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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二章证券基础知识
第一节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1.证券的定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的统称,用以证明持券人有权依其所持证券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权益。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2.证券的特征:
证券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法律特征和书面特征。
3.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所谓虚拟资本是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
一般情况下,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总是大于实际资本额,其变化并不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
货币证券是指证券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书面凭证。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
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期货合约等。
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4.有价证券的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政府证券。
(2)按证券是否具有适销性,可分为适销性证券和不适销证券。
(3)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4)按证券收益是否固定,证券可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5)按证券发行的地域和国家分类,证券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6)按证券募集方式分类,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7)按证券的经济性质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5.有价证券的特征
(1)产权性。
有价证券的产权性是指它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期限性。
债券一般都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但股票一般没有到期日,可以理解为一种永久性的证券,而且股息支付的日期也不固定。
(3)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金使用权的回报。
(4)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
(5)风险性。
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
6.有价证券的功能:
(1)给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为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筹措资金(3)自发地分配货币资本
7.证券的票面要素
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
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
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
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8.虚拟资本的含义:
所谓虚拟资本是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够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
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一般情况下,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是大于实际资本额,其变化并不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商品证券的含义和构成: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相关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的含义和构成: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
属于货币证券的有银行证券和商业证券。
银行证券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商业证券有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
资本证券的含义和构成: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路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
12.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13.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与商品市场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征:
1.交易对象不同;2.交易对象的价格决定不同;3.交易方式不同;4.交易关系不同;5.交易周期不同;6.市场风险不同。
证券市场与借贷市场比较,也具有明显的特征:
1.交易性质不同;2.承担风险不同;3.收益来源不同;4.双方关系的确定性不同。
14.证券市场的结构:
1.按市场职能的划分,证券市场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
2.按证券的性质划分,证券市场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3.按交易组织形式的划分,证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
15、证券市场的地位证券市场在本质上属于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子市场。
证券市场是变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的场所。
按融资方式划分,长期金融市场可分为间接融资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
间接融资是指以货币为主要金融工具,通过银行体系吸收社会存款,再对企业、个人进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机制。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
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
16.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一)筹资功能
(二)资本定价(三)资本配置
证券发行市场
17.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
证券发行市场是筹资者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它包括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证券时,从规划、推销到承购等阶段的全部活动过程,又称之为一级市场。
18.证券发行市场的组成:
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
证券发行,按照有无证券中介机构介入,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
间接发行是发行人委托证券中介机构代理证券的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根据受托中介机构对证券发行的责任不同,又可分为承购包销、代销、助销等方式。
19.证券发行市场的基本功能:
1.为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提供了筹措资金的场所。
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是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场所。
3.引导资金流向,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
4.是促进企业转制的重要条件。
5.是政府参与和调节经济的重要依托。
20.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者(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21.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它是指依法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根据业务内容划分,有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三类。
22.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23、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有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行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行业协会应当履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它职责。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其主要职责有:
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公平;公布行情等。
24.证券公司的定义25.证券公司的功能26.证券公司的类型27.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28.证券公司的管理1.管理战略,2.管理内容,3.管理原则,4.管理模式,5.内控制度。
2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运作来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两个层面:
一是专门为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记、集中存管、集中结算服务的机构,称为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二是代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为地方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提供登记结算及其他服务的地方机构,称为地方登记结算机构。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分别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独资设立,并接受交易所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
根据业务需要,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一般设立登记部、存管部、股份清算部、资金交收部、国际结算部等主要业务部门。
地方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与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协议,代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在当地的有关业务,一般设置营业部、清算部、业务部、电脑部等主要业务部门。
(二)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是以安全、高效、低成本为原则,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
即中央登记、中央存管与中央结算。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范围
中央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证券的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地方证券登记机构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根据与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代理协议,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经批准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名册登记;上市及未上市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代理有价证券的分红派息或还本付息;有价证券的集中代保管;代理本地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清算业务;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业务。
30.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种类:
我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营咨询机构;另一类是兼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兼营咨询机构。
(三)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
接受投资人或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等。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开展咨询业务的主要形式有: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担当客户的理财顾问,帮助客户投资理财,策划企业的资产重组等。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管理
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证券的发行、上市和进行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相关业务主要指证券相关机构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及盈利预测审核等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
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机构。
对同一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公司,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机构承担。
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
证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公司债券和地方债券,有时也包括国际债券和优先股股票,对普通股股票一般不作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对投资人只有道义上的义务,无法律上的责任。
它对某些证券发行所定的较好的资信等级并不是向投资人推荐这些证券,而只是帮助投资人在可对比基础上对投资作出判断和决定。
信用评级机构既要独立于发行人应募者之外,又要独立于政府及证券主管部门之外,以确保评级结果的公正性。
31.证券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操纵市场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其它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主要有两种:
(1)事前监管
(2)事后救济。
根据《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欺诈行为:
《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其它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陈述行为包括:
(1)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在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它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它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3)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或者其他证券业自律性组织作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4)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书中作出虚假陈述;(5)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其它虚假陈述。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
内募交易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活动。
内幕信息指有关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有收购意图的法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以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准内部人员、第一手直接获取信息者及公务人员。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4)其它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它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32.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二)禁止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约定;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目的,不正当地运用其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
第二节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33.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二)股票的性质:
股票是一种:
1.有价证券2.要式证券3.证权证券4.资本证券5.综合权利证券。
(三)股票的特征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4.永久性5.参与性6.波动性
34.股票的类型:
一)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可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二)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三)按是否用票面金额加以表示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35.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2.股息分派优先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4.一般无表决权
36.优先股票的种类
(一)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所谓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即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二)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所谓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参与优先股票又可以分为全部参与优先股票和部分参与优先股票两种。
全部参与优先股票有权与普通股票一起等额分享本期的剩余盈利,其收益没有上限规定。
部分参与优先股票则规定了收益的上限,但它与非参与优先股票相比,仍有可能获得相对高的收益。
(三)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所谓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它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
(四)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所谓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
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
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
另一种是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
(五)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37.国有股:
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38.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39.公众股:
公众股也可以称为个人股,它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公众股有两种基本形式,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
40.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债券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1.债券票面要素有:
1.债券的票面价值,指币种和票面金额2.债券的偿还期限,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3.债券的利率,指债券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数表示。
4.债券发行者名称,指该债券的债务主体。
42.债券的特征1.偿还性。
2.流动性。
3.安全性。
4.收益性。
43.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二)按计息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利债券、复利债券、贴现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等。
(三)按风险程度分类:
按债券的风险程度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四)按债券形态分类:
按债券形态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帐式债券。
(五)其他分类:
如可分成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可转让债券和不可转让债券等。
国家债券:
1.按偿还期限分类,国债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2.按资金用途分类,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3.按流通与否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4.按发行本位分类,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1.国库券:
国库券起源于英国,属于一种弥补国库收支差额的政府债券。
我国于1981年起开始发行,1988年开始分批在全国60个城市进行国库券转让试点,1990年转让市场全面放开。
2.国家债券:
1981年以来我国发行过的国家债券的品种有:
(1)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2)国家建设债券(3)财政债券(4)特种债券(5)保值债券(6)基本建设债券
44.金融债券的定义及特征
1.专用性。
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专款专用,用于定向的特别贷款。
而通过吸收存款所得的资金,通常用于一般性贷款。
2.集中性。
在筹资权利方面,发行金融债券是集中的,它具有间断性,而且有一定的规模限额。
而吸收存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经常的、连续的业务,而且无限额。
3.高利性。
在筹资成本方面,金融债券一般利率较高,相对来说成本较大。
而相同期限存款的利率,往往比金融债券低,成本较小。
4.流动性。
在流通转让方面,金融债券不能提前兑取,但它作为一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抵押,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
存款虽然可以随时兑取(尤其是活期存款),但一般应记名,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
45.公司债券的定义及特征
1.契约性2.优先性3.风险性4.通知偿还性。
一部分公司债券附有通知偿还的规定,即债券发行人具有选择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本金的权利。
5.可转换性。
一部分公司债券,允许其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另一种金融工具,如公司股票等。
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转换条件需事先在契约中明确。
46.公司债券的分类
(一)信用公司债:
信用公司债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二)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三)保证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四)收益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也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与一般债券不同,其利息只是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
(五)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六)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
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
47.我国企业债券的主要种类有:
(一)重点企业债券:
国家为了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而发行的债券。
(二)地方企业债券:
地方企业债券是由工商企业在本地区或跨地区公开发行的债券。
它的期限一般也属于中期性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不计复利。
(三)企业短期融资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为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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