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1号文件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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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1号文件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党字〔2011〕1号签发:
政字〔2011〕1号
工字〔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各单位、部门,各工会、分会:
为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特做如下决定: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化瓦斯综合治理,扎实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风险预控与应急管理,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和问责,实现集团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二、安全工作目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71,奋斗目标为零。
重伤控制指标:
南庄公司1人,大阳泉公司1人。
轻伤控制指标:
南庄公司4人,大阳泉公司4人,西上庄煤矿建设指挥部2人,机械制造公司2人,龙川发电公司1人,广源公司1人,通泰公司1人,建材公司1人,物业公司1人。
2、两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执行“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实现高浓度瓦斯零超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矿井瓦斯抽采率达75%,。
3、两生产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达标。
4、杜绝水、火、瓦斯、顶板、煤尘、机电运输等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
5、两生产矿井达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品牌工程采掘工作面达100%,系统达80%,硐室达80%。
非煤产业公司按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达标,车间全部达品牌工程。
6、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失爆率为0。
7、“安全和谐型”班组建设:
两矿井标兵班组达20%,优秀班组达30%,合格班组达100%;非煤产业公司合格班组达100%。
8、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安全生产一般从业人员培训率、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三、具体措施及工作安排
(一)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细化、落实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完善管理体系。
各单位要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委员会职责;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政策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审定下发。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实行逐级考核,集团安监局牵头,纪委等部门参加负责考核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各单位安监部门牵头,纪检等部门参加负责考核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深化以瓦斯防治为核心的“一通三防”综合治理。
4、优化通风系统。
两生产矿井根据中国矿业大学通风阻力测定后提出的系统改造意见,实施系统改造;加大超风速巷道的扩巷力度,努力降低通风阻力;注重通风设施构建合理,质量符合标准,实施动态管理,风量配备合理。
5、切实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继续坚持“一面一策”的瓦斯治理措施;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加大综合抽采力度,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建立钻孔进尺、瓦斯抽采量单价工资制度,实行超定额抽采率奖励制度;积极开展本煤层瓦斯预抽;建立抽采效果分析制度,健全抽采效果分析资料;与科研院校合作探索高效的瓦斯抽采方式方法,实现抽采达标。
6、两生产矿井要逐步推广使用智能风机,加强瓦斯排放管理,严格落实瓦斯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过程的安全。
7、健全瓦斯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及各矿井要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治理队伍,切实落实责任。
扎实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西上庄煤矿建设指挥部设置防突办,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着手地面瓦斯抽采工作。
8、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无计划停电停风就是事故”的理念。
凡发生瓦斯超限和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进行分析处理,通风、机电、安监部门要建立分析与处理报告档案,其中瓦斯超限值为3%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生产技术处配合进行分析处理,瓦斯超限值在3%以下的,由矿井安监部门组织分析处理。
要严格控制有计划停电停风,有计划停电停风要有报告,在执行有计划停电停风时,由于组织、指挥、操作等原因造成瓦斯积聚时间长,浓度高等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9、加大煤尘综合防治力度,切实改变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两矿井要继续坚持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自动喷雾装置,严格落实测尘制度、定期冲洗清理积尘制度,切实做好个体防护工作。
10、加强火灾防治工作。
矿井要进一步完善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按规定构筑防火设施,配齐消防物资和设备,对回采工作面实行快速回收封闭,提高密闭质量,杜绝闭墙漏风;回采工作面继续采用定期注胶,合理调整风量,减少采空区漏风;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及时预警预报;落实外因火灾的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防灭火演习。
11、矿井全月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实现瓦斯“零”超限,无通风系统紊乱,无火灾、粉尘隐形事故,奖励矿井12万元。
(三)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系统全面达标。
12、在巩固2010年品牌工程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品牌工程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品牌工程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具体地点、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实现由点向线,由线到面,最后实现全系统、全方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13、矿井要根据国家、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基础管理资料,制定岗位达标标准,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流程管理,实现管控达标。
14、安监局牵头,生产技术处、两生产矿井配合制定南煤集团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要对井下各类安全标志、牌版要从尺寸、格式、内容、悬挂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
15、非煤公司要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各车间和厂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非煤公司及矿井地面各生产作业场所要对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工器具按标准化要求实行定置管理,各车间、厂房、作业场所要有定置管理标准。
对各类安全标志、牌版、台账、工作记录表等要从尺寸、格式、内容、悬挂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
16、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
矿井严格落实队组班评估,专业组旬验收,安监部门监督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坚持月度抽查,季度全面验收;非煤公司由各单位安质部门组织进行月度考核验收,集团公司季度验收;各级验收要严细,按标准动尺上线,按制度考核兑现,各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档案要保存原始记录。
确因地质条件、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各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规范的要求。
17、继续推行季度质量标准化优胜队(专业)达标竞赛活动,由集团安监局按月考核,季度兑现,对评为优胜队(专业)前两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对不达质量标准化一级、得分最后一名的队组(专业)罚款1万元。
继续坚持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
(四)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18、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级排查治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公告、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月度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分级排查、全面覆盖、反馈及时、措施有效、整改到位,消灭反复整改反复出现的现象;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彻底,排查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9、隐患排查治理要体现全面细致的原则。
隐患排查要在对环境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施动态排查的同时,还要对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行政决策、人本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做到全系统、全方位、全员无缝隙排查。
20、加强对特殊时段、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开展雨季“三防”、冬季“三防”、“一通三防”、顶板防治、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火工品管理、消防安全、安全培训等专项检查。
21、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6月底前两个生产矿井要建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监部门负责安全信息采集、筛选、发布,实现安全信息共享和监督;各单位在人员集中的显要位置,滚动播放隐患情况和治理结果。
矿井要在井口设立重大隐患公示牌,非煤公司要在厂区(或隐患所在的车间口)设立重大隐患公示牌,接受职工监督。
(五)加强安全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2、总结大阳泉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党委工作部牵头,安监局配合编制集团安全文化建设方案,方案涵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3、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传播安全文化,就安全生产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进行采访报道,宣扬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揭露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
(六)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4、矿井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班组长任职资格认证实施方案》选拔任用班组长,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队干(车间主任)的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25、深入开展“安全和谐型”班组创建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班组建设三年创建目标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把班组建设纳入年度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要把推进“白国周班组”建设与开展“安全和谐型”班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
26、扎实推进队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建立落实队组安全自控、互控、他控管理机制,员工保班组、班保队的联保机制。
要充分发挥群监员、青年岗、安全员、质检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7、总结开展班组建设三年来的经验和不足,由集团工会、安监局联合修订班组建设标准,统一台帐,做到规范实用。
28、强化班前会学习,坚持“两日一题,一日一问”,坚持“周五安全活动”。
29、抓实班组建设工作,各单位在抓班组基础管理规范的同时,着重抓班组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考核;班组建设要向工作指标化、岗位标准化、步骤程序化、管理系统化发展;各级工会是班组建设的主体责任者,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集团公司继续组织开展班组建设竞赛活动,每月在两个矿井中评比采掘、辅助各一个标兵班组,被评为标兵班组的员工每人奖励200元。
(七)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规范干部职工安全行为。
30、严格落实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制度,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巡查制度,做到岗位指挥、责任指挥。
31、两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干部安全管理行为准则》和《职工安全操作行为准则》,加大监督考核,切实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3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修订,组织审批下发各工种操作规程,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
33、有力开展“三违”查处,规范行为活动。
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三违”处罚条例,对一般、较重、严重“三违”人员,分别给予过“五关”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处罚。
各单位必须建立抓“三违”指标考核制度,发动职工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举报和制止“三违”的人员给予奖励,形成全员反“三违”强大阵势。
(八)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从源头保障安全生产。
34、加强生产技术管理。
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追究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责任。
35、设计、规程、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实用。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要集思广益,注重专家咨询,避免技术源头出现失误。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对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力度,推进装备现代化、控制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采掘部署,简化生产作业环节,合理集中生产,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系统。
37、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探索攻关煤柱留设的合理尺寸和受动压影响损坏严重巷道的治理技术;通过理论分析研究,确定两生产矿井各煤岩层、各类巷道的最优支护方式和参数;及早探索残采复采、煤柱回收技术。
(九)加强机电运输、顶板、地测防治水工作,防止重大疏漏。
38、两生产矿井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加强机电管理,落实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保护定期试验制度、机电检查制度;按规定完善双回路供电,切实保障供电可靠;积极推广各种在线监测,提前预测预控各种缺陷,确保设备运行可靠稳定。
39、大阳泉矿井要加大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改造,减少运输环节,实现集中运输;要推广先进的运输系统保护装置,确保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40、两生产矿井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支护方法,不断改进支护技术;加强失修巷道的顶板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抓好雨季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要继续做好掘进巷道松散煤岩层的注浆加固和高冒区充填。
2011年在两生产矿井分别选择一个回采工作面实施矿压自动监测技术,对顶板进行动态监测。
41、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按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组织机构,配足配齐水害防治管理人员,每半年对相邻矿井、废弃老窑、明山裂缝等情况进行调查,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规定,按照《矿井防治水》规定,完善15种基础台帐和5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
要做好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的制定,确保测量精度。
(十)加强非煤安全管理,实现全面安全。
42、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抓细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闭合管理;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激发职工自主抓安全的能动性;学习借鉴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3、各单位要制定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强化领导干部现场巡查力度,有力制止“三违”。
44、集团公司加大对非煤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安全投入、安全质量标准化、重大危险源及隐患的监督检查。
45、切实加强地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
西上庄指挥部在建设期间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0〕865号)文之规定。
集团公司要制定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查处办法,加大查处力度。
(十一)推进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6、各单位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按照国投安全现状评估要求,从技术层面进行季度安全现状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安质部门负责防范处置措施落实的监督;报告在季前一周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以备监督落实情况;以上两项工作作为今年考核各单位安全风险预警预控工作的重要内容。
47、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自主或外聘专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专业标准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各单位进行半年安全评价,评价要力求严、细、实,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要针对有效,各单位落实整改要及时到位。
(十二)完善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8、上半年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按规定上报备案,规范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的编制,6月底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预案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学习,同时分期组织对编制的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增强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49、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的性质、规模、特点和需要,把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化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推进,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两矿井在与市救护大队鉴署协议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抓好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工作。
要完善地面、井下非常仓库,按规定储备应急物资,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50、加快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
矿井要高度重视“六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按要求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
要制定“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六大系统”的管理。
51、加强要害场所(如瓦斯发电站、瓦斯储配站、瓦斯抽放泵站风机房、变电所等地点)的岗位人员管理,落实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升操作人员素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5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上半年完成评估上报备案工作;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实施动态监控,及时预警预报;告知职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信息;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化。
(十三)创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升全员素质。
53、严格落实三级培训职责,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要注重不同对象、不同层级人员的针对性、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培训,队组负责班前会学习;各单位负责职工培训,重点从安全价值观、安全意识、实际操作、安全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开展培训;集团培训中心负责管理人员培训,重点从安全法律法规、现场安全管理、灾害预防、安全生产技术、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培训,对工程技术人员重点从国标行标、设计规范、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开展培训,负责监督考评各单位培训情况。
54、集团培训中心负责与阳泉煤专联系,采取联合办学模式,培养煤矿关键岗位技术人才。
实行对标管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新理念,扩展视野,拓宽知识面。
55、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关键岗位及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再持证、后上岗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继续实行培训部门授课,安监部门监考的教考分离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实行待岗培训。
56、集团党委工作部牵头,培训中心、技术处、安监局配合,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集团工会牵头,各单位、各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好今年员工节的各项活动。
(十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水平。
57、集团公司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各单位监督检查,注重特殊时段、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好安全监管职能。
58、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跟踪落实,杜绝违法违章行为前纠后犯,明纠暗犯。
59、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注重从基层选拔懂专业、懂技术、懂法律的高素质优秀人员充实到安全监管岗位,完善安监人员考核制度,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的原则,监管范围发生的事故和隐患未查出被上级查出的,监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60、继续执行安全奖励制度。
生产矿井按吨煤提取2元,西上庄煤矿建设指挥部、非煤公司按工资总额2%提取,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集团公司安监局季度组织有关部门按《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进行季度考核奖励。
生产矿井全年实现安全生产、重伤不超控制指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年终按矿井产量吨煤1元给予特殊奖励。
非煤公司年度无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不超控制指标、质量标准化达行业标准,年终按单位工资总额的1%给予特殊奖励。
61、继续严格执行结构工资制,其中30%与安全、20%与质量标准化挂钩。
62、严肃责任追究,对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生产矿井发生第一起一人责任伤亡事故,主要领导不得效益年薪的安全部分,责任副职免职,涉及技术责任的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其他班子成员扣除效益年薪安全部分的60%;发生第二次一起一人或发生一起二人责任伤亡事故,主要领导免职,责任副职撤职,涉及技术责任的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其他班子成员不得效益年薪的安全部分;超重伤控制指标,主要领导扣除效益年薪安全部分的20%,责任副职扣除效益年薪安全部分的40%,涉及技术责任的分管副总工程师扣除效益年薪安全部分的40%,其他班子成员扣除效益年薪安全部分的20%。
(2)非伤亡事故:
一级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二级50万元至100万元;三级10万元至50万元。
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同一人伤亡事故处理;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生产矿井责任人按超重伤指标处理,非煤公司按重伤事故处理;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对各级责任人罚款2000元至2万元。
(3)矿井瓦斯浓度超限达3%以上的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无计划停风停电的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非煤产业公司发生死亡事故,主要领导免职,责任副职撤职,其他副职不得效益年薪的安全部分;发生重伤事故,主要领导不得效益年薪的安全部分,责任副职免职,其他副职不得效益年薪的安全部分。
(6)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的B级隐患给予单位责任领导1000元的罚款,A级隐患给予单位主要领导3000元的罚款,对未按期整改的A、B级隐患同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对未按期整改的C、D级隐患给予单位分管领导和监督领导500元/条的罚款。
(7)严格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死亡事故和轻重伤超指标的单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内不得评先,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提职、晋级。
请各单位、部门组织贯彻学习,遵照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
管理安全决定
抄报:
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阳泉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分局、国投煤炭公司。
抄送:
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国投项目经理。
打字:
校对:
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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