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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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穗府办〔2007〕21号
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为加快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制定《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一、发展基础、发展机遇与面临问题
(一)发展基础。
在“十五”期间,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国残联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
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济困助残项目,创建了“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圆满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康复工作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设立了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接轨,重点开展社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形成了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康复机构为核心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了白内障复明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手术治疗;完善残疾儿童早期诊断、筛查、干预系列报告制度;全市所有街(镇)都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就近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
建立了广州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了适合中重度肢体残疾儿童的集康复与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95%以上;残疾人高等教育实现了新的突破,开设了盲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残疾人班和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
——拓宽了残疾人就业渠道。
成立了市劳动力市场残联分市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开设连锁网吧,兴建展能中心等就业培训机构,集中安置了一批残疾人辅助就业;通过发放小额贷款、落实优惠措施、发掘社区就业岗位等方式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至“十五”期末,我市残疾人登记就业率达85%。
——加强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全面启动了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安居工程。
至“十五”期末,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1100余幢并改造了一批危房,安排城镇贫困残疾人入住廉租房460多间,为其中110户提供租金补贴;发放了1200多个盲人免费乘车船证;实施一至四级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制度,对15500多名贫困残疾人发放了每人每月100元的专项补助金;对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残疾人发放了医疗救助卡;2004年我市制定了《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实施方案》,从2004年秋季入学开始,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按市定“一费制”标准免收书杂费,其中2004年安排补助资金150万元,2005年安排补助资金300万元,受惠学生共4916人次。
——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
先后出台了《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制订了《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建立了广州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网点达144个。
——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16789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社会化、现代化的无障碍环境;建立了盲人定位导向和聋哑人紧急呼叫中心;开发了免费提供的盲用朗读软件和盲人读报系统,设立了广州图书馆盲人阅览室。
——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实现了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成了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华夏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华夏残疾人资讯网等3个网站;连接全市的电子政务网络及平台正在加紧建设。
——进一步推进理论研究工作。
邀请了一大批社科专家、学者参与残疾人事业研究,组建了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文化体育工作成绩显著。
推动了广州地区新闻媒体对残疾人事业的系列报道;举行了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览、“书香残疾人”活动和大型文艺演出;市残疾人图书馆盲人图书市内送书点增至14个,为偏远地区的盲人增设了邮寄书籍业务;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获得国际性体育比赛奖牌11枚、全国性奖牌32枚、省级奖牌135枚;广州市成功举办了首届轮椅篮球联赛。
——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工作纳入了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了区街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成立了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机构517个,全市助残志愿者人数达10多万人。
——稳步推进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市残疾人安养院、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展能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中心、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市康宁农场等项目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市康宁果园场、市残疾人工业生产就业及培训基地等项目正在加紧建设;各区(县级市)、街(镇)、社区建立的康复中心、康复站和工疗站等服务设施形成了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基础设施网络。
(二)发展机遇。
——良好的事业环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
“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为我市残疾人事业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宏观环境。
——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乃至2020年,是广州精心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
广州将更加突出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更加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开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新局面。
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9500亿元,年均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广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将有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
我市残疾人组织与港澳台和国际国内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组织的联系日益密切,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
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凸显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性,为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面临问题。
——残疾人事业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
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还有相当部分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线的残疾人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其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问题比较突出。
——残疾人就业难仍是相当突出的问题。
用人单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仍存在偏见,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仍面临较大阻力;福利企业普遍不景气,企业数量和在岗残疾职工数量逐年下降;智力残疾人、精神病康复者和盲人就业仍然比较困难;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与就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基层康复工作仍较薄弱。
区(县级市)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发展不平衡,有些设施还比较简陋、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社区康复工作距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开展。
——特殊教育尤其是分类施教工作有待加强。
农村地区特教学校的规模和布局及特教师资未能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需要;教学和住宿设施、设备和经费有待增加。
——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操作性须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现象依然存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服务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完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工作还需深入进行。
——基层残疾人组织有待进一步加强。
街(镇)残联干部兼职多,未能专注于残疾人事务;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社工人才,未能为残疾人提供各类高质量的专业性服务;志愿者队伍还需规范和加快发展。
——残疾人事业必需的硬件设施建设尚须进一步加强。
市一级的设施建设在规划、用地、建设上,还需给予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与支持。
在基层康复中心(站)、工疗站的建设和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上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二、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努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问题;努力改善和提升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经济社会进步成果的权利;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好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持续稳步、创造性地推进我市的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政府各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
——坚持求真务实,专业服务、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
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努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业务领域,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加快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等方面的工作,为农村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工作者队伍,密切联系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鼓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发挥自身能动性,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残疾人事业的主要指标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保持领先,在残疾人工作的各项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政策法规保障服务体系等“五个服务体系”;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建成。
——建立健全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的残疾人事业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有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促进从事残疾人事业的非营利机构的发展,大力推进社会力量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
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享受免费或者优惠提供的康复辅助用具和服务,2008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残疾人教育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不同残疾种类、级别分类施教的原则,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与融合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加快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按比例就业相结合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努力扩大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都能获得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残疾人的体育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
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残疾人体育运动有更大的发展,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举办好2007年第二届世界聋人篮球锦标赛,广州市残疾人运动员争取获得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资格并取得较好成绩。
办好2010年亚洲残运会,通过亚洲残运会的带动作用,大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得到保障;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意识。
——积极推进现有各类专业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
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全面履行职能。
搞好街(镇)残联专职委员配备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继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
“十一五”期间,要提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市、区(县级市)残联自身的康复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残疾评测中心以及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康复服务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
2008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全市有迫切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市康宁果园场、市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市康智养护院、市残疾人安养院二期工程、市康园工疗连锁机构、市盲人综合服务中心等一批专业化康复服务机构;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易地重建和市残疾人辅助用具中心全国示范站建设工作;建立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机制,扶持与资助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全市培育15个以上市级“民非企”康复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各级残联、卫生和民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在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任务经费补助等方面,执行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的政策;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3.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和低视力助视器验配服务。
发挥市白内障复明中心(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低视力康复中心(设在市红会医院)的骨干作用,以定点医疗机构与派遣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免费配送。
建立广州市盲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盲人心理辅导、定向行走、生活技能训练、盲文刊物教材及盲人特殊辅助用品用具制作服务。
4.健全聋儿康复网络。
提高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水平;做好聋儿家长的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建立聋儿助听器免费救助机制;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开展成人耳聋康复工作,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5.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队伍建设。
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全面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广州市要建立基本满足全市精神病患者需求的精神病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建立公益性质的融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和庇护性就业为一体的精神残疾人服务机构系列,在社区内就近就地给予康复训练和庇护性就业。
以康复农场、庇护工场、日间活动中心、家属资源中心和中途宿舍等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深入社区和家庭,采用工疗、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手段开展康复服务。
6.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明确残疾人康复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内容,作为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职责。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建立开展康复治疗和训练的场所,配备相应设施,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上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
在社区残疾人协会的配合下,对社区残疾人的健康和康复状况建档立卡;对残疾人实施机构内或上门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在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督促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做好残疾预防的健康教育工作;按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制度要求上报残疾儿童发现情况;对在社区无法满足其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转诊或转介服务。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
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
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各区(县级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建立社区关怀、探视残疾人的工作制度,提供终身康复、托养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碘缺乏病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在2007年6月前制定和实施《广州市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办法》(暂定名)、《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暂定名)和《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资助办法》(暂定名)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确保有需要的残疾人都得到康复服务。
9.建立科学、有效的康复质量评估机制。
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广州市残疾人康复协会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社区康复评估标准。
完善广州市残疾评测所的职能,建立康复效果定期评估机制。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上一级医院康复科和康复站所在的区一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对各自系统康复对象的康复质量定期进行评估。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康复站要定期组织康复对象进行康复质量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
对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进行检查;对下一步的康复计划予以修订;对基层康复员的康复技能进行指导。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
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
1.2007年6月前全面完成市残疾人辅助用具中心全国示范站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区(县级市)、街(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
加大资源投入,加强信息发布、产品展示、研制开发、评价与适配、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知识普及等环节工作,2006年开始,重点建设市无障碍设备生产基地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加工厂,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服务。
2.2008年以前,建立辅助器具科研机构,进行辅助器具研制、开发、生产和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引进、开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007年开始与香港理工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普及型假肢、矫形器,为农村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适配服务。
3.对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和购买辅助器具提供完善的服务。
发放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维修的困难补助,对贫困残疾人需要的辅助器具免费供给或给予优惠。
2007年底前,在各区(县级市)以及有条件的街(镇)设点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4.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残联要积极配合交警、环保、城管等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主动与环保、质监等部门联系,2007年开始研制开发环保型的残疾人电动轮椅车,选择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荐合适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型,2009年年底开始实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到期报废的更新换代工作。
(三)教育与培训。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定期登记申报0—6岁残疾儿童名单,安排好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做好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督促工作,切实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对全市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
免学费、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
2010年,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
通过媒体和相关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3.因材施教,办好各种特殊教育,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各类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
在各区(县级市)均设立至少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
在办好现有特教学校的同时,积极推进广州市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暂定名)和1—2所初具规模的农村残疾儿童综合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2008年前建好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并在此基础上筹建旨在培养特殊教育与康复治疗复合型人才的康复学院;加快市聋校、市盲校的异地重建工作,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4.建立与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助学与对口帮扶办法。
通过加强组织与媒体宣传,开展专业对口、结对子等形式的助学活动。
在中小学校开展扶残助残爱心活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助学与帮扶制度。
5.稳步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解决残疾人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
通过在高(职)中设立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等途径增加在校高中、职中残疾学生人数,至2010年全市考上高中、职中的残疾人比例有显著提高。
6.至2010年末,全市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人数显著增加。
上线残疾考生均能接受高等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费用补助减免制度,向考取大学的残疾人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或提供教育贷款;鼓励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扩大非全日制大学招收残疾学生的比例,增设特殊教育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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