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河南省新安县农村土地集体确权登记报告水文与水资源毕业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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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河南省新安县农村土地集体确权登记报告水文与水资源毕业设计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资源工程系
顶岗实习报告
题目:
河南省新安县农村土地集体确权登记报告
专业:
_水文与水资源____
班级:
___水文1001班_____
姓名:
___刘东____
校内导师:
___朱世同
校外导师:
___钮本良
2013年6月24日
摘要
农村土地确权即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法院判决:
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基本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1]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
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确权登记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关键字:
农村土地确权;确权机关;确权原则;基本方法;必要
摘要Ⅰ
引言-1-
一基本情况-1-
1.1调查区概况-1-
1.2调查的目的和任务-2-
二作业依据-2-
2.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2-
2.2技术依据-3-
三工作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4-
3.1工作路线-4-
3.2作业流程-4-
四技术方法-6-
五基本要求-7-
5.1基本要求-7-
5.2数学基础-7-
5.3调查比例尺-7-
5.4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7-
5.5计量单位-7-
六准备工作-7-
6.1组织准备-7-
6.2方案制定(下面的7.2.1改成用
(1)表示,具体见系里给的模板第九页)-8-
6.3宣传培训-8-
6.4通告发布-8-
6.5资料收集-8-
6.6权属界线接边-9-
6.7工作底图制作-9-
6.8表格仪器准备-9-
6.9经费筹措-9-
七权属调查-9-
7.1基本要求-9-
7.2宗地代码编制-11-
7.3归属调查-15-
7.4实地调查-15-
7.5填写地籍调查表-16-
7.6绘制宗地草图-17-
7.7特殊情况的处理-18-
7.8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18-
7.9宗地图编制-20-
7.10面积量算-20-
7.11地籍结果公示与确认-20-
八登记发证-20-
8.1土地登记申请-20-
8.2权属审核-21-
8.3土地登记公告-21-
8.4注册登记-22-
8.5核发证书-22-
九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3-
9.1总体要求-23-
9.2主要内容-23-
9.3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23-
9.4数据库更新-25-
十质量监控体系-25-
10.1总体原则-25-
10.2具体措施-25-
10.3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26-
10.4成果检查-27-
十一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及保密措施-27-
11.1项目组织-27-
11.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29-
11.3保密措施-30-
十二成果汇总-30-
12.1数据汇总-30-
12.2图件编绘-30-
12.3文字报告编写-31-
十三提交成果-32-
13.1数据成果-32-
13.2图件成果-32-
13.3文字成果-33-
13.4土地登记成果-33-
13.5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33-
十四收获和体会-33-
十五致谢-34-
引言
2012年11月份,公司接到新安县土地资源局的通知,派遣本外业小组负责新安县土地确权工作。
展开全面工作前,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对仪器的校正,看仪器是否正常。
接着进行了静态数据采集,结算七参以确定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接着有土地局组织对本测区进行正面通知,以对以后工作顺利做好准备。
工作工具主要使用RTK,参照卫星航拍图,根据村领导的指界进行测量,画出草图以方便内业工作顺利进展。
工作中如果遇到界指不清,不能草率的按照本村指界人的一面之词,首先要做出标记,和邻村指界结果进行对比,差距大要让双方指界人同时到达有异议的宗地。
对于三组交接,两村交界,三村交界,要做好标记,做到每交接点留木桩,喷红漆等作出明显标记,为以后打石灰桩做好标记。
使用仪器方面:
本工作主要使用RTK,快速高效,准确度高。
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柘城的时候我们刚开始用的是cos,注意的就是文件夹,一定要用原始文件夹,后来用的是基站信号,主要就是校正坐标,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另外就是信号弱的时候防止飞点现象的发生。
做过外业,就剩内业,在cass上成图,一定要参照草图,不能凭印象画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每一块宗地都应该是闭合的,在有争议的地方做好标,我所实习的主要是对某地的各村组的土地按照权属界线确定宗地范围,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确定地类;对于村内的公共用地(道路、场院、村部等),按照实地情况确定地类界线,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确定地类;对于村内无具体使用者的空闲地,以其他宗地界线和村庄地类界线作为界线。
并对其进行手工作图处理,对数据进行整编,填写在土地确权登记。
一基本情况
1.1调查区概况
新安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洛阳市西部,北临黄河,与济源市及山西省垣曲县隔河相望;南与宜阳县接壤;西与渑池县及义马市为邻;东与孟津县及洛阳市毗连。
新安历为13朝古都洛阳畿地和西方门户,地扼函关古道东连郑汴,西通长安,自古为中原要塞,军事重地。
当代,陇海铁路及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横贯东西,更成为连接祖国西北、华东及华北间的重要通道。
新安境内自北向南有黄河、青河、畛河、金水河、涧河等主要河流,其沿岸均有河谷川地分布。
这里地势平坦,河渠纵横,为农作物主要产区。
除涧河岸川平地较为宽阔外,其余河谷均比较狭窄,一般海拔200~300米,川平地面积104.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
黄河、畛河川平地现大都被小浪底库区蓄水所淹没。
全县土地总面积1160.3平方公里,折合174.05万亩,人均土地3.57亩。
耕地多分布在海拔200~400米的地带,总面积52.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4%,全县人均耕地1.1亩,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00年,新安县辖5个镇、8个乡。
分别为城关镇、石寺镇、铁门镇、磁涧镇、五头镇;石井乡、仓头乡、北冶乡、曹村乡、正村乡、南李村乡、西沃乡、峪里乡。
2005年,新安县乡镇区划调整:
撤销峪里乡,其行政区域划归石井乡管辖,石井乡政府驻地不变;撤销西沃乡,其行政区域划归北冶乡管辖,北冶乡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庙头乡,其行政区域划归铁门镇管辖,铁门镇政府驻地不变。
(河南省民政厅虽曾批准过新安县设立庙头乡,但实际上庙头乡并未正式成立。
)
2009年,新安县的南李村乡和北冶乡撤乡设镇。
2010年,正村乡、仓头乡及石井乡撤乡设镇。
截至2012年3月28日,新安县辖10个镇、1个乡、2个产业区:
城关镇、石寺镇、铁门镇、磁涧镇、五头镇、南李村镇、北冶镇、石井镇、仓头镇、正村镇;曹村乡;洛新产业集聚区、万基产业集聚区。
1.2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明确要求,是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符合国情的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具体实践,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力的一次检验。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安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工作及数据库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以县为基本单位,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
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
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2工作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全县范围内的各类集体土地,共涉及10个镇、1个乡:
城关镇、石寺镇、五头镇、磁涧镇、铁门镇、石井镇、仓头镇、北冶镇、曹村乡、正村镇、南李村镇。
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二作业依据
2.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⑷《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⑸《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⑹《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⑾《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⑿《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
⒀《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
⒁《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
2.2技术依据
⑶《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
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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