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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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文件模板
JDZC-2019G062号
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9
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保证金10
第五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12
第六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17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28
第八章服务承诺34
第九章附件35
第一章JDZC-2019G062#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受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其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DZC-2019G06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
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技术用房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华山路与黄海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87亩,项目建筑面积约22200m2,分A、B、C楼及新建的办证大厅。
其中A楼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电梯二部;B楼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四层;C楼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三层。
2座公共厕所及2个传达室、配电房、车辆静检厅、车辆静检厅向南的所有场内道路、停车场等附属工程;办证大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局部二层。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主要内容是水电维修、保洁、绿化养护、会务接待、食堂等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9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检查情况中止、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4、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
(详见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0年4月28日
招标文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发布媒体: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0年5月7日17:
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政府采购科,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20年5月22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5月22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
张先生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5月22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张先生电话: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采购单位联系人:
徐先生电话:
********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收款账户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
银行账号:
********
执收代码:
********
特别提醒:
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规定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10:
00前)内缴纳到指定账户和收款单位执收代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备注项目编号。
十、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声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未提供《企业声明函》的,概不享用上述政策。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不宜超过1人。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分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大厅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分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一楼西侧楼道直达指定开标厅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分中心场所内中央空调暂停使用,请进场人员做好防暑防寒措施。
分中心停车场实行管控,请留足出行时间并配合执行管控措施。
4.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要求到达指定账户,并随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凭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将由分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从银行办事窗口领取,并办理退付手续。
5.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十二、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
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0年4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DZC-2019G062号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应承担的义务。
2.4“投标人、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单位。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3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4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3.5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文件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4采购人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20年5月7日17:
00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将书面文件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政府采购科。
采购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5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5.6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上,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新。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到扬州市江都公证处交纳公证费人民币伍佰元整。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投标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投标人应编制和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以便唱标。
9.2密封包装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0年5月22日10:
00前启封”字样,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
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文件启封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0.2采购人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4、诚实信用
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2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以谋取中标。
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质疑和投诉
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3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近六个月任意一份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企业声明函》(原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原件备查)相关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报价
1.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
包括并不仅限于:
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宣传服务费、配件费和维修费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1.3招标人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
1.4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6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5月22日上午10:
00前)缴纳到保证金专用账户。
特别提醒:
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到指定账户和收款单位执收代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备注项目编号。
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4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的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
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5)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分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6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计算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2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过程中计算均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分值是:
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评委根据如下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
(2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保留2位小数)
评审过程中,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质询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提供足以证明其合理性的资料(如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报价组成依据)。
如果投标人不能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低于成本价,为无效报价。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4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及细则、奖惩制度、服务承诺等进行打分,对投标人整体方案的综合评估(总分45分)。
以下所有服务方案均需符合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服务设想是否符合项目实情,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优6分,较好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2分;
(2)岗位设置、人员组织:
根据投标文件提出的的岗位设置、人员组织是否符合实际需要相互比较后酌情计分:
优6分,较好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2分;
(3)保洁服务专项方案(重点评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监督、考核措施等),优6分,较好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2分;
(4)餐饮服务专项方案(重点评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监督、考核措施等),优6分,较好5分,良4分,一般3分,差1-2分;
(5)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重点评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监督、考核措施等),优4分,较好3分,良2分,一般1分;
(6)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内部规章等其他各项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优4分,较好3分,良2分,一般1分;
(7)对其所属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根据投标文件提出的考核管理细则先进性、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比较后酌情计分:
优4分,较好3分,良2分,一般1分;
(8)特殊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根据方案描述的特殊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配合招标人的指挥,能在短时间内调集一定数量的人员应对,综合比较后酌情计分:
优4分,较好3分,良2分,一般1分;
(9)人员培训及管理:
根据投标文件提出的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比较后酌情计分:
优5-4分;良3-2分;一般0-1分。
人员配备
(10分)
1、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备查)(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月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人员配备情况,按人员配备方案,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人员数量、年龄、专业等符合项目要求,优8-7分,较好6-5分,良4-3分,一般0-2分;。
(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月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业绩
(12分)
2016年12月至今承接过类似物业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12分。
(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信誉
(8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的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得2分,AA级资信等级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
(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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