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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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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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1、单位登记、开户
(一)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
单位向归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归集银行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
归集银行由申请单位根据属地原则自行选定(后附《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三)申请材料:
1.法定批准设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单位需提供相关法定批准设立证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4.授权委托书;
5.单位填制《单位登记开户申请表》一份;
6.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7.新增开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人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
8.最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含本单位参保人数及各参保人缴费基数信息,公积金开户人数需与社保参保人数一致),加盖社保业务章。
(四)相关表格
2、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二)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申请材料,归集银行网点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缴存单位可采用支票、现金、汇款等方式进行缴款,缴款时请务必备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及汇缴年月(缴存单位应先完成缴款后再向归集银行提交《汇缴书》)。
1.单位填制《汇缴书》一式两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三、单位增、减员、启封
(一)申请条件:
1.增员、启封,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启封手续。
2.减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二)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申请材料,归集银行网点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增员、启封业务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2)新增、启封人员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减员业务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四、个人账户转移
(一)清远市内转移
1.申请条件:
缴存人工作发生变动,仍在清远市内单位工作的,可申请将该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2.办理流程:
转入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材料后,归集银行网点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
3.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三份;
(2)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相关表格
(二)外市转移至清远市
1.申请条件:
缴存人在本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我中心。
2.办理流程:
缴存人本人(可委托单位办理)向我市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材料,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
(1)缴存人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单位代办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3)单位填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代办时提供)。
4.相关表格
(三)清远市转移至外市
1.申请条件:
缴存人在清远市已连续封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外市公积金中心。
2.办理流程:
具体流程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3.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5、补缴业务
(一)申请条件:
单位未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再将相关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归集银行,归集银行核对无误后现场办结(缴存单位应先完成缴款后再向归集银行提交审核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补缴申请书一份(详细说明补缴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单位或工资核定部门出具的收入明细证明原件(补缴年份以前入职的提供补缴年份上一年的每月收入明细;补缴年份当年入职的提供入职当年每月收入明细);
3.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三份;
4.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6、个人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同一单位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缴存职工多个账户分布在不同缴存单位的,需先将其他账户转移至最新的缴存单位后(详见四、个人账户转移清远市内转移业务流程),再办理账户合并。
(二)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以下材料,归集银行网点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份;
2.职工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7、个人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有错漏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再将相关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归集银行,归集银行核对无误后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属于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其他原因导致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只需缴存单位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8、个人手机号绑定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需要接收我市公积金业务短信通知、使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以及网厅个人版的或已绑定的手机号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办理个人手机号绑定业务。
(二)办理流程:
缴存人或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到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或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填制《个人手机号码绑定申请表》一份(单位代办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缴存职工存在多个账户的,需全部合并后方能申请绑定手机号。
(四)相关表格
9、个人缴存额调整(错缴调整)
(一)申请条件:
个人缴存额发生错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再将相关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归集银行,归集银行核对无误后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个人缴存额调整申请书一份(详细说明错缴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缴存额调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单位或工资核定部门出具的收入明细证明原件(上年及以前入职的提供上年收入明细;本年入职的提供入职时收入明细));
3.单位填制《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十、单位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再将相关审核后的材料提交归集银行,归集银行核对无误后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信息变更表》一份;
2.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涉及单位名称、性质、负责人或法人等信息变更时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或法人、单位经办人变更时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行业主管部门新核发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证照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
相关表格
十一、单位账户注销
(一)申请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份;
2.单位登记设立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有暂存款的,需按单位退款流程办理退款。
(四)相关表格
十二、单位错缴退缴
(一)申请条件:
单位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多缴部分款项退回单位账户。
(二)办理流程:
申请退款单位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现场办结。
(三)申请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一份(详细说明个人缴存额错缴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填制《单位错缴退缴申请表》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身份证原件(符合备注事项的,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职工已离职的需要提供)。
备注事项:
办理单位错缴退缴业务时,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三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①银行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②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③单位能提供职工手写的不到场情况说明的(职工需摁手印确认)。
(四)相关表格
十三、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亏损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二)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向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市公积金中心复审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出具复函并办结(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出具)。
(三)办理材料:
1.企业填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文件)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决议需所有参会职工代表签名确认);
3.公示材料原件(包括决议公告及单位内公示的照片);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表格
附件:
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银行
支行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建行
清远市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号建银大厦首层
3862333
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道3、5、7号御景东方3号楼首层
3330171
清新支行
清新县清和大道48号
6828299
佛冈支行营业部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63号
4288378
英德支行营业部
英德市英州大道与富强路交界阳光国际一楼
2222603
阳山支行营业部
阳山县阳城镇松荣路1号
7889213
连州支行营业部
连州市慧光路106号
6623053
连南支行
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8号
8661651
连山支行
连山县吉田镇沿江东路13号
8732437
工行
新城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15号区万科华府商业6号楼101-110号
3371055
新城北江支行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六号审计综合楼C座201、202号
3360471
新城琶江支行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七十号民政大楼103号
3369210
清城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清城区院南二路1号阳光嘉园商住楼小区26座(综合楼)首层商铺02-09号
3908545
清远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清城区桥北一路1号
3318681
清城新园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一路七号鸿福花园首层13号商铺
3391240
清新支行营业室
清新区清新大道12号新亚时代城A7幢101、201号房
5208707
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海琴湾七幢首层104-108号
3602323
英德支行营业室
英德市英城和平中路75号
2222102
英德富强支行
英德市英城街环秀路西团结路南B、C地块月桂明珠花园1-6号、1-7号、1-8号商铺
2222873
佛冈支行营业室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20号
4281606
阳山支行营业室
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140号
7889379
连州支行营业室
连州市良江路6号南阳星河湾3栋101-105卡商铺
66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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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A栋综合楼首层
8662751
中行
清远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银天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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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佛冈支行
广东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64、264-1号和青松东路1、3、5、7号
4282232
清远清城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金碧路金碧湾花园小区九号楼E栋首层01、02号
3330210
清远连州支行
连州市慧光路212号
6627734
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浪琴湾二号楼2幢1层07-12号
3602418
清远清新支行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8号
5814457
清远人民二路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8号凤城世家商业一号楼首层6-11号铺
3363672
清远英德支行
英德市英城镇浈阳中路6号
2222594
农行
清远凤翔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二路八号凤城世家海琴轩D幢、依云轩D幢首层
3373186
清远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金碧路金碧湾花园9号楼首层之C03、C04、D01、D02
3333635
清远清新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33号
5810455
清远佛冈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49号
4283473
清远英德支行
广东省英德市峰光路2号
2236040
清远阳山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51号
7802813
清远连州支行
广东省连州市慧光路102号
6625675
清远连南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42号
8662576
清远连山支行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169号
8731510
交行
清远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65号交行大厦
3660775
清远清新支行
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北8号恒利阳光新城A14幢107-111号
5812964
注: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缴存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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