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9号招生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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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9号招生工作规定
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自治区2012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民生优先,以确保安全和促进公平为重点,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并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现就做好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举行。
确保考试安全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
各地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调联动。
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宣传、公安、监察、工信、保密、工商、武警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在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采取更新、更有力的举措,确保今年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都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加大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力度。
在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下,认真开展作弊器材清理和网络环境净化两项专项行动,系统梳理排查教育统一考试系统内部存在问题,重点排查命题、印卷、保管、运送四个环节,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坚决实现考前不泄密的首要目标。
要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库、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黑客攻击。
加强涉考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全面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细化操作规程,强化培训、扎实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扎实推进,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为全面提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保障考试安全的能力,自治区将建成覆盖全疆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全方位发挥作用的考试指挥、管理、监控、服务体系。
通过标准化考点建设,可以形成实时高效的考试指挥和考场监控体系,能够有效遏制考试违规行为,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招生委员会、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抓实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双语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考试招生和人才评价机制。
要不断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努力探索多元化录取的模式。
巩固2011年改革成果,继续稳步推进录取改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提升社会满意度。
要积极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的单考单招试点,逐步扩大试点院校招生规模,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高考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四、严格规范,做好艺术、体育等特殊类专业招生。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泄露有关数据信息,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
要加强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试办法、评价标准、录取规则等政策信息的公开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对体育测试及表演类艺术专业考试须进行全程视频监控,严把专业考试关和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格执行录取规则和标准。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做好高考加分调整总体方案的主动宣传、解读工作,明确有关政策适用的时间、范围及过渡期办法,让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正确理解加分项目调整变化情况,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五、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阳光招生制度各项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以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承诺书为载体,加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高考、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继续做好伤残、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群体参加考试、录取及入学报到帮扶工作。
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六、主动宣传,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加强预研预警、回应社会关切、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以主动宣传、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推广高考改革和管理典型经验、成功做法;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充分运用新媒体,丰富招生宣传内容和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发挥积极导向作用。
七、强化管理,加大“高考移民”治理力度。
各地要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报名条件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了解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
考生报名、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坚持和完善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办法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反映比较多、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确定专人审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办理集体户现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经查实的“高考移民”考生,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八、加强建设,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
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自治区2012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
“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
2012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11〕9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和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均不得报名。
2、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最迟在6月15日20时(北京时间)之前完成。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志愿,后果由考生负责。
考生应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填报的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高校在我区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蒙语言、双语班的文史类、理工类的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其它各批次暂不实行完全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招生办公室网站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考生填报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时间安排在6月10日8时至6月15日20时(北京时间)。
有关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
征集志愿每批次设置六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实行平行投档。
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
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可以不填报志愿,但必须选择“放弃志愿”选项并确认。
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
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
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地方学校考试(考查)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报考军校(国防生)的考生须有《军队高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高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有《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5、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库。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政审栏内。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4)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0、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及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各地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的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11、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
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体检工作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工作守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如有错检、漏检,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的处理。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公安、军校和国防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检医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上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
各地、州、市的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并将体检时间安排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
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新生报到入学后,各有关招生高校须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对2012年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时发现的因“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始体检结论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学、退学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对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并向各地招生办公室反馈,各地招生委员会须按照《关于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
12、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各高校,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精神进行宣传和执行。
五、考试
15、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以上各考试语种、科类全部采用网上评卷的模式进行制卷和考试。
16、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
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它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
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2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
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
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成绩总分。
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
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
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①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②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
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它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
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17、全国统考(含我区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自治区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8、地、州、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
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设立考区。
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时报告本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9、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7日
9:
00—11:
30
语文
15:
00—17:
00
数学
6月8日
9:
00—11:
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
00—17:
00
外语/汉语
6月9日
9:
00—11:
30
蒙 语文
15:
00—17:
00
双语班英语
20、考区管理:
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
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
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
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
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除派出巡视组外,还要从各地、州、市招委会、教育局抽调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负责同志到其它地、州、市交叉巡视。
高考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1、试卷拉运工作:
试卷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派专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不少于4人)负责,专车(不少于2辆)运送。
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中途停靠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保卫、保密等环节的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试(答)卷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2、体育专业测试:
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2]1号)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招委[2012]4号)执行。
23、艺术专业测试: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2012年自治区组织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暂不组织统考。
具体实施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1]58号)执行。
24、军队高校和国防生招生:
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文件执行。
25、公安及公安现役高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
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文件执行。
26、网上评卷工作。
自治区各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任务,高校及中学教师有承担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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