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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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总结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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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导师:
杨树明教授作者:
刘超中国·重庆二oo七年四月内容摘要在海上货物运输立法中,对承运人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始终处于核心位置。
在当今世界上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几个国I萄讼钧,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目的和主要内容都是为了确定承运人的最低强制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是海商法领域中非常有特色的一种制度,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走了一条与其他法律制度不太相似的道路,自成—体,并且国际化统一程度也非常高。
目前在这—领域,国内外也不断有新的法律实践和立法表现,对这—传统制度也有不少影响。
但是,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很不统一,所以,关于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也不一致,由于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在规定上的含糊不清,长久以来这一问题存在着不少误区和争议。
基于这种原因,本文回顾了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演变,分析了承运人责任制度从严格责任制度到不完全过失责任再到完全过失责任制的发展过程,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航海过失.迟延交付,多式联运中海运承运人责任、无单放货等加以阐述和分析,并且关注了几项国内国际立法行动。
随着这些立法的出台,必将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和立法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同时结合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对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对照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把握现行承运人责任制度中的那些规定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
在综合各国立法和国际立法努力的基础上,本文也对国际货物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统一前景做了分析,以及例I为了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发所做的努力和我国可以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和对我国舒每商法》修改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本文主要有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介绍了国际货物承运人归责原则的历史演变,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海商法》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以及和其他部门法的冲突和不一致之处。
我国的《海商法))基本上仍然采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的雠斯比规则》确立的承运人责任制度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有关。
第二部分选取了运输过程中几个有代表陛的问题加以论述。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首先面临的就是承运人责任主体的认定,包括承运人的识别问题和责任期间。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尽管发生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但如果是由于可免责事项造成的,承运人可以享1受免责。
承运入必须妥善的履行了基本义务,即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和妥善而谨慎的管理货物的义务,此时,承运人能否享受免责,首先就是看是否尽到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
在货损发生以后,承运人是否要承担无限责任?
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或地区法律均赋予承运人一种特殊权利,即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公约中明确了迟延交付的含义以及承运人由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本节也阐述了我国《海商法》关于迟延交付规定的合理陛争论并进行了法理分析。
最后讨论了国际多式联运中海运承运人责任的特殊J陛。
第三部分介绍了近年来相关国内国际立法活动及其对国际海事立法和我国的影响。
1999年美国海上运输法草案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取消。
同时为了促进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并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控制,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ISM规则,旨在改进和完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付诸实施,同样对于我国来说,其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IIlICITRAL同样也对承运人的责任作了较大的变化.上述国际立法活动其将在国际航运市场及对我国航运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应引起国内海商法学界的足够重视,早作准备,以争取主动,维护我国海运业长久、健康的发展。
第四部分关注了现时国际海上运输法律的不统一现状,介绍了各个国家或者利益集团对责任统一化所采取的不同态度,分析了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五部分在综合前文的基础上,阐述了国际立法发展对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建拟和启示以及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和相关法律的统一问题。
关键词:
承运人责任、国际立法,责任统一、海商法修改。
2AbstractRegulationoncarriers’obligationandresponsibilityiSalwaysfoCUSofmaritimelegislation.Theexistinginternationaltreatiesonmaritimeshippingcontract,suchasHagueRules,胁byRulesandHamburgerRules.allpurposetofocusondefiningtheminimumcompulsoryobligation.Legalsystemofmaritimecarriers’responsibilitydistinguishesitselffromotherlegalsysten坞withhighlyinternationalizedintegrityinitsdevelopmentandevolution.Nowadays,thistraditionalsystemischallengedbysomenewtrendsinpracticeand1egislationathomeandabroad.Therefore.divergenceofregulationonsomebasicresponsibilityconcerningcarrierswidelyexistsbetweendifferentcountriesandregionsduetodifferenceonmaritimelegislativeshippingintheworld.Andmisunderstandingandcontroversyhavelongbeenanunsettledproblemduetothevagueexpressiononthisissueinbothinternationalconventionsandlawsofdifferentcountriesandregions.T11ispapertriestoexplorethisissueby:
1、.reviewingthehistoricalevolutionofdoctrineofliabilityfixationofcarriers;21.analyzingtheevolutionprocessofcarrier’Sresponsibilitysystemfromprincipleofstrictliabilitytoimperfectliabilityfornegligenceandtoresponsibilitysystemforfullnegligence,focusingonsuchrepresentativeissuesas:
voyagenegligence,deferreddelivery,multi〔1lecombinedtransportationanddispatchwithoutbill;3).exploringsomeinternationallegislationwhichwillinfluencethepracticeofand1egislationonint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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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nalmaritimeshippingindustryinacertainsense.41.谢threferencetorelevantregulationofMaritim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alyzingindetaillegalsystemofresponsibilityofcarderswhichiscrucialtoupdatc,inlightofthenewtrendsofintemationalmaritimeshippingandtrade.theexistingcarriers’responsibilitysystemwhichhassomehowfallenbehindtherequirementof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5).Exploring,Oilthebaseoftheanalysisoftheeffortsthata11countriesandinternational1organizationshavemadeintheirrespectivelegislation,theprospectofaunitedlegalsystemofresponsibilityconcerningcarriers.6、.explainingtheenlightenmentandsignificanceofthepracticeandeffortsmadebyCMIforthisendonthecorrespondentmeasuresChinashouldtakeandontheamendmentofMaritimeLawofPRC.T11iSpapel”iScomposedoffiveparts.Thefirstpartintroducesthehistoricalevolutionofdoctrineofresponsibilityfixationconceminginternationalt量eighttransportationcarrier.AndalSO,inlightoftherealityofChina,itfurtheranalyzesthedoctrineofresponsibilityfixationadoptedinMaritimeLawinChinaandthedivergenceandconflictswithotherlaWS.耽e1993MaritimeLawofPRCbasicallyadopted,duetothefactsthen.ThelegalsystemofresponsibilityconcerningcarriersestablishedbyVisbyRuleswhichisfollowedbythemajoritycountriesintheworld.Thesecondpartexploressometypicalproblemsfoundinmaritimeshippingindustry.11.Thedefinitionofsubjectofresponsibilityconcemingcarriers,includingtheidentificationofacarrierandtimelimitation.ininternationalmaritimeshippingdisputes.Thecarriershallenjoytherightofimpunityifanylossordamageoccursduetomatterswithinthecoverageofcatalogofexceptionsintimelimitation.Butthecarriershouldfullyperformitsduediligence,includingtheobligationofseaworthiness,whichiSthefirstcrucialfactorforexemption,andpropermanagementofthesaidcargo.21.Liabilityforlossanddamage.Whereanylossordamagehappened。
whetherornotshallthecarrierbearunlimitedliability7.ThecommonpracticeinbothinternationalconventionsandlawsofdifferentcountriesandregiOIlSisthatthecarriershallenjoyaspecialright,eg,unitdamagecompensationlimitationprinciple.3、Deferreddelivery,whichisanothertroublesomeproblemcommonforthefreighterandthecarrier.HamburgerRulesdefinedforthefirstininternationalconventionsdeferreddeliveryandlegal1iabilityofthecarrier.TheauthordiscussesinthisparttherationalityofstipulationofMaritimeLawofthePRCondeferreddelivcryandf12rtheranalyzesthisissue2fromajurisprudentperspective.Contrastingtothesingleliabilitysystemconcerninginternationalmaritimeshipping,theliabilitysystemconcerningmultipleinternationalinterrnodalcarriersisuniqueinaspectssuchasformofliability,doctrineofliabilitvfixationandlimitationofliabilityforcompensation.ThethirdpartdiscussestherelevantintemafionallegJ}slationsintherecentyearsandtheirinfluenceoninternationalmaritimelegislationandChina.theCOGSAcameoutin1999。
Themostimportantchangeinthislawistheabolitionofexemptionofliabilityfornavigationnegligenceofcarriers.InordertoimprovethesecuritysystemandpracticeofshippingcompanyandshippingadministrationandtostrengthencontrolOVersomeman-madefactors,theIntem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passedISM.Inas朗flse,itisofgreatsignificanceofISMtodealwithissuesconcerningshippingmanagementsecurityanditsinfluenceonChinatowhichChinesemaritimeexpertsshallattachenoughimportanceisalSOveryobvious.W色shouldmakeearlypreparationandtakethelcadtomaintainlastinghealthydevelopmentinmaritimeshippingindustryinChina.Thefourthpartelaboratesthedisunityofexisting1awsconcerningintemationalmaritimeshipping.Itbeginswithintroductionofthedivergentattitudesofdifferentcountriesandinterestgroupstowardunificationofmaritimeshippingdutyandfurtheranalyzesthenecessityofunificationofintemationalmaritimeshippingmanagement.Thefifmpartexplores.onthebaseoftheabovediscussion,theenlightenmentofinternationallegislationdevelopmentontherevisionoftheexistingMaritimeLawofthePRCandissuesonunificationofthesystemofliabilityconcerningmaritimecarrierswithotherrelevantlawsinChina.Keywords:
carrier’SliabilityinternationallegislationunificationofresponsibilityMaritimeLawrevision3引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专门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一节。
而当今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几大规则,其目的和主要内容都是为了确定承运人的最低责任,一个国家的海商法规定怎样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和该国海运业的发展及货物贸易商利益的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整个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法律制度的核心。
中国海商法界正在积极参与制定新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统一法,作为一个航运大国和贸易大国,想要在这个国际公约的缔结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需要中国的海商法学者充分了解国外航运发达国家的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又要考虑国际民商立法的最新发展方向。
同时,这也是修改中国((海商法》,制定一个科学的、完善的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前提条件。
国际海运承运人归责原则概述
(一)关于国际海运承运人归责原则1.海运规则的历史演变在海商立法中,对承运人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始终处于核心位置。
在国内立法方面,从最早限制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原则现象的189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哈特法”起,直到整整一百年之后的又一世纪之交,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海商立法中是这样;在国际公约方面,从20世纪20年代最早规范提单下国际海上货物运霹《驴合同的“海牙规则”趄经过‘‘海牙一维斯比规则”而至半个世纪后的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的规定中,亦复如此。
这是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航海、造船等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此可见,平衡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立法,是沿着双方关系的qq籍一一—不平衡~平衡”这一辩证发展过程进行的。
然而,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担负着实现贸在船方,再加之科技的进步,所有这些最终导致货方只能是在‘蛋协…易合同的目的,又使得货方离不开船方,而海上货运中的主要义务基本上又限制一再妥协一再限制”之中,逐渐扩大船方的义舞从而增加船方的责任。
归责的含义,顾名恩义,指确定责任的归属,即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后,得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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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份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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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决定了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因而归责原则是法律责任的核心问题。
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其责任基础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严格责任、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和完全的过失责任。
(1)严格责任制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管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承运入交付的货物发生货损,便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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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是当事人责任的承担不应当考虑主观过错,也不应当以主观过错的轻微而免除责任;二是仅以不可抗力和债权人的违约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三是非违约当事人只需证明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至于违约当事人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应由违约当事人自己举证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通过证明不可抗力来免责。
(2)不完全过失责任制随着承运人免责条款的滥用,使海上风险几乎完全转嫁到货方的头上,承托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上要求制定统一的提单公约的呼声日益高涨。
于是有了美国1893年《哈特法》的制定,((哈特法》最大的特点是区分了航海和管船过失与管理照料货物的过失。
由于《哈特法》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在后来的实践中比较成功,其他国家相继效法。
同时亦导致1924年《海牙规则》的出现,该规则是以《(哈特法》为蓝本制定的。
它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和责任,即提供适航船舶和妥善管理货物。
同时亦规定了承运人无过失免责以及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责任。
但《海牙规则》也存在缺陷。
1968年《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一些有益的修改,使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承托双方走向利益均衡,并适应集。
魏振瀛:
(民法》,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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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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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lenn.Baner.“Themeasuresofliabilityforcargodamageundercarter.PartiesAsecondlook,”Journal‖HarftZBe幻rand(a础眦BV0121.No.3July1990.p.398—399.2装箱运输的某些要求。
但在归责原则上,仍然维持了《(海牙规则》的不完全过失原则,对航海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的规定丝毫没有触动,因此发展中国家仍迫切要求对((海牙规则》进行根本Jl崂改。
(3)完全过失责任制1978年《汉堡规则》对《维斯比规则》体系进行了根本陛的变革,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在航运领域中争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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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废除了承运人在驾驶和管船方面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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