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计量与计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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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计量与计价
土建工程计量与计价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一工料计价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人工土方:
①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②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地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
③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
如原地面标高平均低于设计室外地坪30cm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④地槽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分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⑤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
基础或垫层为混泥土时,按混泥土宽度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计算;挖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
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砖基础或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
⑥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放坡系数K
说明
一、二类土
1.2
0.50
1、同一槽、坑土类不同时,以数量多者为放坡标准;
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3、如遇淤泥、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
三类土
1.5
0.33
四类土
2.0
0.25
⑦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I地槽:
V=(B+KH+2C)HL
式中:
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H—槽深度(m);
L—槽底长度(m)。
II地坑:
(方形)V=(B+KH+2C)(L+KH+2C)H+K2H3/3
(圆型)V=πH/3[(R+C)2+(R+C)(R+C+KH)+(R+C+KH)2]
式中:
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坑深度(m);
L—坑底长度(m)。
⑧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i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砖、石、混泥土或钢筋混泥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ii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外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
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填土厚度。
iii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
⑨挖混泥土管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坑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径(㎜)
250以内u
400以内
550以内
沟底宽度(m)
0.9
1.0
1.3
⑩管道沟槽土方深度按分段平均设计地面标高减去管底(包括管壁厚度)或基础底的平均标高计算。
管径在500㎜以内的沟槽回填土工程量不扣除其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者,胡填土工程量按每100m管道扣除33m3计算。
(2)、机械土方
①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②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③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系数1.1。
④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i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重心的垂直距离计算。
ii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
iii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使距离计算。
⑤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计算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
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要工作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
放坡系数K
坑内挖掘
坑上挖掘
一、二类土
1.2
0.33
0.75
三类土
1.5
0.25
0.5
四类土
2.0
0.10
0.33
注:
凡有维护桩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3)、石方
①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立方米计算。
②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
软石、次坚石20㎝;普坚石、特坚石15㎝。
③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距同。
④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基础排水
①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②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③使用天数据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第二节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工料计价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钢筋混泥土方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泥土方桩(空心方庄)按设计装长度(包括装尖)乘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
送桩按送桩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硫磺胶泥接桩按接头外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吨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管桩:
打、压预应力钢筋混泥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0m计算。
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3)沉管灌注桩:
单桩体积(包括沙桩、沙市桩、混泥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
加灌长度:
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
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扩打桩的体积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部分乘系数0.85。
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标高的长度减去加灌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
(4)钻(冲)孔灌注桩:
钻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卷扬机带冲抓(击)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确定:
25m以内
0.5m、35m以内按8m\35m以上按1.2m计算。
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
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立方米计算,孔深谙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挖淤泥、流沙、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立方米计算。
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2,按0.25m计算。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七、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八、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安柴刀相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九、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
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入土深度计算。
十、深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径截面积乘桩长计算。
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自然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
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标高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减少另加长度计算。
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锚杆桩:
1、锚杆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浇捣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城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至连续墙递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立方米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砌筑工程
(一)工料单价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断面积乘长度计算。
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净长计算。
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厚度计算。
2、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厚度计算,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断面积乘长度计算。
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其余基础按基础底净长计算。
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4、计算条形砖(石)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
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以下公式计算:
L=ab/d
式中a、b___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__砖(石)墙厚。
5、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
S=n(n+1)ab
间隔式:
S=∑(a*b)+∑(a/2*b)
式中n___放脚层数;
a、b___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
标准砖基础:
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
6、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算。
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以下公式计算:
V=n(n+1)ab[3/2(2n+1)b+A+B]
式中A、B—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7、砖墙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下表计算:
(单位:
mm)
项目
砖规格
(长*宽*厚)
墙厚(砖数)
1/4
1/2
3/4
1
5/4
3/2
2
标准砖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多孔砖
240*115*90
115
240
365
490
土青砖
220*105*42
42
105
157
220
335
450
大仑砖
250*75*50
50
75
250
310
340
空心砖(非承重)
240*240*115
115
240
混凝土小型砌块
390*190*190
190
8、墙身高度:
1.外墙:
平屋面算至屋面板顶面,有女儿墙算至女儿墙压顶底;坡屋面无沿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室内外有天棚者算至天棚面加高10cm。
2、内墙:
无天棚者,算至屋面板(或楼板)顶面;双面有天棚不砌到顶者,按天棚面加高10cm,如位于屋架或梁下面,算至屋架或梁底。
3、框架墙:
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高计算。
9、墙身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10、砖柱:
柱基和柱身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套砖柱定额。
11、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12、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合并计算,套地沟定额。
13、空斗墙的门窗和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人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14、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1m2以内的孔道体积,孔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于0.1m2孔道体积,孔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应另列项目计算。
15、石墙、空心砖墙、砌块墙按图示尺寸计算,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标准砖部分应合并计算。
16、夹心保温墙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
17、砖烟囱、烟道: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一下为筒身。
2.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4.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
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18、砖水塔:
1.砖基础与砖塔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
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拱(砖旋、含平拱)的支摸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时,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19、砖(石)贮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
2.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行列项目算。
20、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21、砌砖沉井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人工挖土、回填砂石、铁刃脚安装、沉井封底等配套项目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22、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每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和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平行嵌入时所占的体积;但防潮层及承台桩头、屋架、檀条、梁等伸入砌体的头子、钢筋混凝土过梁板(厚7cm内)、混凝土垫块、沿油木、木砖等所占体积不扣;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
突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
第四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工料计价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
I现浇构件
1、除定额另有规定外,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计算。
2、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0.3m2以上的孔洞,孔洞侧边工程量另加;不扣除单孔面积小于0.3m2以内的孔洞,孔洞侧边也不增加。
3、现浇混凝土构件
(1).除定额注明外,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等所占体积。
现浇混凝土构件摸板按混凝土与摸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工程量可按每立方米构件混凝土含摸板量计算,见现浇混凝土构件含模量参考表。
(2).梁、板、墙设后浇带时,摸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部分,后浇带也不单独计算;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体积单独计算套相应定额。
凸出的装饰线、装饰块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3.基础:
(1)基础垫层及各类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带形基础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线计算,附墙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基础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2)满堂基础的柱墩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
(3)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线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4.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分别按柱、梁、墙的有关规定计算。
5.柱:
(1)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2)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3)构造柱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3cm合并计算,摸板套用矩形柱定额。
(4)预制框架结构的柱、梁现浇接头按实捣体积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定额。
6.梁:
(1)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伸入砌筑墙体的梁头及现浇的梁垫并入梁内计算。
(2)一般有梁板的梁按长度乘以梁断面计算,套梁相应定额现浇板上翻梁及密肋板、井字板的梁并入板内计算。
7.板:
(1)按梁、墙间净距尺寸计算;板垫及板翻沿(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
(2)梁中间距≤1m或井字(梁中)面积≤5m2时,梁板合并计算,套用密肋板、井字板定额;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3)柱的断面积超过1m2时,板应扣除与柱重叠部分的工程量。
(4)依附于拱形板、薄壳屋盖的梁及其他构件工程量均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5)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
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6)预制板之间的现浇板带宽在8cm以上时,按一般板计算,套板的相应定额,宽度在8cm以内的已包括在预制板安装灌浆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8.墙:
(1)墙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平行嵌入墙上的梁不论凸出与否,均并入墙内计算。
(2)附墙柱、暗墙并入墙内计算。
9.楼梯: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楼梯与楼面板连接的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30cm处。
不扣除宽度小于50c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行计算。
直形楼梯与弧形楼梯相连者,直形、弧形应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
楼梯基础、梯柱、栏板、扶手另行计算。
10.悬挑阳台、雨篷:
按挑出墙(梁)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阳台、雨篷梁按过梁相应规则计算,伸入墙内的拖梁按圈梁计算。
11.栏板、翻沿:
栏板、单独扶手均按外围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体积;花式栏板应扣除面积在0.3m2以上非整浇花饰孔洞所占面积,孔洞侧边并入计算,花饰另计。
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
弧形、直行栏板连接时,分别计算。
翻沿净高度小于25cm时,并入所依附的项目内计算。
12.檐沟、挑檐:
檐沟、挑檐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13.小型池槽、地沟、电缆沟:
小型池槽包括底、壁及整浇的顶盖工程量;预制混凝土盖板应另行计算。
14.构筑物:
(1)除定额另有规定外,构筑物工程量均同建筑物计算规则。
(2)用滑模施工的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体积计算。
(3)水塔:
1)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2)依附于水箱壁上的柱、梁等构件均并入相应水箱壁计算。
3)水箱槽底、塔顶分别计算,工程量包括所依附的圈梁及挑檐、挑斜壁等。
4)倒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按水箱混凝土体积计算,提升按容积以座计算。
(4)水(油)池、地沟:
1)池、沟的底、壁、盖分别计算工程量。
2)依附于池壁上的柱、梁等附件并入池壁计算;依附于池壁上的沉淀池槽另行列项计算。
3)肋型盖的梁与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
工程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5)贮仓:
贮仓的立壁、斜壁混凝土浇捣合并计算,基础、底板、柱浇捣套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
圆形仓模板按基础、底板、顶板、仓壁分别计算;隔层板、顶板梁与板合并计算。
15.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螺栓及预埋铁件体积。
16.沉井:
依附于井壁上的柱、垛、止沉板等均并入井壁计算。
挖土按刃脚底外围面积乘以自然地面至刃脚底平均深度计算。
铺抽枕木、回填砂石井壁周长中心线长度计算。
沉井封底按井壁(或刃脚内壁)面积乘以封底厚度计算。
铁刃脚安装已包括刃脚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净用量计算。
井壁防水层按设计要求,套相应章节定额,工程量按相关规定计算。
II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摸板及混凝土浇捣除定额注明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空心构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3.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4.除注明外,板厚度在4cm以内者为薄板,4cm以上为平板,窗台板、窗套板、无梁水平遮阳板套薄板定额,带梁水平遮阳板套用肋形板定额垂直遮阳板套用平板或薄板定额。
5.屋架中的钢拉杆制作另行计算。
6.花格窗及话格栏杆按外窗面积计算,折实厚度大于4cm时,定额按比例调整;
7.后张预应力构件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III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预应力构件及不同钢种,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施工规范规定的长度乘以重量以吨计算。
钢筋的延伸率不扣,冷拉加工费不计。
2.构件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钢筋(铁件)用量表列数量计算,图集未列钢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本规则计算,
3.按施工图计算时,钢筋长度应扣除保护层每边各25mm;圆钢弯勾每只各6.25d。
4.钢筋搭接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施工图未注明的搭接长度,大口径桩的钢筋笼及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片按10d、其余均按35d计算;单根钢筋的连续长度每超过8cm增加一个搭接;垂直构件有楼层时,层高在3m以内的,每二层增加一个搭接,层高在3m以上的,每一层增加一个搭接。
5.箍筋和弯起钢筋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一般的双肢箍筋长度按构件断面周长计算,弯勾不加;四肢箍筋按构件断面的4H加2.7B(H为端面高度,B为断面宽度)计算,弯钩不加;其他异形箍筋按设计长度加弯钩计算;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0.4计算。
6.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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