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当好职工代表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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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当好职工代表讲义
怎样当好职工代表讲义
怎样当好职工代表讲义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时代,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都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和倡导方向。
特别是最近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在全党的工作报告中,对我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如此详细具体的指向要求,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我们都要紧紧围绕这一要求,从企业开始,从我们每一个员工开始,落实好这一要求,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近期我们企业即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丁主席他们非常重视、非常用心地在筹备,利用晚上的时间来组织大家一起讨论怎么当好职工代表,我觉得非常感动,也非常受教育,这既是考虑企业实际,也是落实十八大精神非常好的方式。
下面就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两项制度、以及怎么当好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双重身份,给大家谈一点认识。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或五年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组织的一项根本制度,体现了工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1、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作出的决议,是工会组织的决定意见,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执行。
企业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高于企业工会委员会,大会决定企业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任务,因此,企业工会委员会必须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大会所决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大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会员代表的选举 会员代表应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的候选人,其所在单位工会,按照企业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企业工会平衡后,会员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大型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下属企业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在每次投票选举时,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
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成员或会员代表。
3、会员代表的职责 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积极参加对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工会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对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建议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有权对企业工会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企业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
有权对企业行政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平时可列席工会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会员代表应尽的义务:
模范地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密切联系广大会员群众,积极征集、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代表组的视察活动。
勇于同违反工会章程、工会决议的行为作斗争。
5、工会会员代表的条件及名额规定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和工会工作的需要,提出会员代表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工会会员代表的名额和组成比例 《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200人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25%;会员在501人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20%;会员在1001人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6%至10%;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企业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人数的30%,且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
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企业一线职工的会员代表,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会员代表,一般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企业工会可经企业党组织的同意,根据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在坚持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性的原则基础上,设定会员代表的名额。
6、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召开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筹备委员会或大会工
作机构负责筹备工作,会议前筹备工作包括:
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送交召开大会的书面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内容包括:
大会的任务、议程、会议时间地点、代表名额及新一届委员会、常委会人员组成方案等。
待报告批准后,向企业工会发出会议召开时间的通知。
做好会议召开前的具体工作:
会议日程和大会议程安排; 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
成立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指导企业的选举工作,对会员代表就代表条件、选举程序是否符合选举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向大会提交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准备大会各项文件:
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选举办法、主持词、领导讲话稿、大会决议等; 大会选举工作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推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等; 准备选举事项的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及选举用选票、选举报告单;会议证件的制作等;会务安排。
7、工会会员大会议程 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照工会章程的规 定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一般议程 听取和通过关于大会筹备工作的报告和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选举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处成员; 大会主席团召开会议; 通过大会的议程和有关大会事项;听取和通过大会有关选举事项的选举办法; 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会委员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有关专门事项的报告; 讨论通过有关选举事项的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等;大会代表分组讨论审议。
正式会议一般议程 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会委员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有关专门事项的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进行大会选举事项的选举; 表决通过关于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的决定;表决通过大会决议。
8、工会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法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方法主要有:
分散活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按单位划分若干小组,代表组原则上每季度活动一次;代表组可定期组织代表对工会工作进行视察、质询等。
会员代表要在企业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开展活动。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2102年5月份国家六部委联合出台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最新定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所必须共同遵守的一整套运行规程和活动准则。
第三条还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形式民主权利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从这一概念和规定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是: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就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无可替代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和要素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简单的召开一次会议,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一定程序建立的一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制 度、权限界定、工作制度等组织建设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形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
参与的主体是包括企业管理层在内的所有职工。
企业领导人如被选为职工代表,既是职工代表身份,又是企业行政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具有法规规定的权威性,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2、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新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把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权进行了统一规定,具体为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定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企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券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3、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要求 建制要求:
全国规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100人以上的企事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立职代会制度;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召开职工大会,按职代会制度运作。
其中,25人以下的企事业可通过召开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建制度。
江苏规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
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职工人数有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并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女代表比例应当与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届期届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具体任期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临时会议和联席会议:
厂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企业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工会委员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和权利义务 代表条件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正常在岗的职工。
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拥护。
代表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以上为相关法律规定,要真正履行好代表职责,还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自觉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主要活动方式:
(a)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
会前:
熟悉经理报告、各项方案、了解中心议题:
听取所代表的职工意见、 综合整理职工反映并报告代表团组:
征求职工意见、提出提案。
会中:
按时参加预备会和正式会议,听取并审议主席团名单、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听取厂长工作报告,有关方案:
讨论发言、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会后:
向本单位职工汇报宣传决议、决定,收集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带领职工落实决议和决定。
(b)日常活动:
组织和带领职工参加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敦促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纠正和解决;参与职工代表视察,提出问题和建议;参加专门小组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等;监督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发挥骨干作用。
(c)提高素质:
政治素质、领导素质、管理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列席代表 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
代表管理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组成代表团,参加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在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指导原选区补选。
职工代表退休或与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职工代表因内退、长病假等原因脱离生产管理岗位,无法正常履行本选区职工代表职责,不再保留其代表资格。
职工代表在本企业内调动岗位、脱离原选区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但其原所在选区应当及时增补相应数量的职工代表。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该代表的要求,工会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
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并公示结果。
补选和撤换:
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内部调动,保留代表资格,待换届时失去资格,调出的部门补选代表。
调离企业或退休(内退),代表资格终止。
职工代表触犯法律,已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应立即宣布撤销其职工代表资格。
如被强行劳动教养,其代表资格也即行停止。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严重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触犯刑律者,选举单位可以依据一定的民主程序罢免和撤换,更新补选。
罢免和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是:
一是选举单位或职工群众发现职工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工作机构提出罢免和撤换的要求。
二是主席团或工作机构,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组织 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提交原单位撤换。
三是召开原选举单位的全体职工会议讨论,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撤换方为有效。
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申诉意见。
四是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的意见,要及时报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方能撤销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张榜上有名公布,总而言之。
撤换职工代表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对待。
权利与义务关系要处理好。
偏则乱。
只想行使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就是无政府主义。
厂长只想让职工履行义务而不让他们履行权利,就是专制。
5、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会前准备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
职代会议题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
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
提出。
提案可以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
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及其说明;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书面材料。
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合法性。
通知开会 召开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 日发至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团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代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会议期间1、预备会议 职代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听取关于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确定职代会主持人。
职工人数不多的单位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职代会,工会主席为主持人。
规模较大的单位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并确定一名主持人。
中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代会主持人及主席团组成人员,工会委员会提名,全体代表 表决通过确定。
2、正式会议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
职代会正式召开。
一般议程如下: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听取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讨论行政、工会的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充分表达职工诉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扩大民主,加强互动,可以安排职工代表咨询、大会发言等议程。
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
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名单。
专门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民主监督、安全生产等专门小组,也可以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会后工作 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传达职代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工会组织职代会专门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公示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集体合同。
工会填写《职代会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报告上级工会备案。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单位行政会同工会共同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
检查巡视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巡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参与管理能力。
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创建和谐企业评估改进行动。
3、处理临时重要事项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涉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临时召开职代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的,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
临时召开职代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行使职代会职权。
职代会闭会期间,属于民主管理日常工作问题可以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可以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职工公示该决定;属于只是需要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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