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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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合
同
书
发包方:
承办方:
日期: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现住所(有效通讯地址):
市县小区楼单元室。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事宜,自
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市县小区楼单元
室。
1.2户型:
建筑面积:
m2o
1.3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预算书》和设计方案)
1.4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中承包方式:
第一种: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见(环保基础材料名录)、包部分或者全部主材(甲方委托乙方代购,详见附件)}。
代购流程:
1、须注明主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明细。
2、数量及货款按现场实际用量(含正规损耗)结算。
3、乙方按施工进度组织主材到现场,甲乙双方共同即时验收以便乙方如期施工。
甲方超过24小时未到场验收,视为甲方委派乙方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全权待验收。
4、应对到场主材妥善存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主材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本工程所选主材市场缺货,甲方同意乙方代购同等档次材料代替。
运输:
太原市内乙方承担运费,太原市外由甲方承担运费。
退换货、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所代购产品退换货、产品售后服务及质保等事项由乙方负责协调材料商的关系,均按材料商的具体规定执行。
2、退货所退货款:
待乙方从主材商退回后,与甲方据实结算。
主材增项增量、减项减量
1、增项增量:
甲方增加主材(量或项)部分,甲方须向乙方财务支付增加主材全额款项后,乙方按照代购流程组织主材,工期相应顺延。
2、定制产品和特殊产品(门、门窗套、橱柜、衣柜柜体、衣柜柜门、墙纸、
石材等)退单或减项减量,甲方需支付发生额的全额款项。
3、因甲方原因导致货到工地退货,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托运费、损耗和退货费用。
若已经施工,甲方支付乙方施工费、材料费、拆除费等。
第二种:
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1.5工程期限:
工作日。
开工日期:
甲方首期款到乙方帐后第四日
或约定为年月日,如甲方开工手续完备时间晚
于前述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1.6合同价款(单位:
人民币)
合同总造价:
拾万仟佰拾元
角分()其中,
基础工程造价:
拾万仟佰拾元
角分
()
主材代购款:
拾万仟佰拾元
角分
()。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
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中方式提供:
一)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开工前四天,为乙方现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
搬运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并承担费用。
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
拖延由甲方承担。
4.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燃气、暖气等),负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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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5负责办理甲方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过程中的各项验收。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
因违反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违反安全施工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3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
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
5.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
5.6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7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而造成的交叉施工除外)。
5.8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9乙方所使用的基础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5.11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政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罚款。
5.12乙方施工人员非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
设备等设施。
5.13乙方应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外来人员的管理。
5.14乙方设计师应负责协助甲方选购饰面材料、家具配套设备;家具用品及配饰
品等,并提供合理资讯。
5.15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项目。
乙方有权根据工作要求更换设计师。
5.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合理使用,并控制损耗率。
5.17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
5.1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甲方许可的除外)。
5.19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要工程款项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变更统计单》和《洽商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后,乙方按此变更执行。
(依
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6.2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统计单》和《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任何非乙方签约代理人或施工代理人签署的协议及一切变更洽商手续均无效。
6.3施工中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工长,班长)违背6.2条约定所做的变更洽商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和损失的应予承担和赔偿。
6.4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顺延工期。
6.5合同签订后,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接触合同,须按基础工程总造价的20液付对方违约金。
6.7工程施工后,如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要
求减掉的项目施工所有费用。
6.8减项部分不退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增项部分不享受前期优惠折扣。
6.9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才予以施工。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由乙方提供的基础施工材料详见:
《环保基础材料名录》。
7.2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乙方材料配送中缺货应采用同品质材料。
7.3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更换。
7.4应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
写《工程变更统计单》和《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放可购买。
7.5由甲方负责购买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施工地点,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因甲方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
7.6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本合同第1.4款选择第一种承包方式,并将
代购款项交乙方财务部。
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8.1.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8.1.2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
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1.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1.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且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不承担租房等间接损失。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即《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第十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中期验收:
1、水电管路敷设基本完成;2、瓦工项目基本完成或因特殊情况木工先行施工,木工框架完成。
(3)工程竣工验收:
含各项综合验收。
10.2中期结算: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结算(根据基础工程优惠价的35液付),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中期交款通知书》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付中期款。
甲方未按约定足额交付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同时,每拖延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到期应付款的1%作为违约金,且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10.3竣工验收后两日内交付尾款,如甲方未按上述事件足额支付尾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如逾期一个月仍未交付尾款或甲方入住仍未交付尾款,视为甲方放弃保修。
10.4验收时甲方签署验收单,付清尾款后,乙方签署《保修单》,并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0.5关于工程中期验收及竣工验收的有关约定:
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2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既不验收又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甲方入住(包括搬入家具)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11.仲方交付设计定金后,乙方制定设计师为甲方提供咨询;设计、预算等服务,设计定金可折抵工程款。
甲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开始施工前,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
甲方同意乙方不退还定金。
11.2X程款支付方式:
支付次
数
款项名
称
款项包含
付款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基础工程65%工程管理费+水
电预收款+设计费及其他+主材代
购款60%
签订合同即
付
金额
元
第二次
中期款
基础工程30%水电结算款+基
础工程变更全款+主材变更全款
中期验收即
付
金额
元
第三次
尾款
基础工程优惠价X5%后期变更
尾款
竣工验收即
付
金额
元
注:
中期、尾期(变更项目)款项以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11.3特别注意: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期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凭证。
如甲方将任何款项(“借款”等名目)交与乙方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造成款项差错、遗失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
无效)。
12.2甲方未付清工程尾款,乙方有权不予签署《保修单》,同时不承担保修责任。
甲方未付清工程尾款同时包括下列情形:
1)尾款给予优惠的;2)减项未全额支付违约金的;3)增项部分或水电部分打折的。
12.3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应出具《保修单》。
12.4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维修。
12.5未出现在《预算书》及《洽商单》和《工程变更统计单》上的项目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施工项目
13.1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改造承重墙、燃气管线、暖气管片,甲方若要进行以上项目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文件交乙方备案。
乙方在改造验收后,负责维修,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2房屋墙面若为砂灰墙(含加油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或轻质隔墙、保温墙或其他有可能容易开裂的墙体,因其建筑工艺存在比较严重的墙面开裂因素,需在整个墙面加贴的确良布或其他织物进行防裂处理,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未对基层进行防裂处理的,乙方不承担墙面开裂责任。
工程验收后,乙方不对该墙面负保修责任。
13.3防水工程的工程量以展开面积计算,根据防水材料性能,及工艺要求的特殊性,单项防水工程造价按量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费。
13.4各种柜体高度不足1米的均按延米计算,各种柜体工程量小于1米的的按1米计算,超过1米的按延米据实计算。
13.5水电管路改造工程量按延米计算,不足整米按整米计算。
13.6装修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门窗洞口按二分之一扣除,计算墙面工程量时,顶角线、踢脚线、门窗套线等处不做扣除计算。
13.7《预算书》中垃圾清运费指垃圾由施工现场运至物业指定小区内垃圾站所产生的费用,外运垃圾由甲方自理。
13.8工程合同中,甲方承诺所有施工项目(除燃气改造、空调)均由乙方施工,凡因甲方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其他工程项目导致交叉施工,乙方不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和成品保护责任,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交叉施工导致工期拖延而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13.9如甲乙双方签署的《预算书》中无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项目(或须填充的厨卫地面,甲方要求只做一层防水),发生渗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有关责任
14.1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包括搬入家具等)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建筑装饰协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鉴定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6.1现场交底
甲方在接到乙方交底通知后应按时参与现场交底。
否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合同顺利履行,施工期间甲方如出差等应委托代理人(出具委托书)配合乙方对合同进行履行。
甲方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为双方共同认可签字履约人(无需委托书)。
16.3施工前,甲方将户门钥匙两把,交乙方工程部门。
16.4甲乙双方均自觉、自愿进行绿色环保装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绿色环保
装修实施细则》。
16.5如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施工质量、服务等不满意,可向乙方施工代表提出,如仍未解决,请与乙方客户服务联系。
第十七条附则
1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一:
《保修单》
附件二:
《委托设计及优惠赠送》
附件三:
《绿色环保装修实施细则》
附件四:
《环保基础材料名录》
附件五:
《预算书》和设计方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理人:
签约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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