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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收入调节政策及其新思路基于提低控高促富治贫的思想
我国居民收入调节政策及其新思路
——基于“提低控高、促富治贫”的思想
第一章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2
1.1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2
1.2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3
1.3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4
第二章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4
2.1体制改革本身带来了收入差距的扩大4
2.2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4
2.3市场机制及管理缺陷拉大了收入差距4
第三章促富治贫的居民收入调节政策5
3.1“促富治贫”的提出及现实意义5
3.2“提低控高”----提低、扩中、调高5
3.3缩小贫富差距的根本之举6
第四章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调节政策的借鉴7
5.1对美国的收入调节政策的借鉴7
5.2日本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经验启示7
第五章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新思路8
5.1推进强国到富民转型8
5.2既要保低,又要限高,重在保低8
5.3既要减税,又要增税,重在减税9
5.4减税让利和减政放权10
5.5保护弱质行业和弱势群体10
【参考文献】12
第一章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GDP总量接连超过英国、日本,经济实力跃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但在这一系列成就的进程中,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我国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已经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了一个程度较高的不平等国家。
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趋增,腐败问题严重,居民不满情绪滋生。
分配不公、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1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
据统计显示,2000-2010年期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37倍,年均增长率为9.0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2.17倍,年均增长率为8.04%。
如果细分这十年间的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逐渐追赶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但是,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收入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
按当年价计算,200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比农民高出近4500元,2005年高出了7238元,2010年高出了13190元。
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烦人绝对额差距上升了近2.93倍。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还表现在高收入人群集中在城市,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这样一个事实。
1.2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储备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
部分地区因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际贸易,居民能够分享到国际分工的好处,收入增长明显要快一些。
与此同时,外资流入较多的地区,居民收入增加的机会也要多一些。
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分配不公平。
我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表现为东部、中部、西部的差异、沿海和内陆的差异、特区和普通城市的差异等等。
1.3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
有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很大。
分行业门类来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仍是金融业89743元,是全国平均工资的1.92倍。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2268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9%。
最高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是3.96:
1。
并且由图表可以发现,各行业年平均收入差距的比例虽然在近几年有缩小的趋势,但是比例数值依旧很大。
第二章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
2.1体制改革本身带来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就改革后20多年来收入差别的扩大趋势而言,也主要来源于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
体制改革给经济注入了活力,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等,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居民内部和城镇居民内部的个人收入增长都是不平衡的,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收入差别的逐渐拉大,并逐渐形成高、中、低各种层次的收入阶层,这不能不归结为体制因素作用的结果。
2.2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
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
这种城市和农村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的不同。
2.3市场机制及管理缺陷拉大了收入差距
市场机制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所引起的分配秩序混乱也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
具体表现在:
1.垄断现象严重,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垄断及某些特殊条件而获得垄断利润,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基本分配失去控制;
2.有的行政机关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商品化”,强行向服务对象收费或摊派。
3.有些部门和单位的分配失去控制,有人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个人私利,造成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等。
4.制度转型中的不合理收入扩大了收入差距。
这些年,因为监督机制缺位,甚至是权力的介入,产生大量黑色收入,导致一部分人暴富,为广大人民深恶痛绝。
另外,还有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
西方把这种因享有特权而获得的额外利益的现象称为寻租行为。
寻租泛滥,很多人产生严重的不平等。
这些不合理收入,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在新一轮的角逐中,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第三章促富治贫的居民收入调节政策
3.1“促富治贫”的提出及现实意义
2005年两会期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郝如玉教授完成《我国收入调节的政策取向应该是“促富治贫”》课题,并作为全国政协大会发言稿,反响较大。
郝如玉教授明确指出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富人太富,而在于穷人太穷。
目前我国收入调节的取向决不能“杀富”,“杀富”是不能济贫的,我们只能采取促富的政策。
“促富”要求我们要做大蛋糕,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从当前我国的情况看,穷人太多且太穷,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穷人太穷,其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相当一部分穷人连最低社会保障都不能得到,使得我国贫富差距显得更大,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最大隐患。
我国形成贫困的原因有:
农业收入增长缓慢;生产结构调整一些职工下岗;一部分公有制企业效益欠佳;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等。
分化主要是在初次分配阶段形成的。
“治贫”的税收政策,首先是另一方面运用税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机制,以保障低收入者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和必要的生存条件,这是治贫的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税费改革,切实降低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税费负担,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所引发的社会矛盾。
3.2“提低控高”----提低、扩中、调高
1.主导方向——“把蛋糕分好”
社会舆论和专家预测普遍认为,“公平”将是改革方案的核心,“提低控高”将是改革的主线。
回顾近两年的政策,这一看法大体是不错的。
2010年,政府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四项措施是: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
2011年,政府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个税起征点也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3年,根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的表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包括:
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等。
再结合“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不难看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导方向是“把蛋糕分好”,也就是说,是一场如何“分”的改革。
例如,如何在城乡之间分好蛋糕?
如何在不同行业之间分好蛋糕?
如何在不同地区之间分好蛋糕?
如何在不同岗位、阶层和身份之间分好蛋糕?
等等。
2.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中等收入者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经济收入处于中等,生活比较殷实的人。
中等收入者也是最稳定的社会阶层,其比重的扩大,将逐步使社会结构由不合理的“金字塔型”转变为合理的“橄榄型”,使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减少,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地增长;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不仅伴随着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也意味着低收入者和贫困者比重的降低,从而可以减少社会保障的压力,更好地满足低收入者的发展需求,使所有劳动力要素在进入竞争配置前获取相对平等的教育和培训机会,从而维护市场竞争的初始公平。
第一,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不能阻碍高收入者收入的正常增长。
对收入分配差距调控,不是静态的“调高补低”。
美国当代社会学家伦斯基认为:
“只有当具有足够生产力、相互依赖的群体成员都能获得生活必需品时,才会有剩余产品可供争斗和在权力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高收入者中的多数是生产力发展的先锋,能够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他们的劳动和创新的合法收入,是积极投身改革、参与制度变迁的应有回报,应该予以继续鼓励和保护。
第二,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要立足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2年,按五等分法,我国中等收入户年人均收入只有8000到10000元。
而美国的中产阶级的收入水平通常是个人年收入2000到30000美元。
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要以更快的速度提高包括目前的中等收入者在内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从而在动态中扩充中等收入者群体。
第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至相对合理程度也应立足于现状,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调控,不能一蹴而就。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普遍增长的基础上,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速度快于高收入者,分配格局由“金字塔型”结构先过渡到“钻石型”结构,再过渡到比较合理的”橄榄型”结构。
3.3缩小贫富差距的根本之举
税收在“促富治贫”中可以起重要作用,但教育却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因为税收不是万能的,值得指出的是,“授人鱼不如授人渔”,“治贫”的根本途径还在于教育。
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是教育。
促富治贫的根本目的在于缩小贫富差距,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舆论普遍认为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是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这是不对的。
对高收入的调节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有其很大的局限性,累进税率征收原则是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实质上它是对勤劳的征税,对人们的勤劳、对生产发展、对经济有负面影响,是不能滥用的。
只有教育,只有给穷人提供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给穷人提供取得高收入所需要的高等教育的机会,穷人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消除贫困,这是发达国家注重使用的行之有效的治贫的重要手段,也是西方税务专家普遍推崇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
我们坚持收入调节“促富治贫”的政策,让穷人脱贫进入中产阶层,让富人更富,进而形成庞大的中等收入的人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第四章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调节政策的借鉴
5.1对美国的收入调节政策的借鉴
1.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弥补通胀对实际收入的影响美国政府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弥补因通货膨胀而造成的实际最低工资的下降。
最低工资制定的标准是,保证工资、劳动所得税抵免和食品券三者相加足以使一人就业的4口之家摆脱贫困。
全国最低小时工资于1996年10月1日从4.25美元提高到4.75美元,1997年9月1日则又提高到5.15美元。
提高最低工资对处于收入分配末端的人群受益较大。
2.加大对富人征税、对中低收入者减税等税收调节力度为减少财政赤字,美国主张对富人征税进行再分配,主要针对全国1.30k的最富有阶层的纳税者以及2700家高利润公司,而对4000万中低收入者和90%的小企业减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税。
小布什政府提出减税的刺激经济计划,取消股息税,扩大失业保险,加快削减所得税。
2008年金融危机后,奥巴马政府通过减税、付现、实物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增加家庭收入,这些支付涉及到了美国95%的劳动家庭,同时实施累进税以平衡收入分配加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3.加强社会保障。
在不提高工资税税率的情况下确立“首先挽救社会保障”的目标;提出股票投资在实现该目标中的作用。
2003年,小布什政府建立药品保险并将其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之内,把很多高收入的老年人推向私人保险市场。
2010年,奥巴马总统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超过3100万目前尚未获保的美国人拥有医疗保险,将使全美医保覆盖率从85%上升到950k左右。
4.发挥社会慈善事业调节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
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
后继承遗产。
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
美国大部分慈善组织属于国税局501(c)(3)条款规定的机构,它们享有法律规定的限额扣除税收的待遇,具体包括:
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
5.2日本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经验启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则陷入经济长周期衰退之中,但社会分配并未呈现出差距拉大的问题。
这是由于日本通过财政措施来积极平衡区域间的差距。
1.日本战后的新农村振兴运动。
运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第二阶段则注重农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
2.颁布了《农业基本法》。
日本通过法律把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定为基本目标,一是缩小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的差距,提高农业生产力;二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使之获得与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同等的生活水平。
3.制定了《土地改良长期计划》。
日本把农业开发目标确定为“综合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让都市形态的生活方式遍布日本农村。
4.展开了重新振兴农村的造村运动。
其目标是开发农特产品,培育产业基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日本战后的农村现代化道路使日本农业与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消除了城乡差别,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5.日本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针对山区、半山区地区等的直接支付制度》,对该地区的农户进行直接收入支付补贴,目的是补贴该地区和平原地区生产成本之间的差异,享受补贴的对象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农民合作组织。
第五章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新思路
5.1推进强国到富民转型
“十二五”时期,促进发展方式转型,也包括从强国到富民的战略转型,主要措施是提高收入分配率即两个收入的比重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行列,但在做大蛋糕的过程中,居民收入的增幅赶不上GDP的增速。
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初衷出发,当前在强国的基础上,要着力实现富民的目标。
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在1996---2009年间下降10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占比明显偏高。
同时,权利和资本参与分配的收益畸高,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愈发明显,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
为此,“十二五”必须对国民收入蛋糕进行重新合理切分,争取通过“十二五”努力,使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由43%恢复到50%以上,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47%提高到52%以上。
5.2既要保低,又要限高,重在保低
居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差距的过大。
要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目标是既要保低,又要限高。
保低主要是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维护社会弱者的利益。
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等。
限高主要是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国家限制垄断行业高管的收入标准,从2008年就开始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个人要求自行申报纳税,以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这些都是限高的举措。
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要限高,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但调整的重点要放在抬低上,即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我国还是有许多政策可以采用的。
我国虽然不少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提高,但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偏低。
根据国际上最低工资衡量标准,主要采用最低工资占人均GDP的比例,标准约为60%,目前我国不少地区低于这个标准,调整的空间还很大。
同时,对因价格因素造成的低收入者,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国家应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使农产品的价格反映价值,缓解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以改变农业增收不增效、农民增产不增收局面。
1.提高工资标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这几年沿海地区出现的“招工难”现象就反映除了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地区的“招工难”问题,除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外,重在提高工资标准,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在收入分配调节上需要政府的调节,把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结合起来。
这几年地方政府纷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广企业工资的集体协商,出台政策治理企业“欠薪”等办法来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尤其是从2008年起推行新的《劳动合同法》,更是从法的高度来规范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些都是政府参与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有力举措。
2.鼓励一部分人先富
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孰重孰轻,要因地制宜,根据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收入分配上,一直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
政策导向的结果确实有利于发挥劳动力低成本竞争优势,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5.3既要减税,又要增税,重在减税
一般来说,用税收手段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要么增加税收,要么减少税收。
增加税收主要是对高收入者增加税收,因为高收入者积累的财富多,负担税收的能力强,是国家税收的主要负担者。
1.对高收入者增加税收,一方面,要对高收入者当年的收入增税,国家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同时,国家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防止高收入者偷税和漏税。
另一方面,要对高收入者的财产收入增税,国家可以开征房产税,也可以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对高收入者的遗产或财产转移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
减少税收主要是对低收入者减税,甚至免税。
2.对低收入者减税,一方面是对低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收入减税,主要是降低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是对低收入者的就业和创业减税,给那些吸收劳动力就业多的、分布广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受益。
在我国国家运用税收手段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向高收入者增税固然重要,但向低收入者减税更为重要。
5.4减税让利和减政放权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就是在国民收入“蛋糕”既定的前提下,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实质是如何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这个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
1.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减税让利和减政放权的推行,国民收入开始向个人倾斜,政府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度降到11.7%的最低点,直接影响了国家财政的调控能力。
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国家明确提出要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经过十多年分税制的改革,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有了明显调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超过20%,如果加上政府的各种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国民收入中政府财力集中度更高,已影响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社会上要求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以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呼声颇高。
可见,国民收入分配的初次环节,既不能过多地向个人倾斜,以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又不能过多地向国家集中,以影响社会的消费和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
2.民生财政
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就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财政对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以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确保政府职能的实现。
分税制改革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财政转向公共财政,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开始向民生倾斜。
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的60%以上,不少地方甚至7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民生财政”,财政对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能力和力度大大增强。
3.打破垄断
打破垄断行业,使原来得到的政府管制和特惠将逐步取消,最终走向市场竞争。
应率先对垄断性行业改革,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消除行政权力的经济垄断行为。
5.5保护弱质行业和弱势群体
1.建立对低收入群体保护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近年来,社会中低收入阶层规模急剧扩大,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低收入群体问题、增加就业、扩大就业的有力措施,对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现阶段,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从薄弱环节入手,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政府应通过立法和规制,使城乡居民每个人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机会。
2.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将财力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倾斜,以改变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的发展能力。
3.财政税收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对困难家庭和贫困人口给予更多财政资金的补助,在就业和创业上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达到区域的协调发展和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把社会的发展从贫富差距大的“金字塔型”社会发展到以中产阶级为主的“橄榄型”社会。
我们必须要充分考虑农业等弱质行业和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
尤其是对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增加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人群的上学难、就业难、就医难、住房难、养老难等社会问题,以缓解社会分配的不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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