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docx
- 文档编号:8111686
- 上传时间:2023-01-28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44.50KB
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docx
《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初级统计师统重难点整理
统计法规
1、根据《统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2、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统计法》规定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4、广义的统计法包括了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
(1)统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统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法规性文件(国务院):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4)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人大)
(5)统计行政规章
1.政府规章(地方政府)
2.部门规章(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单位):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社统计管理办法》
法律效力:
1>2=3>4、54和5无法比较
6、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①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③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
①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②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③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④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8、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三种情况:
①直接标明单位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②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通过已标明的地址、邮编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推断其身份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③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9、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的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10、国统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
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当地政府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
12、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完成国家和地方调查任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统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13、统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计体制:
集中型、分散型。
14、统计人员基本要求:
①依法履行职责;②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③一致性负责;④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⑤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⑥保密。
15、统计人员的权利:
①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②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③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正确的统计资料;④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⑤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⑥要求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16、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法、调查表样、统计资料的报送、统计资料的公布。
统计调查表表标明:
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
17、以周期性调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
18、①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可以由国统局制定,或由国统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②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由国务院统一领导;③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部门领导审批,报国统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④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国统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统计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19、在查出统计违法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这五个基本要求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其中,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前提保证。
20、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
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
其中,处理又包含:
①案件审理;②处罚事先告知;③听取当事人的陈诉、申辩;④听证;⑤做出处理决定;⑥处罚决定送达;⑦处罚决定执行。
2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据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2、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发生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
23、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①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②依法组织试试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③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
24、统计行政处罚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25、统计行政处分:
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责任负责人位于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分的对象:
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其负责的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危机行为的个人。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③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④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⑤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27、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统计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20万以下;个体工商户罚款1万元以下。
或者罚款违法所得的1-3倍,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28、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统局联合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部门规章。
统计实务
1、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同级监督。
统计的三个职能:
信息、咨询、监督。
2、抽样调查的应用:
1农业方面:
粮食产量、农村住户、农村劳动力、畜产品产量、棉花产量、耕地产量、农村固定资产;
2城市住户和价格统计:
城市住户、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与原材料购进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价格;
3工业统计:
1998年开始规模以下非国有企业抽样调查;
4贸易统计:
1998年开始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
3、统计分类标准化包括:
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管理标准。
其作用为:
①建立规范统计秩序,取得良好统计效益;②为统计指标分类提供依据;③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④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4、典型调查优点:
调查范围少、调查单位少、灵活机动、深入具体、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特点:
①了解数字相关的生动具体情况;②具有一定的倾向性;③不宜用作推算全面数字。
5、人口普查表分为“短表”和“长表”两种类型,其中“短表”要求对所有住户逐户逐人调查填写;“长表”则要求10%比例优选调查户后,逐户逐人调查填写。
6、行政区划代码:
12位数字分3段,第一段6位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第二段2位表示街道、镇、乡,第三段3位表示村委会、居委会。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种类、1094个小类。
以“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单位。
8、《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
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
9、《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3个大类(内资、外资、港澳台),18个中类。
10、《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公有经济(国有、集体)、非公有经济(私有、外商、港澳台),以企业资本金的构成资料为依据,按各投资主体投入的资本所占的比例来确认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份额。
1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Y<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
500<=Y<2000
100<=Y<500
Y<100
12、法人单位条件(同时具备):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产业活动单位条件(同时具备):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3能够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掌握业务核算资料)
13、调查表分为综合表(数量性、综合性、具体性)和基层表。
调查表的要素:
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时空范围。
格式:
左上角:
填报单位的标记,中间:
表名和报告期别,右上角为调查表的法定标志,包括:
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
表左边是主栏:
列出调查指标;右边是宾栏:
列出统计分组标志。
表下面是统计责任标志,从左到右依次是:
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实际报出日期。
14、统计分类标准包括:
《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区划代码、《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15、所有工作项目(任务)估算的费用汇总就形成了调查总体费用的直接估计,在此基础上再加上适当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就形成了调查的总费用。
16、农业统计: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的住户。
农产品产量:
1粮食产量:
不包括芋头和木薯。
1963年以前四公斤鲜薯折一公斤粮食,1964年后5公斤折1斤。
2油料产量:
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野生油料。
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3水产品产量:
不包括淡水深植物。
4猪牛羊肉产量
5期初(末)畜禽存栏头(只)数
耕地面积:
包括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
农业机械总动力:
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试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调查方法:
年度调查和定期调查。
条块结合
年度统计包括:
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内容。
定期统计包括:
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季节统计和半年统计。
农业统计通常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
如耕地面积采用全面调查,粮食、棉花、猪牛羊等农产品产量统计采用抽样调查,农业中间消耗采用重点调查取得消耗系数,再利用相关资料加工推算。
17、工业统计(轻工业和重工业):
采矿业(不包括水的蓄积、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三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总称。
轻工业:
皮革、造纸、医疗器械、文化和办公机械制造等。
重工业:
采掘(伐)工业、原材料工业(水泥、化学原料等)、加工工业(化肥、农业等)。
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对象的化为重工业,反之则为轻工业。
调查单位为:
法人工业企业、非法人工业企业、工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18、工业总产值(以产品生产计算)
三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合格产品);②最终产品的原则;③工厂法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来计算)+自制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核算取得)
19、工业销售产值(所有权的转移)
工业销售产值=销售成品价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不包括定货者来料价格的成本和半成品)+对外加工费收入(①对外承接的工业加工(包括定货者来料加工)的加工费;②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③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20、工业中间投入
中间物质投入:
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其他实物产品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货物运输及邮电业)的服务费用。
中间劳务投入:
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服务费用。
计算三原则:
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且一次性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3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
正算法:
工业中间投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材料和利息支出
倒算法:
工业中间投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等)+材料和利息支出
21、工业增加值
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价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收入法用于审核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准确性
单位工业增加能耗=工业能源消费量/工业增加值
22、工业统计调查方法:
对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采用全面调查和联网直报的方法收集资料,而对于其他工业统计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
23、建筑业统计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
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铺设高架公路、安装暖气设备应列为建筑活动。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
房主建筑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①本期新开的房屋面积;②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③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④本期竣工房屋面积;⑤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建筑业调查方法:
对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和联网直报的方法取得资料。
24、房地产业统计
房地产业包括:
1房地产开发经营:
包括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服务。
不包括: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工程施工活动;房地产商自营的独立核算(或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家庭旅社、学校宿舍、露营地的服务。
2物业管理:
不包括独立的房屋维修及设备更新活动;贸易大厦、小商品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社区服务。
3房地产中介服务:
不包括房产测绘。
4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5其他房地产活动:
住房公积金管理活动;土地管理活动;房屋拆迁活动;房地产交易管理活动;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等活动;不包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活动。
房屋新开工面积:
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级停缓建而在本期回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曹(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竣工房屋价值(结算价格计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商品住宅销售套数均分为现房和期房两部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指标
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建设、收尾移交和销售或出租等阶段的全部过程。
项目码:
唯一标识,共12位,前9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三位为顺序码。
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和总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25、能量统计
能源按成因划分:
一次能源(天然能源,如原油、原煤、煤炭、油页岩、天然气、核燃料、水能、风能等)和二次能源(人工能源,如洗煤、焦炭、煤气、汽油、煤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电力、炼厂干气)
余热:
耗能工质:
如工业用水、压缩空气、电石、氧气、乙炔
能源计量:
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
热量单位:
焦耳、卡。
卡的定义:
一克纯水在标准大气压把温度升高1摄氏度所需要的热量称为1卡。
热量的常用单位为20°C卡,简称卡。
燃料及发热值:
高位热值(毛热,水蒸气凝结成水)、低位热值(净热,水蒸气气态存在,我国采用)。
固态或者液态发热量的单位是:
千卡/千克或者千焦耳/千克,气态燃料的发热值单位是:
千卡/标准立方米或者千焦耳/标准立方米。
标准燃料和标准煤:
每千克标准煤的热量为7000千卡。
我国以煤为主。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标准煤热量
当量热值和等价热值: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
等价热值指加工转换产出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
某种能源介质的等价热值=生产该介质投入的能源/该介质的产量
=该介质的当量热值/转换效率
能源购进统计
购进量分类:
能源经销企业(报告期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和二次能源)和能源使用企业(报告期外购的,用于企业消费的一次和二次能源)。
原则:
谁购进,谁统计
购进量的三个条件(同时具备):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计量,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
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
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燃料油发电等。
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
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3.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
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途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初级 统计 师统重 难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