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注疏上册晋郭璞 注宋邢昺 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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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注疏上册晋郭璞注宋邢昺疏
尔雅注疏(上册)【晋郭璞注宋邢昺疏】
《尔雅》疏叙
翰林侍讲学士朝请大夫守国子祭酒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邢昺等奉敕校定
夫《尔雅》者,先儒授教之术,后进索隐之方,诚传注之滥觞,为经籍之枢要者也。
夫混元辟而三才肇位,圣人作而六艺斯兴。
本乎发德于衷,将以纳民于善。
咱夫醇ㄤ既异,步骤不同,一物多名,系方俗之语;片言殊训,滞今古之情,将使后生若为钻仰?
繇是圣贤间出,估训递陈,周公倡之于前,子夏和之于后。
虫鱼草木,爰自尔以昭彰;《礼》、《乐》、《诗》、《书》,尽由斯而纷郁。
然又时经战国,运历挟书,传授之徒浸微,发挥之道斯寡,诸篇所释,世罕得闻。
惟汉终军独深其道,豹鼠既辨,斯文遂隆。
其后相传,乃可详悉。
其为注者,则有犍为文学、刘歆、樊光、李巡、孙炎,虽各名家,犹未详备。
惟东晋郭景纯用心几二十年,注解方毕,甚得六经之旨,颇详百物之形。
学者祖焉,为称首。
其为义疏者,则俗间有孙炎、高琏,皆浅近俗儒,不经师匠。
今既奉敕校定,考案其事,必以经籍为宗;理义所诠,则以景纯为主。
虽复研精覃思,尚虑学浅意疏。
谨与尚书驾部员外郎直秘阁(臣)杜镐、尚书都官外郎秘阁校理(臣)舒雅、大常博士直集贤院(臣)李维、诸王府侍讲大常博士兼国子监直讲(臣)孙、殿中丞(臣)李慕清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臣)王焕、大理评事国子监直讲(臣)崔、前知州永年县事(臣)刘士玄等,共相讨论,为之疏释,凡一十卷。
虽上遵睿旨,共竭于颛蒙,而下示将来,尚惭于疏略。
谨叙。
卷一
序
[疏]释曰:
“尔雅”者,《释文》云:
“所以训释五经,辨章同异,实九经之通路,百氏之指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博览而不惑者也。
尔,近也。
雅,正也。
言可近而取正也。
《释估》一篇,盖周公所作,《释言》以下,或言仲尼所增,子夏所足,叔孙通所益,梁文所补。
”张揖云:
“昔在周公,缵述唐虞,宗翼文武,克定四海。
勤相成王,践阼理政。
日昃不食,坐而待旦。
德化宣流,越裳来贡,嘉禾贯桑。
六年制礼,以导天下。
著《尔雅》一篇,以释其义。
传乎后嗣,历载五百。
坟典散落,唯《尔雅》常存。
《礼三朝·记》:
“哀公曰:
寡人欲学小辩以观于政,其可乎?
孔子曰:
《尔雅》以观于古,足以辩言矣。
’《春秋元命包》言:
‘子夏问,夫子作《春秋》,不以‘初’、‘哉’、‘首’、‘基’为‘始’何?
是以知周公所造也。
’率斯以降,超绝六国,越逾秦楚,爰暨帝刘。
鲁人叔孙通撰置《礼记》,文不违古。
今俗所传三篇《尔雅》,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通所补,或言沛郡梁文所著,皆解家所说。
先师口传,既无正验圣人所言,是故疑不足能明也。
夫《尔雅》之为书也,文约而义固;其陈道也,精研而无误。
真九经之检度,学问之阶路,儒林之楷素也。
”“序”与绪音义同。
《释估》云:
“叙,绪也。
”言已注述之由,叙陈此经之旨,若茧之抽绪耳。
孔子作《书序》,子夏作《诗序》,故郭氏亦谓之序。
序之大指,凡有五焉:
初自“夫《尔雅》者”至“辨同实而殊号者也”,明此书之用也。
二自“诚九流之津涉”至“ゼ翰者之华苑也”,言为群经之枢要也。
三自“若乃”至“莫近于《尔雅》”,言其博物,他书不之过也。
四自“《尔雅》者”至“其业亦显”,明其兴隆之时也。
五自“英儒赡闻之士”至叙未,序已所以作注之意也。
今各依文解之。
夫《尔雅》者,所以通估训之指归叙诗人之兴咏?
扌绝代之离词辩同实而殊号者也。
[疏]“夫《尔雅》”至“同实而殊号者也”。
○释曰:
此明其用也。
“夫”者发语辞,亦指示语,指此“《尔雅》者所以通估训之指归”也。
“估”,古也,通古今之言使人知也。
“训”,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
“指归”谓指意归乡也。
言此书所以通畅古今之言,训道百物之貌,使人知其指意归乡也。
若言“初、哉、首、基”者,其指归在“始”也。
若言“番番、矫矫”者,其指归在“勇”也。
略举一隅,他皆放此。
云“叙诗人之兴咏”者,叙,次叙也。
郑玄注《周礼·大司乐》云:
“兴者以善物喻善事。
”又注《大师》云:
“兴者,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郑司农云:
“兴者,于事物。
”“词”者,永言也。
故《舜典》云:
“歌永言。
”孔注云:
“歌咏其义以长其言。
”又《诗序》云:
“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
”斯皆诗人所为,此书能次叙之,故言“叙诗人之兴咏”也。
若言“雍々谐谐”,以兴民协服也;“其虚其徐”,以咏威仪容止也。
如此之类,皆是。
案《尔雅》所释,遍解六经,而独云“叙诗人之兴咏”者,以《尔雅》之作多为释《诗》,故毛公传《诗》皆据《尔雅》,谓之估训传,亦此意也。
云:
“总绝代之离词”者,总,聚也;绝代,犹远代也;离词,犹异词也。
郭璞叙《方言》云“标六代之绝语,类离词之指韵”,亦犹此也。
以其六代绝远,四方乖越,故今古语异,夷夏词殊。
此书能总聚而释之,使人知也。
若其“绎又祭也,周曰绎,商曰肜,夏曰复胙”,及注引《方言》之类是也。
云“辩同实而殊号者也”者,辩谓辩别,凡物虽殊其号而同一实者,此书辩之。
若“繴谓之,,{}也;{}谓之,,覆车也。
”又《释草》云:
“唐、蒙,女萝。
女萝,菟丝。
”注云:
“别四名。
”如此之类,是也。
诚九流之津涉六艺之钤键,学览者之潭奥,ゼ翰者之华苑也。
(键音件,ゼ音痴)
[疏]“诚九”至“苑也”。
○释曰:
此明其枢要也。
云“诚九流之津涉”者,诚,实也;九流者,叙六艺为九种,言于六经若水之下流也;津涉者,济渡之处名。
言九流之多,非此书无以通,喻九河之广,非津涉无以渡。
案《汉书·艺文志》云:
“儒家者流五十三家,八百三十五篇,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
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
孔子曰:
‘如有所誉,其有所试。
’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
然惑者既失精微,而僻者又随时抑扬,违离道本,苟以譁取宠,后进循之,是以五经乖析,儒学浸衰,此僻儒之患也。
道家者流三十七家,九百九十三篇,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术也。
合于尧舜之克让,《易》之兼々,一谦而四益。
此其所长也。
阴阳家者流二十一家,二百六十九篇,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
法家者流十家,二百一十七篇,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易》曰:
‘先王以明罚饬法。
’此其所长也。
名家者流十家,三十六篇,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孔子曰:
‘必也正名乎!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此其所长也。
墨家者流六家,八十六篇,盖出于清庙之官。
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
此其所长也。
纵横家者流十二家,百七篇,盖出于行人之官。
孔子曰:
‘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
虽多,亦奚以为?
’又曰:
‘使乎,使乎!
’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
此其所长也。
杂家者流二十家,四百三篇,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
农家者流九家,百一十四篇,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劝耕桑,以足衣食,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孔子曰:
‘所重民食。
’此其所长也。
”此九流之大旨也。
云“六艺之钤键”者,案《汉书·艺文志》六艺谓《易》、《书》、《诗》、《礼》、《乐》、《春秋》六经也。
“凡六艺,一百三家,三千一百二十三篇。
”《说文》云:
“钤,锁也。
”《方言》云:
“户钥,自关之东,陈、楚之间谓之键。
”《小尔雅》云:
“键谓之钥。
”言此书为六艺之锁钥,必开通之,然后得其微旨也,故云“六艺之钤键”也。
云“学览者之潭奥”者,潭,渊也;室中西南隅谓之奥,言隐奥也。
此书释二仪之形象,载八表之昏荒,虽博学广览之士,莫能究渊深隐奥,故云“学览者之潭奥”也。
云“ゼ翰者之华苑也”者,言此书森罗万有,纯粹六经,ゼ文染翰之士,足以掇其英华若园苑然,故云“华苑”也。
若乃可以博物不惑,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者,莫近于《尔雅》。
[疏]“若乃”至“《尔雅》”。
○释曰:
此言其博物也。
云“若乃”者,因上起下语。
上既言其功用,此复美其博物,故云“若乃”。
既可以博释庶物,又能多识辨于鸟兽草木之名者,“莫近于《尔雅》”,言《尔雅》最近之。
又案《公羊传》说《春秋》功德云:
“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
”何休云:
“莫近,犹莫过之也。
”然则博物多识,他书亦莫过于《尔雅》也。
《尔雅》者,盖兴于中古,隆于汉氏,豹鼠既辩,其业亦显。
[疏]“《尔雅》”至“亦显”。
○释曰:
此言兴隆之时也。
云“盖兴于中古”者,《尔雅》之作,经传莫言其人及时,世但相传云周公作之以教成王,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
经典通以伏牺为上古,文王为中古,孔子为下古。
周公,文王子,父统子业,周公亦可言中古,故云“盖兴于中古”。
云“隆于汉氏”者,以夫子没后,书纪散亡,战国陵,嬴秦燔灭,则此书亦从而坠矣。
咱乎汉氏御宇,旁求典籍,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此书亦从而隆矣,故曰“隆于汉氏”也。
云“豹鼠既辩,其业亦显”者,谓汉武帝时,孝廉郎终军既辩豹文之鼠,人服其博物,故争相传授,《尔雅》之业,于是遂显。
言不但兴行,兼亦广显,故云“亦”也。
英儒赡闻之士,洪笔丽藻之客,靡不钦玩耽味,为之义训。
璞不揆昧,少而习焉,沉研钻极,二九载矣。
虽注者十馀,然犹未详备,多纷谬,有所漏略。
是以复缀集异闻,会卒旧说;考方国之语,采谣俗之志;错综樊、孙,博关言;刂其瑕砾,搴其萧稂;事有隐滞,援据徵之;其所易了,阙而不论;别为音图,用未寤。
辄复拥清道,企望尘躅者,以将来君子为亦有涉乎此也。
○赡,时艳反。
璞音朴。
音桃。
少,时照切。
会,古外切。
卒,子外切。
刂音掇。
砾音历。
搴音。
稂音郎。
易,以豉切。
了音疗。
,似税切。
企,豉切。
躅音逐。
[疏]“英儒”至序末。
○释曰:
此言已所以作注之意也。
云“英儒赡闻之士”者,案《礼辞名记》:
“德过千人曰英。
”儒者,柔也,能以德柔服人也。
赡,多也。
士者,有德之称。
言英俊通儒,多闻之士也。
云“洪笔丽藻之客”者,洪,大也;丽,美也;藻,水草也,有文,以喻人之文章。
言大有词笔,美于文章之客也。
云“靡不钦玩耽味,为之义训”者,靡,无也;钦玩,犹敬爱也;耽味,犹乐嗜也。
言英儒等无不敬爱此书,如耽广乐嗜嘉肴然,故曰“耽味”。
而为之义理训解,谓作注也。
云“璞不揆昧,少而习焉”者,此自谦也。
揆,度也。
谓杌,无知之貌。
昧,ウ也。
郭氏言已不度其无知ウ昧,自少小而习此书焉。
云“沉研钻极,二九载矣”者,此言用功深,不敢苟为注解也。
谓深沉研,钻求穷极,凡十八载,故云“二九载矣”。
云“虽注者十馀,然犹未详备”者,言作注者虽十有馀家,犹尚未能精详具备。
十馀家者,陆德明《叙录》犍为文学注二卷、刘歆注三卷、樊光注六卷、李巡注三卷、孙炎注三卷,为此五家而己;又《五经正义》援引有某氏、谢氏、顾氏。
今郭氏言十馀者,典籍散亡,未知谁氏。
或云沉旋、施乾、谢峤、顾野王者,非也。
此四家存郭氏之后,故知非也。
云“并多纷谬,有所漏略”者,言十家所注,多纷纭错缪。
若孙叔然“覭髳,离”,字别为义,是纷缪也;其所难解,则全不入根节,是漏略也。
云“是以复缀集异闻,会卒旧说”者,“是以”者,因前起后语。
因前十家所注纷缪漏,起己作注之意,故言“是以”。
对前巳有注,故云“复”。
“缀集”,谓联缀聚集。
“异闻”者,注所引六经子史之类是也。
“会卒”者,《广雅》云:
“会收也。
卒,聚也。
”“旧说”,谓十家所说也,虽不能尽善,亦时有可观,其所善者,则收聚用之也。
云“考方国之语”者,考,成也。
四方之国,言语不同,有所通释者,则援引考成之,注引《方言》是也。
云“采谣俗之志”者,采,取也。
徒歌谓之谣。
案《汉书·地理志》云:
“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
”但童谣嬉戏之言,及俗有所记志可以通此书者,亦采用之,若“奚梳”注引齐人谚曰“上山斫檀,奚梳先殚”、“蛸”注云“俗呼为喜子”之类是也。
云“错综樊、孙”者,谓交错综聚樊光、孙炎二家之注,取其理长者用之。
云“博关群言”者,关,通也;群言,谓子史及小说也。
言非但援引六经,亦博通此子史等以为注说也。
云“刂其瑕砾,搴其萧稂”者,此喻已作注,去恶取善也。
“刂其瑕砾”,以玉石喻也。
刂,削也。
削去其疵瑕瓦砾,以取瑾瑜也。
“搴其萧稂”,以禾秀喻也。
搴,拔也。
萧,蒿也。
稂,童粱,秀类也。
拔去其萧蒿稂秀,以存其嘉禾也。
云“事有隐滞,援据徵之”者,援,引也;徵,成也。
若事有隐奥滞泥者,则援引经据以证成之也。
云“其所易了,阙而不论”者,谓通见《诗》、《书》,不难晓了者,则不须援引,故阙而不论也。
云“别为音图,用未寤”者,谓注解之外,别为《音》一卷,《图赞》二卷,字形难识者,则审音以知之;物状难辩者,则披图以别之。
用此音图以除未晓寤者,故云“用未寤”也。
云“辄复拥清道,企望尘躅”者,此郭氏自问也。
拥,手持也。
,帚也。
清道,谓清道涂也。
企望者,企踵而瞻望也。
尘躅者,尘路躅迹也。
言己注此书,若人持帚以清道,企踵而望其芳尘美迹。
所以然者何,谓是自问也。
云“以将来君子,为亦有涉乎此也”者,此自答也。
言已注此书非他,以为将来有德君子之为必欲研百氏,探讨九流,非《尔雅》不可,必涉历此途,若其注释未备,则恐迷误后人。
作注之由,良为此也。
《尔雅》卷上
[疏]释曰:
上者对中下生名,直以编重多,分为上、中、下三卷,无义例也。
郭璞注
[疏]郭璞,字景纯,何东人,东晋弘农太守著作郎。
注者,著也。
解释经指,使义理著明也。
亦言己注意,以释此书也。
《诗》、《书》谓之传者,传,传也,博识经意,传示后人也。
此皆其人自题,故或言传,或言注,无义例也。
释估第一
[疏]释曰:
释,解也。
估,古也。
古今异言,解之使人知也。
《释言》则《释估》之别。
故《尔雅·叙篇》云:
《释估》、《释言》,通古今之字,古与今异言也。
第,次也。
一,数之始也。
以其作最在先,故为第一。
此篇相承以为周公作,但其文有周公后事,故先儒共疑焉。
或曰仲尼、子夏所增足也,或曰当周公时有之,今无者,或在散亡之中。
然则《诗》、《书》所有,非周公所释,乃后人依放故言雅记而为之文,故与之同。
郭氏因即援据以成其义。
若言“胡不承权舆”及“缁衣之蓆兮”,此秦康、郑武之诗,在周公之后明矣。
其义犹今为文,采摭故事以为辞耳。
则此篇所载,悉周公时所有,何足怪也!
其诸篇所次,旧无明解,或以为有亲必须宫室,宫室既备,事资器用,今谓不然,何则?
造物之始,莫先两仪,而乐器居天地之先,岂天地乃乐器所资乎!
盖以先作者居前,增益者处后,作非一时,故题次无定例也。
其篇之名义,逐篇具释,此不繁言。
此书之作,以释六经之言,而字别为义,无复章句。
今而作疏,亦不分科段,所解经文,若其易了,及郭氏未详者,则阙而不论。
其稍难解,则援引经据及诸家之说以证之。
郭氏之注,多采经记,若其通见可晓者,则但指篇目而巳。
而或书名僻异,义旨隐奥者,则具载彼文以未寤者耳。
初、哉、首、基、祖、元、胎、ㄈ、落、权舆,始也。
《尚书》曰:
“三月哉生魄。
”《诗》曰:
“令终有ㄈ。
”又曰:
“ㄈ载南亩。
”又曰:
“访予落止。
”又曰:
“胡不承权舆。
”胚胎未成,亦物之始也。
其馀皆义之常行者。
耳此所以释古今之异言,通方俗之殊语。
○肇,音兆。
ㄈ,昌叔
[疏]“初哉”至“始也”。
○释曰:
皆初始之异名也。
初者,《说文》云:
从衣从刀,裁衣之始也。
哉者,古文作才,《说文》云:
“才,草木之初也。
”以声近借为哉始之哉。
首者,头也,首之始也。
基者,《说文》云:
“墙始筑也。
”肇者,说文作,始开也。
祖者,宗庙之始也。
元者,善之长也。
长即始义。
胎者,人成形之始也。
ㄈ者,动作之始也。
落者,木叶陨坠之始也。
权舆者,天地之始也。
天圆而地方,因名云。
此皆造字之本意也。
及乎《诗》、《书》雅记所载之言,则不必尽取此理,但事之初始,俱得言焉。
他皆仿此。
○注“《尚书》”至“殊语”。
○释曰:
云“《尚书》曰:
“三月哉生魄”者,《康诰》文。
云“《诗》曰:
令终有ㄈ”者,《大雅·既醉》文。
“又曰:
ㄈ载南亩”者,《周颂·载芟》文。
“又曰:
访予落止”者,《周颂·访落》文。
“又曰:
胡不承权舆”者,《秦风·权舆》文。
云“胚胎未成,亦物之始也”者,《说文》云:
“胚,妇孕一月也。
胎,妇孕三月也。
”然则尚未成形而为形之始,故曰“胚胎未成,亦物之始”,物则形也。
云“其馀皆义之常者耳”者,谓、初、首、基、祖、元也,通见《诗》、《书》,故曰“义之常行”。
云“此所以释古今之异言,通方俗之殊语”者,杨雄说《方言》云:
“皆古今语也,初别国不相往来之言也,今或同。
”而旧书雅记、故俗语,不失其方,而后人不知,故为之作释也。
郭彼注云“谓作《释估》、《释言》”是也。
林、、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
诗曰:
“有壬有林。
”又曰:
“文王哉。
”其馀义皆通见《诗》、《书》。
○辟,并亦反。
[疏]“林”至“君也”。
○释曰:
皆天子诸侯南面之君异称也。
《白虎通》云:
君,群也。
群下之所归心也。
林者,《说文》云:
“平地有丛木曰林。
”者,《左传》云:
“天生民,树之以君,而司牧之。
”然则人物之众,必立君长以司牧之。
故以林、为君也。
天者,《说卦》云:
“乾为天,......为君”,以其俱尊极故也。
《大雅》皆谓“君为天”是也。
帝、皇者,《白虎通》云:
德合天地者称帝,帝者谛也,象可承也。
皇,美也,大也,天之总美大称也。
时质,故总称之。
号之为皇,煌煌人莫违也。
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
《说文》云:
“后者,继体君也。
象人之形。
施令以告四方。
故后之,从一、口。
发号者,君后也。
”辟者,法也,为下所法则也。
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之意也。
侯者,也,迎顺也。
天、帝、皇、王惟谓天子,公、侯惟谓诸侯,馀皆通称。
○注“《诗》曰”至“《诗》、《书》”。
○释曰:
云“《诗》曰:
有壬有林”者,《小雅·宾之初筵》文。
又曰:
文王哉”者,《大雅·文王有声》文。
云“其馀义皆通见《诗》、《书》”者,谓、天、帝、皇、王、后、辟、公、侯,皆义之常行,故不备引。
弘、廓、宏、溥、介、纯、夏、无、、坟、嘏、丕、弈、洪、诞、戎、骏、假、京、硕、濯、︳、宇、穹、壬、路、淫、甫、景、废、壮、冢、简、□、反、至、将、业、席,大也。
《诗》曰:
“我受命溥将。
”又曰:
“乱如此无”,“为下国骏”,“汤孙奏嘏”,“王公伊濯”,“︳谟定命”,“有壬有林”,“厥声载路”,“既有淫威”,“废为残贼”,“尔土宇反章”,“缁衣之席兮”。
廓落、宇宙、穹隆、至极,亦为大也。
□义未闻。
《尸子》曰:
“此皆大,有十馀名而同一实。
”○无音呼。
,亡江切。
诞音但。
︳音吁。
□音罩。
反,蒲板切。
至,之日切。
[疏]“弘廓”至“大也”。
○释曰:
此皆广大之异言也。
弘者,含容之大也。
《周书·洛诰》云:
“武王弘朕恭。
”廓者,《方言》云:
“张小使大谓之廓。
”宏者,《书》曰:
“若保宏父。
”介者,《方言》云:
“东齐海岱之间谓之介。
”纯者,《鲁颂·宫》云:
“天锡公纯嘏。
”夏者,《方言》云:
“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物之壮大而爱伟之,谓之夏。
”者,深之大也。
坟、嘏者,《方言》云:
“坟,地大也。
青、幽之间凡土而高且大者谓之坟。
秦晋之间凡物壮大谓之嘏。
”丕者,《书》云:
“嘉乃丕绩。
”弈者,《诗·大雅·韩弈》云:
“弈弈梁山。
”洪者,《书·大诰》云:
“延洪惟我幼冲人。
”诞者,《大雅·生民》云:
“诞弥厥月。
”戎者,《方言》云:
“宋鲁陈卫之间谓之嘏,或曰戎。
”京、硕、濯、︳者,秦晋之间凡人大谓之奘,燕之北鄙、齐楚之郊或曰京,齐宋之间日硕,荆吴杨欧之郊曰濯,中齐西楚之间曰︳,此皆谓大,方俗之殊语也。
甫者,《诗·齐风》云:
“无田甫田。
”景者,《周颂·潜》篇云:
“以介景福。
”壮者,秦晋之间,凡人大谓之奘,或谓之壮。
冢者,舍人曰:
冢,封之大也。
《大雅·绵》篇云:
“乃立冢土。
”简者,《周颂·执竞》云:
“降福简简。
”□者,郭云:
“义未闻。
”顾氏云:
“都角切。
”《说文》云:
“草大也。
”《韩诗》云:
“□彼圃田。
”将者,《周颂》云:
“日就月将。
”业者,版之大也。
《大雅·灵台》云:
“ね业维。
”馀皆见注。
○注“《诗》曰”至“一实”。
○释曰:
“《诗》云:
我受命溥将”者,《商颂·烈祖》文。
“又曰:
乱如此无”者,《小雅·巧言》文。
云“下国骏”者,《商颂·长发》文。
云“汤孙奏嘏”者,《商颂·那》篇文。
云“王公伊濯”者,《大雅·文王有声》文。
云“︳谟定命”者,《大雅·抑》篇文。
云“有壬有林”者,《小雅·宾之初筵》文。
云“厥声载路”者,《大雅·生民》文。
云“既有淫威”者,《周颂·有客》文。
云“废为残贼”者,《小雅·四月》文。
云“尔土宇反章”者,《大雅·卷阿》文。
云“缁衣之席兮”者,《郑风·缁衣》文。
云“廓落、宇宙、穹隆、至极,亦为大也”者,廓落,大貌。
四方上下曰宇。
《说文》云:
“宙,舟舆所极也。
”穹隆,天之形也。
郭氏读至为至,故云“至极”。
是廓、宇、穹、至亦为大也。
云“《尸子》曰:
此皆大,有十馀名而同一实”者,《汉书·艺文志》云:
“《尸子》二十篇。
”注曰:
“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
鞅死,佼逃入蜀。
”案《尸子·广泽篇》云:
“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其学之相非也数世矣,而已于私也。
天、帝、后、皇、辟、公、弘廓、闳、博、介、忳、夏、莫、蒙、赎、反,皆大也,十有馀名而实一也。
若使兼、公、虚、均、衷、平、易、别囿一实也,则无相非也。
”以其数字皆训为大,故引之也。
周公作估,必以始也、君也、大也居先者,始者,无先之称;君者,至尊之号;大则无所不包。
故先言之。
一曰:
此三者天也,人也,地也。
《易·乾卦》云:
“万物资始。
”《坤卦》云:
“直方大。
”《老子》云:
“域中有四大,王居其一焉。
”故以此三者为先。
乾、坤,相对之物,而以地在人后者,以人居天地之中,且尊尚人君,故进之。
自此而下随便即言,无义例也。
无、,有也。
(二者又为有也。
《诗》曰:
“遂无大东。
”)
[疏]“无、,有也”。
○释曰:
二者又为有,言大有也。
成十六年《左传》云:
“生民敦。
言人生聚丰厚,大有也。
○注“诗曰:
遂无大东”。
○释曰:
《鲁颂·宫》文也。
案今《诗》本作“遂荒”。
此言“遂无”者,所见本异也。
或当在齐、鲁、韩《诗》。
迄、臻、极、到、赴、来、吊、、格、戾、怀、摧、詹,至也。
齐楚之会郊曰怀,宋曰届。
《诗》曰“先祖于摧”。
又曰“六日不詹”。
詹、摧,皆楚语,《方言》云。
○极,纪力切。
吊音的。
音宗。
摧,昨雷切。
[疏]“迄、臻”至“至也”。
○释曰:
迄者,自古至今也。
《大雅·生民》云:
“以迄于今。
”臻者,《诗·邶风·泉水》云:
“揣臻于卫。
”言疾至于卫也。
极者,穷尽之至也。
《乐记》云: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
”言礼乐之道,上至于天,下委于地也。
到者,自远而至也。
《大雅·韩弈》云:
“靡国不到。
”赴者,趋而至也。
《杂记》云:
“凡赴于君。
”来者,自彼至我也。
《春秋经》曰:
“祭伯来。
”言至鲁也。
吊者,《小雅·天保》云:
“神之吊矣。
”读为届。
届、格、戾、怀、摧、詹,皆方俗语。
○注“齐楚”至“言云”。
○释曰:
云“齐楚之会郊曰怀,宋曰届”者,《方言》文。
云“《诗》曰:
先祖于摧”者,《大雅·云汉》书。
“又曰:
六日不詹”者,《小雅·采绿》文。
云“詹、摧,皆楚语,《方言》云”者,案《方言》云:
“彳(音驾)、彳各(古格字)、怀、摧、詹、戾、(古届字),至也。
唐冀兖之间曰彳,或曰彳各,齐楚之会郊或曰怀。
摧、詹、戾,楚语也。
,宋语也。
皆古雅之别语也,今则或同。
”是也。
如、、之、嫁、徂、逝,往也。
《方言》云:
“自家而出谓之嫁,犹女出为嫁。
”
[疏]“如”至“往也”。
○释曰:
皆谓造于彼也。
如者,自我而往也。
《春秋》公及大夫朝聘皆曰如。
之者,《论语》云:
“之一邦。
”言又往一国也。
、嫁、徂、逝,皆方俗语。
<注>“《方言》”至“为嫁”。
○释曰:
案《方言》云:
“嫁、逝、徂、,往也。
自家而出谓之嫁,犹女而出为嫁也。
逝,秦晋语也。
徂,齐语也。
,宋鲁语也。
往,凡语也。
”
赉、贡、锡、畀、予、贶,赐也。
(皆赐与也。
○畀,必寐切。
予,羊汝切。
)
[疏]“赉贡”至“赐也”。
○释曰:
皆谓赐与也。
赉者,赐有功善人也。
《书·汤誓》曰:
“予其大赉汝。
”贡者,下与上也。
《左传》齐桓责楚云:
“尔贡包茅不入。
”锡者,嘉赐也。
《禹贡》云:
“禹锡玄圭。
”畀者,付与也。
《诗·风·干旄》云:
“何以畀之?
”予者,授与也。
《小雅·采菽》云:
“天子所予。
”贶者,惠赐也。
《小雅·彤弓》云:
“中心贶之。
”
仪、若、祥、淑、鲜、省、臧、嘉、令、类、、彀、攻、、介、徽,善也。
(《诗》曰:
“仪刑文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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