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4348886
- 上传时间:2022-11-30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7.51KB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docx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创建用户满意的优质工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公司工程管理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订年度质量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召开每半年一次的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一步任务,收集来自基层的各种质量信息,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3、组织新版规范、标准的学习与宣贯培训,及时传达国家与上级对质量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每年两次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参与重要工序、停止点和控制点的监检活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事后验证。
5、收集各类质量信息,参与处理客户对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提倡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
6、负责调查、处理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及严重损害企业社会信誉的工程质量事故,并会同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方案实施后,及时组织检查。
7、参与重点和大型交工项目的回访服务。
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组织班组处理。
8、按有关规定做好质量统计报表和每半年一期的质量简报编制工作。
工程项目部:
1、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公司年度工程质量目标和工作计划。
2、根据合同承诺要求,制订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按计划实施。
3、建立项目岗位责任制,保障质保体系有效运行。
4、认真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严禁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5、严肃工程停止点、控制点监检制度,定期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实现全过程质量监控,消除质量通病,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
6、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台帐,及时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7、组织文明施工,遵章作业,杜绝事故发生,争创一流工程。
/8认真配合公司、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
9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上报。
项目发生发生一般工程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组织实施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方案,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汇报,接受检查。
11参与交工工程质量回访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职责。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施工准备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认真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及生产进度计划的安排,严格遵守工程的开工报批制度。
1、图纸会审
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必要时可通知技术、质监、材料等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计划的编制
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开工前,由相关责任人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计划,并做好技术、质量验收标准、工艺标准及施工规范的交底。
3、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作业指导书,并作好交底工作。
必要时,重要作业指导书应在开工前进行编制。
4、生产要素控制
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调配生产要素,做好优化组合,满足项目的动态需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落实生产计划,以合理的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5、施工技术交底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工前的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应包括:
工程执行的规范、标准、工艺程序、质量目标计划、安全事项等。
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2)施工过程
严格按公司《管理手册》组织施工,严把设备、构件的进货检验关,坚持施工过程的“自检、专检、交接检”三检制和工程质量的中间检验,保证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1、设备的进货检验
施工所需设备等采购、检验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按公司《物资供应与仓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自觉接受监理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设备管理、运输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应符合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自检、专检、交接检
a.项目部必须坚持按图纸、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检查,做好自检、专检、交接检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原始检查记录。
b.施工人员对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进行随时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施工记录。
c.质监(检)人员按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时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填写的施工记录予以确认。
d.应做好施工记录和交接记录,并有交接人签字,重要部位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3)工程交工前验收
工程交工前的验收应在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按设计要求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保修
1、项目部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自验收合格日起实行保修。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技术质量控制:
1、特殊的技术装备及检测工具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编制特殊的技术装备及检测工具计划,报材料、设备和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要计划,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并配置。
3、设备、材料问题
当材料、设备出现技术、质量问题时,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与材料员配合生产厂家、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解决。
4、施工方案的执行
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检查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5、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技术管理部门。
6、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应按《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7、施工机械完好认定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各专业施工员和设备管理员对施工机械的运行情况作出认定,并做好记录。
8、消缺
项目部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交工前的检查,并进行整改、消缺。
9、技术总结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新技术的应用、技术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以及以后继续干类似工程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交技术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技术工作的经验。
四、质量处罚按照公司有关工作奖惩办法及部门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公司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职责
1)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公司与项目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向项目部选派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a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衷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b熟悉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定。
c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吃苦耐劳。
d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C证。
3)项目部负责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4)专职安全员协助与督促项目部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教育
1)教育范围:
调换新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调换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教育;新工程开工前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2)节前、节后、开工前及扫尾工程施工的针对性安全教育。
3)对所有新进入单位的员工(合同工、劳务用工、实习代培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a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事故案例的教育。
时间不少于l5小时。
b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对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规章制度、登高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安全纪律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
c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对经过第一、二级安全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注意事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工具性能等安全知识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d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进行书面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e公司办公室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台帐,否则不得分配工作。
三、书面安全交底
1)公司(生产)经理在每月生产会上对所属的工程部负责人、专业施工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3)专业施工员每周对所属的班组长根据本专业施工作业内容等,作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会,根据施工环境、作业地点、工作内容、机具情况、作业对象及施工方法和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与隐患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或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作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5)生产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按上述规定每周对上述三级书面安全交底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未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或书面安全交底无针对性的,按照安全生产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四、危险源与环境因素
1)辨识、识别与评价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项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应充分并准确。
如果项目施工环境、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项目部针对变化的情况应补充进行危险源的辨识与环境因素的识别,经风险评价后进行统一动态管理。
2)交底
项目部识别与评价出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之后,在作业前,由项目部生产经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向班组人员交底。
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针对作业内容识别的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以及所采取的控制防范措施或管理方案。
五、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
项目部并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作业环境与条件等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真正能够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a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批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b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项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c重大的或首次选用的吊装方案、涉及范围较广或环境条件较恶劣场所,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与机械设备等专项方案,由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工程师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公司总经理批准。
公司技术部和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
d国家省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涉外项目、首例施工项目或以往有类似业绩但本次施工条件与环境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部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公司技术部和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
e高、大、难、尖工程,或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公司技术发展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和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
2)交底
a施工前,由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向项目部技术人员作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b作业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向班组作业人员作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
1)确保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查领导、查整改、查制度(措施)、查隐患、查安全设施等“五查”为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边检查、边整改。
查出隐患要做到“三定”,即: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依据:
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六大纪律》、《十项规定》、《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范、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建立“四级”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进行巡检》;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抽查),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根据施工特点、施工进度情况和季节变化,组织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两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4)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
书面安全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和文明施工。
员工的职业道德。
⑫安全管理台帐。
⑬项目劳务用工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七、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工伤事故:
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企业施工(生产)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施工过程中或机具设备突然发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因工作而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2)在调查和处理工伤(未遂)事故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必须做到: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没有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报告
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组织抢救伤员的同时,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经理报告;项目部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书面的形式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每个月底将事故材料汇报总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而移动现场物品,应迅速恢复原状;同时必须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用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报告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门。
发生伤亡事故后,如有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以重报轻的,除责任者和该单位领导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类事故均不得跨月补报。
4)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项目经理组织施工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有关班长会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项目部提出书面事故报告,填写《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三日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公司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安全、项目部会同综合办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以书面调查报告形式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
公司接到多人事故、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公司总经理要立即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管理部门会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发现弄虚作假、干扰调查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凡因无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而使员工在施工中无章可循:
不按规定对新工人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规定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交底,机具设备存在隐患而不及时检修等,造成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6)事故发生后,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和避免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事故。
7)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产生的的后果,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
8)对事故的纠正和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证,验证其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及实施情况的结果,并做好验证记录。
9)工伤愈合后,必须由所在单位的医务部门或治疗医院出具痊愈证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工伤事故统计附表,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
10)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全部资料分别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和档案室保存。
归档资料包括:
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和书面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目击证人笔录、物证、医疗部门诊断书、处理决定和有关事故的通报、文件、费用统计资料等。
八、安全生产处罚按照公司有关工作奖惩办法及部门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质量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