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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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1页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客运专线项目部
二○一三年十月
***集团***客运专线项目部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客运专线工程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在保证施工安全有序的基础上,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遵照《***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条集团项目部总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3‰以内。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第三条各生产中心、各项目部要根据集团项目部安全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不同管理层次的具体分目标,把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下去,定期考核。
分目标应高于总目标,尽可能量化。
第三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四条***客运专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五条集团项目部设立安全部,并配专职安全工程师1名,具体负责本管段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各生产中心及其项目部设立安全部门,各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每个施工队配兼职安全员1名,具体负责各管区内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管理者,分管安全副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集团项目部其它部门和生产中心及其项目部各级人员都必须规定明确相应的安全职责。
每一工序,每一部位,每一设备,都有明确安全负责人,责权分明,奖罚到人。
第七条集团项目部与各生产中心签订安全包保合同,各生产中心同其项目部签定安全包保合同,项目部同施工队安全包保合同,施工队同班组或个人签定安全包保合同。
生产中心主任对各中心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项目部经理对其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通过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集团项目部安全部门,每月针对安全形势对生产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生产中心安全人员每周对其项目部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人员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每周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九条生产中心、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公司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文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新上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生产中心(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人员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要围绕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纪律、事故案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等进行培训,落实签字手续,及时填写记录。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每月、分管安全副经理每旬、安全部长每周、生产中心安全科长每两天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坚持巡回检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中心、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对照本办法附表条款,围绕按章作业、机械设备操作、施工用电、防爆、防火、防汛、防雷、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方案执行、隐患整改、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持证上岗、内业资料等进行,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做到有检查、有标准、有记录,存在问题有整改、有验收。
第十四条集团项目部对生产中心、项目部进行经常性抽查,查出问题或隐患,逐项登记,现场签认,并签发《安全检查通知单》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集团项目部对生产中心、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按照集团项目部《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奖罚;每季度按集团项目部《***客运专线季度综合检查评比办法》兑现奖惩;生产中心(项目部)应制定相应安全奖惩办法,对施工队和班组落实奖惩。
第七章安全交底
第十六条生产中心、项目部在编制技术交底时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每项作业无安全交底严禁施工。
施工前,由生产中心、项目部主管技术和安全人员共同编制技术交底书,向领工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第十七条安全交底内容主要有:
作业项目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安全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第八章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
第十八条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分现场部分和内业资料两部分,生产中心、项目部必须按照集团项目部《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暂行标准》具体要求,认真推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作业控制,做到生活、生产营区布置合理,防火、防洪、防爆、防触电、防泥石流、防雷击及防山体滑坡措施齐备有效,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码整齐有序,管线安装规范平顺,各类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齐全,确保安全标准工地达标。
第九章安全措施及费用计划
第十九条生产中心、项目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安全措施及费用计划。
其中各种安全设置、防护设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更新。
第十章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生产中心、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办证、复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锅炉工等。
第十一章防火防爆
第二十三条集团项目部、生产中心及其项目部成立消防组织机构,驻地及施工现场配齐备足灭火、防爆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二十四条对生产、生活易燃处所划分防火责任区域,设立消防责任牌,责任到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驻地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抓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二十五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集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控制,确保安全。
第十二章设备安全
第二十六条各类司机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非专职司机不得开车或操作。
建立设备管理台帐,专人维修养护设备,其中特种设备还需定期到专门检测机构检测,保证设备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三章劳务队伍
第二十七条生产中心、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劳务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劳务队伍必须三证(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齐全合格。
劳务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视同内部队伍进行处罚。
第十四章职业病防治
第二十八条生产中心、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处在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噪声、强光、热辐射等场所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生产中心、项目部对危险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检测仪器,设置防护设施、报警通讯装置及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设备,并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章事故易发点控制
第三十条本项目确定事故易发点为:
隧道开挖及支护作业、爆炸物品管理、爆破施工、模板工程、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高处作业、施工用电、设备操作、汽车运输、火灾(包括森林火灾)、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
生产中心要积极推行事故易发点控制法,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易发点检查表,认真执行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生产中心、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爆破工程、机械操作和运输、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六章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中心、项目部对潜在紧急情况和灾情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对预案中有关人员进行预案的培训,必要时组织预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
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必须做好实施记录。
第三十三条生产中心、项目部根据预案要求准备相关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并经常对可能发生突发灾情的事故源进行检查,召集相关人员讨论研究预案,持续改进可行性。
第十七章安全报告
第三十四条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等级,遵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4小时内快速逐级上报。
第三十五条每月22日,生产中心向集团项目部安全部报安全生产月报表,每年6月25日报半年安全总结,12月25日报年度安全总结。
第十八章安全奖罚条例
第三十六条安全奖罚条例
1、集团项目部对生产中心及其项目部经常性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生产中心罚款0.3万元。
2、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生产中心5万元。
3、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厨房不干净卫生,容易传播疾病。
每查出一项罚生产中心0.1万元。
4、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对生产中心罚款0.1万元。
5、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生产中心处以0.1—0.3万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危险作业(事故易发点)施工中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安全注意事项的。
(3)隧道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照明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排水不畅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
(6)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不到位或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
6、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5万元;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
7、对于发现事故隐患、苗头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罚生产中心1万元;发生事故被群众举报,导致恶劣影响的罚生产中心10万元。
8、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评比、观摩中,因安全问题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一次,罚款20万元。
9、获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奖励生产中心1万元;获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奖励2万元;获铁道部安全标准工地奖励5万元。
10、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损失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负。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项目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表:
安全检查表第1页共3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1
现场基本要求
1.1
安全措施、职责
安全措施齐全,职责明确。
要求洞内施工、机械作业、用电有安全措施,有明确责任人。
查资料,检查现场。
1.2
特种工管理
爆破工、电焊工、电工等特种工持证作业。
查证件,现场核对。
1.3
安全技术培训
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
查培训记录,询问施工人员。
1.4
现场人员劳动保护
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现场检查。
1.5
安全防护、安全标志
危险作业设防护、有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1.6
应急预案、物资
编制应急预案,有演练记录,应急物资存放现场,并设置标识。
查资料,现场检查。
2
危爆物品管理
2.1
物品库
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防盗、防爆措施可靠。
查许可使用证、现场检查
2.2
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运输、存放、收发符合规定。
查记录,现场检查。
2.3
消防设施
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
填表人:
年月日
安全检查表第2页共3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3
施工用电
3.1
供电设施
安装和布线符合安全规定。
现场检查。
3.2
用电设备
采用一机一闸并上锁,设备有可靠接地,有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3.3
操作人员
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
查作业证书,现场核对。
3.4
操作规定、安全标志
现场挂操作规程,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现场核查。
4
机械设备作业
4.1
操作人员
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现场核对。
4.2
设备状态
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禁止设备带病作业。
查使用记录,现场检查。
4.3
作业安全
按章作业,设备作业时危险区设置标志,有专人管理。
现场检查。
5
隧道施工
5.1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有设计,专人指挥。
现场检查。
5.2
安全措施
有兼职安全员、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防护,及时通风排烟,爆破后经安全检查方可进入。
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
填表人:
年月日
安全检查表第3页共3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5.3
作业人员管理
着装、防护用品符合规定,严禁作业人员不按程序施工。
现场检查。
5.4
安全施工方案
技术交底有安全施工方案。
查技术交底书。
5.5
不良地质施工
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支护及时,各项措施符合安全规定。
现场检查。
5.6
安全问题整改
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毕。
看记录、现场核实。
6
文明施工
6.1
场地
施工现场整洁。
现场检查。
6.2
材料
材料堆码整齐有序并设置标识牌。
现场检查。
6.3
警示标牌、宣传标牌
安全警示牌齐全、醒目。
现场检查。
6.4
管线
管线安全规范、平顺整齐。
现场检查。
6.5
安全人员
安全人员坚守岗位,佩带袖标。
现场检查。
7
内业资料
7.1
台帐
安全台帐齐全,记录真实。
查记录。
检查人员:
填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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