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武术套路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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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武术套路项目
2017年社会武术套路项目
竞赛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 录
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太极拳健康工程系列活动—太极拳公赛竞赛规程………………………………..……….….………
(1)
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太极拳竞赛规程…………………(8)
全国传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11)
第14届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16)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22)
全国“市长杯”武术太极拳比赛竞赛规程……………………(27)
全国“企业家杯”武术太极拳竞赛规程………………………(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
2017年太极拳健康工程系列活动---
太极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地点和时间
(一)华南、华东赛区:
广州4月26日至28日
(二)东北赛区:
四平5月9日至11日
(三)华中、华北赛区:
武当山5月21日至23日
(四)西南、西北赛区:
都江堰6月3日至6日
(五)青岛总决赛:
青岛10月28日至30日
二、参加单位
(一)分赛区
各省(区、市)武术中心、武术协会,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单位,各武术组织。
(二)总决赛(参赛资格)
获得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7年太极拳健康工程系列活动—太极拳公开赛四个分赛区总决赛所设项目各项一等奖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三、竞赛项目
(一)分赛区项目设置
1.个人项目
(1)规定项目:
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
(2)传统项目:
陈式太极拳(器械)、杨式太极拳(器械)、吴式太极拳(器械)、武式太极拳(器械)、孙式太极拳(器械)、和式太极拳(器械)、东岳太极拳(器械)及其他传统太极拳(器械)。
2.对练项目:
各式太极拳(器械)对练。
3.集体项目:
(1)规定项目太极拳、太极器械;
(2)传统项目太极拳、太极器械。
(二)青岛总决赛项目设置
1.规定项目
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
2.传统项目
陈式太极拳(器械)、杨式太极拳(器械)、吴式太极拳(器械)、孙式太极拳(器械)、武式太极拳(器械)、和式太极拳(器械)。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个人项目:
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三)对练项目:
每队限报2项,每人限报1项。
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四)集体项目:
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
人数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时按照规则规定扣分。
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五)总决赛
仅限本人报名参加获得参赛资格的项目。
(六)2017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赛事。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规定项目中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式太极拳和42式太极剑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1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三)项目时间
1.太极拳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对练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5.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音乐(自备CD光盘或MP3播放器),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
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配合音响师播放音乐。
6.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每2~6名运动员一组,同场比赛,分别评分。
(四)年龄分组
儿童组(A组):
12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少年组(B组):
12岁至17岁(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青年组(C组):
18岁至39岁(197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中年组(D组):
40岁至59岁(195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老年组(E组):
60岁和60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六、成绩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分赛区
1.个人项目:
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
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
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2.对练项目:
按徒手与徒手、器械与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及各式太极拳对练项目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3.集体项目:
按拳术类、器械类(含拳械混编)、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及各式太极拳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4.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如仍不足5人,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5.设“武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青岛总决赛
1.各项目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金牌、银牌和铜牌以及证书,第4名至第8名获得证书。
2.获得各项目第一名者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金;第二名者奖励800元人民币奖金;第三名者奖励500元人民币奖金。
3.设“武德风尚奖个人”,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分赛区报名时间
1.报名邮箱:
chuantongwushu@
2.报名截止时间:
(1)华南、华东赛区:
广州4月12日24时;
(2)东北赛区:
四平4月9日24时;
(3)华中、华北赛区:
武当山4月21日24时;
(4)西南、西北赛区:
都江堰5月3日24时;
(二)总决赛报名时间
1.报名邮箱:
chuantongwushu@
2.青岛总决赛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8日24时。
(三)请各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运动员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分赛区报到时间
1.华南、华东赛区:
广州4月24日
2.东北赛区:
四平5月7日
3.华中、华北赛区:
武当山5月19日
4.西南、西北赛区:
都江堰6月1日
(五)总决赛报到时间
青岛:
10月26日
(六)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一)分赛区
参赛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医药费等自理。
食宿标
准见补充通知。
(二)总决赛
参赛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医药费等自理。
食宿标准见补充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其它
(一)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并签署责任声明书。
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需委托大会办理的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声明书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
太极拳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7月13日在天津举行总决赛。
二、竞赛项目
规定陈式太极拳、规定杨式太极拳、规定吴式太极拳、规定武式太极拳、规定孙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
三、运动员资格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暨2017年太极拳健康工程系列活动—太极拳公开赛四个分赛区总决赛所设6个项目中中年组(D组)男、女一等奖且排名前二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竞赛总则》规定,天津可以直接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太极拳比赛的各单项决赛。
四、参加办法
以各省市为单位报名,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仅限本人报名参加获得参赛资格的项目。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规定项目中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分别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三)项目时间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6分钟,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比赛套路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完成,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
3.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每2~6名运动员一组,同场比赛,分别评分。
(四)参赛年龄
40岁至59岁(195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
前三名颁发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奖牌、证书,4至8名颁发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
1.报名邮箱:
chuantongwushu@
2.报名截止时间:
6月13日24时。
(二)请各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运动员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报到时间
7月11日
(四)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参照总则执行
十、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其它
(一)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并签署责任声明书。
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需委托大会办理的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声明书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7年全国传统武术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19日-2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武术之乡和武术组织。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传统拳术
太极拳类: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等其他传统太极拳。
42式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等规定套路均归为传统项目。
南拳类:
咏春拳、五祖拳、蔡李佛、虎鹤双形、地术拳、其他南拳。
其他拳术类:
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他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
2、传统器械
单器械:
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含42式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器械。
双器械:
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
软器械:
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他软器械。
(二)对练项目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三)集体项目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含徒手与器械)。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随队人员若干。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对练和集体项目。
(三)每队限报对练1项。
限2人或3人编组,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四)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
人数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时不予编排。
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类: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类: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
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类: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对练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40秒。
(太极对练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
5、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6、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乐(自备CD光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
比赛中,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三)年龄分组
儿童组(A):
12周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少年组(B):
12周岁至17周岁(2000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青年组(C):
18周岁至39周岁(197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中年组(D):
40周岁至59周岁(1958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
老年组(E):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六、成绩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
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
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
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
按2人和3人对练,拳术和器械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集体项目:
按拳术类、器械类(徒手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
颁发获奖证书。
(四)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如仍不足5人,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五)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另见评选办法。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网址:
E-mail:
chuantongwushu@
2.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8日24时。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附件4)、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报到
1.裁判员于10月16日报到;运动队于10月17日报到。
2.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往返交通、食宿、医药等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
详见补充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其它
(一)10月15日-17日将安排传统项目教练培训班,请参加的教练员于10月14日报到。
(二)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14届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全国武术之乡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自选项目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太极拳、太极剑。
2.规定项目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南拳竞赛套路。
3.传统项目
(1)传统拳术
太极拳类: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其他传统太极拳。
南拳类:
咏春拳、五祖拳、蔡李佛、虎鹤双形、地术拳,其他南拳。
其他拳术类:
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
(2)传统器械
单器械:
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单器械。
双器械:
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
软器械:
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他软器械。
(二)对练项目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三)集体项目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含徒手与器械)
(四)展示项目
各武术之乡特色拳种的拳术或器械。
四、参加办法
(一)每省(区、市)可报管理人员1人(须是主管武术之乡工作的负责人)。
(二)每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领队1人(须是武术之乡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副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
(三)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
每年龄组别最多报4人,女子运动员不少于4人。
(四)每名运动员在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中最多选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1项)。
可兼报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和展示项目。
(五)每队限报对练项目1项。
编组限2人或3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六)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
人数不少于6人,性别、年龄不限。
(七)每队限报展示项目1项。
人数不多于2人。
(八)2017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体育院、系在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九)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之乡籍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项目时间:
1.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展示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1至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3至4分钟。
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2至3分钟。
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对练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40秒钟(太极拳对练2至3分钟)。
5.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三)自选项目设男、女组别,不设年龄分组。
(四)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年龄分组:
儿童组(A):
12周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少年组(B):
12周岁至17周岁(2000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青年组(C):
18周岁至39周岁(197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中年组(D):
40周岁至59周岁(1958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
老年组(E):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六、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
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
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
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
按2人和3人对练,拳术对练、器械对练(含拳术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集体项目:
按拳术类、器械类(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
颁发获奖证书。
(四)展示项目:
按传统拳术类、器械类分组,不设年龄和男、女组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
颁发获奖证书。
(五)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如仍不足5人,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六)团体名次:
录取前八名。
成绩计算:
按各队参赛运动员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对练项目前三名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
分数换算:
按每一个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计算。
(七)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另见评选办法。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网址:
E-mail:
chuantongwushu@
2.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9日24时。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附件4)、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报到
1.裁判员于7月27日报到;运动队于7月28日报到。
2.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往返交通、食宿、医药等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
详见补充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其它
(一)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7年全国少数民族武术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7月19日至21日在贵州省安龙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承认并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的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武术协会、武术之乡、武术组织。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传统拳术
太极拳类: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等其他传统太极拳。
42式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等规定套路均归为传统项目。
南拳类:
咏春拳、五祖拳、蔡李佛、虎鹤双形、地术拳、其他南拳。
其他拳术类:
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他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
2.传统器械
单器械:
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含42式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单器械。
双器械:
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
软器械:
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他软器械。
(二)对练项目(不设年龄组别)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三)集体项目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含徒手与器械)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随队人员若干。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对练和集体项目。
(三)每队限报对练1项。
限2人或3人编组,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四)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
人数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时不予编排。
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类: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类: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
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类:
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对练项目:
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40秒。
(太极对练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
5、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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