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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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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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的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得以持续的改进和提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改进实施方案”。
一、医院质量管理体系
本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其它各管理组织、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管理体系。
院级质控由质量管理委员会、院感管理委员会、护理管理委员会等各专业管理组织和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科级质控由科主任、护士长组成的科质控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医院质控管理组织职责
1、院级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1)、院级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院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协助各职能部门制定质量管理标准、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等事宜。
(2)、院级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每季度召开会议,负责对本季度医院质量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和实施。
(3)、负责对科级质控组织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做好全面质量评价工作。
2、科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
(1)、科级质控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质控员由护士长、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根据医院质量管理方案,制定本科室的质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周对科内的质量环节控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做到质量管理有重点、有记录、有改进措施和成效。
三、医疗质控方法及质控重点
1、重点对象:
新入院病人、病危及疑难重症病人、手术病人、急症病人、特殊治疗病人。
2、重点岗位:
门诊人流术、产科、新生儿科、ICU、骨科、麻醉科等。
3、重点环节:
(1)时限控制点,各种记录规定的完成时限情况。
(2)查房质控点: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隐患沟通制度、会诊制度落实情况,三日内确诊率等。
(3)手术质控点:
术前讨论、术前告知、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记录、术前三日查房记录、主刀医师术前查房记录、主刀医师及上级医师签字时效性、准确性等。
(4)麻醉质控点:
麻醉术前访视、麻醉记录。
(5)会诊质控点:
请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会诊到达时限、会诊医师职称、专业等。
(6)抢救质控点:
抢救记录、抢救成功记录、抢救参加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抢救时间及处理措施、上级医师签名等。
(7)输血质控点:
输血(全血、成份血)适应症、禁忌症掌握、输血前九项检查、输血告知输血不良反应回报、输血记录、护理操作记录、输血双查对制度等。
4、抗生素合理使用:
实施抗生素分级管理落实情况,限制性及非限制性使用药物情况,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时限及品种。
四、各级人员自我质控要求
1.门诊医师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2.病房住院医师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8小时内完成,手术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
(5)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按专科诊疗方案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7)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做到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记录。
(9)履行知情告知义务,一些重要医疗活动,均需有家属或患者签字。
住院期间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医患沟通,并有记录和署名意见的患者或家属签字。
(10)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11)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
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2)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3.病房主治医师
(1)及时对下级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对下级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2)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在48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
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查房内容要求有:
①诊断及诊断依据;②必要的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诊治中的注意事项。
(3)新入院的急、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
(4)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把好出院病历质量关,并在病历首页签名。
(5)入院3天未能确诊或有跨专业病种的病例时应及时举行科内或科间会诊。
(6)待诊病人在入院1周内仍诊断不明时,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
(7)按科室规定正确分级使用抗生素和专科用药。
(8)手术前亲自检查病人,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管理标准拟订严密的手术方案并实施。
术后即刻完成术后记录,24小时完成手术记录。
(9)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术后工作。
(10)负责治愈患者出院的审批手续,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4.病房主任(副主任)医师
(1)组织或参与制定本科质量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和操作常规。
(2)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医疗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医师执行各项制度和诊疗常规。
(3)对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求72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危重病人至少每日查房1次;病人病情变化应随时查房;每周组织全科查房2次。
(4)查房内容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普通病人应有:
①诊断及其诊断依据;②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有关方面的新进展。
未确诊病人应有:
①鉴别诊断;②明确的诊断思路和方法;③拟定相应的治疗措施。
危重病人应有:
①当前的主要问题;②解决主要问题的方法。
(5)疑难病例及入院1周未确诊病例,组织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必要时向医务部申请院外会诊。
(6)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正确分级使用抗菌药物和专科用药。
(7)组织术前和重要治疗前病例讨论,指导下级医师做好术中、术后医疗工作。
重大手术和重要治疗要亲自参加。
(8)审批未愈患者出院,并指导病人出院后的继续治疗。
审签主治医师审查的转科、出院病历。
5、放射医师
(1)拍片时做到“三对”(对姓名、对摄片号、对部位);“一注意”(注意医师摄片要求)。
(2)重危或做特殊造影及介入治疗的病员,由经治医师陪同检查。
如遇有碘过敏或其它严重药物反应时,检查室与经治医师共同进行抢救。
介入治疗后,检查室医师护送病员回病房,并在病案中详细记录治疗情况。
(3)坚持集体阅片制度。
遇有疑难病例,必要时应与经治医师共同讨论。
进修、实习医师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或带教医师审签。
(4)检查诊断应当结合临床,定期统计检查诊断与手术诊断、病理诊断追踪对照符合率,提高诊断质量。
6、超声医师
(1)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检查申请单,经登记编号并确认检查项目和要求后方可检查。
(2)急诊病例,临床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应随到随查,以免延误病情。
危重病员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或到床旁检查。
阳性所见反应当反复核查,病变图象应予拍照记录。
疑难病例应会同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检诊。
(3)超声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必要时须经上级医师审签。
实习医师书写的诊断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或带教医师审签。
(4)住院病员超声检查出阳性结果,或可疑的阳性所见时,应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坚持追踪随访。
对误诊、漏诊的病例应组织全科讨论,总结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7、检验(士)师
(1)检验单由各科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检验目的明确。
急诊检验应注明“急”字。
(2)临床采集的检验标本,由检验科负责收取。
检验科收取标本时严格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
住院病员的普通检验,一般应24小时内发出报告。
急诊检验,立即进行,及时报告。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好检验报告单和检验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
发现结果可疑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
遇有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
(4)有关检验项目,出现危急值者必须复查并及时向临床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
(5)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或需外送检查的标本,应当妥善保管或及时外送。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检查试剂、计量器具和校正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8、药剂(士)师
(1)配方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发药时执行一配一发、双人双签核对、唱药制度,并对患者讲清服法、用法。
(3)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制度。
(4)缺药时不擅自以类似药代替发给病人。
五、医疗服务质量规范
1、门诊诊疗规范
(1)门诊执行首诊负责制、专科诊疗和会诊制度。
(2)3日内未确诊或治疗一周疗效不好的患者,应上报上级医师或组织会诊
(3)门诊医师须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申请单,并填写门诊日志登记本。
(4)留观病人需书写留观记录并在上下班时做好交接班。
2、住院诊疗规范
(1)普通病人完成检诊时间<1小时,危重病人立即检诊。
(2)普通病人由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处理,必要时报告上级医师;危重抢救病人由床位医师(值班医师)及上级医师指导共同检诊。
(3)普通病人实施诊疗措施时间<2小时,危重抢救病人立即实施。
(4)必须做的常规检查入院后3天内完成,必须的特检5天内完成,危急重病人的必要检查及时完成。
(5)非本科疾病诊断不明时,须由专科医师会诊确定。
(6)普通会诊8小时内到位,紧急会诊(抢救病人)10分钟内到位。
(7)住院医师查房2次/日,主治医师查房1次/日,副主任或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2次。
(8)五日内未明确诊断、有多系统疾病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前应组织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
(9)出院病人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上级医师审批。
3、急诊抢救规范
(1)各科室有本专科危重病急症抢救常规。
(2)抢救室监护设备、抢救设备及药品完备。
(3)有抢救任务时,值班医师应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报告上级医师。
(4)有抢救任务时,二线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需要会诊讨论的应于30分钟内实施。
(5)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措施立即实施。
(6)急诊检验标本一到立即检测并及时报告结果。
(7)需用血时,血液30分钟内到位。
(8)抢救手术在诊断确立后1小时内实施。
(9)抢救病例须经上级医师指导,重大抢救由科主任直接指导,多科抢救由院医务科协调。
(10)抢救记录应于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完成。
(11)抢救成功病例转出抢救室应报上级医师批准。
4、手术管理规范
(1)认真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严禁超越权限实施手术。
(2)应有本专科常见疾病手术的围术期控制方案。
(3)择期手术术前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手术方案有上级医师审批意见。
(4)重大手术须经会诊讨论决定手术方案和时机,二类以上手术和特殊手术必须术前讨论。
(5)致残手术须报请院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6)严格执行术前谈话和签字制度。
(7)当日术前术后病人应有书面交班。
(8)术者及麻醉师手术前一日查看病人,检查术前准备情况。
(9)中、大型手术必须实施术中监护。
(10)术中更改手术方案或出现紧急情况,应报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决定,并通报患者家属签字认可。
(11)择期手术住院3日内实施(特殊病例除外),急诊手术当日实施;
(12)传染病患者手术应严格实行隔离措施。
(13)手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必须在手术室或ICU稳定生命体征后方可送回病房。
(14)按时完成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及术后记录。
(15)禁止擅自实施非本专科手术。
5、医患沟通规范
(1)门诊患者及时沟通、住院患者随时沟通、出院病人一周内随访沟通,手术及麻醉前、输血前、置入植入性器械前常规沟通。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及时和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3)在不违反保密性医疗制度情况下,有关患者疾病诊断、治疗原则及医疗费用情况应随时和患者或家属沟通。
(4)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术中变更手术方式或出现纠纷苗头时,应与家属或患者重点沟通。
(5)疑难、危重病人其病情、预后及治疗方案等应由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及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
(6)各项沟通应有记录或签订有关协议。
六、医疗质量管理目标
(1)丙级病历为0
(2)病历甲级率≥90%
(3)三日确诊率≥95%
(4)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0%
(5)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6)治愈好转率≥95%
(7)抗菌药物治疗病例微生物标本送检率≥30%
(8)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
(9)常规器械消毒合格率100%
(10)院内感染率≤10%
(11)医保农合管理做到“五吻合”
(1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13)无菌手术甲级切口愈合率≥97%
(14)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15)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16)门诊处方合格率≥98%
(17)门诊工作日志登记率100%
(18)仪器、设备、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9)传染病报告率达100%
(20)病人满意度≥95%
(21)差错事故为0
七、住院病历质量标准
1、病案首页:
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
2、入院记录
(1)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3)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4)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
(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7)有专科或重点检查:
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
3、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病历分型、初始诊疗计划四部分。
(2)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①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②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③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4)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5)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6)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7)要有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8)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总结性意见要写入病情记录中。
(9)输血病人要有输血前后评估记录和输血记录。
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1)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对诊断不清、治疗难度大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3)危重病人12小时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6、手术科室相关记录(含介入诊疗)
(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3)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
(4)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6)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7、辅助检查
(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粪常规化验结果。
(2)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
(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有分析记录
(4)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或处理记录
(5)检验、检查报告单应在报告发出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2)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3)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4)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知情同意书与医患沟通记录
(1)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3)非手术病人入院3天内必须有一次沟通记录,转科病人转科后24小时内必须再次沟通记录,其他情况随时书写沟通记录。
10、出院记录
(1)内容包括:
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康复指导与出院随访复诊意见等的重点摘录。
(2)出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患者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对病案首页的签字。
11、讨论记录
(1)疑难病例讨论会:
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
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2)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有死亡原因分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3)各种病例讨论记录总结性意见在病程记录中需要记录。
12、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
(1)住院医师变更交接,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2)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3)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完成;
(4)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入出院记录;
(5)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
八、医疗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医务人员参与医院质量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院诊疗水平,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特拟定以下医疗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1、医务科组织每月对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运行病历随时抽查,数量不限;终末病历每科抽查率不低于10%。
2、出院病历经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及科主任检查定级后应在病人出院后七天内及时送病案室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10元;归档病历未检查或无上级医师签字,每份扣科主任10元。
以上罚款从该科室的效益工资中扣除,每月结算1次(由病案室负责统计上报医务科)。
3、凡遗失住院病历,给予责任人每份罚款200元,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4、死亡病历在病历归档时未附门诊病历者,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本,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恢复该门诊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5、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一旦经科主任签名上交到病案室,该病历则被认定为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
各临床科室每月合格病案率(总分90分以上)必须≥90%,否则扣科室200元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丙级病历
(1)、病历质评<70分;
(2)、首页医疗信息空白
(3)、传染病漏报
(4)、病历记录未按《病历书写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病历文书资料无有资质的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签名。
(6)、主诉与现病史、诊断或治疗不一致。
(7)、现病史简单不能反映疾病的真实情况或变化发展过程。
(8)、诊断含糊、诊断依据不足。
(9)、主要诊断误诊、漏诊。
(10)、缺对诊断和治疗关键的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单(包括病理检查)。
(11)、未在规定时间内有主治(副主任)医师查房意见及签名。
(12)、未及时观察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及对病情变化的分析和处理情况。
(13)、病危的病人未及时下病危或过早停病危。
(14)、下病危后没有病危通知书及与家属谈话记录及签字。
(1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无患者、家属或委托人签字同意书(含手术、麻醉、自费药品医用材料、设备、假肢等)
(16)、中等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
(17)、无麻醉记录
(18)、无手术记录
(19)、无死亡抢救记录
(20)、患者死亡时间医师和护士记录不一致。
(21)、缺出院(死亡)记录或无死亡讨论
(22)、计算机打印的病历有拷贝错误、张冠李戴者
(23)、缺整页病历记录或医嘱单造成病历不完整
每份丙级病历给予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元处理,由此导致医疗纠纷,另按医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修改完善该病历,以达到合格病历标准。
对出现丙级病案科室的质控负责人员(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小组成员),每份给予罚款20元。
7、入院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每份扣10元;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未完成,一份扣5元。
病人入院48小时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其中上级医师未查房扣扣上级医师10元,上级医师已查房,下级医师未书写记录扣下级医师10元。
查房记录书写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一次扣5元。
8、对重要阳性检查结果无记录分析及处理记录或复查;病程记录中未记录重要的病情变化或重要的诊疗措施;对病情变化无分析和相应处理意见;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一次扣5元。
9、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无相应的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签名,或入院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术前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无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及主持人签名;一处扣上级医生5元。
10、上级医师未对试用期医师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及病程记录进行修改、签字,发现一处扣上级医师或科主任5元。
11、违反医疗原则和规范、用药不合理,一次扣管床医生5元,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未进行纠正的扣上级医师或科主任5元,治疗(或调整)不及时,扣管床医师5元。
12、出院病历在归档前未将检查报告单分类按顺序张贴好并将阳性结果用红笔做标识,或检查报告单错贴、漏贴、丢失。
一份扣1元。
13、入院时诊断不明确而明确诊断后无修正诊断,或病人出院前无出院诊断(最后诊断者),或住院期间出现或发现其他疾病,无补充诊断(漏诊)或修正诊断病志记录、一处扣5元。
14、有检查、治疗或更改用药医嘱,而病志无相应说明,一处扣5元,造成医保农合扣款,其扣款金额全部由个人承担。
15、无出院医嘱或重要出院医嘱无医患沟通谈话记录和患者(或家属)签字,一份扣20元,如日后由此发生医疗纠纷经管医师必须当责。
16、出院病历无上级医师意见,一份扣5元。
17、不书写门急诊病历者每份罚款10元。
18、书写不合格门(急)诊病历每份罚款5元( 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和处理任何一项者为不合格)。
19、值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病人的观察、抢救记录者罚款10元。
20、不合格处方每张扣1元、申请单、报告单书写不规范,每份扣申请人或报告人1元。
化验或检查报告单未按医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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