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协议书的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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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协议书的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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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协议书的签订
阐述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很多问题和过程大家现在还遇不到,
但在这一年里多数是要面对的。
大家有什么疑问可以先在这帖查询下,按ctrl+f查询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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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
“协议书”一式四份,“推荐表”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时的一个重要依据(起
到证明毕业生的身份及未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作用)。
一、获取
1、培养方式为“统分”的研究生和培养方式为“并轨”的本科生,且实际需要参加就业
的(不含保研、升学、出国等),在每年11月中旬左右,到各院系学工办领取“毕业生就
业协议书”以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培养方式为“委培”和“定向”的毕业生,如需解约重新就业,需持原单位“解除委
培/定向合同,并同意其自主择业”的证明函(需盖公章),到学校就业中心登记并领取“
协议书”及打印“推荐表”。
3、与单位签约后因解约,需重新领取“协议书”的,凭用人单位“解约函”(需盖公章
),到就业中心登记并领取“协议书”。
二、填写
1、“协议书”必填栏目为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协议左页方框内)和甲乙双方签章(协议
右页下方)。
其中甲方“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填写妥当,否则日后会造成毕业生档案退回甚至寄送遗失
等后果。
2、部分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不填写聘用年限、岗位、工资等信息,对此不影响“协议
书”的生效,“协议书”只作为办理“报到证”的依据,日后的工作要求和待遇还需要通
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认。
(但毕业生对相关信息仍要事先询问清楚,不放心的也可以要求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后再签字。
)
三、生效
从2006年开始,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改成双方协议,甲、乙双方签
章即生效,不需要第三方(学校)鉴证盖章。
四、签章
如个别单位有特别要求,需学校盖章的(如上海、北京市等地申请户口时需要协议上有学
校公章),盖章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即“协议书”必须填写完整,并有用人单位公章和学生签名。
***如个别单位有特别要求,希望在加盖单位公章之前,先加盖学校公章的,需
由用人单位先出具盖有公章的“接收函”(或“录用证明”,“OfferLetter”等),并
由学生将单位名称填写在协议的“用人单位名称”一栏中。
2、毕业生拿“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盖章。
五、登记
毕业生签约后,需及时将“协议书”第三联(绿联)交至学校就业中心登记,以确保日后
顺利办理报到证。
(第一联和第四联都交给用人单位,第二联由学生本人保管)
如何获取就业信息
1、招聘会
校园专场宣讲会——学校就业中心每年组织200多场招聘宣讲活动。
在这些宣讲会上,用人
单位会详细介绍单位和职位情况,同学们还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与招聘人员当面交流
。
有些用人单位会在招聘会现场进行笔试和面试。
院系招聘会——部分院系会接待和组织本专业的招聘活动,一般为单位和学生的小型见面
会,也有的院系会组织专业相关的联合招聘会。
校外大型招聘会——国家各级人事、劳动、教育机构组织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等交流
活动。
2、网上信息
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校就业中心发布校园招聘会通知
和各类招聘信息的主要渠道。
小百合M_Job版——可以在该版提出关于学生就业的各种咨询问题,就业中心老师将及时答
复。
院系就业办/小百合××系版——部分招聘单位直接与对口专业院系联系,同学们可以定期
到院系就业办了解相关信息,或在辅导员处登记自己的求职意向;有些院系会将本专业相
关招聘信息发布在小百合系版,同学们可多加关注。
部分官方网站——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网()
深圳人才网()
江苏人事网(公务员招考)()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招考)()
部分招聘公司网站——
中华英才网()
前程无忧网()
智联招聘网()
中聘网()
3、就业中心橱窗(鼓楼校区南园喷泉西侧)
就业中心组织的所有校园招聘宣讲会,都会在橱窗张贴海报,通知同学们参会时间和地点
。
同时也会张贴部分重点招聘企业的招聘信息海报。
4、大众传媒——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途径获取社会招聘需求。
(提醒毕业生
慎重鉴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实习&考察——通过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实地参观等方式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
求。
如何办理“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挂靠
江苏省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出国留学、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
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
口、档案转回原籍,也可申请转入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
中心”)进行托管,由省招就中心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一.服务期限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公厅[2007]42号)文件精神,户口托管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服务范围
1.毕业生档案托管;2.集体户口挂靠;3.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及
挂靠;
4.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项证明;5.出具户籍证明;6.代办《就业报到证》的
改签;
7.代办初级职称评定;8.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9.毕业生学历证书认证;
10.与就业相关的其他后续服务。
三、申办流程
1、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或)进入“人事代理”版
块,点击“××××届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填写资料,并点击“提交”。
记录网上自
动生成的“预约登记号”(必需牢记)。
2、向所在院系学工办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人事代理的辅助申请材料:
①因出国、创业,以及准备来年继续考研、考公务员等原因,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在就业
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届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表”,交院系学工组签章。
②因单位不接受户档关系等原因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开具“工作证明”(或工作协议、合
同复印件)并注明单位不接收户档。
3、毕业前在院系学工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4、毕业前省招就中心派专人到我校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届时毕业生按通知在指定
时间地点递交以下材料:
①《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③“预约登记号”
④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⑤一张一寸黑白照片
⑥相关费用(a)户籍管理费¥120.00;(b)落户工本费1元;(c)档案保管费¥120.00/年(
档案保管年限可选1年或2年;就业状态为“待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可免交档案
保管费)
⑦党员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党委”)
四.办理以后的毕业生户档地址
档案所在地: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东北路299号(210036)
户口所在地: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江东北路297号
户口所在派出所:
南京市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鼓楼区港龙园1-2号
五.省招就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咨询电话:
025-86297
112
交通指南:
①南大广州路校门外65路到“中葆村”站;②打车到“江苏省教育电视台”
毕业生就业时间表
9-10月1、完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注册
2、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举办的就业指导系列讲座。
3、准备个人自荐材料,收集有关资料及获奖证书等,制作毕业生推荐材料
4、关注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以及相关地方毕业生就业网站
5、搜集各类网站、报刊、人才市场的就业信息,了解用人单位招聘计划
11-12月6、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招聘会
8、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笔试、面试(协调时间、有的放矢)
9、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慎重考虑、果断决定)
10、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
11、备战考研的同时,有选择地参加部分招聘活动
1-2月12、实地考察意向单位,参与单位实习工作
13、积极参加家乡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双选会
3-5月14、关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
15、尽早与意向单位签约,并将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中心登记
6月16、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
17、办理毕业离校前的一系列有关手续
★特别提醒★
1、每年的校园招聘高峰期在10月下旬到12月中旬,下学期的招聘单位数量和质量都与高
峰期有一定差距,对此提醒毕业生应早做准备,不可抱有拖拉观望的心态。
2、毕业生要及早完成就业中心网站的注册,否则无法正常查看各类讲座、招聘会和招聘
信息,网站上的简历将作为日后打印“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依据。
常见问题说明
一、关于推荐表和协议书
推荐表全名为《****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由江苏省教育厅定制格式,并采用
加入了防伪技术的特殊纸张统一编号印发,由学生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加盖公章
后生效。
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培养方式、派遣资格、基本信息及在校期间重要奖惩情况的
证明文件。
在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前,这是学生就业过程中唯一证明文件,在
学生就业过程中极其重要。
在学生报考公务员、应聘公司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
会要求学生提供推荐表以作为自己的证明。
推荐表于每年11月20日左右,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到各个院校。
我校对推荐表的填写采取
统一打印的方式。
协议书全名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为一式四联的复写纸张
。
自2006年以来,改为一式四联的双方协议,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学生
和用人单位及有关就业问题经协商达成一致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送交学校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登记。
《毕业生协议书》于每年11月20日前后由省教育厅发放至各
院校,我校将通过院系发放给同学。
就签订协议书双方的身份来说,甲方,即用人单位应是法人主体,乙方,即学生应是完全
民事行为责任人。
就业协议书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学生只能和一个人用单位签订就业
协议,在已有的就业协议尚未解除和失效以前,不得和第二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如
果因为实际情况需要,要更换签约单位,则需首先办理违约手续,方能与第二家用人单位
签约。
二、关于协议的签约
1、学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了解、笔试、面试等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然后交一份到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备案。
2、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作为就业派遣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及办理《报到证
》的依据。
江苏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改成双方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不需要第三方(
学校)鉴证盖章。
(如有学生或用人单位询问,请向其说明)
如个别单位有特别要求,需学校盖章的(如上海、北京市申请户口时需要协议上有学校公
章),盖章程序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即协议书必须填写完整,并有用人单位公章和学生签名。
***如个别单位有特别要求,希望在加盖单位公章之前,先加盖学校公章的,需由用人单位
先出具盖有公章的“录用证明”(录用函,Offer等表明单位已决定录用某毕业生),并由
学生将单位名称填写在协议的“用人单位名称”以一栏中。
(2)本科生把协议书拿到院系学工组登记,并请辅导员或学工组长签字(在甲乙方签章附
近空白处签名即可,不需盖院系公章)。
(3)毕业生拿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盖章。
三、关于违约、改派
●、派遣前(即开具报到证前)
1、原单位出具退函,并从原单位将推荐表取回;
2、凭退函到就业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3、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派遣后(即开具报到证后),即改派
1、原单位出具退函,从原单位将推荐表取回,并通知单位将档案退回院系;
2、凭退函到就业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3、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4、凭原单位同意函、原单位的报到证、新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办理改派。
四、关于定向、委培生改派
定向、委培生原则上都得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
需要办理改派的手续是:
1、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不回原地区就业(地区定向的本科生)、同意不回原单位工
作的函件;(简称“同意函”)
2、凭“同意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3、签约新的用人单位。
4、将“同意函”、新的就业协议书以及落实新单位所必须的材料(在特殊地区就业的参看
“六、特殊地区、城市就业注意事项”)
5、定向、委培生解约另行签约单位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其开具的《报到证》上
的培养方式不变,仍然是“定向”或“委培”(主要指研究生)。
五、关于升学(含录取博士后)和出国
升学的毕业生不需要开具《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办理档案转寄
和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在确定升学之前已经跟某单位签约,则由毕业生本人向该单位解释
说明情况,征得对方的谅解即可。
如果已经开具《报到证》的,则须将《报到证》退还给
就业中心。
出国深造,我校也按照升学处理,不作程序上的限制,但与签约单位要作出解释说明,争
取对方的认可。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
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六、关于特殊地区、城市就业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上海:
要办理上海户口的申请。
近年来,都是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在http:
//w
籍申请表”,同时附表上要求的材料复印件(注:
复印件按要求盖章,盖章时要出具相应
证件的原件),报送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审批结果可以办理上海户口
的,《报到证》开到其具体工作单位,如果审批结果为只能办理居住证的,《报到证》只
能开往毕业生的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或者是挂靠在南京的人才机构,户口入到相应派出
所后,开具户籍证明,通过办理“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来办
理上海市居住证。
(二)北京:
北京市的入户政策分为两种。
单位为国家直属的,如国家部属或直属企事业
单位,凭“进京绿表”即“****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
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才能开具到北京具体单位的《报到证》;北京市属的单位录用毕业生
,需凭北京市人事局开具的接收函,才能开具到北京具体单位的《报到证》。
如果以上两
个条件都不能满足,即不能将户口入到北京市的,《报到证》只能开往毕业生的家庭所在
地的人才机构或者是挂靠在南京的人才机构。
(三)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都需要单位所在的市或省出具接
收函,具体要求按各地方的规定来办理。
(四)江苏省内的单位接收毕业生
1、省直属单位或代管单位接收毕业生,接收单位需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2、各市属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要求单位所在市的人事局出具接收函或在所签的就业协议
书上盖章。
3、档案等关系的管理挂靠在江苏省人才的单位接收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书上须加盖江
苏省人才的章。
七、关于推荐表、协议书、报到证的补办(参看前面的流程图)
(一)《报到证》遗失后的补办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补办手续如下:
1、要在遗失的当地登报申明“遗失启事”,遗失启事应包含学校、届别、姓名、报到证号
码、申明作废等内容。
2、凭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到省教育厅去补办《报到证》。
(二)推荐表、协议书的补办
1、如果是违约后,需补办的,则需要出具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函,凭同意函到就业中心补办
推荐表、协议书。
2、如因推荐表、协议书遗失需补办的,则需学生本人写一个遗失补办申请,说明补办的原
因,并到由所在的院(系)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再到学校就业中心补办推荐表、协
议书。
八、关于户、档挂靠的问题
(一)毕业生毕业后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同学,户口、档案
可以打回其生源所在地或挂靠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就业的毕业生两年
之内免收档案保管费)。
(二)有特殊情况在派遣之前要求暂缓的,由院系确定,其档案和户口最迟在当年的年底
派回原籍。
关于毕业后办理“省招就中心”户档关系挂靠请看第8页。
九、关于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
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
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
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
劳动
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
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
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
费用。
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为了提高签
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
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
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
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
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
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
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
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
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
。
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
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
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
两年。
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
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
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
求明确而具体。
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
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
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
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
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十、关于涉及《劳动法》方面的若干问题
(一)试用期:
1、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用人单位对新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仍可按有关规定实行见
习期制度,但用工单位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试用
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4、近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出台,条例中提出: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
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二)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1、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
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
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
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
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
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根
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中专、技校
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
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
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
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职工熟悉业务、提高
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这一培训方
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登记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
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和试用期也可以同时约定。
(三)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中的服务期限是多少?
1、就业协议属于招聘录用期间的民事协议,不适用劳动法,主要功能是用来办理毕业报
到证。
所以协议书上的四金,服务期等条款很多单位都不填。
2、一旦正式到就业单位报到,就应当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服务期限一
般单位都有相关的规定,双方协商后,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十一、关于提前毕业(指研究生)
跨年度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2月底之前办理完提前毕业申请(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办理
),并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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