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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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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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千年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NZ-JT-Q-XZ-004
文件主控部门
集团行政部
版本号
A1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05日实施日期:
2011年06月05日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及安全系数,降低用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家居经营总部、基材经营总部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各核心区及工厂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原则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必须坚持“合理使用、统一调配”的原则。
4.管理职责
4.1.公司人力行政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由人力行政部经理监督、车队队长统一管理,总务专员协助的模式开展;
车队队长应当做好车辆的年检、养路费、车船税、保险费等税费的交缴和车辆保养维修、违章、事故处理等相关对外事项,保证车辆合法、安全行驶。
并负责公司驾驶员的招聘、绩效、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总务专员负责车辆的日常调派,车辆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险等所有费用使用的统计分析;
人力行政部经理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中涉及资金使用或异常情况处理等事宜的协调和批示。
5.用车管理
5.1.因公外出必须使用车辆时,应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充分利用周边各种可利用其它资源。
以此降低车辆费用开支及履行低碳环保的社会责任。
5.2.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由总务专员按事情缓急、职务高低、登记先后的原则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总务专员外出或休息时,由人力行政经理代为行使车辆及人员调度职责。
5.3.各部门使用车辆,如上午用车须在前一天下午17:
00前通过车辆使用申请,下午用车须在当天12:
00前通过车辆使用申请,否则总务专员有权拒绝派车。
5.4.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总务专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出车,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
5.5.经核准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由用车者交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应按照实际车辆使用时间及车程公里数,认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交与乘车人员予以签字确认,回程后将《车辆使用申请单》交还总务专员处。
5.6.公司公用车辆出大门时,门卫凭有效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方可放行,对不能出具审核完整的《车辆使用申请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并通知人力行政部处理。
5.7.驾驶员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如实填写出车时间、起始地点、出车前后的里程及实际使用里程数,并做好加油数据、路桥费、停车费等有关信息的填写。
每次车辆回程后,必须征得车辆使用人的签字确认。
5.8.公司车辆驶回后,应有序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严禁停放在其它地方。
因特殊原因不能归位的,须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由驾驶员负责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5.9.公司派车仅限杭州行政区域范围。
杭州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可提出用车申请由总务专员安排车辆接送至车站、机场。
特殊情况需要跨市派车的,仅限于当天返回且2人以上同行出差。
5.10.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跨区域或长时间占用车辆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须事先经总经理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特别批示,方可进入车辆申请流程。
5.11.公司车辆原则上不予外借,同时也拒绝公司员工因私事申请用车,特殊紧急情况须经总经理或人力行政经理同意。
5.12.公司总经理用车,可随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保证出车。
公司总经理需长期派车出差时,应提前通知总务专员,以便做好人员协调及出车准备。
6.用车流程
7.行车管理
7.1.驾驶员应保持车容整洁,用车后及时做好车辆内外的清洁工作。
7.2.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应提前做好行车准备,检查各类证件、单据是否齐全;机油、冷却水、轮胎气压等是否合乎标准;各安全部件是否完好;冬天还应预热发动机,确保按时出车。
7.3.用车人中途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用车人要求除外 ),以免用车人办完事后耽误开车。
7.4.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应当热情礼貌,尽量满足用车人的要求。
对用车人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应当拒绝,但须解释拒绝理由。
7.5.驾驶员出车途中,不准搭载外人或货物。
8.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及安全管理
8.1.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属能够自行修理的,报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后,自行修理或会同车队其他人员修理;不能在车队处理的故障,报请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后送外修理。
8.2.如车辆需要送外保养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强制保养的,需经车队队长同意,并经人力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政府部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
8.3.公司车辆外修实行定点维修,当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申请单》,按照表单申请流程批准后,驾驶员须按照审批内容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8.4.公司车辆修理、保养费用由人力行政部总务专员与修理厂定期结算,驾驶员不得未经许可私自交费,如遇行驶过程中或长途出车在外发生故障,需报备车队队长,并经人力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维修费用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由驾驶员垫支后回公司予以报销。
8.5.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且加油时间应安排在车辆使用人同行时加油(载货车辆除外),油料费由人力行政部与所指定的加油站定期结算。
无特殊情况,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亦不得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私自交费。
如遇长途出差必须加油时,须在加油发票后征得车辆使用人员签字确认。
所有加油记录必须填写在《车辆加油统计表》,每月底统一提交车队队长审核后,提交总务专员核对存档。
8.6.总务专员不定时抽查《车辆使用登记表》及《车辆加油统计表》上所记载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是否相符,并核算耗油量。
实际与测算差距较大者,由驾驶员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8.7.车队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杜绝违章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8.8.驾驶员应当每次出车及收车时,检查车辆安全部件的可靠性,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9.事故管理
9.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保护好事故现场。
并同时报告人力行政部经理,人力行政部经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到现场,会同驾驶员进行现场处理和事故结案。
9.2.发生交通事故,车队队长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分清事故责任,并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等事项。
9.3.凡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按下列标准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并取消每季度安全奖。
扣除月奖金金额=我方责任权数*月度奖金额(注:
全责100%、主责75%、同责50%、次责2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在接受上述处罚的同时,应支付人员伤亡除保险支付部分的其它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专题研究处置。
10.驾驶员管理
10.1.驾驶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交通管理条例及公司相关规定,安全驾车。
10.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每月一次的车辆检修与每天的清洁保养及车辆安全检查。
每月底车队队长对驾驶员所负责保养的车辆的车容车况进行检查。
10.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水、电、油及其它性能的例行检查,确保能准时安全出车。
10.4.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无法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总务专员,送指定厂家维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10.5.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使用、养护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以确保其有效性。
10.6.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款,费用不予报销,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
10.7.驾驶员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0.8.驾驶员按照乘车的相关规范,礼貌提示乘车人系好安全带,以确保行驶中的乘员安全。
10.9.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0.10.驾驶员未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10.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行驶中应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律法规。
10.12.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完毕,应尽快返回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时间,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应在指定的范围内休息,不得擅自离开。
10.13.驾驶员应了解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制定并实施车辆保养计划,并做好记录。
10.14.当出现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特殊情况时,驾驶员应服从人力行政部的安排执行其它车辆出车任务。
10.15.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驾驶员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奖励或经济奖励:
(不仅限于下列情况,另可根据公司奖惩制度执行奖励)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意识强,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任何交通和安全事故的,给予600元安全奖金;
贯彻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列入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指标给予相应考核加分;
对意外事故判断准确,处理得当,保护车辆或其它设施不受损伤的,按照奖惩制度可申请给予相应奖励。
10.16.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未经派车程序出车或因私事擅自出车的;
无正当理由不将车辆停回指定场地的;
无正当理由私自在外修车和加油的;
填报材料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的;
对乘车人员态度恶劣,用车人反应较大的;
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
10.17.因严重违章被扣驾驶执照,在执照被扣期间安排该驾驶员休息,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驾驶员被吊销驾驶执照,公司可根据情况予以辞退。
10.18.因违章、违规所发生的罚款和被扣分等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11.附则
11.1.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11.2.本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1.3.本规定施行后,凡现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2.附件
序号
编号
版本
名称
附件1
QNZ-JT-J-XZ-008
VA1
《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
QNZ-JT-J-XZ-009
VA1
《车辆使用登记表》
附件3
QNZ-JT-J-XZ-010
VA1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申请单》
附件4
QNZ-JT-J-XZ-011
VA0
《车辆加油统计表》
附件1(正面)千年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申请单
20年月日QNZ-JT-J-XZ-008A1
申请人
部门
申请车辆类型
□小车_____人
到达地址
□货车_____吨
用车时间
20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
用车事由
运输注意事项
部门主管签字
(一级部门)
审核意见
驾驶员:
车牌:
驾驶员填写栏
实际用车时间从日时分到日时分,共计小时分钟
实际使用里程:
公里
驾驶员签字确认
附件1(背面)使用说明
1、车辆使用申请必须严格遵守提前申请原则。
如上午用车须在前一天下午17:
00前通过用车申请,下午用车须在当天12:
00前通过用车申请,否则派车人员有权拒绝派车。
如遇突发事件紧急用车,需申请人所属部门经理与行政部经理进行沟通派车,用车部门经理需在紧急用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紧急用车说明,以方便派车部门进行有效的用车管理。
2、此表由申请人填写(表格第一组粗线栏框以上内容),其后由部门经理以上负责人或授权人负责用车审批,审批后的申请单由总务专员签字确认后,方为通过用车申请。
申请用车人员持审核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交与制定的驾驶员才能按照使用申请内容范围使用车辆。
3、填写或审核人员应对其表单上其责任内容负责,派车人员及驾驶员有权保持执行申请范围内内容,并有权拒绝执行填写不全或不清的《车辆使用申请单》。
4、行政部负责用车申请管理的解释和执行权力。
附件2
千年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登记表QNZ-JT-J-XZ-009A1
车牌号:
序号
日期
时间
出发地
目的地
出发
公里数
收车
公里数
净公里数
费用
驾驶员签字
用车人签字
加油升数
油价
(元/升)
油费
过路停车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3
千年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申请单
年月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车牌号
司机
上次里程数
上次时间
预借费用
申请内容
申请类别
□维修
□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零件修理
□保险
年度
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养
□车体保养□系统保养
询价结果
供应商1
供应商2
报价1
报价2
供应商3
供应商4
报价3
报价4
推荐的供应商及推荐的理由:
车队队长意见
财务部意见
人力行政经理意见
附注:
此表单一式三联,申请部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门各留一联存档备查。
QNZ-JT-J-XZ-010A1
附件4
___月份车辆加油统计表
QNZ-JT-J-XZ-011A0
车牌号:
序号
加油日期
加油时间
加油付款方式
加油升数
总价
驾驶员
1
□加油卡□现金
2
□加油卡□现金
3
□加油卡□现金
4
□加油卡□现金
5
□加油卡□现金
6
□加油卡□现金
7
□加油卡□现金
8
□加油卡□现金
9
□加油卡□现金
10
□加油卡□现金
11
□加油卡□现金
12
□加油卡□现金
13
□加油卡□现金
14
□加油卡□现金
15
□加油卡□现金
16
□加油卡□现金
17
□加油卡□现金
18
□加油卡□现金
19
□加油卡□现金
20
□加油卡□现金
21
□加油卡□现金
22
□加油卡□现金
23
□加油卡□现金
24
□加油卡□现金
25
□加油卡□现金
车队队长确认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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