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间岗位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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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间岗位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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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间岗位操作手册
维修车间岗位操作手册
一维修车间部门职责1
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1
1总则1
2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
3维修、起重安全技术规程5
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13
5防尘防毒安全技术规程17
三设备检修规程20
1滚动轴承检修规程20
2联轴器检修规程25
3机械密封检修规程28
4单级离心泵检修规程32
5磁力泵检修规程37
6多级离心泵检修规程40
7隔膜泵检修规程47
8螺杆泵检修规程51
9柱塞泵检修规程55
10齿轮泵检修规程61
11皮带输送机检修规程66
12离心式风机检修规程70
13离心式压缩机检修规程73
14活塞式压缩机检修规程81
15阀门检修规程87
16列管式换热器检修规程94
17静设备通用检修规程97
四设备巡检规程99
1现场设备巡检规程99
2维修车间设备巡检路线100
一维修车间部门职责
1辖管范围
公司所有装置的检修。
2工作职责
2.1责负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2.2责负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各种技术规程、方案的实施。
2.3负责正常生产的运行、维护、维修工作。
2.4负责辖区内设各与设施的管理。
2.5负责维修用耗材及工机具物资计划的申报。
2.6负责员工业务培训工作。
2.7负责各岗位责任制度的编制与实施。
2.8负责安全与质量的管理。
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1.总则
1.1为了加强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全体员工和在进入厂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生产设施和环境条件良好,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生产和作业顺利进行,在二〇〇九年九月起实施的《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公司组织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1.2本规程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各级政府部门及集团的各类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标准,结合我公司各项作业和工种实际而制定。
1.3本规程总则和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两部分,是通用的、共性的安全基本内容,要求所有单位和人员都要遵守,在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规程中如无特殊要求不再重复。
1.4组织进行本规程中没有包括的作业项目作业时,作业单位要编写作业方案,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车间安全员审查,车间主任批准,报公司安环部备案后,方可组织作业。
1.5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的需要不断完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需要。
注意收集对本规程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
1.6本规程中的规定如有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新奥集团、新能化工集团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安环部。
1.7本规程适用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1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2.1.1安全生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生产安全为原则。
2.1.2公司及各车间的生产指挥系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齐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1.3各单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相关人员限期解决。
2.1.4各级领导干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1.5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生产工艺。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岗位操作无关的事。
2.1.6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所有外出作业人员要遵守所在单位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2.1.7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必须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和防护器材)。
2.1.8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
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安排相应的作业和工作。
2.1.9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作业;违章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2.1.10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调度指挥,积极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直至安全部门同意撤除为止。
2.1.11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情况按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处理。
2.2.安全设施管理
2.2.1预防事故设施分类
2.2.1.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2.1.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2.2.1.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2.2.1.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2.2控制事故设施分类
2.2.2.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2.2.2.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2.2.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分类
2.2.3.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2.3.2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2.2.3.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2.2.3.4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2.2.3.5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2.2.3.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2.2.4安全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2.2.4.1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齐全,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2.4.2运行中的安全设施要保持完好、可靠,严禁擅自拆除、损坏、移动或停用安全设施。
2.2.4.3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移动、解除安全设施,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确保可靠。
2.2.4.4生产区的风向标、安全标志(禁止、指令、警告、提示)、安全色、道路交通车辆限速、限载、限时标志等按国家规定设置,并保持完好、清洁、醒目。
2.2.4.5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a.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b.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
c.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和擅自代用。
d.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长管面具等应经过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e.发给员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没有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禁止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
f.不许穿戴、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许滥用防护用品。
如钻床、机床操作、抡大锤作业不许戴手套;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穿戴防静电防护用品。
g.员工要爱护防护用品,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卫生、整洁、完好,起到有益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作更换处理。
2.3.安全作业票证管理
2.3.1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电气作业、联锁检修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票证填写要齐全,审批人必须审查票证中的各项内容,确认、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
2.3.2保持票证的严肃性,不得涂改。
票证要专证专用,不得代用。
2.3.3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2.3.4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
票证要由作业执行人或作业监护人带在作业现场备查。
2.3.5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车间专业管理人员存档,不得撕毁。
2.3.6票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票证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票证的保存期为一年。
2.4、防火防爆管理
2.4.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各种可燃气体压缩机的电机,电刷箱、仪表控制箱、柜等,必须先通风正常,才能开车。
2.4.2生产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绝缘良好。
电气设备的接地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
电气设备必须防潮。
严禁将水喷洒到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2.4.3现场已停用的电线应及时拆除或作妥善处理。
临时用电线应由电工架设,用毕及时拆除。
2.4.4各生产装置区、库区要配备适用、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落实到人。
2.4.5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标准》。
2.5职业卫生管理
2.5.1定期对环境和尘毒岗位的毒物,粉尘浓度进行监测,所测数据予以公布。
尘毒浓度及“三废”排放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2.5.2分析化验室及配电室等生产场所内,不得用餐或吃其它食物,以免食物被药品、试剂等沾污或食物渣掉落室内,引来老鼠等小动物,影响生产。
2.5.3凡有各种酸、碱等强腐蚀性物料和有毒害性质的物料的岗位;应设有事故处理的水源、冲洗设施(洗眼器)或备有一定数量的急救药物。
2.6检查与隐患消除
2.6.1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系统有异常时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发现的隐患和缺陷应及时消除、及时报告、认真记录,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
2.6.2对重大的隐患和缺陷,单位领导必须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并责成专人落实解决。
在重大的隐患或缺陷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2.7生产运行管理
2.7.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7.2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私自在系统上进行试验性的操作。
2.7.3工艺指标的更改,新技术的应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存档备案。
2.7.4开停车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开停车方案,各级领导坚守岗位,并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才能开停车。
2.7.5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所遇到的紧急情况,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
2.7.6所有设备、管道禁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各种工艺设备,机电设备、开关,仪表及阀门等,要按顺序统一编号,严防盲目操作或违章蛮干。
2.7.7各种管道的涂色、标识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2.7.8新装置试车、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的制度。
2.7.9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投产的装置应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三同时”管理规定要求,不符合安全规程、防火规范、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准试车或投产。
2.8.生产设备维护管理
2.8.1生产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生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证其可靠性、坚固性,不可带病运行。
2.8.2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修,使之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消除。
2.8.3禁止用水冲洗带电的设备和线路。
2.8.4禁止用棉纱、抹布擦拭转动和带电的设备。
2.8.5为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而造成事故,各岗位均应有紧急停车处理预案。
2.9.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9.1检修前的安全技术要求
2.9.1.1设备检修前严格办理所有相关的安全作业票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2.9.1.2检修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准备工作,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所需防护用品、用具准备情况等。
2.9.1.3检修前必须向车间、班组、个人做好各项交底工作,参加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9.1.4生产系统的单位必须对交出检修的设备进行各项安全处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检修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护。
2.5.1.5所有检修单位的人员必须遵守生产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双方单位的管理,正确穿戴适合具体作业的劳动保护用品。
2.9.1.6检修前必须把所用备件、材料、工器具运到现场,并按规定摆放和安装使用。
2.9.2.检修中的安全要求
2.9.2.1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设备检修作业证》要求作业,实行科学、文明检修。
2.9.2.2未经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检修单位不得对设备的原设计、制造、安装要求做变动或更改。
2.9.2.3检修作业人员分工、协作应合理、有序,时刻注意安全,质量,谨记“三不伤害”,禁止用生拉、硬铲、拖、打、烤、割等野蛮方式施工,做到规范、文明检修,防止击伤、挤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2.9.2.4加强检修现场管理,非检修人员不应进入现场或乱动检修设备、工器具。
2.9.2.5润滑油脂、新备件、拆洗后的零部件、拆开的精密设备,做到摆放整齐“三不见天”。
2.9.2.6设备的零部件清洗下的油污,严禁抛洒在地面,应用专用桶回收,随时清理现场油污杂物。
2.9.2.7正确使用检修工具,严禁不合理的撬、打、铲、咬、割。
2.9.2.8使用的工具一定要符合标准要求,严禁乱用和超负荷使用。
2.9.2.9合理使用各种测量检查仪器,积极采用先进的专用工具。
2.9.2.10检修中必须保护好防腐层、机架、管线、门窗、皮带、建构筑物等,严禁乱打、乱压、乱开孔和额外增加负荷。
2.9.2.11检修现场要做到当班施工当班清。
2.9.2.12检修作业中发现突发或未预料到的情况应及时汇报。
2.9.2.13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均需按相应要求执行,严禁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
2.9.2.14交叉作业,高处作业要使用工具袋,放置的零部件等要安放可靠,以免坠物伤人,严禁从空中抛投器具和物料。
2.9.2.15起重作业危险区域都应挂上警示牌或栏杆、警示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许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9.3检修结束的安全技术要求
2.9.3.1检结束后要清理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9.3.2逐项核对检修项目完成情况,确认零部件全部回装到位,符合质量要求;确认设备内部未遗留任何工器具、杂物。
2.9.3.3手动盘车,确认各转动部位转动平稳、灵活,无异常卡涩、撞击等异常现象。
2.9.3.4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确认设备恢复具备试车条件。
2.9.4试车安全技术要求
2.9.4.1确认安全设施、报警、联锁恢复调试完好,仪器仪表调校完成。
2.9.4.2确认界区内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2.9.4.3试车应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检修人员做好现场保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开。
2.9.4.4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须经操作及安全技术培训,胜任试车作业。
2.9.4.5加强现场管理,非试车人员严禁进入现场,试车人员均应按规程作业。
2.9.4.6因意外造成停车,重起动前,必须查清原因,排除故障。
2.9.4.7试车结束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化工单位管理。
2.10其它
2.10.1厂区严禁安排住户。
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2.10.2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其它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10.3不得穿背心、短裤、裙子、喇叭裤、拖鞋、高跟鞋等不合规定的服装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2.10.4女工的长辫必须纳入工作帽中,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10.5各种车辆驾驶人员及行人在厂内行驶要遵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10.6厂区或车间内的各种用水,在未辩明情况前,禁止饮用和洗手。
2.10.6必须及时做好防暑、防汛、防雷、防风、防冻等季节性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自然灾害,确保安全生产。
3.维修、起重安全技术规程
3.1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3.1.1目的
提高钳工的实际操作水平,作业中有章可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3.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化工企业从事生产维修的钳工作业。
3.1.3任务
3.1.3.1岗位职责
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为生产提供良好的设备条件。
3.1.3.2钳工的任务
3.1.3.2.1当班人员负责本班的安全、文明生产。
3.1.3.2.2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3.1.3.2.3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计划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3.1.3.2.4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3.1.4操作要求
3.1.4.1准备工作安全要求
3.1.4.1.1检修前应取得《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按作业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履行各项作业(动火、动土、临时电源、进入容器作业、高处作业等)审批手续。
3.1.4.1.2工作前要熟知化工生产企业作业区有关各种规定和标准,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未解决,不准作业。
3.1.4.1.3现场作业时,所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
3.1.4.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和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同时,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3.1.4.1.5所有电气设备有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3.1.4.2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在化工生产作业区进行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切断、封堵、隔绝等可靠措施,并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检修接触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各种贮罐、槽车、容器)、管道、地沟及机器设备时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进行物料清除、清洗。
有害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时的分析检查。
(3)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布条和棉纱等物应及时回收不得乱扔或存放生产现场。
(4)对易燃物贮罐检修时应完全排除可燃物,严禁电、气焊修补,并防止因撞击产生火花。
(5)容器检修时,需系统停车;容器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必须将余压泄尽,严禁带压检修;不许在容器带压的情况下,上紧或拆卸螺栓或其它紧固件。
(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允许除外)。
(6)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及工具放置稳妥,必要时拴好系牢或盛入工具袋(箱)内。
(7)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拆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上部螺栓;重心不平衡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离重心近的螺栓;拆卸弹簧时,应防止弹簧弹出伤人。
(8)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可能出现的地方工作,应避免火花产生。
(9)从事酸、碱等危险液体设备和管道、阀门检修时,应特别注意面部、眼的防护,并戴橡胶手套等以防化学烧伤;如有物料溢出,及时进行现场清理。
(10)工作人员进入高大设备内检修时,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安全作业证》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内的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要注意设备外应有监护人员进行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
(11)切断容器上所有电源再进行检修作业,进入容器应使用不超过12伏电压的行灯照明。
(12)在检修高压容器拆卸吊装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为确保安全,要慎重检查起重机具,在拆卸中应特别注意保护筒体密封面。
已拆开的密封面应立即涂上润滑脂,并采取保护措施,注意不要把工具或杂物掉入容器内,不得锤击敲打器壁,以免造成损伤。
(13)检修陶瓷设备时,应注意不得将硬物落入,如有传动设备要检查有无碰撞现象。
(14)锯割物体煨制管件时不要用力过猛,注意安全着落,防止因重心偏移致伤或烫伤。
(15)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6)刮研操作时被刮部件必须固定好,不得窜动。
两人以上在同一件上进行刮研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
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17)划线平台周围要保持整洁,1米内禁止堆放物件。
所用千斤顶要放平,顶尖丝扣松紧合适,禁用滑扣千斤顶、划线时工作台下面必须放置适当垫木。
(18)划线可用紫色酒精、在三米内不允许有明火或放在暖气片上。
(19)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或铁丝网并戴好防护眼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造成伤害;锉刀、刮刀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人。
(20)多人、多层、交叉作业在现场作业时必须进行监护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并互相配合。
(21)钳工从事其他工种作业,应遵守各专业工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3.1.4.3竣工、试车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1)设备容器检修完毕,应做全面检查,封闭前一定要检查容器内部有无遗物或人员,并对现场进行清理,确无问题方可试车。
(2)机器设备试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然后对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3)试车后如发现问题需要继续修理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并挂醒目标志。
(4)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确无问题方可运转。
3.1.4.4常用工具、机具、安全技术规定
(1)钳工台一般应靠墙壁,人站一面工作;大型钳工台对面有人工作,中间必须设置密度适当的安全网,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钳工台必须要装牢,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
(2)台式虎钳上不要放置物件以防下滑伤人,钳口经常保持完好;夹持工件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工作超出钳口部分如太长,要加支撑;装卸工件时应注意防止工件掉下伤人。
(3)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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