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规范验证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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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范验证标准
包装规范验证标准
(同时适用国内外重要产品)
2018年7月10日起试行
概述
本规范适应于诸暨菲达越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口项目产品的包装。
如果客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或与通用规范有冲突的,将在项目专用规范中予以澄清及说明。
应优先满足客户的特殊规范。
1.包装总体要求
1.1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1.2货物在堆放,卸载和运输过程中要求的外包装强度。
包装方式应尽可能经济实用,美观。
在包装满足强度的情况下,尽量节省包装材料。
1.3货物装卸,紧固和堆放在仓库里面方便操作。
吊装方式简捷可靠,设计合理。
包装设计制作强度足够满足要求。
1.4货物的包装应考虑运输过程及目的地存放的环境气候条件,做好防锈,防潮,防碎等保护。
1.5包装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产品不会发生前后,上下和左右的窜动,便于起吊和运输并且货物到现场时不缺件,无破损,无变形和标记清晰可见。
有效防止产品材料表面及油漆,镀锌的损伤。
1.6包装过程要引入人性化设计,如尖锐突出物的防伤害保护,堆放合理,产品包装外形美观,整齐,易于装卸,及清点物品,运输工具承载量包括容积的最大利用等。
1.7每个包装应至少具有两张照片,一般为正面及侧面,应将唛头、箱单、箱号拍入照片内,其中至少有一张是包装全景照片。
1.8产品包装必须在油漆干燥、检验合格、具有入库手续(具有检验员签字的入库单),必要时需粘贴检验标签,做好防护措施后进行。
1.9出口产品的包装架与包装箱制作质量应尽可能与相应产品等同。
做到强度足够,油漆均匀美观,安全可靠,外形美观,且包装架颜色不能与产品颜色相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制作。
1.10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要求,并尽可能提高产品包装的容积率,既为本公司降低成本,同时兼顾客户的运输成本,及时征求业主的包装及运输意见,了解到达地的吊装及运输状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运输方式
根据目的地的不同,运输方式主要有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具体运输方式按客户要求。
2.1海上运输
海上运输主要采用散货和集装箱,相应包装架按散货和集装箱要求制作。
2.2散货运输对于包装架尺寸无特殊要求,但包装架要能承受叠放的重量。
对于任何毛重超过15吨及长度超过12000mm或宽度超过3200mm或高度超过3200mm的单件以及一些大体积,单重超过20t的包装,需及时通知技术部,以便提供特殊包装运输方案,制定相应的包装运输方案。
2.3集装箱运输对于包装架及包装外形尺寸有特别要求,包装架的设计不应超过集装箱的装载极限尺寸并便于在集装箱内的装入,固定和卸出。
开顶集装箱和封顶集装箱使用的包装架的设计是截然不同的。
集装箱内的铁箱必须要有固定用的吊环或孔(见附件)。
40'集装箱总长度控制在≤11.9米,20'集装箱总长度控制在≤5.8米。
2.4散货运输用包装架,开顶集装箱包装架,封顶集装箱包装架示意图见附件
(一),吊耳选用规格附件(四)。
应根据装船叠放形式及重量及包装产品特征确定强度要求,确定材料规格。
集装箱内包装架底盘结构按重量及产品结构可分别参考附图
(二)和附件(三)制作,吊耳见附件,附表(五)。
包装架前端一定要倒R30-R50的圆角,以免在装入时损坏集装箱架。
后端一定要装三角筋板或撑加强,在距后端900mm处加横档以便铲车起铲。
封顶集装箱使用的包装架必须焊接两个卸出用的吊环(见附图)。
2.5集装箱一般采用标准20'和40'标准箱即封顶箱,如超出限制尺寸,需通知技术部予以确认或更改包装方案。
特殊的超高包装(指包装高度>2.3m)与技术部协商。
a.标准20'(封顶低柜)最大装载尺寸:
5.85m*2.25m*2.20m,最大装载重量≤20吨。
b.标准40'(封顶低柜)最大装载尺寸:
11.9m*2.25m*2.20m,最大装载重量≤25吨。
c.40'(封顶高柜)最大装载尺寸:
11.9m*2.25m*2.5m,最大装载重量≤25吨。
d.20'开顶箱最大装载尺寸:
5.9m*2.25m*2.25m,最大装载重量≤20吨。
必须注意高度大于2米以上部位,宽度为2.15m。
e.40'开顶箱装载尺寸:
11.9m*2.25m*2.25m,最大装载重量≤25吨。
必须注意高度大于2米以上部位,宽度为2.15m。
f.开顶特殊超高箱最大高度≤3.2m。
(尽可能不采用)
g.45'集装箱:
一般不采用。
附表:
各种集装箱运输价格比较(印度,巴西,南非,马来西亚,俄罗斯)
3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一般已不采用(此规范条款仅作参考)
3.1铁路运输主要采用敞车装载。
所有总重量超过100KG的包装必须设有吊耳,吊耳孔径55-60mm。
3.2技术部在编制箱单时应充分考虑车厢尺寸和车厢内货物的搭配,预先对本批次产品进行车皮搭配并使车厢容积利用率最大,初步确定包装方案。
3.3搭配时若有上下叠放的,下面包上部压档加宽至2.75m,下面包底部宽度≤2.7m;上面包底部立柱处加宽至2.75m。
(可参考附件七‘铁路运输包装架加宽示意图’)。
上面包要用发泡塑料纸包角。
3.4铁路运输用包装架同附件
(一),吊耳见附件(六)。
(吊耳尽量焊在横档上)
3.5车厢最大装载尺寸:
12.5m*2.75m*2.8m。
3.6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图见图1。
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图
图1
4公路运输(一般指国内陆地运输)
4.1根据货物结构特点选用合适的车辆,尽量降低车的重心,同时做好防护、加固工作,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
4.2运输装载应合理紧凑,以节约运输费用。
4.3公路运输主要尺寸限制:
①长度:
普通车车厢内,长度一般为13.5m,平板车为17m(前端4m的300高平台)
②宽度:
普通车车厢内宽度一般为2.3-2.4m,平板车为2.83m-3m。
③高度:
普通车车厢内高度1.5m,平板车1m-1.2m;装载后限高:
4.2-4.5m。
特殊超长,超宽,超高件在运输前必须确认运输方案。
4.4一般情况下公路运输包装外形尺寸控制在:
12m*2.3m*2.8m,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规定的不可分割的产品包装最大尺寸:
15m*3.6m*3.6m。
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4.5重量限制
2轴车辆:
装载限重20T
3轴车辆:
装载限重30T
4轴车辆:
装载限重40T
5.包装方式
5.1包装方式有:
U型架、底盘托架、铁箱、木箱、捆扎、裸装和海上散货船运输,一般情况下不采用捆扎发运,具体包装方式按运输方式及产品特点、项目需要、客户要求采用。
5.2U型架:
自重比较大的型钢及简单构件、柱、撑及长箱体可采用U型架包装。
①一般产品长度小于6米的用2只U型架,即单U型包装架,2根横撑,U型架之间的中心距一般按3/10-5/10L制作。
②产品长度大于6米的用4只U型架,即双U型包装架,2根横撑(连接中间两只U型架,吊装用)。
两端U型架为固定产品用,根据情况,数量与位置可适当调整。
5.3底盘托架:
软封板、复杂构件等用托盘架包装。
5.4铁箱:
所有电器原件、有金加工的表面、易受潮防雨的物件、易丢失的小件、易变形件、阳极板(集装箱运输允许使用专用框架包装,由客户确定)、芒刺线及振打轴用铁箱包装。
铁箱需要进行防雨、防锈保护。
铁箱一般有2种形式:
①全封闭(封闭铁箱):
严格防潮防湿的包装箱
②半封闭(常规铁箱):
一般防潮防湿的包装箱
5.5木箱
①尽量避免采用原木箱包装,确实要用的应按植物检验疫国际标准进行熏蒸/热处理,并打上熏蒸/热处理的标记,提供合格报告。
②允许使用层夹板制作的木箱。
木箱必须保证强度,底部有横档高度≥100,起到铲运作用。
木箱层夹板厚度必须≥δ8,并具有铁皮包角,木箱封钉后必须长度方向至少2道,宽度方向至少1道。
包装带捆扎,具体根据木箱外形尺寸及结构确定捆扎道数。
5.6捆扎:
①捆扎位置应选择在产品贴实处,若选择在产品空心处,则应在捆扎位置用垫木等垫实产品。
尽可能使用包装带,扁钢+螺栓,带式拉紧器,钢丝绳+花兰螺丝方式。
②捆扎铁丝选用10#镀锌铁丝,铁丝每道至少4股,长度方向至少捆扎3道。
如果产品长度不一致时,必须保证每件产品至少有2-3道捆扎。
③对于表面为油漆及镀锌件,捆扎处必须加衬垫可靠保护,必要时对铁丝等外包软物的方式包装。
④捆扎时尽可能捆扎在产品有凸起处附近,以防止窜动。
捆扎处必须用夹板,发泡薄膜保护产品表面,及尖角处。
5.7裸装:
灰斗、壳体及一些大构件可以采用裸装方案。
①尽可能的采用产品上的螺孔加设适当的吊耳,不允许直接在螺孔处吊装。
②在产品上增设运输用吊耳,应漆成黄色,吊耳材料厚度及焊接应经技术部核准强度。
③表面处理要求较高的产品,底部应设有垫档,并可靠固定垫档,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④重要产品由技术部提供方案,报客户确认。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需按客户要求执行。
6.包装架制作
6.1包装架底盘及立柱的选用
序号
包装重量
底盘宽度
底盘及立柱钢材规格
1
≤8吨
≤2500
10#槽钢
2
>8吨、<12吨
≤2500
12#槽钢
3
>12吨、<16吨
≤2500
14#槽钢
4
>16吨,<25吨
≤2500
16#槽钢
5
>25吨
≤2500
待定
具体应根据重量、产品结构合理选用材料(即保证强度,又节省材料)。
图3
6.2包装架制作注意点
①包装材料原则上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特殊情况(如使用非标准材料,应申请使用)。
②包装架底盘与吊装用的四根立柱槽钢的联接要先用螺栓串连(螺栓应用M16或M20),然后电焊焊接,焊接时要注意焊缝有无裂纹,防止在吊装过程中焊缝开裂发生事故,见图3。
③包装架中吊耳及一些重要受力部分的焊接必须先开坡口同时必须焊工用低氢焊条进行焊接。
④对于单个吊环承受拉力超过7吨的焊缝,需PT着色检验,超过10吨应进行UT探伤检测。
⑤包装材料重量一般情况不超过8%。
⑥包装架立柱不允许拼接,加强底盘,双槽钢处允许1件拼接,其余非主要受力处允许拼接。
⑦对于产品在制作过程中的临时性吊耳,其设置要求与正式吊耳相同,所有吊耳应周圈连续焊接,保证相应强度。
吊耳的样式及选用(附图)
⑧包装架材料的拼接按菲达环保企业标准《钢结构件重要受力构件拼接规范》(Q/FHK11-2007)执行,除包装架图纸中标注的焊接位置,其余未注,焊接高度≥δ(δ为相应板厚),吊耳以下的立柱不允许拼接.
6.3包装架长度
①吊耳立柱重心距一般按2/10L、3/10L、4/10L分摊(L为产品总长度)。
附图
②根据产品形状决定,一般长条形可选择2/10L或3/10L,短小产品应选择4/10L,L为总长度
6.4包装的防腐及颜色:
①铁箱可使用C06-18防锈底漆,必须内外侧油漆,外侧厚度一般≥40um,内侧厚度一般≥20um。
②包装架一般采用C06-18铁红防锈底漆40um,吊环部位及产品上运输的临时支撑涂中黄面漆。
③包装架整体使用铁红防锈底漆30um+中黄面漆30um。
(客户有特别要求时必须按客户要求制作)
6.5包装架及产品的防护
①托架包装两端部应用扁钢或角钢包边,用扁钢包边时可采用螺栓拉紧,防止产品前后窜动。
托架两头包边件图4和图5,托架两边固定见图6和图7。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直接在产品上用电焊加以固定。
托架两边也应用角钢或钢板挡住,防止产品左右窜动。
②托架上部压档(材料槽钢),先用螺丝拧紧后焊死(使用双螺母)。
一般不允许直接用电焊焊压档,防止因多次吊装产生松动。
③包装架其他处的挡件高度不得超过压挡面,包装架上表面要平整以便包装架相叠。
视产品情况确定包边数量及其位置
④产品与包装架以及产品与产品之间应用三夹板、九夹板等可再生木材做衬垫,防止产品表面相互擦伤油漆,镀锌层钢材及影响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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