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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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5
SM/LP-ZY-O1-05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
B0
1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采购(建设)、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拆除和报废及技术资料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基本内容
3.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参照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3.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3.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3.2.3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3.2.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2.5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3.2.6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2.7在煤堆场、煤粉制备系统、油库、仓库和稀油站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
3.2.8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a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b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c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d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e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f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g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h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3.2.9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
a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b煤磨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
c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爆燃事故。
d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e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f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
g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h磨机轴承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i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j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3.2.10烘干设备(回转式烘干机、立筒预热器、悬浮预热器与分解炉等):
a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b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c应有预热器清堵的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d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预热器周围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e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
f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3.2.11回转窑:
a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b回转窑窑头、窑尾观察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c回转窑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完好。
d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e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
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f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同时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g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h应建立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i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j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
3.2.12篦冷机(冷却机):
a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b必须制定清理篦冷机烧结料(也叫“雪人”)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c人工清理篦冷机“雪人”时,必须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处理。
d人工进入篦冷机内清理作业前必须停下与篦冷机有关的所有设备:
窑、冷却机、破碎机、空气炮,将预热器翻板阀锁死,并对相应开关、阀门上锁并挂警示牌。
3.2.13厂内机动车辆:
a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
b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c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3.2.14工业气瓶:
a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b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c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d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e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f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g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h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i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
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3.2.15变配电系统:
a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b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c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d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e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f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g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h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i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j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3.2.16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a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b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c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d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e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3.2.17动力照明箱(柜、板):
a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b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c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
d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e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3.2.18手持电动工具:
a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b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c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d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e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3.2.19临时用电线路:
a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b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c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d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e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3.2.2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2.21运载给料设备(板链提升机、板链斗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斗式提升机等)要求:
a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b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c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d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e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
f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g提升机及链板运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3.2.22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要求:
a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b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c制定相应的收尘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d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e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3.2.23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要求:
a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b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c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d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e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f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g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h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3.2.2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应满足:
a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b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c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d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e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f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g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h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i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j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3.2.25装卸、包装设备应满足:
a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b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c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d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e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
f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g包装机在运转时,禁止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同时严禁输送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护调整。
3.2.26电焊机应满足:
a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b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c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d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e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f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g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h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i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j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3.2.27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中控室。
3.2.28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b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c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d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3.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3.3.1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3.3.2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3.3.3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记录)。
3.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
3.4.1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3.4.2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4相关文件
4.1《设备及备品、备件验收管理办法》
4.2《水泥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4《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
4.5《吊索具管理制度》
4.6《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报废标准》
5相关记录
5.1《设备运行记录》
5.2《设备巡检记录》
5.3《设备维修记录》
5.4《设备大修记录》
5.5《设备事故报告单》
5.6《设备润滑记录》
5.7《设备的转移和报废审批表》
5.8《设备安装技术资料记录》
5.9《设备制作、安装验收记录》
5.10《固定资产台帐》
5.11《设备大修计划》
5.12《设备检修后评价》
6附则
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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