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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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模板
青阳街道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上级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
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
统筹全街道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
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
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
2.“分类招生”: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并公布招生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
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
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街道教育办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街道)区域内容量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前出生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
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
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9月1日前,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
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中心市区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③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南北服务区界定:
以相府路—杏园路—梅园路—南山路—嘉华路为分界线;路西北的为北片区,属实验小学服务区;路东南的为南片区,属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见附件2)。
(5)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①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②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
A.在学校服务社区内同时拥有房产、户籍并实际入住的,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2019年秋季,房产在青阳梅岭区域、户籍在本区域单位集体户的,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暂参照“两一致”对象入学。
B.在学校服务社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在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
C.没有房产、子女随父(母)落户在企业集体户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学位宽松的小学按“扩招对象”类别统筹入学。
D.晋江范围内没有房产、户籍的,在企业所在地务工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凭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在务工子女类别中优先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XX市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在我市居住或务工的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学校直接就读;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镇(街道)的市直、镇(街道)属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按“扩招对象”类别申请入学;第六、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②原XX市认定的优秀人才,2019年过渡性落实原照顾政策,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
XX市一至三类及博士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一至三类优秀人才和根据《XX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精神引进的高端、高级、骨干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我市公办学校直接就读;四至五类人才子女可在父(母)实际务工或房产所在镇(街道)市直、镇(街道)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按“扩招对象”类别就近入学。
③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XX市高层次(XX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或《房产证》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
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根据《XX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2014〕134号)和《XX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015〕2号)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600名(幼儿园前200名),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起始年级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XX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
安排结果须在学校辖区内公示。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4)XX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服务区扩招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019年,市直学校,中和中心小学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2020年起,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3)。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残疾儿童入学
建立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资源,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组织入学。
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
视障儿童可联系XX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XX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
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免缓学审批。
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教育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
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街道办事处(各校园)应成立招生领导组,根据本《意见》及各自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方案要根据服务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划分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各小学、幼儿园5月1日前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送办事处、教育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
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一年级班生额控制在50人;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按30人)。
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教育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
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
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
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
教育、监察、物价部门、街道办事处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并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校(园)要加强对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幼儿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青阳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
1.青阳街道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名单
2.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计划招生数
3.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计划招生数
4.XX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
请表
5.XX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6.XX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青阳街道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领导组名单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9〕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青阳街道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吴靖宇(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黄志胜(办事处副主任)
王明溪(教育办主任)
成员:
张国荣(党政办副主任)
庄景炜(财经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丁金铭(计生办主任)
林寅(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张渊菁(教育办书记副主任)
傅彩虹(实验小学校长)
张海生(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陈丽坤(实验幼儿园园长)
何秀凤(第二实验幼儿园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育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明溪兼任,成员为张渊菁、丁婉瑜、汪绿川、吴锦华、施雅智、陈晓利、王鲤颖。
附件2
青阳街道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计划招生数
学校
计划招生情况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一年级班级
学生数
实验
小学
9
450
①阳光社区、青华社区、锦青社区;②青阳梅岭区域北服务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父母在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东华街新华街梅园路以北、南山路以东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阳光、青华、锦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第二
实验
小学
8
400
①青新社区;②享受原有照顾政策、允许就读第二实验小学的霞行社区、曾井社区、梅青社区(24、25队且居住在南山路梅园路以南)符合要求的对象;③青阳梅岭区域南服务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④派位招收新华街以南、崇德路以西(含第二新村)、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长宁路永嘉路所划服务区,拥有住宅、实际居住(应落户青新社区而尚未入户)的购房户子女。
二实
小二
校区
2
100
①陈村社区;②青阳梅岭区域南服务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迎宾路以南、泉安路以西、长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购房户子女。
中和
中心
小学
5
250
莲屿社区、霞行社区、永福里社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高霞
小学
4
200
①高霞社区适龄儿童;②派位招收片区内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普贤
小学
3
150
①普照社区适龄儿童;②派位招收片区内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崇德
小学
2
100
①曾井社区适龄儿童;②派位招收片区内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象山
小学
2
100
①象山社区适龄儿童②洪宅垵社区5-8组子女③“地域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
(“地域片区”特指:
长兴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文景路以北、洪山路以西所划片区)④青阳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⑤片区内“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及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凤垵
小学
2
100
①片区内买房落户及片区内“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及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②招收片区内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③派位招收青阳街道居住、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附件3
青阳街道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计划招生数
学校
班别
班数
人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实验幼儿园
小班
5
125
①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东、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XX区域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②剩余学位派位招收梅青社区“两一致”对象。
第二实验幼儿园
小班
5
125
①曾井社区(1队-10队)、普照社区(1队-8队)“两一致”对象;②青阳梅岭区域泉安路以东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青阳中心园阳光园区
小班
4
100
阳光社区1-5组适龄儿童
早教班
1
25
阳光社区1-5组适龄儿童
青阳中心园永福里园区
小班
3
72
永福里社区适龄儿童
青阳中心园高霞园区
小班
2
50
高霞社区适龄儿童
艺术实验
幼儿园
小班
5
125
①陈村社区1.2.5.6.7.8.10.11.12组适龄儿童;②利郎公司高层员工子女;③派位招收购房入住陈村社区四个小区(高阳、千聪、兴台、尚德)适龄儿童
锦青幼儿园
小班
3
75
锦青社区适龄儿童
青华幼儿园
小班
2
50
青华社区适龄儿童
象山幼儿园
小班
2
50
象山社区适龄儿童
中班
1
25
霞行幼儿园
小班
4
100
霞行社区适龄儿童
小小班
1
20
学校
班别
班数
人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凤安幼儿园
小班
3
75
洪宅垵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小小班
1
20
普贤幼儿园
小班
3
75
普照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尾透幼儿园
小班
2
50
莲屿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
曾井幼儿园
小班
2
50
曾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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