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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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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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临汾市xx道路工程编号:
GHSJ-ZTJG-20180515
致:
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xx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临汾市xx道路工程群塔吊作业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临汾市xx道路工程群塔吊作业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1份。
临汾市xx道路工程
群塔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汾xx项目经理部
2018年5月15日
一编制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99);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7)塔机使用说明书;
(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表及塔机周边环境。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总体概况
政府实施单位:
临汾市市政公用局
建设单位:
临汾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xx项目包括xx道路、综合管廊工程,道路(含下穿隧道)道路工程起点为现状309国道,桩号为K0+000.161,终点为规划十二路,桩号为K7+778.994,工程全长7.778km,工程在纬四路和规划三路之间设置一处隧道下穿山西师大校区,长度为1.58km(包含敞开段370m);在道路西侧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方设置综合管廊工程,全长7.778km;在xx与纬三路交叉路口西南角设置一处综合管廊和隧道合建的管理中心。
三塔吊位置布置及安装高度
根据工程特点及垂直运输、水平运输的施工需求,本工程共计安装16台塔式起重机,根据隧道流水施工段的划分,采用4台塔吊周转使用,采用的塔吊型号分TC5610-6及TC6010-6,设置在人非隧道外侧(详见附图一:
塔吊平面布置示意图)。
根据人非隧道的高程的变化、相邻塔机的垂直安全距离及拟建建筑物的高度设置不同的安装高度。
充分考虑塔吊的覆盖面积、群塔作业要求、吊装步骤、起重能力、设备的可靠性、吊次、安装拆卸要求及基础形式(详见附图二:
塔吊位置剖面图)。
施工现场塔吊停靠位置位于基坑侧,与基坑横向交叉。
我单位于本工程的布置具体详见表3.1。
xx塔吊布置明细表3.1
序号
塔吊编号
塔吊规格
中心里程
基础顶标高(m)
相邻基础高差值(m)
独立高度(m)
独立高度标高(m)
相邻塔吊最小垂直距离(m)
1
T1
TC5610
k1+225.6
445.306
2.096
22.4
467.706
4.896
2
T2
TC6010
k1+320
443.21
1.881
19.6
462.81
-4.119
3
T3
TC5610
k1+427.5
441.329
1.346
25.6
466.929
4.546
4
T4
TC6010
k1+523.5
439.983
0.743
22.4
462.383
3.543
5
T5
TC5610
k1+619.5
439.24
0.642
19.6
458.84
-4.958
6
T6
TC6010
k1+715.5
438.598
0.635
25.2
463.798
6.235
7
T7
TC5610
k1+811.5
437.963
0.637
19.6
457.563
-4.963
8
T8
TC6010
k1+907.5
437.326
0.636
25.2
462.526
6.236
9
T9
TC5610
k2+003.5
436.69
0.634
19.6
456.29
-4.966
10
T10
TC6010
k2+099.3
436.056
0.638
25.2
461.256
6.238
11
T11
TC5610
k2+195.5
435.418
0.636
19.6
455.018
-4.964
12
T12
TC6010
k2+291.5
434.782
0.637
25.2
459.982
3.437
13
T13
TC5610
k2+387.5
434.145
0.2
22.4
456.545
3
14
T14
TC6010
k2+483.5
433.945
-1.74
19.6
453.545
-4.54
15
T15
TC5610
k2+579.5
435.685
-2.321
22.4
458.085
-2.321
16
T16
TC6010
k2+675.5
438.006
22.4
460.406
塔机起始安装高度定为19.6m、22.4m、25.2m(基础顶面以上)三种,为其允许安装自由高度40.5m。
与拟建人非隧道、机动车隧道顶高差核算:
安装高度-檐口高度+基础顶面与正负零差值=19.6m-9.6m+3.828m=13.828m,满足本工程需要。
四多塔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4.1多塔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多塔施工指挥协调小组,由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塔吊安全领导小组。
各塔吊设置一个作业组,成员由塔吊司机、信号工和劳务队相关管理者组成。
(1)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执行经理王帅
副组长:
张曙光、王权利、刘泽飞
组员:
张闯、袁立永、肖鹏以、苏小虎、沈永红、李笑冬、朱宁远、朱伟、贺大伟、李增伟等
(2)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塔吊设备进场、安装及验收工作的监督并建立塔吊设备档案。
1)负责监督塔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
2)负责协调塔吊吊装区域的划分,尽量让两台塔吊不在同一个区域内施工。
3)监督对塔吊司机、信号工、吊装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及监督。
4)定期负责对塔吊作业人员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立即纠正,对查出的机械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并限期整改。
4.2管理职能分工
现场塔吊指挥协调小组:
对塔吊进场到退场各阶段加强管理,实行验收和交底制;指挥协调塔吊使用过程中的矛盾;建立多塔管理制度;对塔吊施工每日日检,每周周检,每月月检;加强对劳务队伍,塔吊作业组之间的意见收集,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
现场塔吊作业组:
日常对塔吊进行检修、维护,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按照塔吊使用的相关技术、安全、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规范作业;对相关劳务队辅助吊行作业人认真交底,提出具体的相关的辅助吊装作业要求;加强各自安全教育,加强对服务意见的收集,完善自身服务。
4.3塔吊管理流程
塔吊进场→塔吊基础验收→安装单位对塔吊自检→塔吊公司对塔机部件维护、保养→塔吊安装→塔吊安装公司检查→公司检查→塔吊正式运转→塔吊顶升锚固→塔吊报停→塔吊拆除。
塔吊管理指挥组以塔吊管理程序确定的主要管理环节加强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自检和相互间的检查验收,以文字签证为依据,规范过程管理,及时记录、归档。
五塔吊运行管理
5.1塔吊运行的基本原则
(1)单个塔吊在界定的施工区域内规范运行的原则;
(2)相邻塔吊作业以“轻车让重车;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低塔让高塔:
客塔让主塔”的运行原则;
(3)统一进行调度、指挥,协调管理的原则。
(4)在塔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相邻塔机的动态。
信号员在发出启动信号之前要观察相邻塔机臂是否在离自己的塔机臂较近的地方或正向自己的塔基臂方向移动,根据情况决定发出启动信号的时间;在塔机臂移动的过程中,塔机司机也要密切注意相邻塔基臂的移动情况,一旦发现两个塔基臂向一个方向靠近,应立即停止移动或向反方向移动塔机臂。
(5)塔吊在顶升过程中严禁回转起重臂,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塔吊间及塔吊与建筑物之间发生碰撞。
(6)塔吊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和管理,每台塔吊配备2名塔机驾驶人员和2名指挥人员和信号工,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载使用,机械出现故障或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解决。
(7)塔臂前端设置明显标志,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塔与塔之间回转方向必须错开,严格控制操作高度和作业时间。
(8)从施工流水段上考虑两塔作业时间尽量错开,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两塔同时使用时发生碰撞。
(9)塔吊在起吊过程中尽量使小车回位,当塔吊运转到施工需要地点时,再将材料运到施工地点时。
(10)塔吊同时作业必须照顾相邻塔吊作业情况,其吊运方向、塔臂转动位置、起吊高度、塔臂作业半径内的交叉作业,并由专业信号工设立限位哨,以控制塔臂的转动位置及角度,同时控制器具的水平吊运。
(11)禁止相邻塔吊同时向同一方向吊运作业,严防吊运物体及吊绳相碰,确保交叉作业安全。
(12)夜间施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和警示灯光。
5.2对塔吊管理小组的要求
(1)对塔吊的基础、塔吊安装、运行、升塔、拆除等关键环节进行目标监控和执行技术交底制,并向塔吊租赁及安装单位、塔吊作业组进行交底。
(2)塔吊使用前应规划出每台塔吊的工作区域、作业范围,明确各塔主次关系,向塔吊作业小组和劳务队进行交底。
(3)安全员每日应对现场塔吊及其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进行制止。
(4)安排专职测量人员检查塔吊基础情况及塔身垂直度,并做好书面记录。
(5)及时向塔吊作业组、施工队收集塔吊使用信息,及时协调塔吊使用中出现的矛盾。
安装、升塔、拆除等关键节点及时向相邻单位地块进行通报。
(6)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如:
塔吊司机、地面信号工等学习相关的规范、法律法规和作业常识。
5.3对现场塔吊作业组的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制度等规范日常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服务。
(2)现场信号工要服从指挥小组的调度指挥,塔吊司机只服从本塔信号工的对讲机指挥,每台机组的对讲频率固定,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塔吊互相间配合须专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
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的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3)未经正规培训的塔吊司机不得上岗操作;色盲、高血压、冠心病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驾驶塔吊;严禁酒后或疲劳上塔操作。
(4)塔吊作业组人员如塔吊司机、信号工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持塔吊司机与信号工的对应和熟悉。
(5)塔吊值班驾驶员在工作前应检查基础、塔身构件、电气配件、传动部位及钢丝绳是否正常,以及限位器、防碰撞装置是否正常。
(6)工作中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7)根据起重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起吊前应鸣笛示意,信号工与塔吊司机之间必须视线清晰,声音信号明确。
(8)起吊时,应注意保持吊钩与吊臂间的最小距离,吊装重物时应注意保持重物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9)起吊重型物件时,应先试起升0.5m,待确认正常后再重新发信号起吊。
(10)塔吊在起吊物品时尽量避开下方作业人员,并鸣笛示警。
(11)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相邻两塔交叉作业时,要注意保持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12)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3)认真填写施工日志,重点写明保养的位置及时间,维修塔吊部件时,应填写维修记录。
(14)工作结束后应将变幅小车收到距塔身最近点,收起吊钩,大臂按顺风向停置,切断电源后,锁上驾驶室再离开。
(15)向接班驾驶员做运转交底,做好交接班工作。
5.4群塔作业过程应遵循“五让”规定
(1)轻塔让重塔:
两塔或多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机应主动避让负载塔机。
(2)后塔让先塔:
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塔机应避让已在该区域作业的塔机。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
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3)动塔让静塔:
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需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4)低塔让高塔:
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低塔应避让高塔。
(5)客塔让主塔:
进入相邻的其他工地或本工程其他塔机的主作业区时应主动避让他方塔吊。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六安全技术措施
6.1“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7)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8)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6.2运行过程控制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6)信号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6.3操作人员要求
(1)司、信号工都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2)必须熟悉相同型号的塔机安全规程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每班作业前应保持充沛的精力,严禁疲劳作业,酒后作业,必须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4)的各项安全限位必须齐全可靠,塔机回转时,应注意避免碰撞周围建筑物(包括其它设备),另外塔吊臂不得在非工作区(如车辆大世界)上空旋转。
(5)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m。
(6)在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m。
(7)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8)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
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
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9)场风速达到6级时,相当风速10.8~13.8m/s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顶升作业,施工现场设置风速检测装置,时刻观测风速。
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物钩升至顶端,并将起重小车行走至起重臂根部。
(10)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1)指挥时使用对讲机应保证电量充足,口齿清楚。
(1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6.4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吊小平台或塔轨上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
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着施工的进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时,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工作正常。
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基槽边坡失稳,塔吊倾斜等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要有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南北区域的塔吊高度必须统一协调落差,顶升高度要由专人负责协调。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的1.5/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有租赁方的技术人员、工长、塔司人员与使用方:
技术人员、工长、信号指挥人员的共同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必须佩带安全带。
(8)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及大风过后都应对塔基检查,检查接地避雷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塔吊非工作状态末班塔司应将塔吊处于风标状态。
(11)气候恶劣时[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2)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13)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机臂回转限制措施。
(14)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应插设信号旗和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5)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6)信号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
零散物必须放在规定的容器内,且不得装载过满。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17)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
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9)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离不得小于3m。
(20)在施工中要考虑整体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转方向。
塔吊在回转时,要特别注意平衡臂与其他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静态时不得小于2米,动态时不得小于5米)。
(21)各塔吊运转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现场围墙。
如超过围墙外作业,塔司有权拒绝信号工指挥。
(22)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23)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
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
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4)司机必须在佩有标志的指挥人员指挥下方可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并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当对讲机信号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坚决拒绝违章指挥。
(25)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
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6)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7)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8)吊索具的选择:
要符合吊装的需要。
使用:
根据不同的吊物,选用合理的吊装索具。
管理:
由专人负责看管和检查。
(29)塔吊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0)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31)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塔吊的用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安全。
(33)在作业时,要求要有协调人员,负责施工中协调工作。
总包单位设置一专职工长对塔吊进行管理。
(34)塔吊运行过程中,信号工应密切注意公共区域内低塔配重臂与相邻塔吊的位置关系,严禁与相邻塔吊或钩绳冲突。
(35)根据天气预报合理地使用塔吊,如突遇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塔吊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各塔塔司,停止吊装作业,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塔吊相碰。
(36)塔司吊装盲区内的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信号工应有明显标志,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固定。
信号工必须考虑后备人员,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土建信号工必须与钢结构信号工分开,分别交底。
(37)塔吊验收完后要求机主必须检测塔机风标效应,保证风标效应灵敏可靠,每月检测应有风标效应检测。
(38)九级以上强风(包括地震)必须对整机和塔吊基础进行检测。
(39)塔吊配重臂上的阻风板必须严格按厂家要求进行安装。
七塔吊具体防碰撞措施
7.1加强对塔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
每周组织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参加的安全专题会,强调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每个人熟悉自己塔吊周围的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责任心,确保安全施工。
7.2塔吊运转限速制度
对于回转、变幅、起升等动作,要求司机最高使用中速,严禁高速运转。
限速使用,一方面,塔吊司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观察周围形式和环境,密切注意相邻塔吊的位置和状况,发现情况,可以及时停止;另一方面,降低运转速度,在万一发生碰撞的时候,可以降低惯性,降低碰撞的剧烈程度,减少损失。
而且限速使用和工期紧张并不矛盾,只有保证安全,才能保证工期。
和高速运转相比较,中速运转对于完成工作量的影响很小。
要保证工期,要靠安全施工来保证。
靠保养到位,降低塔吊故障率来保证,而不是靠提高塔吊的运转速度保证。
7.3水平方向相邻塔吊防碰撞措施
此部位的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可预防地位塔吊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塔吊定位必须保证任意两塔之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方能确保不发生此部位碰撞。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7.4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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