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驱动电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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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驱动电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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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驱动电梯
液压驱动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单位内编号:
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报告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
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
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本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液压电梯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7、本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
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中。
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名称
安装地点
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
施工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
施工合同编号
注册代码
(或流水号)
液压电梯型号
产品编号
额定速度
上行m/s
额定载重量
kg
上行m/s
控制方式
□SS/□AS/□AZ/□JX/□BL/□QK
层站门数
层站门
顶升型式
油缸数量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轿厢规格
(长×宽×高)
××mm
限速器
型号
安全钳
型号
编号
编号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
型号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
型号
编号
编号
破裂阀
型号
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
型号
编号
编号
控制柜
型号
高压软管
型号
编号
编号
缓冲器
型号
液压泵站
型号
编号
编号
层门
型号
轿门锁
(如果有)
型号
玻璃轿门
(如果有)
型号
层门锁
型号
悬挂装置
(如果有)
名称
提升高度
m
型号
底坑深度
m
主要参数
顶层高度
m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该液压电梯已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完毕,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盖章:
制造单位确认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填写注意事项:
一、改造或重大修理时:
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液压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
2、“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本次施工不涉及时填写“/”;
3、改造施工时,“电梯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电梯型号和产品编号;
4、涉及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在其型号后标注“(改造)”或“(大修)”;
5、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处,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安装使用的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需原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安装使用的电梯,不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制造单位盖章处不需盖章。
6、本次施工未涉及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参数不详的,填写“不详”。
二、本证明文件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三、本证明文件应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设备品种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型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注册代码(或流水号)
单位内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技
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m/s
下行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维保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
检验条件确认
检验现场条件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中第十五条的规定。
主要仪器设备
自检结论
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施工人员签字
质检员签字
检查日期
改造施工时,本页填写注意事项:
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填写电梯原始制造日期;
2、“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型号和产品编号。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试生产样机除外);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液压电梯(试生产样机除外);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有,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具有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和主要部件(包括液压泵站、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如果有)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高压软管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液压系统原理图,包括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液压电梯的机房、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3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4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l.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注A-4:
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当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符号或者信号),并且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
至少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6
2.2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且设有消防设施
7
2.3
安全
空间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
深:
__m
宽:
__m
高:
__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长:
__m
宽:
__m
高:
__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8
2.4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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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控制
柜
(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4)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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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主开
关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液压泵站、控制柜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者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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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液压
泵站
铭牌
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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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溢流阀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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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紧急下降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者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者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且有误操作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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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手动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者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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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油温监控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够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且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够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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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管路及附件
(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且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者软管)穿过墙或者地面时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内容:
——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
——允许的弯曲半径;
——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制造单位标明的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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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油位
油箱中的油位应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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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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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MΩ;
不符合
处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20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
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TSGT7004-2012附表3的要求;
其他装置或者装置的组合及其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TSGT7004-2012附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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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液压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符合规定要求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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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顶部空间
(1)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轿厢导轨应当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____mm
②轿顶上可以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0.035V2m(m);
____m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a)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下面b)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3+0.035v2(m);
b)导靴或者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1+0.035V2m(m):
____mm
④轿厢上方应当有足够空间能够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
___mm
⑤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1m;
____mm
⑥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必考虑①、②和③中所提到的0.035V2m的值。
(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果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2d(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注A-6:
vm——上行额定速度;vd——下行额定速度
____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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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限速器
(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液压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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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但是,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未经过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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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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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井道
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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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导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够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mm~+2mm,平衡重导轨为0mm~+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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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液压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____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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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高度
___mm
宽度
___mm
30
3.11
井道内防护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____m
(2)在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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