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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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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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编制
2006年12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集团公司所属,承担主体或业主责任的各单位在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所辖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应对重大地质灾害的专项预案。
如灾害事故后果达到重特大事故等级,应同时启动《华能集团公司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如同时发生环境污染等事故,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合作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应急分析
集团公司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主要有:
2.1地质灾害有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毁损;
2.2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道路等设施毁损所次生的影响和事故;
2.3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华能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设在集团公司基建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主任
62291216
综合处
62291228
传真
62251229
3.1.2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
62291877、62291777、62291666。
3.2发生5.1款中Ⅰ、Ⅱ和Ⅲ级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由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3.3各产业公司应参照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华能集团相关基层单位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形成严密的防汛、气象、地震等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监测、生产、技术、安全等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分析、传送、应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2信息收集与分析
集团公司各级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3预防与预警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集团公司所属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基层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
基层单位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与当地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及人员;各受影响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应急响应
6.1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1)报告时限要求
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产业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各产业公司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按“三个渠道”的报告制度向集团公司报告。
(2)报告的内容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集团公司、相关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应在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开展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责任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相关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应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级家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开展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责任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相关产业公司的领导下,由相关产业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产业公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必要时,集团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产业公司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基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人员,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各相关基层单位的领导下,由基层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相关产业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基层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3应急处置措施
(1)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
对发生事故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后,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应尽快对人员采取营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2)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熄灭一切火种,在防护可靠的前提下,及时清理燃油、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罐体,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3)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灾害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在灾害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6)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等设施毁损而次生事故,各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7后期处置
在灾害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相应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事故的再次发生。
涉及恢复生产的,恢复前,必须由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监理单位会同相关生产单位组织对现场工作面及周边区域检查,在确认措施到位、安全可靠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复工命令。
涉及善后赔偿的,由责任单位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监督。
由启动预案的华能各级单位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信
(1)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
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各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联系方式由各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发布。
(3)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应急行动中,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使用移动电话或者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8.2应急队伍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保卫等人员等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力量。
所在地政府的公安、消防、医疗、通信、运输等资源,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也可以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8.3物资装备
(1)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所在地政府的备品备件、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2)集团公司所属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3)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应督促与本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4)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进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急救物资与装备;
⏹应急通讯装备;
⏹火灾急救物资与装备;
⏹土方挖、装、运设备;
⏹供电、通信、供热、供气事故恢复物资与装备;
⏹针对有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所准备的防化服、救生衣等物资与装备。
(5)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单位应明确抢修、救护装备的数量、性能和位置,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及管理人员名单列表,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9培训与演练
9.1应急人员培训和员工教育
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要利用已有的资源,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针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监测人员和应急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保证应急人员具有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
集团公司各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所属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必须包含地质灾害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过程中接触或靠近危险源的员工,使其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抢修和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
9.2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牵头负责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一年内应进行至少一次实际演练,以后每两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实际演练,并结合演练、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审,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修订。
10奖惩
10.1奖励
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给予奖励:
⏹完成灾害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对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集团公司予以处罚,直至送究法律责任:
⏹不认真执行预案,拒不履行灾害应急救援义务,从而造成事故及损失扩大,后果严重的;
⏹灾害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的;
⏹盗窃、挪用、贪污灾害应急资金、物资的;
⏹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严重影响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的其它行为。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危害。
如:
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煤层自燃、洞井塌方、海水入侵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
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1)本预案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报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审查、备案。
(3)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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