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作流程时限采购方式开标评审环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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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流程时限采购方式开标评审环节
中心工作流程时限、采购方式、开标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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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
济事管采字〔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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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工作流程时限、采购方式、开标评审环节
注意事项
为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严肃采购行为,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定中心工作流程时限、采购方式、开标评审环节应注意的事项,请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一、 中心各部室业务流程时限
(一)综合部:
综合部每月集中采购业务受理、登记、分配工作时限不超 过三个工作日,其他分散采购业务当日办结。
(二)业务部:
在接受每月集中采购业务后,所有项目论证、采购文件制作时限为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招标活动在次月5日前办结。
其他分散采购业务项目论证为三个工作日内。
评审专家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5:
00前内对评审专家申请,特殊项目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15:
00前申请。
(三)信息部:
每日上午统计采购信息公告,当日送交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
采购处),在采购处发布信息后,信息部当日发布信息公告。
距开标时间截止前2小时进行专家抽取。
(四)资金部:
每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保证金收取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十分钟结束,报价保证金的退付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执行。
(五)监督部:
合同审验在采购人或供应商送交审验合同时根据审验事项及要求在1个小时内完毕,合同审核不能有缺项。
项目验收在采购人提出申请后根据要求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相关的验收书面材料。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严格按照采购处在《政府采购审批表》中审批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在《政府采购审批表》中没有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的,经主任办公会或扩大会确定,项目负责人无权决定采用任何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经开标无合格供应商,需更改采购方式的,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
(二),报中心主任同意后,到采购处进行审批,按照审批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开标评审注意的事项
(一)标前准备阶段。
接到《政府采购申请表》后,项目负责人需在二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确定采购参数并安排专家论证,制定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制作必须严谨细致,采购项目参数、方案、采购方式确定,内容便不能随意更改,采购文件的制作应作为采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2、评审方法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根据财政部18号令要求不能随意更改评审方法,采购文件内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不允许更改。
采购文件制定后,采购人需对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技术内容和商务内容分别确认,且采购文件确认人和评标过程中进入评委会人员为同一人;
(二)评审专家的抽取。
项目负责人提前24小时向信息部提出申请,信息部提前2小时抽取评审专家,并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于开标仪式结束后交项目负责人;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询问评审专家情况,信息部负有对评审专家保密的责任。
(三)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资金部和项目部密切配合,根据购买标书的供应商登记情况按时到场,在开标仪式前10分钟收取结束,保证开标仪式按时进行。
(四)开标仪式。
开标仪式属于形象工程,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维护形象(语言、座态、着装),不能出现随意性太强的行为,营造出既严肃又温馨,既庄重又人性化的氛围。
开标仪式开始后,按程序宣读会场纪律、评标注意事项,公开唱价,记录员认真记录,请供应商签字确认、律师见证等,避免会场秩序混乱。
(五)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阶段,进入评标会议室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把握八个环节,不得有任何缺失。
项目负责人需二人,一个为协助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1、介绍采购人、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重申采购人最多准入人数以及只允许进入评委会的采购人代表(一人)发言的原则,其余采购人均不能发表各自的意见,保证评标的正常进行。
2、宣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重申如有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回避,如符合回避条件不回避的经查实予以严格处理,请将通讯工具关闭,收取后统一存放,任何在场人员不能进行现场对外通话联系(包括项目负责人、公证处、律师、监督),需对外联系的在公证处或律师的监督下进行。
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期间不得单独频繁进出评标会议室,确实需要离开需项目协助负责人陪同。
3、宣读评审纪律、评标原则;
4、请见证律师或公证员会同采购人审验资质,并将资质验证情况宣读并报给评审小组;
5、请采购人介绍项目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审阅供应商投标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出中标供应商。
6、确保专家进行独立的评审、填写评审意见。
7、评审意见及评审记录要完整清晰,所填内容不得有空项。
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价格,未中标的原因,评委专家签字等。
8、采购人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专家评价意见表表》(附件一)、《项目负责人评价意见表》(附件二)。
(六)采购项目结束。
1、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明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限及要求》的通知,及时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中标(成交)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供应商和采购人按照投标书和承诺内容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3、项目负责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证处或律师见证索取有效的公证词或律师见证意见书。
4、采购中心可随时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资料整理齐全移交监督部进行审核。
附件一: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评价意见表
采购部门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
采购人对专家组的评价意见:
专家姓名
专业水平
谈判能力
备 注
优
良
差
优
良
差
采购项目负责人意见:
注:
1、此表由采购人填写后反馈信息科。
会同整个采购活动的所有资料报综合部存档。
2、对所聘请专家的意见在相应栏内打“√”,如有补充请在备注栏内填写。
附件二: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评价意见表
采购部门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采购人对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意见:
对今后项目负责人工作的建议:
项目负责人
专业知识水平
组织谈判能力
备 注
优
良
差
优
良
差
注:
1、此表由采购人填写后反馈综合部。
2、对所聘请专家的意见在相应栏内打“√”,如有补充请在备注栏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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