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规定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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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规定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规定
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米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第四条房屋高度超限的界定
房屋高度超过表一所列高度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表一高层建筑房屋高度限值表(单位:
m)
结构类型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0.1g)
7度
(0.15g)
8度
(0.2g)
8度
(0.3g)
9度
混
凝
土
结
构
框架
60
50
50
40
35
24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20
100
80
50
抗震墙
140
120
120
100
8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100
80
5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30
100
90
70
筒中筒
180
150
150
120
100
80
板柱-抗震墙
80
70
70
55
40
不应采用
含较多短肢墙的抗震墙
140
100
100
80
60
不应采用
错层的抗震墙
140
80
80
60
60
不应采用
错层的框架-抗震墙
130
80
80
60
60
不应采用
混
合
结
构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200
160
160
120
100
70
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
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220
190
190
150
130
70
钢外筒-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260
210
210
160
140
80
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
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280
230
230
170
150
90
钢
结
构
钢框架
110
110
110
90
70
50
钢框架-中心支撑
220
220
200
180
150
120
钢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
240
240
220
200
180
160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
300
300
280
260
240
180
注: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丙类和乙类建筑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甲类建筑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查表。
3、结构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至少10%。
4、抗震墙和框架-抗震墙局部错层(错层的楼层数不超过上部结构楼层总数的10%,且不连续分布)时,可以按非错层结构控制建筑物的高度。
5、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6、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第五条房屋规则性超限的界定
一、同时具有表二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限值)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详见表二。
表二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要涵义
备注
1a
扭转不规则
在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
参见GB50011-3.4.3
JGJ3-3.4.5
1b
偏心布置
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
参见JGJ99-3.2.2
2a
凹凸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或结构平面凸出部分长度大于其连接宽度的2倍(6、7度时)和1.5倍(8度时)
参见GB50011-3.4.3JGJ3-3.4.3
2b
组合平面(细腰形和角部重叠)
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部分楼层面积的30%;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大于平面宽度的30%
参见JGJ3-3.4.3
3
楼板不连续
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方向楼板典型宽度的50%;楼板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板面积的30%;楼板开洞后任一方向的楼板净宽小于5m,且楼板开洞后洞口周边任意一边的净宽小于2.0m。
楼层错层(楼面高差大于梁高或600mm,且错层面积大于该层总面积的30%)
参见GB50011-3.4.3
JGJ3-3.4.6
4a
刚度突变
框架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比小于0.7或与相邻上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比值小于0.8;
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比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小于1.5
参见GB50011-3.4.3
JGJ3-3.5.2
4b
尺寸突变
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的高度与房屋总高度之比大于0.2时,上部结构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的比值小于75%;当上部结构楼层水平尺寸大于下部结构楼层水平尺寸的1.1倍(外挑),且水平外挑尺寸大于4m;多塔
参见JGJ3-3.5.5
5
承载力突变
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层的80%
参见GB50011-3.4.3
JGJ3-3.4.3
6
构件间断
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不包括屋顶设备用房及装饰构件),含转换层、加强层、连体类
参见GB50011-3.4.3
7
局部不规则
如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或个别楼层扭转位移比略大于1.2等
已计入1~6项者除外
注:
1、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当连梁刚度较小不足以协调两侧的变形时或设置宽度小于2米的楼板,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中的开洞对待。
2、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
3、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4、与“结构平面”、“收进尺寸”、“外挑尺寸”等有关的数值,计算时一般可由抗侧力构件的外边缘算起。
二、具有表三所列二项或同时具有下表和表二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限值)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详见表三。
表三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要涵义
备注
1
扭转偏大
裙房以上的较多楼层(超过总楼层数的30%),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扭转位移比大于1.4
表二之1项不重复计算
2
抗扭刚度弱
A级高度高层建筑扭转周期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和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3
层刚度偏小
框架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比小于0.5
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本层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比小于0.7;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小于0.9
表二之4a项不重复计算
4
塔楼偏置
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
5
凹凸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
表二之2a项不重复计算
6
组合平面(细腰形和角部重叠)
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部分楼层面积的20%;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大于平面宽度的40%
表二之2b项不重复计算
7
转换层侧向刚度突变
转换层在1层或2层时,转换层与相邻上层等效剪切刚度比小于0.5;转换层在3层及3层以上时,转换层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比小于0.6,或转换层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小于0.8
注:
塔楼偏置不规则项,当为多塔时上部塔楼的质心为综合质心。
三、具有表四所列不规则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限值)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详见表四。
表四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要涵义
1
高位转换
框支剪力墙结构在地面以上设置转换构件的位置:
6度超过6层、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层
2
厚板转换
7~9度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
3
复杂连接
各部分层数或层刚度相差超过30%的错层结构
4
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显著不同或者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相差超过25%的结构
5
多重复杂
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复杂类型的三种及以上者
注:
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二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或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
第六条其他超限建筑
表五
序号
简称
简要涵义
1
特殊类型
高层建筑
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和高层钢结构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
2
大跨屋盖
空间结构
空间网格结构或索结构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钢筋混凝土薄壳跨度大于60m,整体张拉式膜结构跨度大于60m,屋盖结构单元的长度大于300m,屋盖结构形式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多重组合、杂交组合及屋盖形体特别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
注:
1、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表中超限大跨屋盖空间结构系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
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
(2016年版)
1、工程名称和楼栋号:
按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填写。
当同一建筑楼栋号中划分有若干个独立结构单元时,对每个属于高层建筑结构的单元应分别填写本表。
2、设计阶段:
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3、填表时间:
按实际申报日期填写。
4、场地类别:
按地勘资料或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依据填写,分I0、I1、II、III、IV类。
5、抗震设防烈度:
填写建筑物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的设防烈度不一致时,应分别填写。
6、抗震设防类别:
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分甲类(特殊设防类)、乙类(重点设防类)、丙类(标准设防类)。
7、上部结构嵌固端所在楼层号,按建筑图对应楼层的划分填写,如嵌固端取在基础顶时,填基础。
8、地下室层数:
与地下室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9、基础埋深:
室外地坪至基础底标高的深度。
10、主楼层数:
与主楼结构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11、主楼结构类型:
按《内蒙古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以下简称:
《超限界定规定》)第四条表一的结构类型填写。
当采用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新型结构类型时,按实际填写。
12、主体结构高度:
从室外地坪至房屋主要屋面结构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部分(如楼、电梯间出屋面等)。
13、主楼高度限值:
按《超限界定规定》第四条表一规定填写。
14、裙楼层数:
与裙楼结构高度对应的结构楼层数。
15、裙楼结构高度:
从室外地坪至裙楼主要屋面结构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如楼、电梯间出屋面等)。
16、主楼及裙楼基础类型:
按实际情况填写。
17、转换层结构:
在高层建筑结构的底部,当上部楼层部分竖向构件(剪力墙、框架柱)不能直接连续贯通落地时,设置结构转换层,形成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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