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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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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深地铁〔2010〕66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部(室)、各分(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经集团公司2010年第13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深地铁〔2009〕209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实现市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和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行目标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设立的考核目标为各部(室)、分(子)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公司领导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部门目标考核秉承客观、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通过建立多部门参与、互动的考核机制,实行以定量为主,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遵循高效、透明的考核程序,对公司的开通目标体现“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考核理念,达到运用部门目标考核手段,全力推进公司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的最终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与集团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部(室)、分(子)公司。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立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有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分管部门目标考核工作的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目标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决策,负责对每季度部门目标考核申诉处理意见的最终裁定和考核结果的最终审定。
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由企业管理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三个部门组成,其日常工作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为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开,当季在建设部门及业务支持部门中选定两个单位、在经营部门及职能部门中选定一个单位参与考核过程,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具有表决权。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固定人员参加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的相关考核工作,在同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更换。
因人员流动等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及时报备。
若该指定人员无法出席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召开的会议,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将选定其他单位的人员代替。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实行回避制,在处理涉及本部门事项时应回避。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总工程师室、合约部、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参与考核工作,按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如下工作。
(一)安全质量部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目标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二)总工程师室对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目标执行情况及工程档案管理提出考核意见;
(三)合约部对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招标配合、合同管理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四)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就相关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经营班子会、招标领导工作小组会和公司领导主持的各类专题会议的决议和部署存在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五)公司办公室对会议纪律、办文质量和效率提出考核意见;
(六)人力资源部对部门劳动纪律和公司奖励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七)监察审计部对招标和非招标项目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落实和执行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的整改意见和问责执行情况,以及各单位信访维稳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八)党群工作部对各单位是否主动配合党组织活动、宣传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积极提交稿件等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九)财务部就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以及财务违规违纪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十)企业管理部对各单位计划管理和目标管理的工作过程、规章制度报(批)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统计工作和信息化推进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十一)法律事务部对各部门在各类合同、文件的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配合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十二)公司所有部门都有权对其他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协调、配合、执行力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目标考核管理日常工作和与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的联系。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设定原则:
保重点、求平衡、差别化。
保重点是指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突出关键目标和指标,体现重点项目和工作,在具体的考核指标设计上,基于各部门的本职工作设置考核指标,部门的核心责任和重点工作必须纳入考核范围,防止避重就轻。
求平衡是指同类部门的考核指标在数量上和实现难易程度上力求平衡,在时间上要遵循建设周期的规律,保持指标设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对于性质相同的工作,要按照工期目标的要求进行指标值设置。
差别化一是指公司根据部门的业务类型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二是指公司根据业务类型相同,但工作性质、管理模式、建设阶段不同的部门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二)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
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市国资局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公司各条线路的工期总策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重点工作等为具体内容构建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业务指标、综合管理指标、挂钩指标三部分构成。
核心业务指标为该部门的主要本职工作,主要来源于公司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指标包括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劳动纪律、督办落实、公文办理和协调配合等。
挂钩指标是指业务支持及职能管理部门绩效与建设、经营类单位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联挂。
(四)按业务类型将公司被考核单位分为三大类:
建设类、经营类和业务支持与职能管理类。
建设类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业务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构成,其核心业务指标由安全质量、工期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大模块组成。
经营类考核指标体系由核心业务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构成,其核心业务指标由安全、预算、经营(运营)、服务四大模块组成。
业务支持与职能管理类考核指标体系由挂钩指标、核心业务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构成,其核心业务指标为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各项重点工作指标。
公司各部(室)、分(子)公司的具体分类,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商研究,形成当年的划分方案,提交公司经营班子审定。
(五)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及签订:
各部门根据当年公司的具体要求,以固定格式编制各自的部门目标责任书初稿(见附表一),提交公司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审定的各部(室)、分(子)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各条线路的工期策划、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对部门目标责任书初稿进行审核,对相关接口进行统一协调和平衡后,再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编制各部门的目标责任书,经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审核以及公司经营班子审定后,组织集团公司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九条政府或公司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年度计划外的新增重点工作,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考核:
(一)公司年度计划外的新增工作事项,属于重大、涉及部门较多、耗时较长的,须纳入现行考核体系的,由企业管理部统筹提出衔接方案,或由主办部门申请并提出与公司现行考核体系衔接方案提交企业管理部审核后,经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同意,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签订专项目标责任书或下达专项目标责任通知,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管理。
(二)对于不属于本条
(一)所述公司年度计划外的新增工作,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临时安排的部门新工作任务,需要部门投入相当的人力资源,同时完成时间要求较紧,或工作难度较大,或完成该项任务对公司的对外声誉及形象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等特点,承担新增工作事项的部门可于接到该项工作任务时或工作开始之前,填写计划外新增工作考核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工作内容、工作量、完成工作标准、完成时间要求、部门人员投入情况等情况,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报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纳入考核。
(三)原则上新增工作事项在最终目标完成时一次性列入当季考核。
属于本条
(二)情形,若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可以加1-3分;若未实现预定目标,则按加分标准的一半给予扣分。
新增工作事项考核加扣分由考核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同意,上报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新增工作事项加分未按本条
(二)的规定程序申报列入考核范围的,考核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未能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且未列入考核范围的新增工作事项,通过综合管理模块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指标的调整
(一)考核指标的调整原则:
公司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调整统一归口企业管理部。
考核指标只在年中统一调整一次。
凡可能影响到市国资局下达给公司的经营任务和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考核指标的调整程序:
企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7月发布年度计划的调整通知,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单位应于每年8月初向企业管理部提交由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的书面申请,企业管理部汇总、审核并根据公司总目标要求及建设、经营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审核以及公司经营班子审定后,下达执行。
未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的计划和考核指标调整,公司不予认可。
(三)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预算,但未列入已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而成为关键工期或因公司管理需要,公司可将该工作任务调整为考核指标。
(四)对于公司统一调整的年度预算,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应参照调整后的预算,对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考核分值与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考核分值设置
(一)考核分值设置原则:
各部门基本分均为100分,具体指标的分值及评分标准在《目标责任书》中设定。
分值设定时要统筹考虑各指标的权重,根据管理的需要可对指标权重进行调整。
(二)原则上各季度部门目标考核的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20分,但完成线路开通运营目标或政府经营目标的季度最高得分超过120分的,由人力资源部本着“一事一议”原则,根据超出的分数,适当调整该部门员工绩效考核S2或S1系数分配比例。
建设类和运营可在核心指标的评分标准中设置20分的奖励分,物业管理公司、资源分公司和业务支持部门可在核心指标的评分标准中设置10分的奖励分。
新增工作、挂钩指标作为所有部门的通用奖励分项目。
奖励分的设置条件:
1.设置在需要经过较大的主观努力或者创新工作才能实现的部门重点工作上;
2.设置在可量化、有时限要求的考核指标上。
(三)各类单位基本分值分布如下:
单位类型
建设类
经营类
业务支持类
职能类
核心业务指标
80
80
40
50
综合管理指标
20
20
20
20
挂钩指标
—
—
40
3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四)考核得分:
1.建设(经营)类考核得分=核心业务指标考核得分+综合管理指标考核得分;
2.业务支持及职能类考核得分=核心业务指标考核得分+综合管理指标考核得分+挂钩指标得分。
业务支持类挂钩指标得分=建设类核心业务指标考核平均得分×
+经营类核心业务指标考核平均得分×
职能类挂钩指标得分=(建设类核心业务指标考核平均得分×50%+经营类核心业务指标考核平均得分×50%)×
第十二条评分办法
(一)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
同类指标评分标准宜一致。
同时,要确保总体指标及其相关的分解指标考核结果的匹配性,即总体指标的考核结果,应与其相关的分解指标总的考核结果相匹配。
(二)评分办法要体现出“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理念,即:
1.注重过程、更注重结果。
以线路开通运营和实现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为年度最终目标,圆满实现当年的开通目标和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则将当年以前季度直接关联的阶段目标的扣分补回;反之,如果未能实现当年开通目标和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则将当年以前季度直接关联的阶段目标的加分扣去。
补回或扣去的分数要剔除安全质量的分数,以及开通质量低的项目分数。
补回或扣去的分数分别计入开通目标和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实现的当季。
开通目标或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经过延后或调减的,目标实现时,当年以前季度的直接关联扣分将不得补回。
2.注重个体、更注重整体。
重要里程碑目标或经营目标没有按期实现,直接关联部门应扣分。
如果直接上游部门对直接下游部门未完成责任目标负全部责任,则该项目扣分全部由直接上游部门承担;如果直接上游部门对直接下游部门未完成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则该项目扣分由直接上游部门承担三分之二,直接下游部门承担三分之一;如果直接上游部门对直接下游部门未完成责任目标负次要责任,则该项目扣分由直接上游部门承担三分之一,直接下游部门承担三分之二;如果直接下游部门对未完成责任目标负全部责任,则该项目扣分全部由直接下游部门承担;如果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责任难以划分确定,则直接上、下游部门各承担一半。
(三)具体评分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在《目标责任书》中制定。
第十三条以责任目标实现与否作为考核依据,原则上未完成事项按评分办法扣分。
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政府部门决策、公司领导决策调整或部门间相互影响等造成本部门实现目标延误的,责任部门可填写目标管理考核外部影响因素确认表(附表六),与××部门目标考核自评表(附表三)同时提交给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审核,最后上报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经过调整延后或调减的指标或事项提前或超额完成的,以及与之关联的指标或事项提前或超额完成的,均不得奖励分。
第五章考核实施
第十五条部门目标考核实行的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每月一检查、每季一考核、年底总考评的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月度检查
(一)月度计划填报:
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年度计划目标将各项工作分解到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者在通知要求截止的时间前将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报送至企业管理部,一式两份,同时须提报电子版。
月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计划必须包含政府责任目标和公司计划目标中的当月(或当季)内容和工作事项,上月未完成的工作事项,必须纳入下月计划。
公司月度经营计划工作例会召开的时间由办公室与公司领导沟通后确定,并提前8个工作日在网上发布会议通知及会议要求和议程安排。
财务部负责在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企业管理部提交该月份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快报》。
(二)月度检查:
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每月对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公司经营计划例会上通报。
月度检查情况将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季度考核工作实行以自评为主,考核办公室核查或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材料的准备及与考核办公室的联络工作,每季度末各单位填写《××部门目标考核自评表》(附表三)进行自评,另外还须单独提报一份主要针对当季各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季度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于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或者在通知要求截止的时间前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考核自评表、相关的支持性材料以及季度总结分析报告提交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
自评表中挂钩项目不进行自评。
第十八条年度总考评。
年末,将四个季度的考核分数按照一定的权重比例计算出年度的考核总分。
权重比例方案由考核办公室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于年初提出,上报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第十九条负责提出综合管理考核意见的部门每季度末填写《部门目标考核综合管理指标评分表》(附表四),并于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
安全质量部每季度末填写《季度安全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五),并于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
第二十条考核办公室于季末次月10日前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并上报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该月公司经营计划会议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若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必须于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交《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申诉表》(附表七),经考核办公室对申诉进行调查处理,提交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如果提出申诉超出期限,目标考核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考核中未完成的项目,承担该项目的部门要对未完成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和后期完成计划,报分管其部门的公司领导同意并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时报送考核办公室备案,而后转入公司督办程序。
在目标考核办公室同意的延长时限内仍未完成的,按照公司《问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
(二)款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章考核纪律
第二十三条考核办公室及提供综合管理指标考核意见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考核相关工作。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故意单独或与被考核部门一起弄虚作假,以影响考核结果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问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将给予该直接责任者清除出考核办公室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部门在季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经考核办公室认定被考核部门在季度考核中的自评情况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目标完成事实明显不符的,考核办公室将对该考核项加倍扣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问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部门自评中的数据与其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时,考核办公室将选择最低值作为该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参照第二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核事项未完成目标、被考核办公室扣分之后,被考核部门再举证由外部因素影响要求免除扣分的,考核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并视情节轻重,参照第二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对于各季度的考核指标能够如实地填报未完成的责任目标,未完成项目的自评情况与考核办公室的评价情况完全一致,且不存在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在四季度考核时给予1分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日期起执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深地铁〔2009〕209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地铁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表一()年()部目标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总目标
季度目标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核心业务指标
综合管理指标
挂钩指标
部门负责人:
部门考核员:
日期:
说明:
1、根据本办法之要求,各部门只需填报核心业务指标;
2、综合管理指标由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统一填写;
3、挂钩指标为业务支持和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由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统一填写。
附表二计划外新增工作考核申请表
申报部门
新增考核事项名称
新增工作开始时间
新增工作计划完成时间
新增工作内容及工作量描述
新增工作完成标准
是否需要增加人员
申报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部门目标考核办公室意见
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日期:
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说明:
1、本表所述新增工作,由牵头部门在接到工作任务时或工作开始前将工作内容、工作量、完成工作标准、完成时间要求、部门人员投入情况等提交企管部,经核准后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围。
新增工作完成之后才提交此表的,考核办公室不予受理。
2、原则上新增工作事项在最终目标完成时一次性列入当季考核。
若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可以加1-3分;若未实现预定目标,则按加分标准的一半给予扣分。
3、新增工作事项考核加扣分由考核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目标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同意,上报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附表三(部门)目标考核自评表
指标类别
总目标
季度目标
评分标准
完成情况
(自评)
完成情况
(考核评价)
自评分
考核得分
备注
核心业务指标
综合管理指标
部门负责人:
部门考核员:
日期:
说明:
1.“指标类别”、“总目标”、“季度目标”、“评分标准”栏来源于各部门《目标责任书》;
2.该表为被考核部门必填之表。
部门填写“完成情况(自评)”、“自评分”栏;
3.考核办公室填写“完成情况(考核评价)”、“考核得分”栏。
附表四-1部门目标考核综合管理指标评分表
评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序号
考核事项
扣分标准
1
部门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部署存在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扣1-2分。
1-2分
序号
被考核部门
考核事项/扣分事项
扣分合计
备注
1
一号线建设分公司
2
二号线建设分公司
3
五号线建设分公司
4
设备部
5
枢纽项目部
6
拆迁办
7
物业开发分公司
8
运营分公司
9
物业管理公司
10
资源分公司
11
规划部
12
设计部
13
合约部
14
安全质量部
15
法律事务部
16
总工程师办公室
17
董事会办公室
18
公司办公室
19
党群工作部
20
企业管理部
21
人力资源部
22
监察审计部
23
财务部
24
8号线项目组
25
大铁工作组
26
运管办
说明:
1、“扣分事项”栏写明发生扣分的具体事由、扣分数;“扣分合计”栏写明该部门所有考核事项扣分之和。
2、提交该表时,需附上发生扣分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部门负责人:
考核员:
日期:
附表四-2部门目标考核综合管理指标评分表
评分部门:
人力资源部
序号
考核事项
扣分标准
1
部门人员出现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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