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05定额解释说明建筑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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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05定额解释说明建筑工程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2000年《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四、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基本用工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五、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以%表示。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
3.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六、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2.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少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以%表示。
七、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八、定额中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25km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或6层)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土壤、岩石分类规定见表1-1
二、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编制补充定额。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淤泥与湿土的区分:
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4.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7.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
若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2.机械规格是按我省建筑企业机械装备综合考虑的。
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所列系数计算。
见表1-2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3的系数。
10.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11.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2.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
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
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可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1.56m计算。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Ⅰ、Ⅱ、Ⅲ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
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参考表1-4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 表1-4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80
0.70
0.86
1.25
1.00
0.87
1.08
1.44
1.15
1.00
1.24
1.16
0.93
0.81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
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5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 表1-5
土壤分类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放坡起点深度(m)
在槽、坑和沟底作业
在槽、坑和沟边上作业
一、二类土,三类土(Ⅰ—Ⅲ类)
1∶0.35
1∶0.28
1∶0.70
1.40
坚硬土(Ⅳ类)
1∶0.25
1∶0.10
1∶0.33
2.00
注:
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6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1-6
基 础 类 别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7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单位:
m)表1-7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可另加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
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超挖厚度。
超挖厚度:
松、次坚石为20cm,普坚石为15cm,特坚石为10cm。
六、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包括:
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1-8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延长米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单位:
m3)表1-8
管径(mm)
管道种类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钢筋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房心回填土,按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
(斗容量3m3以内铲运机的转向距离为27m,斗容量3m3以上的转向距离为45m)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定额已包括地基处理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试夯及完工后的试验,发生时另计。
三、打桩工程
1.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表2-1。
2.如土壤砂层连续厚度大于3m,或砂层中卵石含量大于15%时,定额人工、机械使用量(冲击钻孔灌注桩除外)乘以系数1.4。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表2-2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4.机械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5.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
6.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0)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0)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7.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8.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9.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离心管桩的送桩,定额已按不同送桩深度综合取定。
10.打预制桩如需要接桩,除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11.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2.本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表2-3所列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13.管桩接桩用的螺栓、石棉垫,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14.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孔深分20m以内、30m以内二个步距,如桩深超过30m时每超过10m,按定额相应项目30m以内的人工、机械各增加30%,超过部分不足10m时按插入法计算。
15.长螺旋压灌混凝土桩定额中的混凝土是以C15泵送混凝土列入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强度等级进行换算。
16.深层搅拌水泥桩分粉喷桩、浆喷桩两种。
水泥用量均按50kg/m计算,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7.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
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18.人工挖孔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深度超过6m时已按不同深度增加了系数,同一孔内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如遇有流砂、淤泥、墓穴以及抽水时另行处理。
19.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20.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属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均按金属设备摊销计算。
21.凿桩头:
(1)本定额适用于凿桩高度在设计超灌长度范围内的桩头。
(2)凿人工挖孔桩未浇注桩芯部分的护壁,按凿钢筋混凝土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8计算。
22.桩架90°调面、超运距移动:
(1)桩架90°整体调面为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调面,并且包括轨道的调面。
履带式打桩机调面不另计算。
(2)桩机整体超运距移动为超过30m的移动,30m以内包括在相应子目中。
四、强夯工程
1.本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强夯机组、规格、型号,是综合考虑的。
2.本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不再另计。
3.强夯定额中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不论设计采取何种布点形式均不得调整,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
若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1.25系数,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则在原基价上乘以1.5系数,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4.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可乘以系数1.2,所填充的材料及填充材料运输需用的人工、机械可另增加。
5.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使用量乘以系数1.15。
铺垫用的人工、材料及辅助机械等另计。
6.每个单位工程强夯面积小于600m2的小型工程,应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7.满夯应按设计要求满夯的能级计算,定额中每个能级的满夯能级为该强夯能级的1/2,如:
1000kNm的满夯能级为500kNm,2000kNm的满夯能级为1000kNm,以此类推;若设计要求满夯能级为1000kNm,则应套用2000kNm强夯能级的满夯项目。
五、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按充盈系数1.2、损耗率1.5%考虑;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可调整。
六、其他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制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程
1.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
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及泥浆运距。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
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3.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4.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灰土挤密桩、双灰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使用预制混凝土桩尖的打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6.冲击钻机混凝土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钢护筒长度。
(2)钢筋笼制作依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按设计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5)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乘以按实际施工测定的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7.螺旋钻孔及潜水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8.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空桩深度小于2m时加0.5m、空桩深度大于2m时加0.7m计算。
9.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10.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1.振动水冲桩,按综合密实电流(50A)取定的桩成孔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成孔截面面积如表2-4所示。
12.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护壁模板面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护壁内径周长以平方米计算。
(3)混凝土护壁体积按设计护壁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桩芯体积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3.凿桩头以凿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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