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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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依照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自主采购的、自行免疫的疫苗,给予其政府采购疫苗等值的疫苗补助资金。
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满足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创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和免疫组织形式,进一步促进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补助资金发放痕迹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时间:
202**年全年。
(二)试点场名单:
经畜禽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县级审核的申报流程,确定202**年试点畜禽养殖场(户)为:
***镇“***惠农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羊场)”、白豹镇“******县泰宝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猪场)”,五谷城镇“***五谷城户养生猪专业合作社(猪场)”等3镇(街道办)3个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助疫苗种类:
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疫苗。
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四、试点养殖场的义务
(一)实施强制免疫。
按照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并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试点工作实施部门递交《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附件1)。
(二)规范疫苗采购。
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建立疫苗购入和使用台账,并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试点工作实施部门备案(附件2),保存好疫苗购买发票和付款凭证作为补贴依据。
自主采购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三)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参与试点的养殖场自主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每次监测采样不少于30份,并将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及时报送至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试点工作实施部门。
同时,养殖场应根据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结果,落实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改善提升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实施设备,规范防疫行为,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
(五)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定,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依法申报检疫。
畜禽出售或运输前,应依法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
外购畜禽的,应保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法依规申报,履行落地报告、隔离观察义务。
五、补助资金来源和标准
试点镇(街道办)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来源为中、省、市、县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县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流程审核后下达试点场。
非试点镇(街道办)以及试点镇(街道办)内未参与试点的其他养殖场(户),仍由现行的办法组织完成强制免疫工作。
补助标准:
经抗体检测合格的。
1、省级补助疫苗招标价格。
以我省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供公开招标价为准。
202**年招标结果为:
猪口蹄疫O型灭活苗0.48元/毫升,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苗0.88元/毫升;公牛、奶牛口蹄疫O-A双价苗2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苗0.48元/毫升;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羊布病苗0.09元/头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0.15元/羽份。
2、县财政给予补贴疫苗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但牛羊口蹄疫补贴不得高于每头份1.8元,猪口蹄疫不得高于2.3元。
六、工作流程
(一)试点养殖场备案
已确定的3个畜禽养殖场(户)试点养殖场应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试点工作实施部门填写并提交《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申请表》(附件3),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二)免疫效果评价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对试点养殖场随机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查。
对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督导养殖场及时进行补免,如连续两次检测均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补助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试点结束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试点工作实施部门应于9月底前对试点养殖场组织一次畜禽存栏、出售情况核查,形成疫苗补助经费初步测算表(附件4),及时上报至市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便市级测算和预拨全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经费。
1.补助资金申请。
11月底前,试点养殖场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试点工作实施部门提出疫苗资金补助申请,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5);
(2)购买疫苗的有效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3)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补助资金审核。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试点养殖场提交的补助经费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试点期内确认的试点养殖场畜禽存栏数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的试点养殖场畜禽出栏检疫数量、免疫抗体抽检结果,对每个试点养殖场上报的补助金额进行测算,并比对试点养殖场疫苗采购有效票据,取二者最低值,确定为对该试点养殖场试点期内应补助金额。
3.补助资金发放。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试点养殖场补助经费情况,形成《县级强制免疫疫苗试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汇总表》(附件6),于12月10日前上报至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从省级下达的强制免疫疫苗经费中,将试点疫苗补助经费下达至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将试点疫苗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试点的养殖场。
(四)总结和评估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试点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试点结束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来年1月底前形成试点工作总结及疫苗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报送试点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定。
七、工作要求
(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实施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试点镇(办事处)工作实际,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二)要加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发生。
(三)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出栏检疫巡视监管,监督其按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和检疫申报,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查监测,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
对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养殖场,指导其开展补免工作。
(五)各“先打后补”养殖场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或是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本方案及疫苗补助标准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根据中、省、市强制免疫政策进行调整,并负责最终解释。
(二)各镇(街道办)在“先打后补”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随时上报县财政局(联系人:
袁小杰,联系电话:
附件2
***县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疫苗购买备案表
养殖场名称:
饲养动物种类: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养殖场地址:
疫苗种类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采购数量
采购日期
使用数量
种类1
小计
种类2
小计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县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申请表
申请日期:
编号:
养殖场
基本信息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负责人/法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动物种类
存栏数量
年预计出售数量
自购强免疫苗种类
口猪用口蹄疫口猪用口蹄疫合成肽苗口牛(羊)用口蹄疫口奶牛用口蹄疫口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双价苗口羊布病口羊小反刍兽疫
强免疫苗自购条件
饲养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口是
口否
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口是
口否
是否已在畜牧兽医部门备案
口是
口否
是否有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口是
口否
是否具备与疫苗储存相适应运输、储藏条件
口是
口否
是否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饲养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口是
口否
是否具备疫苗入库、使用台账和免疫效果监测记录
口是
口否
是否具备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运输、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口是
口否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养殖场负责(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经费初步测算表
养殖场名称
畜禽种类
9月底前
自购强免疫苗
依据“补助经费核定方法”核定的初步补助经费(万元)
备注
存栏数(头、只)
出售数(头、只)(依检疫申报数为准)
饲养量(头、只)
名称
数量
合计
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县(市、区)财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县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
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
养殖场信息
场名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账号
开户行
饲养情况(头、只)
畜禽种类
饲养量
累计免疫
次数
自购疫苗
情况
疫苗品种
累计使用疫苗数量
采购疫苗费用总额
申请经费金额
根据本场试点期动物饲养量、累计免疫次数、累计用苗数量和疫苗费用补助标准,特申请疫苗补助经费元。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以下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试点养殖场
申请材料审核情况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是否齐全
口是口否
养殖场免疫档案、饲养档案是否规范齐全
口是口否
试点期动物检疫申报单是否齐全
口是口否
是否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先关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每年至少2份)并检测合格
口是口否
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金额
依据“补助经费核定方法”,核定试点期间应补助该该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总额为:
元。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意见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6
***县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
头只、毫升、头份、元
养殖场名称
法人
代表
联系方式
畜禽
种类
饲养量
疫苗种类
自购强免
疫苗数量
补贴单价(元)
补助
总金额
存栏数
出栏数
合计
——
——
——
——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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