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驾驶模拟器项目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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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驾驶模拟器项目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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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驾驶模拟器项目采购
天津大学驾驶模拟器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TD2009-J-32)
招标单位:
天津大学设备处
日期:
二00九年九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天津大学(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就天津大学驾驶模拟器项目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天津大学驾驶模拟器项目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TD2009-J-32
三、招标内容:
驾驶模拟器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四、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放
1、要求: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无法报名登记、取得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cn)下载。
2、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2009年9月27日-10月9日上午9:
00-11:
00,下午2:
00-4:
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420室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设备处
邮编:
300072
联系人:
兰建章、孟峥
电话:
传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09年10月21日14:
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递交地点: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9-419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设备处
3.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七、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09年10月21日14:
30。
2、开标地点:
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9-419
3、开标时,投标人出席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招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天津大学设备处。
2.2“采购人”指天津大学。
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5“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6“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4.通知
4.1cn)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一经招标单位发出即视为送达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澄清和修改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5.招标方式
5.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6.语言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7.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按合同约定执行。
7.2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时间予以提前。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修改书: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在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误。
8.3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逻辑等错误,或出现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此后发现并提出,投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单位做出的解释。
8.4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8.3条中的歧义、矛盾、错误或存在其它不合理条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9.1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上述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在此之后,不管中标与否,都不得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
8.5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2009年10月9日16时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9.2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3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5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cn)发布变更公告。
所有澄清和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9.5cn)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9.6如果招标单位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cn)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要求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00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2008年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近两年同类型项目业绩介绍及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同类型项目业绩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开标一览表;
(11)*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12)投标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13)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14)投标产品彩图;
(15)投标产品通过检测、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产品售后维修和服务方案。
以上内容,凡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凡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2.2投标文件应用A4纸单面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以CIP天津美元为结算单位。
13.2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投标单价。
13.3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货物费用、运输与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配套施工费、培训费、维护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13.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着处标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招标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投标无效。
13.5投标报价还必须包括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投标报价的1%计取,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一次支付。
14.投标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开标一览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副本不清楚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全名。
15.3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按第17条的要求密封、标记后单独提供。
15.4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严格一致,正本和副本如果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文本内容正本、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其“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和开标一览表右上角。
15.6全套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或增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送达招标单位,补充文件必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7因投标文件印刷错误或不清楚、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8邮寄(含EMS或其他快递)、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中,一个密封袋不够时,可分装多个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须用密封条密封(密封袋、密封条自制),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6.2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密封口处须分别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字样。
1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记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16.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该补充、修改或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签收方可生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8.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或“撤回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字样。
18.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不予退还。
五、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招标单位代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监督人员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
1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场,并在签到簿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
19.3在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唱标。
19.4招标单位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开标一览表、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若有报价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5招标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六、评标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5名以上单数组成,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标。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若投标人报价已超出采购预算则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不再进行评审。
21.3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招标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本次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在综合评分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有加注*部分的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21.5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
2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按规定期限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2.4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3.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
23.2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标准、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标标准、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4.2采购人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
25.过程保密
25.1开标后,直到公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应保密,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6.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6.3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招标单位及采购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26.4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七、合同的授予
27.中标通知
)cn)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以传真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公告期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未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收到通知书当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规定期限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逾期未领取,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并且招标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行决定其他投标人中标。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所有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中标公告,招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中标通知书是最后签定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招标单位、采购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招标单位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投标人。
八、询问和质疑
3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30.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单位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0.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30.3招标单位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项目评标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应法规、文件制定本评标标准。
第二条评标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科学、合理。
3、反不正当竞争。
4、贯彻招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评标工作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5以上单数组成,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标。
二、评标程序及说明
第四条评标程序包括: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和第二阶段综合评审。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
1、审查各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若投标人报价已超出采购预算则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不再进行综合评审。
2、对投标文件中的必要条件和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加注*的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和必要条件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不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加注*的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和必要条件要求,即初审结论为“不通过”时,则为无效投标。
第二阶段综合评审:
评标表如下
评标因素
权重
具体内容
得分范围
得分标准
产品
35
产品业绩和
市场占有率
1-6分
好:
5-6分
较好:
3-4分
一般:
1-2分
基础分6分,
一项负偏离减1分
一项正偏离加0.5分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参数、指标符合性
0-8分
技术
先进性
1-4分
好:
4分
较好:
2-3分
一般:
1分
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1-10分
好:
8-10分
较好:
4-7分
一般:
1-3分
升级
扩展性
1-3分
好:
3分
较好:
2分
一般:
1分
维护成本
1-4分
低:
4分
中:
2-3分
高:
1分
服务
13
售后服务水平
1-5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分
基本满足:
3-4分
不满足:
1-2分
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
0-5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分
基本满足:
3-4分
不满足:
1-2分
技术人员情况
0-3分
主要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认证及相关项目经历:
3分
主要技术人员有相关项目经历:
1-2分
主要技术人员无认证且无相关项目经历:
0分
商务
52
投标文件
1-2分
投标文件完整、易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分
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分
业绩(相同或类似项目)
0-4分
3个或以上的案例:
4分
1-2个案例:
2分
无案例:
0分
政策分
0-6分
国产品牌:
加1分
自主创新产品:
加1分
环境标志产品:
加2分
节能产品:
加2分
价格
0-40分
超过采购预算的:
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注:
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投标报价
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设备名称:
UC-win/Road驾驶模拟器
数量:
1
用途:
主要进行与驾驶行为、安全、出行行为、道路规划等方面相关的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与交通在三维环境下的虚拟模拟,通过设定不同的道路和交通环境特征,完成在一定交通环境中的相关研究,包括诱导信息板的设计、布置方案、控制方案、道路设置、标志标线设置、绿化设置、横断面布置、各种天气条件下的模拟等,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对道路交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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