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央城二期工程概述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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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央城二期工程概述精
叶集金悦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央城二期工程
3#楼、5#楼、18#楼、S-3、S-4商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铜陵营造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编制时间:
审核时间:
第一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一节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序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3#楼、5#楼、18#楼、S-3、S-4商铺
2
工程业主
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
设计单位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4
勘察单位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5
监理单位
石家庄安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施工单位
铜陵营造有限责任公司
7
工程地点
叶集试验区花园路
8
结构形式
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9
基础形式
承台梁下布置预应力空心方桩
2.2建筑设计概况:
序
项目
内容
1
功能
商业、住宅楼
2
建
筑
规
模
建筑总面积(m2)
42429.49m2
建筑
层数
商铺
4层
住宅
3#:
281层、5#:
18层、18#:
上9层下1层
建筑
层高
1层
2层
3~21层
4m
3.4m
2.9m
3
建筑高度
室内标高±0.0相当于绝对标高
3#:
56.60m、5#:
56.40m、18#:
58.30、S-3:
56.60m、S-4:
56.40m
4
屋面
彩瓦
5
外墙面
外墙涂料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6
内墙面
水泥砂浆
7
顶棚
现浇混凝土板顶为内墙涂料
8
门窗
采用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窗
9
防水
室内
聚氨酯防水涂膜防水层
屋面
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
10
节能
保温
本工程外墙保温为匀质防火保温板,厚度30mm
2.3结构设计概况:
基础类型
承台梁下布置预应力空心方桩
结构形式
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抗震等级
四级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垫层
C15
基础
C30-C35
主体
C25-C30
钢筋接头
型式
当d≥Φ22时,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接头)
当d<Φ22时,采用搭接接头
结构尺寸
钢筋砼剪力墙
200mm
楼板
100、120、150mm
1.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管线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2、因工死亡率为零,负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3‰以下;
4、无业主、社会、员工和供方的重大投诉,无政府等部门的严重处罚;
5、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有序清洁美观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清;
6、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
1.5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部门人员配备情况
1.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1、宣传、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审核管理人员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3、每周举行一次安全会议,研究这周以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讨论对策,决定下周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和核心;
4、每周组织一次对现场的安全大检查;
5、负责对工程重大安全管理决策以及有争议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仲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相关人员必须服从;
6、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的响应,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并及时准确的向公司领导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2.2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下图8-1所示:
图8-1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1.2.3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情况如下表8-1所示:
序号
部门名称
岗位名称
配备人数
备注
1
安全部
专职安全员
4
配备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答例不符
班组专职安
全员
8
(班组只能兼职)
安全资料员
1
人员合计
13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以下安全教育制度:
1.6.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类型
1、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1)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现场施工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
①公司教育
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讲“三不伤害”即:
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②项目经理部教育:
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③班组教育
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
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2)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1.6.2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
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科进行教育。
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1.6.3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1、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安全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2、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1.6.4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
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1.6.5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期及冬季施工前,在现场经理的部署下,由各区域责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教育。
1.6.6节假日安全教育
节假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预防事故的发生。
1.6.7特殊情况安全教育
施工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1.3.2.7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包括:
各类人员安全
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时间
发证单位
有效期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初次培训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次培训不少于12学时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A证
3年
项目负责人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证
3年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C证
3年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爆破作业、企业机动车驾驶等
接受专门培训
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不少于20学时
新上岗作业人员
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项目经理部办理证件
1年
1.7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从而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现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部,技术部,施工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完毕后由项目安全部将安全隐患汇总,书面填好隐患汇总表并下达到劳务分包队,分包队伍接到项目安全部下达的隐患汇总表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项目安全部,并由安全部进行复查。
2、项目安全部门各级安全员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员和劳务队的安全员每天必须要对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及“防火”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每天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的汇总,针对相对严重的或重大的安全隐患下达书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各自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条款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3、项目安全部的机电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含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安全检查项目安全部门的机电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劳务队的机电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其所负责的电器,机械绝缘,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使用,对存在的问题当天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对当天不能处理的较大的问题,必须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和商量处理结果。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4、专项安全检查
项目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针对大型机械设备、附着升降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以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大型吊装、拆除、爆破、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并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为两周。
5、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每逢“夏季、冬季、风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健康带来危害的时段,以及“五一,端午,国庆,元旦”等节日前后,项目经理要组织一次针对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6、验收性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所搭设的脚手架,井字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由项目安全部门,施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合格后,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7、施工班组及分包单位的自行检查
施工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违章、隐患。
1.8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手册》(ZJQ00-GL-028-2010)有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安全专项方案的定义
安全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安全技术要求、特殊质量要求,重视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一。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
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表如下所示: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表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项目技术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参阅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
企业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部门
企业总工程师(或总工授权)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参阅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项目总工(或企业技术管理部门)
企业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部门审核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企业总工程师(或总工授权)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项目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
项目安全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有权责令项目部整改,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
1.9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为实现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
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1、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
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5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2、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3、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
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4、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7、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上岗,“胸卡”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8、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9、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10、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
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
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10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一、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二、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经理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完整,并有针对性。
五、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规范,写清交底的工种,工程部位和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名字。
六、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七、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1.11持证上岗制度
1.11.1基本定义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人员。
1.11.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金属焊接(气割)作业;6、厂内机动车辆驾驶;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1.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1.11.4培训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公司安全部门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和机械动力、技术、劳资、职工培训等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审工作。
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1.11.5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经地区以上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2、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核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
3、考核内容根据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发证后,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11.6复审
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操作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复审一次,内容分工种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进行体检。
3、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4、复审不合格者,可在本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收缴操作证。
凡未按规定复审的不得上岗,如上岗按无证论处。
1.11.7工作变迁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证相对稳定,异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可从事原作业。
1.11.8奖惩
1、对特种作业人员奖励与处罚应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制度实施。
2、对操作和造成事故者,公司安全专业人员有权根据情节扣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有权上报发证机关,吊销操作证并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附: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文件清单
序号
作业内容
所需特殊工种
备注
1
电工作业
电工
2
金属焊接
切割作业
电焊工、气割工、气焊工
3
起重机械
(含电梯)作业
塔式起重机司机、电梯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指挥、起重司索、电梯日常保养、电梯安装维修、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挂钩工
4
企业内机
动车辆驾
驶
铲车司机、叉车司机、抓斗车司机、装载车司机、挖掘机司机、压路车司机、推土机司机、平地机司机、翻斗车司机
5
登高架设
作业
架子工
1.12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设备运行正常,保证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各种机械均应经机械动力部门检查,安全部门认可,且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规程齐全,产品技术、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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