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信教育一级建造师专家老师讲义经典笔记汇总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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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教育一级建造师专家老师讲义经典笔记汇总三
2013年一级建造师专家老师讲义经典笔记汇总(三)
第三部分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7分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同时满足)1T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满足一项即可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
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不等于灾后重建)
扶贫;以工代赈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或加层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地方重点项目(省重,实务案例有一年考了这个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招标但可以邀请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2-3t(记住84页的几个大标题—先编文件再发公告)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2、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朝廷人员不能做)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几种情形:
★废标============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重新招标后还是少于3人--不再招标
★补充陈印老师上课内容:
1、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至少卖5天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要订立书面合同(案例经常出现,必背)4、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Z303013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1-2)T
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投标保证金:
(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T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P92页串标一、二、书本再浏览一遍
▲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t★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由同一专业组成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1t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5、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3T
▲1Z302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P99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下面三段通读,陈老师说考一题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1T
1、共同承包——1、大型建筑工程2、结构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责任
▲1Z302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1T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11.16(07多)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3、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必考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考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施工单位:
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5类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最长3年,不良的最短也要有3个月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P112案例建议看下
第三部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30分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2T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确定风险分配,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3、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不包括:
监理合同(委托合同)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t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有使合同成立的全部主要条款符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只有单价的)—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MY78770提醒: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判断需要借助例子,我没有陈老师的水平,所以大家找几个例题看下吧。
要约是所有东西都完整了。
要约邀请只有单价之类的
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承诺的最大判断特点:
不改变,不增加交易条件★
4、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重要考点,管理法规实务都考,必须记住~
中标======承诺
P117页案例精要:
事实合同成立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0-1)t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2)T
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2010年建工实务考点: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竣工之日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0-1t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损失赔偿=直接损失+可得利益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适当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T违法
(1)自始、绝对无效(从起点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
(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超越等级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归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关注下P129的最高法司法解释和案例的分析内容
2、可撤销合同:
(违心不违法,起点即无效)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陈印上课判断技巧:
1、合同变更:
主体不变内容变2、合同权利转让:
内容不变主体变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该通知债务人:
1、不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通知后不管同意不同意都可以
但是债权人转让义务的,要债务人同意才可以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
(1)终止情形——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2)解除——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程序:
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上面2个考一个,多选题,新增内容必考
▲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2T(当场翻脸)
1、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填补损失,不是让你发财)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通俗的说,你已经工程延误了发生地震,就不免除违约责任)
4、示范合同——参考作用
具有引导性、参考系
没有法律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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