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标准gb5237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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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标准gb5237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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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标准gb5237资料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
来源:
中国铝材信息网,更新时间:
2006-10-320:
03:
53,阅读:
385次
1、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
4、职责
4.1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氧化类型:
B3-002
胚料
B3-003
黑色阳极氧化
B3-004
银白阳极氧化
B3-005
雾银阳极氧化
B3-006
磨砂阳极氧化
B3-007
古铜阳极氧化
B3-008
金黄色阳极氧化
B3-009
香槟色阳极氧化
B3-010
光亮阳极氧化
B3-011
黑色化学氧化
B3-012
银白化学氧化
B3-013
雾银化学氧化
B3-014
磨砂化学氧化
B3-015
古铜化学氧化
B3-016
金黄色化学氧化
B3-017
香槟色化学氧化
B3-018
光亮化学氧化
5、检验
5.1抽检标准
检验员按照按照《GB/T2828。
1-2003/ISO259-1:
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检。
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
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
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3 按照图纸检验尺寸是否合格,未注尺寸公差按下表GB/T1804-92-M级精度进行检验:
0.5~3
〉3~6
〉6~30
〉30~120
〉12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M精度
±0.1
±0.1
±0.2
±0.3
±0.5
±0.8
±1.2
±2
5.2.4表面外观检验:
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表面不得有挂灰;表面不允许有由于合金表面不均匀,用细砂纸打磨后重新氧化带来的长条纹。
5.2.6测厚仪检验膜厚,不允许没有氧化膜或氧化膜偏薄。
一般要求氧化膜不得小于4μm。
5.2.7化学导电氧化要求用万用表测量其导电性能.
5.2.8电化学氧化(一般要求彩硫酸阳极氧化)检验:
外观检验要求膜层不允许疏松粉化,用手擦时掉末;不允许零件表面带红色斑,或整个表面或局部发红;不允许氧化膜局部表面被腐蚀.;不允许零件表面易沾上手印、水印,膜层发白.
尺寸检验同上.
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1-2004 第1部分 基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237.1-2004
代替GB/T5237.1-2000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
基材
Wroughtaluminiumalloyextrudedprofilesforarchitecture
—Part1:
Untreatedprofiles
2004-11-01发布 2005-03-01实施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 家 标准 化管 理委 员会
前 言
本部分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的,表2、表3、表4、表10的部分内容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部分:
——第1部分:
基材
——第2部分: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
——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
——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
——第6部分:
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5237的第l部分。
本部分规定的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物。
本部分主要作为GB5237.2、GB5237.3、GB5237.4、GB5237.5的基材标准。
本部分是对GB/T5237.1—2000的修订,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条款强制性标准,并将5.4.1.5条修改为“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8478、GB/T8479的规定。
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5237.1—2000。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左宏卿、吕新宇、陈世昌、陈洪再、王来定、卢继延、张贵斌、王举荣、张中兴。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237—1985、GB/T5237一1993(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部分)、GB/T5237.1—2000。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合同内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行业用6061、6063和6063A铝合金热挤压型材。
用途相同的热挤压管或其他行业用的热挤压型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4330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GB/T6987(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T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YS/T 67 LD30、LD31铝合金挤压用圆铸锭
YS/T420 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
YS/T436 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
3 定义
3.1
基材 untreatedprofiles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
3.2
装饰面 exposedsurfaces
装饰面是指型材加工成门窗、幕墙后,仍可看得见的表面。
它包括可开启窗、通风口、门或板等,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可以见到的表面。
4 订购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购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状态;
c) 规格;
d) 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等级;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特殊要求。
5 要求
5.1 产品分类
5.1.1 牌号、状态
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合金牌号
供应状态
6061
T4、T6
6063、6063A
T5、T6
注:
以其他号、状态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1.2 规格
建筑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YS/T436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方给与命名;建筑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1.3 标记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合金牌号、供应状态、规格(由型材的代号与定尺长度两部分组成)和标准号的顺序表示。
标记示例如下:
用6063合金制造的,供应状态为T5,型材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000mm的外窗用铝型材,标记为:
外窗型材G063-TS 421001X6000 GB5237.1——2004
5.2 铸锭质量
挤压型材所用的铸锭质量应符合YS/T67关于“均匀化状态”铸锭的规定。
5.3 化学成分
6061、6063、6063A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5.4 尺寸允许偏差
5.4.1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5.4.1.1 型材横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分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分别符合表2、表3、表4的规定。
表2、表3、表4的使用说明见附录A。
5.4.1.2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采用6063、6063A铝合金的型材,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5.4.1.3 尺寸允许偏差为高精级和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产品图样中注明,图样中不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部位的尺寸,其允许偏差按普通级执行。
5.4.1.4 横截面中壁厚名义尺寸及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相应的壁厚公差之半。
5.4.1.5 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8478、GB/T8479的规定。
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1.6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部分尺寸精度高于超高精级的型材,其允许偏差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注明。
表2
序号
指定部位尺寸/mm
允许偏差(±)/mm
金属实体不小于75%的部位尺寸
空间大于25%,即金属实体小于75%的所有部位尺寸
3栏以外的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a包围面积不小于70mm2时的壁厚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L
>6~15
>15~30
>30~60
>60~100
>100~150
>150~200
1栏
2栏
3栏
4栏
5栏
6栏
7栏
8栏
9栏
1
≤1.00
0.13
0.18
0.18
—
—
—
—
—
2
>1.00~2.00
0.15
0.23
0.22
0.26
—
—
—
—
3
>2.00~3.00
0.18
0.28
0.26
0.30
—
—
—
—
4
>3.00~4.00
0.20
0.38
0.30
0.35
0.42
—
—
—
5
>4.00~6.00
0.23
0.3
0.35
0.40
0.47
—
—
—
6
>6.00~12.00
0.25
0.75
0.41
0.46
0.52
0.56
—
—
7
>12.00~19.00
0.29
—
0.47
0.52
0.58
0.62
—
—
8
>19.00~25.00
0.32
—
0.53
0.58
0.63
0.71
0.83
—
9
>25.00~38.00
0.38
—
0.61
0.66
0.75
0.84
0.95
—
10
>38.00~50.00
0.45
—
0.70
0.75
0.9
1.01
1.14
1.34
11
>50.00~100.00
0.77
—
0.98
1.09
1.36
1.58
1.87
2.17
12
>100.00~150.00
1.08
—
1.31
1.44
1.82
2.19
2.60
3.00
13
>150.00~200.00
1.41
—
1.59
1.89
2.34
2.76
3.33
3.83
14
>200.00~250.00
1.74
—
1.87
2.14
2.87
3.38
3.99
4.61
注:
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的型材壁厚差要求是强制性的。
a 除另有说明,本标准提到的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
表3
序号
指定部位尺寸/mm
允许偏差(±)/mm
金属实体不小于75%的部位尺寸
空间大于25%,即金属实体小于75%的所有部位尺寸
3栏以外的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a包围面积不小于70mm2时的壁厚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L
>6~15
>15~30
>30~60
>60~100
>100~150
>150~200
1栏
2栏
3栏
4栏
5栏
6栏
7栏
8栏
9栏
1
≤1.00
0.10
0.15
0.16
—
—
—
—
—
2
>1.00~2.00
0.12
0.20
0.18
0.21
—
—
—
—
3
>2.00~3.00
0.14
0.25
0.21
0.25
0.21
—
—
—
4
>3.00~4.00
0.16
0.35
0.25
0.30
0.38
—
—
—
5
>4.00~6.00
0.18
0.45
0.30
0.35
0.42
—
—
—
6
>6.00~12.00
0.20
0.60
0.35
0.40
0.46
0.50
—
—
7
>12.00~19.00
0.23
—
0.41
0.45
0.51
0.56
—
—
8
>19.00~25.00
0.25
—
0.46
0.51
0.56
0.64
0.76
—
9
>25.00~38.00
0.30
—
0.53
0.58
0.66
0.76
0.89
—
10
>38.00~50.00
0.36
—
0.61
0.66
0.79
0.91
1.07
1.27
11
>50.00~100.00
0.61
—
0.86
0.97
1.22
1.45
1.73
2.03
12
>100.00~150.00
0.86
—
1.12
1.27
1.63
1.98
2.39
2.79
13
>150.00~200.00
1.12
—
1.37
1.57
2.08
2.51
3.05
3.56
14
>200.00~250.00
1.37
—
1.63
1.88
2.54
3.05
3.68
4.32
注:
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的型材壁厚偏差要求是强制性的。
a 除另有说明本标准提到的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
表4
序号
指定部位尺寸/mm
允许偏差(±)/mm
金属实体不小于75%的部位尺寸
空间大于25%,即金属实体小于75%的所有部位尺寸
3栏以外的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a包围面积不小于70mm2时的壁厚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L
>6~15
>15~30
>30~60
>60~100
>100~150
>150~200
1栏
2栏
3栏
4栏
5栏
6栏
7栏
8栏
9栏
1
≤1.00
0.08
0.10
0.14
—
—
—
—
—
2
>1.00~2.00
0.09
0.12
0.16
0.18
—
—
—
—
3
>2.00~3.00
0.10
0.15
0.18
0.20
—
—
—
—
4
>3.00~4.00
0.11
0.20
0.20
0.22
0.23
—
—
—
5
>4.00~6.00
0.12
0.25
0.23
0.24
0.26
—
—
—
6
>6.00~12.00
0.13
0.40
0.26
0.27
0.29
0.30
—
7
>12.00~19.00
0.15
—
0.29
0.31
0.32
0.33
—
—
8
>19.00~25.00
0.17
—
0.33
0.34
0.35
0.38
0.42
—
9
>25.00~38.00
0.20
—
0.38
0.39
0.41
0.45
0.49
—
10
>38.00~50.00
0.24
—
0.44
0.45
0.49
0.54
0.59
0.71
11
>50.00~100.00
0.41
—
0.61
0.65
0.76
0.85
0.96
1.1
12
>100.00~150.00
0.57
—
0.80
0.85
1.02
1.16
1.33
1.55
13
>150.00~200.00
0.75
—
0.98
1.05
1.30
1.46
1.69
1.98
14
>200.00~250.00
0.91
—
1.16
1.25
1.58
1.79
2.04
2.40
注:
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的型材壁厚偏差要求是强制性的。
a 除另有说明,本标准提到的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
5.4.2 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
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并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1合金按普精级执行,6063、6063A合金按高精级执行。
表5
级别
允许偏差
普精级
±2°
高精级
±1°
超高精级
±0.5°
注:
当允许偏差要求(+)或(-)时,其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3 平面间隙
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图1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6的规定。
未注明级别时6061合金按普精级执行,6063、6063A合金按高精级执行。
表6
型材宽度
平面间隙
普精级
高精级
超高精级
≤25
≤0.20
≤0.15
≤0.10
>25
≤0.8%×B
≤0.6%×B
≤0.4%×B
任意25mm宽度上
≤0.20
≤0.15
≤0.10
注1:
B为所测面的宽度
注2:
对于包括开口部分的型材平面不适用。
如果要求将开口两边合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平面,应在图样中注明。
5.4.4 型材的曲面间隙
将标准样板紧贴在型材的曲面上,如图2所示。
型材曲面与标准样板之间的间隙为每25mm的弦长上允许的最大值不超过0.13mm,不足25mm的部分按25mm计算。
当横截面圆弧部分的圆心角大于90°时,则应按90°圆心角的弦长加上其余数圆心角的弦长来确定。
要求检查曲面间隙的型材,要在图纸或合同中注明。
检查曲面间隙的标准样板由需方提供。
5.4.5 型材的弯曲度
型材的弯曲度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最大间隙(h1),或用300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的间隙最大值(hs),如图3所示。
图中L为定尺长度。
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弯曲度的精度等级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其余按普精级执行。
表7
外接圆直径
最小壁厚
弯曲度,不大于
普精级
高精级
超高精级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38
≤2.4
1.5
4×L
1.3
3×L
1.0
2×L
>2.4
0.5
2×L
0.3
1×L
0.3
0.7×L
>38
—
0.5
1.5×L
0.
0.8×L
0.3
0.5×L
5.4.6 型材的扭拧度
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
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之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如图4所示。
从N值中扣除该处弯曲值即为扭拧度。
扭拧度按型材外接圆直径分档,以型材每毫米宽度上允许扭拧的毫米数表示。
公称长度小于等于6m的型材,应符合表8规定。
大干6m时.双方协商。
扭拧度精度等级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其余按普精级执行。
表8
外接圆直径/mm
扭拧度/(mm/毫米宽),不大于
普精级
高精级
超高精级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12.5~40
0.052
0.156
0.035
0.105
0.026
0.078
>40~80
0.035
0.105
0.026
0.078
0.017
0.052
>80~250
0.026
0.078
0.017
0.052
0.009
0.026
例:
要求高精级扭拧度的型材,外接圆直径为120mm,宽度为80mm,在1m长度上测得的N值为2mm,弯曲值为1mm,则扭拧值为1mm,型材每毫米宽扭拧值为l/81=U.0123,查表8,允许扭拧值为0.0l7,即实际扭拧度小于允许扭拧度,为合格。
5.4.7 圆角半径允许偏差型材圆角如图5所示。
需方要求有偏差时,在图样中注明,允许偏差参照表9的规定。
表9
圆角半径
允许偏差
过渡圆角半径r0
+0.4
<,DIValign=center>R≤4.7
±0.4
R>4.7
±0.1R
注:
当允许偏差只要求(+)或(-)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8 型材长度允许偏差
5.4.8.1 型材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小于等6m时,允许偏差为+15mm:
长度大于6m时,允许偏差双方协商确定。
5.4.8.2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4.8.3 不定尺型材的交货长度为1m一6m。
5.4.9 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
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5.5 力学性能
6063-T5、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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