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审计课件笔记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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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审计课件笔记总结
第三章审计课件笔记总结
司法解释热点1涉及审计专业的法律的问题2涉及法律专业的规定3审计+法律知识充分融合(第二节第四节考试不会涉及)关注第一节第三节三个问题:
第一注册会计师在职业过程中的可能存在过失、违约、欺诈如何界定第二注册会计师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含有哪些责任——(修改)第三(重大修订全部掌握)第一节1对注会法律责任的认定种类针对注会违约违约是指在商定的期间能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普通过失普通过失是指没有完全遵守专业准则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根本没有遵守专业准则欺诈明知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并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严重误导投资者2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教材25页行政责任第三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司法解释一、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
(教材33页最后一段)(审计业务中)1第一:
从事了审计业务;第二:
出具了不实报告;第三:
利害关系人受到损失如果利害关系人(原告:
自然人、法人、组织——被告:
事务所、注会、被审计单位)以事务所在从事审计活动中出具了不实报告,并导致利害关系人受到损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权。
2利害关系人是指原告和被告的关系。
3事务所执行的审计业务活动包括哪些:
34页第一段无论从事的什么审计业务,追究民事侵权责任都依据相同的法律法规。
4人民法院受案件时,事务所要有过错的事实即不实报告:
不实报告:
事务所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职业准则、诚信公允原则的规定,结果出具的报告中存在瑕疵。
多选题如果事务所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全选),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的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B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C企业内部控制职业准则(主要是这个的变化)D诚信公允原则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原告——自然人、法人、组织1含义:
因合理或者信赖而使用了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他们和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从事了经济活而且遭受了损失,进行了告。
2民事侵权的实质、责任认定的是实质:
依据侵权行为法的逻辑和民法的实质是公平原则,将责任分摊于被审计单位、事务所以及使用报告的第三人。
3教材34页第三段事务所首先应当对一切合理性地使用其出具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第一位责任。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34页第四段1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①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诉讼,直接将事务所作为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应当将被审计单位和事务所一并提起诉讼②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只针对事务所,人民法院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③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的是某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事务所列置为被告④利害关系人提出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出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出资人应当成为第三人。
2三个民事主体:
被审计单位、分支机构所属事务所、出资人两类诉讼当事人:
共同被告,第三人四被告职业准则的法律地位(35页第二段)1是否有过失关键看是否遵循了职业准则的要求2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有无过失、欺诈3事务所是否遵循了职业准则的要求——有无故意五归责原则举证分配35页1过错推定原则2有过错但是能够证明无过失的除外——底稿(十二章记录过程,支持结论、证据)六连带责任(特别注意35页第四段新增)1连带责任:
前提多个债务人,主责任补充责任2补充责任:
事务所主责任:
被审计单位——赔款的顺序、金额3连带责任的认定:
①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②③④⑤⑥被审计单位肆意做不实报告没有拒绝多选题注会在承接的审计业务中(五种),存在以下情形可能A恶意串通B肆意做不实报告没有拒绝七过失责任以及认定36-37页1什么叫过失(结合实务结合准则)2类型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37页(七章-十四章)年报审计中怎么做①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
(二)、(三)项的规定;②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③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④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⑤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⑥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⑦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⑧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沦;⑨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⑩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八免责(修订)3+24要件四要件: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实报告;2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3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和不实报告有因果关系;4行为违法(众多法规)免责抗辩事由:
四要件中最重要的是有过失和有因果关系。
无过失免责,无因果免责。
无过失:
1已经遵行2必须依赖金融机构的证明,金融机构和被审计单位串通3已经发现舞弊迹象,告知被审计单位且出具的报告中已指明,但使用人未理会。
无因果:
1已经遵行相关程序且出具报告,但事后被审计对象抽逃资金2并不是因为未足额出资导致损失九减责(修订了表达37页)利害关系人明知报告为不实报告仍旧使用而遭受损失,其损失与报告之间可以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要求法院酌情减责。
十无效免责(38页)本报告仅供***用途不能构成免责。
注所出具的报告根据法律法规有规定用途。
十一赔偿顺位(温文字修订)1前提条件:
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责任,而且存在补充责任。
2报表审计责任人——被审计单位、事务所由于信任报告使用人使用了不实报告而导致发生损失,被审计单位是主责任人,事务所是补充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是第一赔,事务所其后,是后顺位。
3验资审计责任人——被审验单位、出资人、事务所第一位被审验单位第二位出资人第三位事务所十二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赔多少1故意无最高2过失不实金额为最高额度十三分支机构(39页修订)1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属于事务所的组成部分,其民事责任应当由事务所总所来承担。
十四事务所未经审判不能直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1法院在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等其它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在他们不具有特定的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必须经过审判,经过司法程序来判定事务所是否进行赔偿。
2事务所侵权赔偿,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得直接追加事务所为被执行人。
《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包含的一些条款,都可以作为起诉注册会计师的依据。
在极少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是按照普通法还是成文法,注册会计师都可能因执业原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说,法律责任是与违反合约条款、民事侵权(由于违背法律责任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过失)或犯罪联系在一起的。
对于客户和非客户而言,这些责任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非合约方不能凭借合约来要求经济利益,因此,非合约方(非客户)通常被排除在与合约方利益相关的部分之外。
法律责任的出现,通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他人权利的损害。
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所引发,如果没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出现审计失败,审计风险就会变成实际的损失。
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也可能会连累注册会计师。
很多会计和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之间的差别。
众所周知,资本投入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
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这一法律问题。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注册会计师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遭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
但是,由于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判断注册会计师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也是一件困难的工作。
尽管如此,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通常由此承担责任,并可能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也遭受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从目前看,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
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全球化以及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加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力度日益增大。
在这种清款下,利益相关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的案件逐渐增多,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也日益增多。
这是律师有非常强烈的动机,以或有收费为基础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否有道理,都将注册会计师作为起诉对象。
总体来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重的社会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义兴起。
随着美国代早期《证券法》的通过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多开始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决策依据。
这种现象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期望,也极大增强了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遭受损失而向注册会计师获取补偿的欲望。
这可以视为对消费者权益与商业利益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进行的一种补偿,表明人们开始对消费者的利益逐渐认识和重视。
(2)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
社会公众将注册会计师看作是财务报表的保证人。
因此,当注册会计师作为“保证人”被看作是一个拥有经济实力的团体时,投资者和债权人在每次遭遇困境时,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索取赔偿的对象,当作承担责任的“深口袋”。
这就是所谓的“深口袋”理论(deep-pookettheon)(即任何看上去拥有经济财富的人都可能受到起诉。
不论其应当受到惩罚的程度如何)和“风险社会化”(即把责任推向那些被认为可以避免损失或或可以通过向其他人收取更高的费用转嫁损失的人),注册会计师越来越明显地被看作是担保人而非独立、客观的审计者和报告者;(3)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诉讼爆炸”(1itionexplosion)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加重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十多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犬损失,注册会计师因而被指控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被要求赔偿有关损失。
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扩大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断扩大,履行责任的对象随之拓宽,这些都使得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被指控为民事侵权,“诉讼爆炸”也由此产生。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职业引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偿金额日益增多。
代美国专家估计,由于法律诉讼和赔偿金额的激增,美国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直接费用支出占其审计收入的代末以来,不少法官巳放弃上述判例原则,转而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已知的第三方使用者或财务报表的特定用途必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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