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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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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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
《税收票证》
附件1
税收票证式样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第一至六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六联。
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作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凭证(代征代售人、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此联结报缴销给基层税务机关)。
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用于汇总缴库的,退基层税务机关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
自行开票的,由缴款单位(人)送基层税务机关(白纸紫油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
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
各联用途为。
第一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联次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报查)报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三联(存根)扣缴义务人留存(白纸紫油墨)。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
《税收电子缴款书》基本电子信息要素应当包括。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填发日期、缴款单位(人)识别号、缴款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款限缴日期、收款国库、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级次、品目、税率或单位税额、税款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征收机关、填票人等。
五、税收收入退还书
第一至五联下端各栏式样依次为:
篇二:
税收票证的定义
税收票证是国家征收机关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或者进行税收管理的合法专用凭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人(以下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
填用以前的税收票证属于无价证券,填用后就成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
税收票证管理是指国家征收机关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准确缴人国库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各自的权责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用、缴销、损失和结存等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收票证管理的作用
税收票证一经填用便成为征纳双方执行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可以无偿收取税款。
税收票证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税收票证管理的重要性。
此外,税收票证不仅是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纳税人进行财务核算的原始凭证。
因此,加强税收票证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和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如果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松懈,就会出现弄虚作假,挤占、娜用甚至贪污税款的间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人,税收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
税收票证管理又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严格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的作用
在组织税收收人过程中,税款一般是通过税收票证的传递缴人国库的。
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税收票证上填写的税额的多少,决定着税收人库数额的多少。
税收票证填写不正确或者出现差错,管理混乱,开票不收税或者收税不开票,就会影响税款人库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从税收票证的印刷和领发上看,有计划地、及时地印刷和领发税收票证,使征收机关和人员做到有票可领、有票可填,才不致出现由于没有税收票证而无法收取税款的现象。
(2)从税收票证的填写上看,正确地填写税收票证,才能使税款及时收取和缴库,防止由于填写错误、开大头小尾票据、假报票证丢失等而造成税款不能及时人库的后果。
2.保证税款准确无误核算的作用
税收票证是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税收票证的填开与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和规定,对税收会计和统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
只有税收票证填写符合规定并且规范清晰,才能保证税收会计核算准确无误,保证税收统计报表顺利填报,保证税收信息顺利地传递。
否则,就会致使税收会计无法进行核算,税收统计无法填制报表。
3.保证征收费用适当降低的作用
税收票证本身所支付的费用(印刷、保管等费用)是税收成本中征收费用的
组成要素之一。
因此,税收票证的节约与浪费,直接影响到税收成本的高低。
加强了税收票证的管理,就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印刷和领发税收票证,就不会造成积压;就能保证规范、准确地填写税收票证,不出或少出填写错误,就能减少作废数量;就能做到妥善保管,避免税收票证的丢失。
这样就会减少浪费和损失,从而保证税收成本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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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202x最新《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
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第四条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
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六条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七条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
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三)印制、保管、发运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刻制需要全国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四)确定税收票证管理的机构、岗位和职责;
(五)组织、指导和推广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六)组织全国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七)其他全国性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检查、销毁等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具体实施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四)组织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五)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税款以及代售印花税票过程中应当做好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
(一)妥善保管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税收票证,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报送和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及有关资料;
(二)为纳税人开具并交付税收票证;
(三)按时解缴税款、结报缴销税收票证;
(四)其他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设立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省、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县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应当
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含印花税票销售)岗位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
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第十三条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售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
具体包括:
(一)《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由纳税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向银行传递,通过银行划缴税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除外)到国库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
其适用范围是:
1.纳税人自行填开或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
2.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
3.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款项缴入国库。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未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
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也应开具本缴款书并交付纳税人。
为方便流动性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本缴款书可以在票面印有固定金额,具体面额种类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是,单种面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三)《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
(四)《税收电子缴款书》。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电子缴款信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据以划缴税款到国库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税收票证。
具体包括:
(一)《税收收入退还书》。
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
(二)《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
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由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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