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吉安商会章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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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吉安商会章程草案
深圳市吉安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市吉安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
ShenzhenJi`anChamberofCommerce(缩写为:
SZJACC,。
第二条深圳市吉安商会是由吉安籍人士在深圳投资创办的企业自愿发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
守法~诚信~团结~奉献~共赢。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其
他相关职能部门及组织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办公住所:
深圳市蛇口工业八路利宝大厦304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素质。
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促进会员素质的提高~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二,提供交流平台~积极服务会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融资等服务~传递信息~开展业务交流~增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
三,强化沟通协调~促进会员发展。
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深圳市和吉安市两地间的经济协作和交流~争取各方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为吉安籍企业家及各界人士开展工贸活动~牵线搭桥~促进两地的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吉安籍和曾在吉安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深圳投资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及吉安企、事业单位在深圳依法成立的相关经济机构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申请加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吉安籍和曾在吉安工作、生活过~在深圳创业发展的各界人士经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审查~并经本会会长批准,
三,全额缴纳会员费及担任本届相应职务会费后~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五,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六,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中途退会~所缴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由理事会另行制定处罚制度并实施。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监事长~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修改《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五,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对会员的处分,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到会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能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设监事2-5人在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当然成员~其工作直接向会长汇报。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2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全体会员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或聘任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或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管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会进行年度检查、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进行年度检查。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
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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