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制副校长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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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制副校长报告
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工作报告
同学们大家好:
你们的暑假已经结束了,新的学期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十一”假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
这是不对的。
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
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再次是互联网问题,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
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
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
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
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最后,预防和减少毒品必须从青少年儿童抓起。
青少年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祖国的富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
但是,由于青少年儿童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特征,往往存在着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自控能力、抗拒诱惑的能力不强,以及易于偏执自信、好冲动、爱冒险等方面的弱点,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加以教育引导,就难免产生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问题,甚至也很容易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
为什么青少年儿童容易成为毒品侵害的对象?
从近年来我们对吸毒青少年儿童的调查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
不少吸毒青少年儿童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
二是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
青少年儿童好奇心理强,同时自控能力又差,容易做出轻率的举动。
而且未成年人越是禁止的东西越想尝试尝试,结果就是因为这种不正当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驱使一些青少年儿童染上了毒瘾。
三是交友不慎被拉下水。
在吸毒青少年儿童中,甚至包括一些成年人在内,他们都是因为结交了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以后,逐渐丧失了正确的是非观和人生观,最终或被引诱吸毒,或因精神空虚,为寻求刺激而吸毒。
四是承受压力和挫折的意志力不强而希望在吸毒中寻求解脱。
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青少年儿童一般生活环境都比较优越。
但是,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
青少年儿童的学习负担重,加之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家人又往往忙于自己的事业,与孩子交流沟通少,而要求又很高,使青少年儿童的心理压力大,容易产生孤独感和苦闷情绪。
一旦遇上学习成绩上不去,家长、老师责备多,或者遭到家庭破裂等不幸,他们就更难承受这样的压力和挫折。
在这种时候,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帮助引导不及时,就难免对生活丧失信心,对社会产生失望悲观情绪,甚至破罐子破摔,通过吸毒麻醉自己,寻求解脱。
这也就是一些因此而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儿童所说的,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
要坚持在校学习。
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到xx小学和同学们做一次法律上的交流,同时也是作为xx县普法办的宣讲团成员来我们学校做一次法律宣传。
(今天来的同学很多哦,相信通过今天的讲座,希望同学能够学到一些法律知识)下面我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是xx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xxx。
我主要讲一些和同学们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
讲课的主题是“学法、守法、用法”。
主要想讲一下是四个方面:
1\什么是法律
2\什么是违法犯罪,
3\向同学们简要分析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4\重点讲一下我们作为小学生该如何加强对犯罪行为的自我防范。
首先,在上课之前,有一个问题我提出来给大家思考:
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
我希望大家带着问号认真听我的讲课,相信等课讲完了,对这个问题,聪明的同学们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的。
一、[A1]说起法律,我想请在座的同学回答下,在你们心里什么是法律?
是怎么理解法律的?
(请同学回答。
)好,同学们对法律的定义非常多,五花八门,回答的都很好,说明同学们已经,开动了脑筋在思考。
但有些回答的还不是非常全面。
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有权利去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
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
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
真的很遥远吗?
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
其实不然,法律约束了我们大多数人,学校里的规章制度,也是法律的缩影。
我给同学们讲个案例,在一个下课的课间,同学们都在休息,有吃零食的,有聊天的,而小李和小王两名同学却在走廊上面嬉戏打闹,在走廊的一端两个人你追我赶的跑来跑去,后来不小心,小李推了小王一把,造成小王摔倒在地上,正好头撞了下。
这下可好,小王马上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后来被诊断是有轻微的脑震荡,小王也因此拖延了学业。
之后,小李因为年级小,所以由小李的父母赔偿了小王的医药费,可是同学们想过没有,如果小李和小王两个同学在课间遵守学校的制度,不在学校走廊上嬉戏打闹,是否就能避免了这样的后果呢?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大大小小加起来大概有2万多部,比如有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文具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还有婚姻法(比如同学们是父母婚姻爱情的结晶,而父母结婚就是受到婚姻法的调整的。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
这里和同学们简要的介绍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未成年人的保护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
(可以请同学回答)“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今天在坐的都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其中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这里和同学们补充一个历史小知识,在我们古代的秦朝,就是秦始皇的时代,同学们知道那个时代是用什么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呢?
不是用年龄来划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而是用身高。
秦朝规定,人高在6尺以下,折合现在就是1.39米以下就是未成年人,而且规定如果犯罪可以减轻处罚。
所以啊,现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同学,有的个子高些的,放到秦朝就是成年人了。
)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和法律。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俗语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等同学们学习了哲学,就知道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比如我们现在在上课,其实我们都是在运动着的,因为我们虽然静止,但是地球在自转和公转之中。
所以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
在这个社会里,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
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比如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所以,实质上,法律不是限制了自由,而是保护了自由。
二、刚才我说了些有关法律的知识,同学们也知道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要想远离犯罪,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犯罪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举一个例子,方某,案发时刚过了14周岁的生日,一天下午,他和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一个同班同学阳某,即向阳某索要游戏币,阳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这群朋友将阳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游戏币,阳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某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某当场昏迷,而后经鉴定,阳某因为颅脑出血而死亡。
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后他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林某的行为就是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利。
所以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
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
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等等。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知道现在除了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
全世界公认的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
十五六岁的这个年龄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
我们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年龄在6-12岁之间,在座的同学们也应该有读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吧?
很快就要迈入你们即将跨入初中的校门,年纪也要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
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随着年龄的增长,同学们一定要认清谁是自己真正的朋友,给大家举个列子:
某学校的一名学生为了方便和家人联系,去年年底买了一部手机,刚刚用了不到一个月,被其一个社会上的“朋友”看中,以“借去玩玩”为借口把手机拿走,这一“借”就是半年,该同学多次催要都没能如愿,后来,这“朋友”干脆销声匿迹,今年5月份一天,这名学生终于找到这个朋友,但是手机已经被他变卖用于吃喝玩乐,这同学拉上一个同学找他“理论”,“这个社会上的朋友”恼羞成怒,纠集一伙人将这位同学一顿暴打。
类似的事情相信同学们也听说过,所以说,交友一定要慎重。
三、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我查阅了相关材料,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要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类型比较集中。
未成年可能犯的罪主要有四类,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一是侵犯财产罪,如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
还有一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还有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放火、投毒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比较常见的有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比如很多外面的小青年在我们小学附近转悠着敲诈我们同学的钱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
2、犯罪前有不良行为的多。
多数人在16岁前就有盗窃或打架的恶习,因不满16岁不够刑事处罚,未予追究,等到成年了,发现这些青少年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最终走上犯罪。
3、犯罪群体化,结伙作案较多。
未成年人群体活动多,单独行动的少,违法犯罪也一样,偷东西一起偷,打架更是一起打,有未成年人跟着成年人犯罪的,也有未成年人纠集一起作案的;有在校生与校外生结伙的。
未成年人往往受眼前犯罪利益驱使比如为了上网的钱或出于“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共同犯罪。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
他们大多数都不喜欢读书,成绩差,在校就有不良恶习。
14至18岁的人本应该都在中学读书,而在所办理的未成年案犯中很少有高中生,大多数初中未毕业,有的只有小学文化,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其中有的是自己不肯读,家长、学校也没办法;有的则因成绩差、常逃学或有严重不良恶习被学校开除、勒令退学等。
5、从家庭状况看,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和父母一方或双方经商做生意、外出打工的家庭,子女违法犯罪的比重较大。
这些家庭由于客观原因无暇管教,容易导致小孩走上犯罪道路。
例如某初中生付某某等抢劫案。
付某某系在某农村初中读书,其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平时付某某自己独立生活,父母仅在节假日回家看望。
付某某与同年龄的在校生晚上经常在付某某家赌博打牌,后因无钱吃夜霄,遂提出到公路上去抢劫,并准备了刀、棍,对来往车辆驾驶员进行抢劫,最后受到法律制裁。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也有很多,概括起来有两类,1、内部因素。
一些未成年人不好好学习,精神空虚,以打人取乐,寻求刺激。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心理素质差,性格内向,很少与人交流,碰到事情容易走极端。
许多人认为偷点东西、打几次架没什么要紧,根本不考虑其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什么伤害,对家庭和社会会造成什么危害,自己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外部因素。
一是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据调查,有的父母过分溺爱,教育不当,往往会使一些子女养成自私自利和专横跋扈的性格,当他们不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或离异,或父母一方或双方经商做生意、外出打工,对小孩疏于管理,致使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形成对立面,有的甚至离家出走;此外还有一些父母自己长年沉溺于麻将、扑克,甚至自己违法犯罪,对子女任其自由,不闻不问,严重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
二是社会环境。
在当今社会高消费的意识的刺激下,导致一些未成年人金钱欲、享受欲膨胀,于是就去盗窃、抢劫、敲诈……从而走向犯罪。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无劳动能力,或不能及时找到工作,长时间闲散在家,不读书、没工作,整天无所事事,成天泡在网吧上网打游戏,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心理,实施违法犯罪。
可能同学们、老师们都知道进来发生的杀害幼儿园小朋友、小学生的校园安全事件,39天内共发生了5起,手段十分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犯罪分子也已经被抓获绳之以法了。
当然,导致校园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更重要的是给我们同学们敲响了对犯罪行为进行自我防范的警钟。
在同学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
我们要机智面对,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
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同学们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指同学们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同学们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㈠同学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三字经》第一句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象是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是很善良的,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变成好人,有的变成坏人了呢?
这就是“习”的作用。
这个“习”,可经理解为习惯。
因此,同学们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
比如一个案子里,有三个学生,两个中学生,和一个五年级的小学生,三个人都是住在一个小区内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因为这两个中学生家里父母上班忙,他们两人就经常逃课到外面上网,但是钱不够,怎么办?
就想到了这个五年级的小学生了,他们威胁这个小学生让他到家里去偷他父母的钱,久而久之,这个小学生偷了一次又一次,最后被父母发现了,也就偷不出钱来了。
之后他们三个人商量着去学校附近敲诈其他小学生,因为他们觉得小学生好欺负,所以他们就结伙经常到学校附近敲诈、勒索小学生的钱、手机什么的,到最后被我们公安机关抓获,虽然这三人的年龄都不到,但还是对这三人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这三个同学人生就留下了永远抹不掉的阴影。
这个教训的很深刻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第㈡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比如我曾经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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