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5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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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5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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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525
司法部
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确施行,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重要性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
社区矫正试点、试行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本区域内的执法工作文书,对促进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条件成熟,势在必行。
本次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共20种文书,在内容上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法工作环节设置,涵盖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登记、确定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管理节点,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满足按照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抄送、通知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力求种类精练,内容简洁,便于基层掌握,便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矫正深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掌握《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制作使用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文字格式样本和电子文档格式同时下发。
在具体工作中,应以电子文档格式制作文书为主,尽量减少成批印刷,节约行政成本。
文书中“”或带有“()”处,可根据不同的内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每个文书中需要增加同一项目内容的,可按照电子文档表格操作模式添加。
文书需要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在样本文书底部都注有说明,使用中应规范制作,按规定做好抄报、抄送。
文书填写制作应注意内容表述简明精炼,引用法律准确规范,语言文字严谨清楚。
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
文件标题字体一般用2号小标宋,正文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
栏目较多的表格式文书,填写时可用小四号仿宋。
三、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把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正确掌握和使用作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
要对原来制定的执法文书进行清理,原有文书与本次下发文书格式不一致的,应停止使用原文书。
要组织好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文书制作和使用要求,尤其要将文书样本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信息库,按照信息化标准使用要求,组织专题讲解说明,确保基层一线干警在工作中准确使用。
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档案的管理,文书制作和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分类装订,按要求归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
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要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调查评估意见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4、社区矫正宣告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1、撤销缓刑建议书
12、撤销假释建议书
13、收监执行建议书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文书1
调查评估意见书
()字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
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
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
年月日
文书2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
编号:
填表日期:
姓名
曾用名
身份证号码
一寸免冠
照片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日
文化
程度
健康
状况
原政治
面貌
婚姻
状况
居住地
户籍地
所在工作单位
(学校)
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
罪名
刑种
原判
刑期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
原羁押场所
禁止令内容
禁止期限
起止日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法律文书收到时间及种类
接收方式及报到时间
在规定时限内报到
超出规定时限报到
未报到且下落不明
主要犯罪事实
本次犯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
个
人
简
历
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
职务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话
备注
注:
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
文书3
报到情况通知单
单位:
县(市、区、旗)司法局
姓名
性
别
罪名
社区矫正
决定机关
裁判书号及裁判时间
矫正
类别
规定报到时限
已在规定时限报到
超出规定时限报到
未报到并下落不明
备注
注:
送人民法院,抄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监狱(看守所)。
文书4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文书5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
文书6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罪名
刑期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禁止令内容
禁止
期限
起止日
居住地
申请进入的区域(场所)
申请理由及时间起止
司法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文书7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罪名
原判
刑期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现居
住地
外出目的地
(拟迁
往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外出理由及时间
(居住地变更理由)
司法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用于居住地变更时,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变更后,复印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文书8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公章)
年月日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
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
文书9
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
户籍地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禁止令内容
禁止期限
起止日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事实及依据
司法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用于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应连同有关建议书、警告决定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有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文书10
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
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裁定(决定、批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致
公安(分)局
(公章)
年月日
注:
抄送人民检察院。
文书11
撤销缓刑建议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
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缓刑,附加。
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
此致
人民法院
(公章)
年月日
抄送:
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文书12
撤销假释建议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
因犯罪
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
经中级人民法院()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假释。
假释考验期为。
在假释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假释。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年月日
注:
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文书13
收监执行建议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
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由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刑罚。
此致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
(公章)
年月日
注:
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
文书14
减刑建议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
因罪经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裁定(决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如下表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去。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年月日
注:
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
文书15
撤销缓刑、
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
户籍地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禁止令内容
禁止期限
起止日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矫正
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事实及依据
司法所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此表随建议书等一并报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社区
文书16
矫正期满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居住地
户籍地
罪名
原判
刑期
矫正类别
矫正
期限
起止日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禁止令内容
禁止期限起止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司法所鉴定意见及安置帮教建议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文书17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现向你宣告以下事项:
1、对你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
。
2、管制期满,依法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
文书18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存根)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于
年月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犯
罪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于
年月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字第号——————————————
————————
———————————————()字第号——————————————
————————
———————————————()字第号——————————————
文书19
———————————————()字第号——————————————
————————
———————————————()字第号——————————————
文书20
附件二
文书内容与填写说明
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
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注意保密,除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文书2)
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
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机关一份。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后,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重新填写此表,并抄送新居住地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文书3)
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在规定时限报到并下落不明的情况,及时填写,一式五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对假释类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抄送原服刑监狱、看守所。
4、社区矫正宣告书(文书4)
根据《实施办法》第7条设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组织进行社区矫正宣告。
加盖司法所公章,社区矫正人员签名,司法所存档。
5、社区矫正责任书(文书5)
根据《实施办法》第8条设计。
加盖司法所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名,存档。
矫正小组成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签订。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文书6)
根据《实施办法》第12条设计。
司法所填写意见后,连同社区矫正人员个人书面申请,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文书7)
根据《实施办法》第13条、第14条设计。
可根据外出、居住地变更分别填写相应内容。
用于外出审批时,社区矫正人员外出7天以内的,可只填写到“司法所意见”一栏。
备注栏由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返回时报告情况填写。
一式两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
用于居住地变更审批时,一式五份,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随移交档案送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一份;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一份。
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收居住地变更的社区矫正人员后,将随档移交的《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复印并连同重新填写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文书8)
根据《实施办法》第23条设计。
文书“有……如下”后“”应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事实。
加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存根联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下联送达社区矫正人员,复印件由司法所存档。
在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将该文书存根联连同有关建议书、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等一并组卷。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文书9)
根据《实施办法》第23条设计。
一式两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入档一份。
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时,司法所应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司法局审批。
在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将该文书连同有关建议书、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等一并组卷。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文书10)
根据《实施办法》第24条设计。
填写时,对管制、缓刑的可只填写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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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 矫正 执法 文书 格式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