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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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风建设,减少并有效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师大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在教学运行管理中发生的不同环节为:
A、课堂教学B、考试与管理C、教学常规管理
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查实后要求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教学事故责任表。
教务处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事故级别核定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Ⅰ级罚款100元,给予记过直至除名;
2、Ⅱ级罚款50元,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Ⅲ级罚款30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一定范围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A、课堂教学类:
1、在讲课中传播违犯国家法律的内容
Ⅰ级
2、教师无故缺课、停课Ⅱ级
3、未经院教务处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M4以上
Ⅱ级
4、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Ⅲ级
5、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Ⅲ级
6、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
Ⅲ级
7、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
Ⅲ级
8、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Ⅲ级
9、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或上课外出接电话Ⅲ级
10、教学过程在教学场地吸烟
Ⅲ级
1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请人代课Ⅲ级
12、教学过程全程放片不提任何要求,不作任何评讲,不布�Z任何作业
Ⅲ级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1、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Ⅰ级
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一个班以内�M一个班以上
Ⅱ级�MⅠ级
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
成绩已登录�M成绩未登录Ⅱ级�MⅠ级
4、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
Ⅱ级
5、试题严重出错或错发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Ⅱ级
6、监考教师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处理,不报告,填写表格有错误Ⅱ级
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
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压低学生成绩Ⅱ级
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M故意泄密)
Ⅲ级�MⅠ级
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
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应重考而未能参加正常重考Ⅲ级
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
Ⅲ级C、教学管理类:
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
Ⅱ级
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
3、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或毕业证,造成严重后果Ⅱ级�MⅠ级
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M故意)
Ⅱ级�MⅠ级
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MⅠ级
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派购推销教材、书刊和资料Ⅱ级
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
8、电教人员不事先检查设备而造成放片、演出中的严重故障影响Ⅱ级
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
10、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聘用其他教学人员Ⅱ级
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
12、因校内工作失误使学生开课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Ⅲ级
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
教务处
2223年2月18日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学院教职工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因此,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
2、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一)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监考和晚自习辅导无故迟到、提前离开教学场所或中途擅自离开课堂3―10分钟;
2、未经学院、系(部、室)批准擅自调、停、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表进度无正当理由相差4学时以上;
4、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5、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实验实训课准备不充分,延迟学生实训在30分钟以内的;
6、教学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
7、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
8、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内抽烟、吃东西或使用通讯工具;
9、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10、不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
11、批阅试卷、登记成绩出现较大错误(错误率超过该班学生人数的5%);
12、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未完成规定的作业批改任务或批改作业不认真;
13、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50元以上者;
14、擅自变更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
15、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
16、不按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
17、上课时不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旷课学生无记录;
18、因病、因事(含公事)未履行手续(本人书面报告,系、部、室和学院批准)造成停课。
(二)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监考和晚自习辅导无故迟到、提前离开教学场所或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达10―30分钟;
2、未经学院批准修改教学计划;
3、在计划学时内未完成教学计划任务;
4、未经学院批准改动课程名称或实验实训项目;
5、旷课、未经学院批准的停课;
6、监考时试题泄密,遗失考卷,帮助学生舞弊;
7、上课不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映强烈,要求更换的;
8、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9、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
10、周学时未满18节,且有能力接受课堂教学或其他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
11、实训过程中由于指导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12、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
(三)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2、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
重大教学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系(部、室)领导的责任。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室)认定。
教务处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系(部、室)发送《教学事故处理单》;系(部、室)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室)向事故责任人发送《教学事故处理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室)共同认定,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由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系(部、室)发送《教学事故处理单》。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部)大会上作检讨,全院通报。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课时津贴200元,当年业务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部)大会上检讨,全院通报。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课时津贴400元,当年不能晋升职务;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当年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4、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教学事故责任人,作调离教学岗位或下岗处理。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1.教学准备
1.1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制定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2教学进程表制定及任课教师安排
教务处根据实习教学进程表制定新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课程设置安排新学期授课教师,填写授课通知书并下发任课教师。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3课程表领取
凡未按规定要求领取课程表,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4调课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5教材1.6.1教材订购
教材一年两次征订。
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征订秋季教材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征订春季教材。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教材征订,责任人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6.2教材发放
未按规定领取教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7教学设施
教务处所属教辅科室(电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器材室等)负责设备维
护、教学准备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材料购置工作。
开学前完成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8授课进度计划1.8.1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必须在期初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凡《授课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一周内计一次教学失误;一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失误;无《授课进度计划》,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1.8.2授课进度计划实施
实际授课进度与《授课进度计划》相差一周以上(不含一周),计一次教学失误;二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教学环节2.1备课
教师应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授课进度计划》编写教案。
每二学时编写一个教案,教案首页填写规范,教学过程设计合理。
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凡教案编写不规范、未按要求提前编写,每查实一次计一次教学失误;教案编写质量较差,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凡沿用旧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严重事故;凡无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2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教学重点、难点,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
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1)上课迟到、早退(以铃声为准)5分钟以内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5分钟以上或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旷课一节,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旷课二节,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授课教学目标不明确、重(难)点不突出、组织教学混乱、教学技能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2.3作业
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周作业量约为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合格作业要订正。
凡作业少于规定作业量或批改不认真(未批注时间、对错、没有成绩、订正之类等),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三次以上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4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内容。
辅导应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凡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课,教师应认真执行,要求与正常授课一致。
否则按本规定2.2处理。
2.5考核2.5.1考试命题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试命题(A、B卷)。
题型设计科学,试题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难易适当,份量适中,并附题解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十天上交教务处。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2考试安排及教师巡考
(1)教务员在考试前三天做好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根据考试安排监考。
考试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未根据考试安排监考或监考不认真,按本规定1.4或2.2处理。
凡监考人员帮助学生作弊,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主考教师在考试时没有及时在考场巡视,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无
故缺场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4)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将试卷送交主考教师,违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3成绩评定
评卷教师应该根据评分标准,仔细批阅,认真判分。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
凡未按规定批阅或未按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4成绩上报
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上交教务处;班主任在考后一周内将班级《成绩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其它3.1实验3.1.1实验保证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同时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实验室管理员凡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未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1.2实验课开设
授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
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
未按大纲要求开设实验(设备存在问题不计)或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2教研与教改
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不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或在教研活动进行时迟到早退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
(2)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3师德规范
教师应带头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1)凡违反职业道德,向学生索要钱物、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给教学工作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干扰教学工作,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影响,每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处理
1、对教学失误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一课时津贴,一学期累计3次教学失误,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三课时津贴。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五课时津贴。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十课时津贴。
5、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除作上述处理外,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
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
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
(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小节)。
3、教师随意删减、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
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
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3、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5课时及以上(小节)。
14、教师未按照学校要求,不备课就上课(没有本节课的备课内容的)。
15、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超过15分钟的。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小节)。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3、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无教案或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
5、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
6、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8、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9、考试试卷中有10%的试题严重出错,或考题份量严重不足。
10、考务人员在考试时未准备好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1、因监考教师不负责任,造成20%以下考生作弊或考生试题答案雷同等舞弊情况。
12、教师接受学生的请吃送礼,以此在学生成绩等方面弄虚作假。
13、因工作疏忽造成试卷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
。
14、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不能正常上课。
15、未根据学院现有教学设备及材料认真准备,而影响实践教学。
16、因管理不善(如管理人员未提前通知却擅自切断线路等)或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验中断。
17、因审核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遗失学生毕业证书。
18、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学生中推销自编或参编教材。
19、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3-4课时(小节)。
20、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10-15分钟的。
(三)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调课(含公差调课)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10分钟或一学期累计2次以上上课迟到、中途离岗及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未经批准随意私自请人代课。
4、未经教务处同意,不按教学计划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已事先书面向系部请假,而批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6、教师穿背心、拖鞋等上课有失教师风范的行为,或上课时用不文明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7、教师上课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8、因教室未按时开门准备不充分,致使课程不能正常进行达5-20分钟。
9、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随意调整和减少规定的程序与步骤。
10、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同时提交A、B两种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或者提供的两套试题重复程度在50%以上。
11、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报送成绩及有关材料。
12、监考迟到或早退5至10分钟或监考时说闲话、看书报及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务。
13、因未准备好试卷、未组织好考场等原因,使整场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14、考试(包括补、缓考)因辅导员不及时准确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5、结束考试后收回的试卷数发生短缺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16、因排课或排考核对不对发生教室使用冲突,造成教师和学生应到教室上课、考试而未到,又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更正(第一周为试运行,除外)。
17、临时性安排全校性活动,主办人因未及时安排调度或系部未及时通知师生,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18、因教师或系部未按时上报征订教材,或教材管理人员未按时预订教材,致使学生在开课2周以上未领到教材。
19、教材错订、错购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0、无客观原因,对上报教务处的教学统计报表、相关材料、数据信息等逾期或拖延不报,造成不良后果。
21、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未续假;缺课1-2课时(小节)。
22、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5-10分钟的。
23、一年内构成多个教学事故者:
属2个三级教学事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认定;属3个三级教学事故的、属1个三级和1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属2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均按一级教学事故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一旦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告教务部门。
2、教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进行调查,填写“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并于三天内上报教务处。
事故调查认定表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人,并附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材料。
3、
二、三级教学事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组织认定;一级教学事故报分管教学领导组织认定。
4、教学事故经核实认定后,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5、
一、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向全院通报。
6、所有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均存档管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三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10元,相关责任人本考核不得为优秀。
处理结果在全院教师中通报。
2、二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30元,责任人本不能参加评优。
处理结果在全院教师中通报。
3、一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50元,责任人本考核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在全院教师中通报。
4、一级教学事故中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对事故故意隐瞒拖延不报的相关人员及处室负责人扣罚10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6、事故责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
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答复。
如出现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内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共同进行认定处理。
学院以前制订的其它规章制度若有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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