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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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管理办法
临交易〔2018〕2号
关于印发《临安区招投标主体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临政函[2017]7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推动全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2018年4月10日
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临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加大信用奖惩信息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本地企业或在本区承揽过或意愿在本区承揽业务的非本地企业,具备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监理资质,均可申请参加招投标信用评价。
第三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初始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企业基本信息指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质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等。
良好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获得的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表彰、奖项等信息。
良好信息追溯时间二年。
不良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行为认定的信息。
不良信息追溯时间按其文件规定(文件无规定的,追溯一年)。
第五条投标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每个季末更新一次,良好信息采集由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自行申报,不良信息的采集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处罚,谁采集”的原则,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奖惩信息统一采集。
第六条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申报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临安区招投标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1);
2.《临安区招投标信用评价自查表》(附件2)及相关评价业绩证明材料。
第七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招投标不良信息,给予信用扣分;累计信用扣分达1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限制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资格2个月;一年内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发生下列
(一)至(十)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扣10分/次;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扣10分/次;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合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扣10分/次;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扣10分/次;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扣10分/次;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划出,扣10分/次;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扣10分/次;
(八)挂靠、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10分/次;
(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扣10分/次;
(十)中标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重影响招标人工作进度,扣10分/次;
(十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终止合同,或者无能力履行、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十二)出现质量、安全、民工工资支付、售后服务等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次;
(十三)中标后随意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扣2分/次;
(十四)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扣5分/次;
(十五)其它应列入信用扣分的行为,扣2-10分/次。
第八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及直接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招投标不良信息,实行信用扣分;累计信用扣分10分的,实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限制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资格2个月;一年内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一)挂靠、出借资质、转包,扣10分/次;
(二)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扣10分/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代理或咨询提供服务的,扣10分/次;
(四)隐瞒招投标真实情况或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的,扣10分/次;
(五)工程量清单经核实有漏项或缺项,造价计价行为不符合规定,且累计造价占工程总价3%及以上,扣10分;
(六)造价计价错误或暂估价、暂列金不符相关规定,扣2-5分/次;
(七)招标公告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或信息不公开,扣2分/次;
(八)招标文件设置过高条件明显排斥或限制其他投标人,影响公平竞争,扣2分/次;
(九)因方案不合理、业务不熟悉、操作不规范引起质疑投诉或重新招标,扣3分/次;
(十)未维护好开评标现场秩序或对开评标现场出现的违规未及时制止,扣2/次;
(十一)未按规定在区级交易平台招标或因代理工作滞后严重影响项目进程的,扣2分/次;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代理,概算、预算编审及结算审核中发现的其它应列入信用扣分的行为,扣2-10分。
第九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招投标不良信息,实行信用扣分;累计信用扣分10分的,实行通报批评并限制评审资格2个月;1年内2次被通报批评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取消评委资格,5年内不再录用:
(一)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评审,引起质疑、投诉并造成原评审结果无效的,扣10分/次;
(二)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或评审显失公正的,扣10分/次;
(三)应当回避而不声明回避的,扣10分/次;
(四)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扣10分/次;
(五)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扣2-10分/次。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招投标不良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抄送纪检监察组织:
(一)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将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在指定媒体发布或不按规定进平台;
(四)招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者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中标人;
(五)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六)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七)不按规定履行造价变更、合同资金管理程序或对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
(八)默认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定分包商;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投标:
(一)近3年以来曾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二)近3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三)近3年以来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上年度以来合同履约有被建设单位评定为“差”的(具体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明);
(五)上年度以来发生2次行政处罚的;
(六)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尚在限制期内的;
(七)其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第十二条企业对信用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天内书面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天内予以复核。
第十三条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加大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应用,一般信用得分可占评审总分的3-6%。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临安区招投标信用信息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专业: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注册资本
企业网址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驻临负责人
联系手机
单位固话
驻临地址
资质
申报人姓名
手机号
申报
日期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建筑、市政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投标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良好信用信息行为
得分
备注
1
初始分
企业基本信息在建设信用网、交易网登记,未发生通报批评,未发生行政处罚,未发生有责欠薪得初始分60分。
每发生1次通报批评扣5分,每发生1次行政处罚扣10分。
其它履约评价为差且未整改的,每次扣5分。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扣3分,不合格的扣5分。
(具体扣分标准按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
60
上个完整年度以来在临执业行为
2
建设部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浙江省内工程)4/个
5-17
(1)建筑专业最高15分,其中非驻临工地创杯不超过10分;市政专业最高5分;监理专业最高17分,其中非驻临工地创杯不超过15分;
(2)同一工程既创杯又得标化工地的,按创杯计分;(3)同一工程创多个级别杯或标化工地的,按高的计分,不累加计分;(4)装修创杯计入建筑专业;(5)计分时效为上两个完整年度。
3
浙江省
建设厅
工程质量“钱江杯”(省市政工程金奖、省装饰装修奖)3.5/个
4
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2/个
5
杭州
市建委
工程质量“西湖杯”(优质结构、杭州市装饰装修奖)2.5/个
6
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1/个
7
省内
其它
浙江省内其它杯1/个
8
驻临
工地
工程质量“天目杯”2.5/个
9
“西湖杯”结构优质奖3/个
10
“西湖杯”3.5/个
11
工程质量“钱江杯”4/个
12
工程质量“鲁班奖”(近五年有效)5/个
13
临安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1/个
14
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2/个
15
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3/个
16
在较好较差工地和节后复工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1/个
17
业绩
在临建筑(含装修)工程每100万合同额得0.5分,最高得15分;
市政工程每40万合同额得0.5分,最高得20分;
监理企业每5万合同额得0.5分,最高得10分。
(以区招管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以及备案合同为准,从区交易网统计系统中查询,不需要企业申报。
本地企业拓展外地市场的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当地施工许可证)
(应招不招、应进不进、应公开不公开、应进行信息上网而不上网以及肢解发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项目合同不予备案、不予计分)
10-20
上年度1月1日以以来的备案合同
18
表彰
创新
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得3分/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得2分/年度,拓展外地市场先进得2分/年度,民工学校先进集体得2分/年度,劳动用工先进得1分/年度;企业主编过建筑行业规范或标准、QC成果奖、国家专利、先进工法1分/个;在临从事建筑业有关的重大政治任务保障、抢险救灾、技术比武等获表彰1分/个
5
上两个完整年度
19
待定
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定拟定
5-15
/
20
合计
/
100
一般在投标中占3-6%
区外获奖信息、获奖业绩需在官方网站能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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