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包括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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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包括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包括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保证本市工程质量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管理有效联动,强化全市建设行业创建“精品工程”的质量意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青岛杯”奖)。
第二条“青岛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青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原则上每年60个。
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青岛杯”奖的评选是由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青岛市一流水平。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青岛杯”奖的工程包括:
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
1、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宾馆;
2、1.5万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3、一千五百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
四、建设单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质监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组织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已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和一个冬、雨季的考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
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其观感质量评分率不低于87%;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其单位工程必须全部优良,总体优良率应达到100%。
第九条评选“青岛杯”奖旨在鼓励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所指的主要是工程的总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也可以是对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的企业(单位)。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青岛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拟申报“青岛杯”奖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填报《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列入创“青岛杯”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十一条质监部门对列入计划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结构质量抽检、设备安装质量抽检及功能试验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工程,撤销其参加评选“青岛杯”奖的咨格。
工程竣工后,五市三区及各专业质监部门将《创“青岛杯”奖工程登记表》报市建筑业协会、市质监部门各一份。
第十二条“青岛杯”奖申报程序:
一、五市三区所属施工企业向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市(区),向其市(区)建委(建设局)申报;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驻入青施工企业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根据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施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市(区)的建筑业协会的意见;五市三区施工企业申报属于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
三、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应在《“青岛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填报《“青岛杯”奖申报表》,市质监部门按本办法第八、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确认后,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协会。
第十四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青岛杯”奖。
第十五条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程达到总工程量20%以上;
3、完成的工作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二位;
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
2、《“青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3、工程计划任务书一份;
4、工程报建批件(包括: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文件;
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备案机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一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一份;
10、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1、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只写“同意”。
2、申报“青岛杯”奖必须使用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青岛杯”奖申报表》,复印无效,文字清晰,字体工整。
3、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
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与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变更,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市质监部门为主,吸收熟悉工程质量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本着简化程序、把握重点的原则进行,其主要内容有:
1、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3、分别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申报企业有关人员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内业资料。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青岛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研究确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1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评审委员每两年一轮换,每次轮换1/3左右。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
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的获奖工程上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荣获“青岛杯”奖的单位,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分包企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规定)。
有关施工企业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酌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不搞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复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撤销参加工程复查和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
说明
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评选“青岛杯”奖工程的活动,是经市政府同意,市建委研究决定的。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参照国家、有关城市的做法,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征求各市、区、市建委有关处及施工企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于二○○一年二月十五日,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建筑业协会青建管质字【2001】66号文件“请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印发给全市建设系统贯彻执行。
为了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五市三区结合,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对《评选办法》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便于“青岛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以确保申报、推荐、评选的工作质量,现将《评选办法》中的有关章节做如下说明,供参考。
一、制定《评选办法》,开展“青岛杯”奖的评选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提高施工质量,促进施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通过评选“青岛杯”奖,增强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激发争创一流工程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二、“青岛杯”奖是由市建委、市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全市建设系统质量最高荣誉。
就是要求“青岛杯”奖的评选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保证获奖工程在全市属一流水平,为此,各市,区,各单位在申报,推荐参加评选的工程中,要严格把关,将真正符合评选条件和选拔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组织申报。
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工程,也可以不申报。
三、根据全市近两年的建设规模、竣工工程数量,工程质量状况、为确保获奖工程的数量水平,确保每年获奖工程不宜太多,每年奖励数额控制在60个工程,约占每年竣工工程总数额的1.5%。
在“青岛杯”奖评选时,根据有可比性、可筛选的余地,并照顾面上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每年申报“青岛杯”奖的数额为75个工程,又根据各市、区、各单位每年竣工工程的情况,将申报的75个工程,分配到各市、区、各单位。
各区市、各单位要坚持“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按原分配的申报数额、认真申报、推荐,申报超出控制分配数额的,市建筑业协会将不予受理。
四、“青岛杯”奖评选的工程《评选办法》中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也就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所涵盖的全部行业的产品,根据青岛市的每年施工工程的类别情况,《评选办法》中评选工程确定的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港口、工业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项目。
五、评奖的工程项目、强调必须列入国家、省或地方的建设计划,并正式立项,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报批并批准开工的工程项目,而且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项目。
六、同一个建设项目中包括多个工程,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主要工程申报参加评选,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含)以上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区,其中一项配套的工程没完成的,就不能算全面竣工。
七、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动施工企业科技兴业,凡是积极推广建设部提出的十项新技术,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工程质量特别优良,社会反映良好,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工程,在申报“青岛杯”奖时,工程规模比照《评选办法》规定工程规模可以斟酌适当放宽。
八、以下情况的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被隐蔽的工程,一是无法进行复查核验工程质量;二是起不到样板作用。
(二)甩项未完(含装饰装修)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完整,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
(四)不符合基建程序,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
(五)境外、市外工程,一是不便复查;二是与本市工程没有可比性;三是不能代表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水平。
九、《评选办法》中要求申报的工程设计合理、先进、这条规定凡由设计主管部门或设计管理部门出具文件证明即可。
如果工程项目设计被评为优秀设计,提供证件也为认可。
外省市的设计工程由原设计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十、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考研,没有出现房屋不均匀沉降、开裂、以及因工业设备安装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通病、社会投诉的。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质监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建设单位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环保、消防、人防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的竣工验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消防等验收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十二、评选青岛杯奖申报程序方面,《评选办法》中规定:
“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不能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青岛杯”奖,要先按照所属关系向所属的市、区、部门(总公司)建筑业协会申报。
市、区尚未成立协会的,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市、部门(总公司)对所属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进行严格选拔,切实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名额,向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申报、驻入青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直接到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十三、五市三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对施工企业申报“青岛杯”奖工程的资料,要认真审核,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同时要征求工程使用单位、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质量的意见,市直有关单位和驻青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在五市三区的工程,都要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协会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属于市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工程(如市政、绿化、园林等)都应征求工程归口管理的市直有关部门意见。
十四、申报“青岛杯”奖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的有关问题:
(一)申报资料
1、填报“青岛杯”奖申报表,必须使用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建筑协会监制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2、申报资料除按《评选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要写明名称、份数、页码、并装订成册。
(2)提供申报工程的总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一套。
(3)评选工程申报的有关资料、原始资料、必须准确、真实、齐全,在申报工程时一次报齐,如有短缺,则认为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列入复查工程计划。
(二)施工技术资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竣工图纸、表格、文字等技术文字资料,他是工程建设和竣工交付使用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或扩张的依据。
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山东省及拿住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进行排序组卷,图纸折叠,材料装订、案卷规格均应按规定要求统一整理。
十五、工程复查是评选“青岛杯”的一个重要程序,由从事多年质监工作的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或几个工程复查组,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申报的工程实地复验、复查工程时,工程总承包企业向复查组详细汇报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情况,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和验评结果。
关于查阅工程的内业资料,包括全部材料、工程全部技术资料、工程全部管理资料等,在工程复查前,集中送建筑业协会,交复查组在驻地查阅,复查组在复查工程时,被复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配备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有关检查人员、陪检人员不宜过多,掌握在2-3人,督察组分别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时,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十六、工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质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11人、副主任委员2人,每两年调换一次,每次调换1/3,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的汇报,进行讨论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获奖工程,报送市建委批准。
十七、荣获“青岛杯”奖工程的单位,由市建委、市建筑业协会授予奖杯、证书。
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证书。
对获奖单位,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投标时适当加分奖励(办法参照青岛市近期相关文件),建设施工企业可对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十八、评审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会议只能是评审委员本人参加,评审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派代表参加。
评审委员和复查组织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不得向评审复查人员请客送礼,对违反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评审委员,复查人员资格、申报单位取消评选资格。
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申报资料明细表
序号
资料内容
数量
备注
1
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一份
2
“青岛杯”奖申报表
二份
原件
3
工程计划任务书
一份
复印件
4
工程报建批件
一份
复印件
1
土地使用证(含规划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
规划许可证
3
施工许可证
5
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
一份
原件
6
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
二份
复印件
7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为复印件,应加盖备案机关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一份
原件
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份
复印件
9
总承包合同
一份
复印件
10
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
各一份
复印件
11
有关分部分项质量等级验评资料
一份
复印件
12
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
10张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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