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市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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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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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规章制度
旅行社门市规章制度
篇一:
旅行社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一、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解决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以各级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4、每一个季度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5、掌握企业安全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4、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经营过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将公司内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整理编印,并督促公司全体员工熟记、会用。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旅行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在本部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本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本部员工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
3、每周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与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天定时对本部所出团队进行跟踪检查,对团队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对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证旅游者的生命和财物安全。
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旅行社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指导、检查和督促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决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与管理;
4、加强对重点部(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演练;
6、负责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二、国内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3、对本部门重点岗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本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督促检查维护。
4、严格按照《旅行社行前说明会管理制度》和行程实际情况向游客做好出团行前安全说明会工作。
5、随时了解游客出行安全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6、及时与计调沟通,了解景区、酒店、路况、交通信息,提前如实告知游客。
7、准确、详细填写《团队计划操作单》,将游客基本情况和特殊要求告知计调。
8、提醒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出境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略)
四、地接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3、对本部门重点岗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本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督促检查维护。
4、接团后严格按照《旅行社行前说明会管理制度》和行程实际情况向游客做好行前安全说明会工作。
5、随时了解游客出行安全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6、及时与计调沟通,了解目的地景区、酒店、路况、交通信息,提前如实告知游客。
7、准确、详细填写《团队计划操作单》,将游客基本情况和特殊要求告知计调。
8、提醒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营业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3、对本部门重点岗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本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督促检查维护。
4、严格按照《旅行社行前说明会管理制度》和行程实际情况向游客做好出团行前安全说明会工作。
5、随时了解游客出行安全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6、准确、详细填写《团队计划操作单》,将游客基本情况和特殊要求告知计调。
7、提醒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入境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3、对本部门重点岗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本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督促检查维护。
4、接团后严格按照《旅行社行前说明会管理制度》和行程实际情况向游客做好行前安全说明会工作。
5、随时了解游客出行安全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6、及时与计调沟通,了解目的地景区、酒店、路况、交通信息,提前如实告知游客。
7、准确、详细填写《团队计划操作单》,将游客基本情况和特殊要求告知计调。
8、提醒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计调部经理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和目的地景区、酒店、路况、交通等信息。
2、旅行社必须用正规旅游车队的车,必须通过车队单位派车,禁止使用“黑车”,禁止与车队司机联系直接派车。
3、尽量在星级饭店食宿。
如果在社会酒店食宿,必须定点。
定点的社会酒店必须具有资质,即“一照两证”:
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禁止到不具备资质的社会酒店食宿。
4、不把高风险项目列入行程之中,如游客要自费参加,必须签订一份自愿参加高风险项目书,明确责任,游客签字。
5、旅行社必须按要求投保责任险,引导游客购买意外险,为导游员购买意外险。
6、严禁选择
旅游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游乐设施乱搭乱建、游乐工具不符合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等有安全事故隐患的景区。
八、导游部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全体导游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消防或护卫技能。
2、督促全体导游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3、掌握本职工作岗位、场所或宾客所到之处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如:
入住旅游饭店(包括定点餐馆、商店和度假村),应了解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查看宾客行李和贵重物品的寄存、保管、领取制度和团队宾客行李进出饭店的交接手续制度;熟悉客房及楼层紧急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示意图、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等。
4、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向旅游者宣传旅游安全常识并及时提醒注意安全。
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5、对做到“四个”提醒:
司机疲劳时提醒休息、危险地段提醒注意、司机感冒提醒在行车前和行车途中禁用药物、到达目的地提醒司机禁止赌博、酗酒。
安排好司机的食宿。
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6、对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旅行社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旅行社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
会议设立专门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领导组组长主持。
三、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
2.安全隐患排查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4.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七、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八、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办、检查。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各领导小组成员汇总、汇报。
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实现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由安全领导组组长牵头,小组成员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部门为一个单位,每季度对所管辖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情况。
2、采取会议评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班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成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
二、考核内容
1、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责任目标适宜性评价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内容;
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考核内容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三、考核依据《黄冈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范围
各部门、全体员工
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
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旅行社导游带团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掌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二、接团要求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
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
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阻止司机酒后开车;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4、鉴于高原气候的多变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导游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
若客人生病应及时安排其就医,严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药品;
篇二: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1]为了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的备案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门市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旅行社根据业务需要,在注册地营业场所内设立的业务部门即内设部门,以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
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街道名或地名,再冠以“门市部”组成。
第五条
旅行社对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第六条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领取《旅行社门市部
登记证》。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门市部申请书;
(二)门市部名称及地址;(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五)其它需
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拟设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意设立的,颁发《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不同意设立的,应及时回复。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门市部变更名称、
营业场所、负责人或歇业,旅行社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门市部停业,旅行社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印制。
登记证的内容主要包括证书名称、设立社、门市部名称、负责人、地址和业务范围(咨询、宣传、收客),同意设立文号,证书颁发时间、颁发机关印章和有效期等。
门市部登记证实行一部一证,不设副本,复制无效。
第九条
旅行社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备案报告应包括其设立的门市部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旅行社必须加强对所设门市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该门市部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应当对其所属门市部进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办理统一的工作胸牌,向旅游者公示;门市部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第十一条
门市部应将门市部名称、《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悬挂在醒目显要位置。
为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门市部应悬挂省旅游局统一格式的《告游客书》,将有关注意事项向旅游者明示。
第十二条
门市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旅行社招徕游客,为旅游者提供咨询和宣传服务。
门
市部不得以其名义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或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发生业务关系;不得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
第十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门市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作为对旅行社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第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罚则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罚则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三项的罚则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旅行社门市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旅行社撤消该门市部,并收回门市部登记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非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旅行社对门市部疏于管理导致混乱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注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权机关予以行政处分。
篇三: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营业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北海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第三条旅行社设立的营业部应当符合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部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旅行社营业部名称应采用规范的格式。
营业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营业部”组成,格式为:
“设立社全称+地址+营业部”。
第五条旅行社营业部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其中:
国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国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出国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六条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严禁营业部独立经营,或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及超出其设立社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营业部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营业部应当使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营业部专用的组团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发生业务关系;不得聘用、委派导游运作旅游团队。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设立独立帐户。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
营业部的员工统一由设立社招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登记备案。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及个人招徕或操作旅游团队及散客。
旅行社营业部的业务档案除每月报送设立社,由设立社统一归档保管外;旅行社营业部还应建立工作台帐,以备旅游部门查验。
第七条设立社必须对营业部实行严格的管理。
旅行社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发布;
旅游合同由设立社统一收发、编号、签章、登记归档;
设立社对下属营业部统一设立银行帐号,统一管理、监督发票的使用,统一审核报销支出费用,统一建立收支分类明细帐目。
第八条旅行社营业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营业部负有管理职责,旅行社必须加强对所设营业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营业部的法律责任。
严禁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业务部、营业部等名义,违反规定或以所谓的“承包”利润或交纳管理费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由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设立营业部申请提出相关意见。
旅行社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部非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旅行社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营业部报告书;
(二)营业部经营地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营业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经理人员履历表;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营业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营业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营业部应将营业部名称、旅行社营业部工商营业执照、“旅游企业诚信公约”牌、工作人员公示牌悬挂在显要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查验。
旅行社应当对其所属营业部进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营业部工作人员办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工作胸牌;营业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胸牌上岗。
第十一条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属地管理。
旅行社的营业部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营业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作为对旅行社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旅行社营业部业务经营范围、对外报价、资产状况、服务质量、旅游安全、是否实行“四统一”等方面的情况。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年度检查。
旅行社营业部的年度检查,含在设立社的年度业务检查中,对没有通过年检的设立社及其营业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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