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协议书.docx
- 文档编号:4768432
- 上传时间:2022-12-08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9.94KB
销售协议书.docx
《销售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销售协议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销售协议书
2013年度销售合作协议书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定义-3-
1.1北汽有限授权经销商-3-
1.2协议双方-3-
1.3协议产品-3-
第二条营销模式-3-
2.1营销模式-3-
2.2业务人员数量-3-
2.3相关费用-4-
2.4辅助销售措施-4-
2.5交货方式-4-
第三条产品授权及销量目标-4-
第四条销售区域及网点-5-
4.1销售区域界定-5-
4.2销售网点-5-
第五条营业资讯、控制及信息反馈-6-
5.1营业资讯-6-
5.2营业控制-6-
5.3信息反馈-7-
第六条加装和改装-7-
第七条保证金-7-
第八条商标的使用和管理-7-
第九条双方权力和义务-8-
9.1甲方权利-8-
9.2甲方义务-8-
9.3乙方权利-9-
9.4乙方义务-9-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解除和延续-9-
10.1协议的终止-9-
10.2暂停提车-9-
10.3协议的解除-10-
10.4协议终止后的效力-10-
10.5协议的续订-11-
第十一条保密约定-11-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1-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2-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途径-12-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12-
15.1协议的修改-12-
15.2协议冲突-12-
15.3通知义务-12-
本协议双方:
甲方: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北京北汽陆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款人:
北京北汽陆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
农行顺义支行城关分理处
银行账号:
120601040004459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字地点:
甲方是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汽有限公司)系列汽车及其零部件的供应商,为了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经销服务网络,经过多方考察且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选定乙方为北汽有限公司授权产品线指定区域的经销商之一,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北汽有限授权经销商
是指根据已生效的《2013年度销售合作协议书》,在甲方许可的区域内从事与甲方的产品销售有关的营销业务的经销商。
北汽有限公司授予经销商非排他性的、从甲方购买当前产品目录中指定的北汽有限公司产品。
1.2协议双方
1.2.1双方保证各自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1.2.2乙方保证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备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1.3协议产品
1.3.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的甲方所生产的汽车产品及零部件;
1.3.2品质保证:
本协议产品的品质保证,以甲方制定的产品品质保证办法办理。
第二条营销模式
2.1营销模式
乙方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及资金信用等条件建立相应级别的销售店从事协议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活动。
2.2业务人员数量
乙方应指定专人从事甲方产品的日常销售工作,且人员配备数量需符合甲方的如下要求:
2.2.1对于经营甲方一个产品系列的,乙方配备的日常业务人员数量应不少于4人;
2.2.2对于经营甲方两个产品系列的,乙方配备的日常业务人员数量应不少于6人;
2.2.3对于经营甲方三个及三个以上产品系列的,乙方配备的日常业务人员数量应不少于8人。
2.3相关费用
2.3.1乙方由于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导致乙方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3.2乙方对其与销售本协议产品有关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维修、广告及网点设置等)自负盈亏。
2.4辅助销售措施
2.4.1甲方可以自行对其员工或其关系企业(含从业人员)、政府机构或具有特殊条件的顾客直接销售;
2.4.2甲方可以视市场的竞争情况变化和行销通路规划的需要,对消费者直接销售(包括自行或设立分公司销售)本协议产品,并不需为此支付乙方佣金或任何其它费用;
2.4.3为执行本款前两项销售业务,甲方可以在适当地区成立销售服务网点。
2.5交货方式
本协议各种产品所涉及的交货方式、运输与保险等事宜由甲方单方规定,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产品授权及销量目标
3.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生产的□勇士□陆霸□新骑士S12□域胜007□吉普□陆铃□越铃□锐铃□旗铃□旗龙□海狮轻客□威骏微客□□等系列产品;
3.2授权代理区域、、、等个区域;
3.3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间有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013年销量目标
甲、乙双方协商,乙方2013年代理条产品线,销量目标为辆;
授权经销商
注册地
2013年目标销量(辆)
吉普
陆铃
越铃
锐铃
陆霸
勇士民
域胜007
S12
旗铃
旗龙
M22
合计
3.4授权区域销量及投入
级别
授权区域
产品系列
目标销量(台)
投入承诺
资金投入
场地投入(㎡)
人员投入
一级
二级
或直营店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总计
3.4乙方享受甲方该产品系列2013年度商务政策中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销售区域及网点
4.1销售区域界定
4.1.1按照甲方统一的市场区域划分方式,3.2款所列销售区域为乙方的销售区域范围;
4.1.2甲方因实际需要,或经乙方提出申请,或有其它特别理由时,有权变更前款约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双方并按新约定的销售区域签署补充协议;
4.1.3当乙方在指定区域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取消约定的乙方销售区域;
4.1.4甲方因实际需要或其它原因时,有权在该指定区域内另设销售网点。
甲方另设销售网点时,对乙方之前发生的有关投资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2销售网点
甲乙双方为推广业务、适应市场需要,基于下列因素同意由甲方决定网点数目,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依据甲方网点设置标准设置销售网点,迁移或撤销时亦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必须于三个月内按甲方要求在授权区域内设立二级经销网点并经甲方批准确立,并保证卖场形象建设达标。
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在该区域的经销权并有权在此区域直接设立经销网点。
4.2.1网点位置、规模、设施须能满足经销区域客户服务品质的需求;
4.2.2网点位置、规模、设施须能确保甲方整体企业品牌形象;
4.2.3网点位置、规模、设施须能有效开拓销售区域市场销售及服务业绩;
4.2.4网点位置、规模、设施须能保持对其它品牌竞争力。
第五条营业资讯、控制及信息反馈
5.1营业资讯
5.1.1乙方填写《北京汽车制造厂经销商购车申请单》(另规定)并加盖公章,经甲方确认后即作为销售订单,传真件有效。
甲方按乙方销售订单排产后,乙方不得撤销该订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2乙方应提供本协议产品每日的实际销售数量(销售给直接用户的数量)及按规定提报客户档案至甲方相关部门;
5.1.3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所经销产品的月度收、销、存的数量和金额,并于每月1日17:
00前列表按规定报送至甲方相关部门;
5.1.4乙方应及时反馈质量信息或其它甲方要求的报表。
5.2营业控制
5.2.1甲方可指派人员了解乙方营业处所、协议产品储存所,或派驻人员辅助营业管理,并协助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处理消费者权益及产品责任事项;
5.2.2甲方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由甲方另行制定)对乙方的销售、服务及营业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依据评核结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建议采取改善措施。
若乙方没有或无力改善的,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理;
5.2.3乙方在进行新车接收过程中发现车辆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良好的处理;
5.2.4乙方在接到客户关于车辆质量及维修索赔时,应迅速与当地服务站协调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5.3信息反馈
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甲方反馈其经销区域内与本协议产品有关的客户和潜在客户信息、市场信息和甲方要求的其它必要信息。
第六条加装和改装
6.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对协议产品加装用品、零件或改装;
6.2经甲方认可的加装或改装部分的零件或用品,非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或授权,不得任意标示任
何商标、标识或符号;
6.3乙方对前述非经甲方书面认可或与书面认可范围不符之加装或改装,应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
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害;
6.4乙方对协议产品的加装、改装或分装行为产生的责任,不因甲方的书面认可而完全免除责任,
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保证金
7.1原则上按甲方要求,乙方须交纳一定金额的销售保证金作为乙方执行商务规定的保证,具体标准如下:
产品线
多条产品线
单一产品线
保证金(万元)
7.1.1合同期满后甲方将返还全部保证金;
7.1.2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终止合同除外;
7.1.3因乙方违规或未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任务而被甲方解除合作关系的除外。
7.2因乙方违反甲方的商务规定或甲方另行制定的其它各项商务政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并且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将保证金补足到规定金额。
7.3发生7.1中7.1.2、7.1.3情况时,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第八条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8.1乙方除按照本协议因销售的目的而有必要者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它商品、营业或服务的设施、活动上使用相同或类似于甲方已注册、已经使用或已经确定的公司名称、商标、标记、商品容器、包装、外观或其它显示甲方商品、营业或服务的标识。
8.2乙方违反前款的使用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及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害,且有权就乙方业已注册的商标、标记或公司名称要求乙方将其撤消或转移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
8.3乙方按照本协议因销售的目的而有必要于任何软、硬体设施(包括一切广告文章和宣传)或活动使用甲方已注册、已经使用或已经确定的公司名称、商标、标记或其它显示甲方商品、营业或服务标识的,其使用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的要求使用,且其它商标、标记、标志、符号或公司名称等营业或服务标识的使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商誉和品牌形象。
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使用有任何不当,可以通知乙方立即改正或停止使用。
8.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本协议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或标示任何其它公司名称、商标、标志或符号。
8.5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内容而引起的侵害他人权力事件,乙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以维护甲方的权益,并为此负完全责任。
8.6乙方因违反本条各款规定造成甲方损害,应赔偿甲方直接及其它损失。
8.7本条各款规定于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双方权力和义务
9.1甲方权利
9.1.1拥有统一商务规定的制定权;
9.1.2拥有根据甲方整体营销策略制定一地一策及其它临时商务规定的权利;
9.1.3维护、修改商务规定的权力;
9.1.4对乙方执行甲方商务规定及有关要求情况的检查、督导、处理权力;
9.1.5在乙方丧失协议产品的经营能力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解除时,有权开放乙方经销区域或设立新的经销网点;
9.2甲方义务
9.2.1为乙方出具甲方产品的经销权力证书;
9.2.2对乙方的市场开拓、销售给予支持和指导;
9.2.3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及有关售后服务的资料。
9.3乙方权利
9.3.1享有本协议所指定的经销区域的协议产品经销权;
9.3.2在协议期内使用甲方规定的商标、标记;
9.3.3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和服务指导、培训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9.4乙方义务
9.4.1不得超出指定经销区域经销协议产品;
9.4.2服从甲方的商务管理,执行甲方制定的商务政策和商务规定;
9.4.3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二级网点的铺设;
9.4.4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9.4.5乙方应无条件的、同等的对待所有协议产品用户,并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
9.4.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储备必要的协议产品基本库存(包括买断车和试销车辆),具体库存要求
按甲方要求为准;
9.4.7乙方应积极开展或配合甲方进行有关北汽有限系列汽车的宣传、服务活动,维护并提高北汽
有限系列汽车的品牌声望。
第一十条协议的终止、解除和延续
10.1协议的终止
10.1.1协议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0.1.2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经对方许可,交接用户档案,结清双方债权、债务后终止;
10.1.3本协议任何一方消亡;
10.1.4本协议任一方有违约行为时,经另一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的,未违约方可以于限期
期满后终止本协议;
10.2暂停提车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暂时停止发车:
10.2.1不按时缴纳车款、促销分担款或其它因本协议应支付的款项时;
10.2.2经营显著恶化时;
10.2.3未能达成预期的销售计划,经甲方建议定期改善无具体成效的;
10.2.4经销区域内顾客满意度未能符合甲方的要求、顾客满意度过低或显著下降,经甲方建议定
期改善无具体成效的;
10.2.5发生本款和下款各项规定之任一项时,甲方依本款对乙方采取部分或全部停止发车时造成
乙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10.3协议的解除
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3.1乙方营业执照、协议产品经营权被吊销或丧失时;
10.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股份一次或多次转让致使控股股东变更;
10.3.3乙方合并、分立、或者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10.3.4乙方经营协议产品的专营场所、专营公司或专营机构从事与协议产品的经营活动无关的任
何经营活动;
10.3.5确因乙方原因,乙方的月度销售完成率连续三个月低于甲方销售目标60%,且经要求改善无
效者;
10.3.6乙方严重违反、破坏甲方商务规定,被取消经销资格的;
10.3.7乙方违反本协议“加装和改装”、“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各款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10.3.8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10.3.9甲方根据本条各款终止本协议时导致的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10.4协议终止后的效力
10.4.1订单交货的撤销: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有权撤销其已收到或于协议终止生效日止的、乙方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所有本协议产品的订单,不论甲方是否已接受该订单;
10.4.2顾客订单及订金的转让: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其所有顾客已签订但尚未交
付的本协议产品订单,以及顾客交付乙方的一切订金无条件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乙方亦同意将其所有顾客及潜在客户的名单与地址等相关材料交付甲方,并有义务做好客户的工作,就上述变更问题由甲方、乙方、客户三方签订有效的变更协议;
10.4.3客户服务记录的移交: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其有关本协议产品的所有资料和客户服务
档案、记录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10.4.4标识处理: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拆除建筑物上突出北汽有限的标识、标
牌和标志(如飘蓬、店招等),销毁或退回甲方已注册、已经使用或已经确定的一切公司名称、商标、标记或其它显示甲方产品、营业或服务的标识,并自行负担为此发生的费用;
10.4.5库存协议产品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或直接、或指定他人,协助乙方
处置依本协议已购买的现存而未损坏的本协议产品。
10.5协议的续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之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第一十一条保密约定
11.1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对本协议及业务上的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方针及其它规
章、作业手册、基准、客户资料、协议产品、技术资料),对任何第三方都有保密之义务。
本
条约定于协议终止后亦有效。
11.2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上述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十二条法律责任
12.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
约定,违约的金额为本合同期内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总金额的%。
如违约给对方造成
损失且大于上述违约金额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责任。
甲方不对因协议产品质量问题造成
乙方销量等商业影响负任何赔偿责任,且在本协议终止后该条款仍有效。
12.2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在合理的限期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2.3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提供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又隐匿、占用对方资产
或货款,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一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等意外事件和地震、水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原因
致使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若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13.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或延迟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
第一十四条纠纷解决途径
纠纷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因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五条其它约定
15.1协议的修改
协议期内,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文件。
15.2协议冲突
本协议与签署本协议前的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执行,同时前协议相关条款作废;本协议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执行。
15.3通知义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变更时,应至少于变更发生前三十日前正式书面通知甲方:
15.3.1工商登记变更;
15.3.2税务登记变更;
15.3.3销售主管以上人事变动;
15.3.4重要网点或其它重要事项变更时;
15.3.5乙方产品经营场所的热线电话、传真电话号码改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制定的商务政策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
(北京北汽陆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销售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