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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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
(法发[2006]11号2006年5月18日)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地方法规1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执行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执行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各类文书材料。
第三条人民法院办理的下列执行案件,纳入立卷归档的范围。
1.本院直接受理的执行案件;
2.提级执行、受指定执行的案件;
3.受托执行的案件;
4.执行监督、请示、协调的案件;
5.申请复议的案件;
6.其他执行案件。
第四条执行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按照案件类型分类编号。
执行案件必须一案一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等所有司法文书以及
执行文书的立卷、归档、保管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中止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后,不得重新立案,应继续使用原案号。
第五条执行文书材料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执行法官或执行员和部门领导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执行文书材料的收集
第六条执行案件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第七条执行文书材料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执行的整个过程和具体情况。
第八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附卷。
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的,挂号函件收据、附有邮局改退批条的退回邮件信封应当附卷。
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的原件和附件、刊登公告的报纸版面或张贴公告的照片应当附卷。
第九条执行款物的收付材料必须附卷,包括收取执行款物的收据存根;交付、退回款物后当事人开具的收据;划款通知书;法院扣收申请执行费、实际支出费的票据;以物抵债裁定书及抵债物交付过程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交付款物的收据复印件等。
第十条入卷的执行法律文书,除卷内装订的外,应当随卷各附三份归档,装入卷底袋内备用。
其他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十一条入卷的执行文书材料应当保留原件,未能提供原件的可保存一份复印件,但要注明没有原件的原因。
执行人员依职权通过摘录、复制方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日期,并由经手人或经办人签名,同时加盖提供单位印章。
第十二条下列文书材料一般不归档:
1.没有证明价值的信封、工作材料;2.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3.法规、条例复制件;4.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5.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在案件办结以后,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当及时补齐。
三、执行文书材料的排列
第十四条执行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应当按照执行程序的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执行卷宗应当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正卷和副卷。
无不宜公开内容的案件可以不立
副卷。
第十五条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2.送达回证;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第十六条执行监督案件正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执行监督申请书;5.原执行裁定书;6.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7.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8.听证笔录、
调查笔录;9.督办函;10.执行法院书面报告;11.监督结果或有关裁定书;12.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3.送达回证;14.备考表;15.证物袋;16.卷底。
第十七条执行协调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请求协调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5.协调函;6.被
协调法院的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7.协调会议记录;8.承办人审查报告;9.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10.执行局(庭)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11.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12.协调意见书;13.结
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4.备考表;15.证物袋;16.卷底。
第十八条执行请示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请示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5.承办人审查报告;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执行局(庭)研究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8.本院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9.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或报告;10.批复意见;1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2.备考表;13.证物袋;14.卷底。
第十九条执行复议案件正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复议申请书;5.原决定书;6.复议申请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7.复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8.听证笔录、
调查笔录;9.复议决定书;10.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1.送达回证;12.备考表;13.证物袋;14.卷
底。
第二十条各类执行案件副卷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阅卷笔录;4.执行方案;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6.有关案件的内部请示与批复;7.上级法院及有关单位领导人对案件的批示;8.承办人审查报告;9.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10.执行局(庭)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11.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12.法律文书签发件;13.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14.备考表;15.证物袋;16.卷底。
四、执行文书的立卷及卷宗装订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
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第二十二条执行文书材料包括卷皮的书写、签发必须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微机打印,如出现文书材料使用红、蓝墨水或铅笔、圆珠笔及易褪色不易长期保管书写工具书写的,要附复印件。
需要归档的传真文书材料必须复印,复印件归档,传真件不归档。
第二十三条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
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卷内目录应当按文书材料顺序逐项填写。
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
第二十五条卷内文件目录所在页的编号,除最后一份需填写起止号外,其余只填起号。
第二十六条卷内备考表,由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验收人、立卷日期等项目组成。
“本卷情况说明”栏内填写卷内文书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人”由立卷人签字;“检查人”由承办执行法官或执行员签字;“验收人”由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立卷日期”填写立卷完成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卷宗的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过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
每册案卷都从“1”开始编写页
号。
卷宗装订齐下齐右、三孔一线,长度以18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由立卷人盖章。
第二十八条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卷内材料用纸以A4办公纸为标准。
纸张过大的要修剪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
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当附上汉语译文。
作为证据查考日期的信封,保留原件,打开展平加贴衬纸。
卷宗内严禁留置金属物。
五、执行卷宗的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九条执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执行卷宗,防止卷宗毁损、遗漏、丢失。
第三十条承办书记员应当在案件报结后一个月内将执行卷宗装订完毕,并送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核查是否符合案件归档条件,验收合格的应当立即归档。
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予以补救。
执行卷宗应当在案件报结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三十一条执行机构应当对执行卷宗的归档情况登记造册,归档案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签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中止执行的案件可以由执行机构统一保管执行卷宗,不得在执行人员处存放。
第三十三条执行档案的保管期限由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四条已经归档的卷宗不得抽取材料,确需增添材料的,应当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未及时归档、任意从案卷中抽取文书材料或损毁、遗漏、丢失案卷材料的有
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作岀相应处理。
六、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实,很多人惧怕喧嚣,却又怕极了孤独,人实在是矛盾的载体。
然而,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孤独。
受得了孤独,忍得了寂寞,扛得住压力,才能成为生活的强者,才不会因为生活的暗礁而失去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常常喜欢静坐,没有人打扰,一个人,也有一个人的宿醉。
面对这喧嚣尘世,安静下来的时光,才是最贴近心底的那一抹温柔,时光如水,静静流淌。
即便独自矗立夜色,不说话,也很美。
这恬淡时光,忘却白日的伤感,捡起平淡,将灵魂在宁静的夜色里放空。
回头看看曾经走过的路,每一个脚印,都是丰富而厚重的,是对未来的希望,是对生活的虔诚。
我们都是生活里的平凡之人,不管一天中多么努力,多么辛苦,老天总是会给你时不时的开个玩笑,可能有些玩笑,来的有点猛,有点不知所措,但是又怎么样呢?
生命里,没有一帆风顺,总有一些看不见的暗礁等着你,既然注定要撞上,那就努力寻找岸的方向。
只要不放弃,一定有抵达岸边的希望,若选择放弃,那么岸依然是岸,死神只会离你越来越近。
能和灾难抗衡,能珍惜生命的人,那么他的人生一定不会太灰暗。
只要你不放弃自己,生活就不会放弃你,成功的希望就会被实现。
凡事成功的人,经历生活的暗礁,那是必然途径。
生命路上的灾难和创伤,会让你更好的前进。
行走尘世间,保持好心态,一切都有可能被改变,当别人在为你呐喊助威时,自己千万不要放弃,不要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只要坚持,生命一定会被你改写。
人生何其短,千万不要让过往和未来,羁绊住今天的心情,应该尊重生命,珍惜时光,活好每一天。
林清玄说:
“今天扫完今天的落叶,明天的树叶不会在今天掉下来,不要为明天烦恼,要努力地活在今天这一刻。
”还有一句话叫,昨天的太阳晒不干今天的衣裳。
假若有人问,你的一生有多长?
请告诉他,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
在这三天的生命里,昨天我们已经浪费掉了,明天不一定属于你,那你的时间就只有今天,所以不珍惜今天的人,就不配拥有明天。
其实,很多人惧怕喧嚣,却又怕极了孤独,人实在是矛盾的载体。
然而,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孤独。
受得了孤独,忍得了寂寞,扛得住压力,才能成为生活的强者,才不会因为生活的暗礁而失去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常常喜欢静坐,没有人打扰,一个人,也有一个人的宿醉。
面对这喧嚣尘世,安静下来的时光,才是最贴近心底的那一抹温柔,时光如水,静静流淌。
即便独自矗立夜色,不说话,也很美。
这恬淡时光,忘却白日的伤感,捡起平淡,将灵魂在宁静的夜色里放空。
回头看看曾经走过的路,每一个脚印,都是丰富而厚重的,是对未来的希望,是对生活的虔诚。
我们都是生活里的平凡之人,不管一天中多么努力,多么辛苦,老天总是会给你时不时的开个玩笑,可能有些玩笑,来的有点猛,有点不知所措,但是又怎么样呢?
你要知道,人的能力和智慧是无穷的。
面对生活的暗礁,我们只能用坦然的心态去接受它,然后尽量去改变它,让它激起生命的浪花。
即使改变不了,只要努力了,就不言后悔。
有时候,难过了,想哭就哭出来,哭又不是罪,哭完了继续努力,总有一天,时间会告诉你,你的眼泪是不会白流的。
没有苦难的人生,它一定是不完美的。
生命里,没有一帆风顺,总有一些
只要不放弃,一定有抵达岸边的希望,若选择放弃,那么岸依然是岸,死神只会离你越来越近。
能和灾难抗衡,能珍惜生命的人,那么他的人生一定不会太灰暗。
只要你不放弃自己,生活就不会放弃你,成功的希望就会被实现。
凡事成功的人,经历生活的暗礁,那是必然途径。
生命路上的灾难和创伤,会让你更好的前进。
行走尘世间,保持好心态,一切都有可能被改变,当别人在为你呐喊助威时,自己千万不要放弃,不要半途而废,前功尽弃。
只要坚持,生命一定会被你改写。
人生何其短,千万不要让过往和未来,羁绊住今天的心情,应该尊重生命,珍惜时光,活好每一天。
林清玄说:
“今天扫完今天的落叶,明天的树叶不会在今天掉下来,不要为明天烦恼,要努力地活在今天这一刻。
”还有一句话叫,昨天的太阳晒不干今天的衣裳。
假若有人问,你的一生有多长?
请告诉他,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
在这三天的生命里,昨天我们已经浪费掉了,明天不一定属于你,那你的时间就只有今天,所以不珍惜今天的人,就不配拥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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