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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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1总则
1.1术语
1.1.1取样:
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1.1.2送样:
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1.2规定
1.2.1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1.2.2见证取样送样的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亲自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未注明的,见证人员应在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2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
2.1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2.1.1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1.2取样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3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1.4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2砂、石
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规定:
2.2.1取样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2.2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检。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样品处理。
5、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每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1、表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量。
须作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时,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
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表1、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质量(g)
⑴筛分析
4400
⑵含泥量
4400
⑶泥块含量
20000
⑷表观密度
2600
⑸堆积密度
5000
⑹吸水率
4000
⑺含水率
1000
⑻石粉含量
1600
表2、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kg)
试验项目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⑴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2
50
64
⑵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⑶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⑷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⑸堆积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⑹针片状
1.2
4
8
12
20
40
—
—
⑺压碎值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质量取样
⑻含水率
2
2
2
2
3
3
4
6
⑼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2.2.3样品缩分方法
1、砂子的缩分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
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约为20mm的“圆饼”。
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的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时),可采用较干的原砂样,但应经过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试验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2、石子的缩分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的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2.3粉煤灰
根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要求
2.3.1检测参数:
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安定性(F类粉煤灰无要求)
2.3.2取样频率:
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也为一批。
2.3.3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2.4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标准适用于高性能减水剂(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标准型、缓凝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型、标准型、缓凝型)、引气减水剂、泵送剂、早强剂、缓凝剂及引气剂共八类混凝土外加剂。
2.4.1取样频率:
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批号为50t。
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2.4.2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液体分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混合均匀),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GB8076—2008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封密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5混凝土
2.5.1普通混凝土
1、混凝土抗压强度
⑴取样频率
①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规定,取样频率应符合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规定留置试块外(用于出厂检验),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a)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⑵取样方法
①现场搅拌混凝土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150mm×150mm×150mm试件,每组3个。
②预拌(商品)混凝土
a)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b)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c)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于少0.02M3。
⑶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标养试块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
⑷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有监理(建设)、施工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⑸试块完成终凝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试样制作日期、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见,否则检测单位将不得在出具报告上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2、混凝土抗渗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⑴取样频率: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⑵取样方法:
①试件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且与强度试件必须是同一次拌合物。
②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3、混凝土抗折强度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10.8.1规定
⑴取样频率:
每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按1次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⑵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尺寸150mm×150mm×550mm,每组3块。
4、混凝土配合比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⑴频率:
同一工程、同一施工工艺、同种材料、同一强度的混凝土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试配。
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
砂60kg,水泥50kg,石120kg,外加剂1kg
2.5.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2.5.3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
对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2.5.4试件制作要求
试模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3019)中技术要求的规定,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1、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2、试件用振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
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振动台应符合《混凝土试验室用振动台》(JG/T3020)中技术要求的规定。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
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
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捧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为20~30mm。
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时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
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度环境中静一昼夜至二昼,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度、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度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6、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2.5.5处理程序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规定:
1、对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并及时处理。
2、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3、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6建筑砂浆
2.6.1砌体工程砂浆
1、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根据《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
⑴取样频率:
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抗压试件一组,当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另做试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体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⑵取样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每组6个。
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
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
2、砂浆配合比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
⑴取样频率: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
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
水泥20kg、砂50kg、外加剂1kg
2.6.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沙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2.6.3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C/TJ08—502—200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定:
1、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的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体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5、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2.6.4试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2、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
当工地现场无“标准条件”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块带模送往试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振动),以确保试块抗压检测值的准确。
3、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持证的见证员参加并见证。
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
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
报告开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2.7钢材机械性能
2.7.1、原材料
1、钢筋
⑴取样频率:
①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于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②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③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④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2008)第一、第二部分规定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
2
冷弯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
3
尺寸偏差
逐支
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
4
重量偏差
不少于5
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于500mm
②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规定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1
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拉伸长约450mm,弯曲长约350mm
2
弯曲(反复)
2
③冷轧扭钢筋
《冷轧扭钢筋》(JG190-2006)规定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2
随机抽取,每根钢筋只能截取1根拉伸,1根弯曲试样。
先去掉钢筋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
试样长度:
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2
冷弯
1
2、型钢
⑴样坯的切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的要求:
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切取。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不得小于20mm。
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按表2.6.1选取:
⑵试样的制备
制备试样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机加工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⑶取样的规则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⑷取样数量
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7.2钢筋焊接件
根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规定
1、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⑴取样频率:
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也按一批计。
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⑵取样方法: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1件。
①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
②拉伸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2、闪光对焊
⑴取样频率: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试验,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试验。
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作拉伸试验。
3、电弧焊
⑴取样频率: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450mm的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4、电渣压力焊
⑴取样频率: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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