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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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2年矿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我矿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表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有备无患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概况
本矿位于黄河中游东岸,吕梁山中段西侧,属黄土高原地貌,黄土丘陵沟壑发育,形成黄土梁、塬、峁地貌特征。
井田地势南北高,中部低,最高点位于井田北部,海拔1029.10m,最低点位于井田西南部的沟谷中,海拔837.40m,最大相对高差191.70m。
其地理位置为:
东经110°51′07″—110°52′50″,北纬37°34′52″—37°37′00″。
本井田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为大陆性季风气候,暖温带半干旱地区,气温变化昼夜悬殊,四季分明,降水量有限,多呈干旱状态,冬春季多西北风,少雨雪,夏秋季雨量集中,有时出现暴雨洪水灾害。
矿山开采诱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有地表裂缝、地面塌陷,随着采煤的继续,矸石量也会有所增加,堆积的矸石对水土资源会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开采过程中还有可能遇到的地质环境问题有地表洪流沿地裂缝、地面塌陷灌入矿井和老窑积水构成矿坑突水危险。
据野外调查,现状条件下井田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带未发现有斜坡发生滑动、崩塌地质灾害,斜坡稳定性等级属“基本稳定。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曲堤煤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矿长助理工会主席各部门副总工
成员:
各科(队)长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矿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由调度主任担任。
二、职责
1、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人员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救援;
(5)决定救援人员、职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帮助救援;
(6)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调度室)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3)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部门职责
生技科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2)会同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布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调度室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救灾人员赶赴受灾现场,抢救受灾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2)负责组织调动矿救援队伍,将受灾害威胁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受灾人员实施营救;
机电科职责
(1)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2)及时抢修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2)负责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及时掌握受灾人员安置动态,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
(4)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安排好受灾人员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受灾人员救助和安置情况。
通风科职责
对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
安监科职责
(1)负责矿井安全检查、监督,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2)负责指导矿井尽快恢复生产。
财务科职责
(1)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2)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保卫科职责
(1)负责维护矿区治安,打击扰乱、破坏受灾区域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矿技术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地质灾害重点地段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员工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为提高员工的防灾意识和能力,矿部要根据矿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每位员工手中。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当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矿部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生6人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在6小时以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生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在1日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1)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指挥长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集中,并通知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
(2)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员工家属,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技术组赶赴现场。
2、救援行动
(1)救援有关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办公室技术人员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救援人员详细的介绍现场受灾情况。
(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事故初始评估,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救援人员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救援。
(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3、扩大应急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灾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
(2)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救援,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经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5、应急响应结束
经技术组鉴定地质灾害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矿部要储备用于受灾人员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和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
3、宣传与培训
加强职工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职工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信息公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监督检查
技术部门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矿总调度室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矿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参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矿长批准后实施。
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矿长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责任与奖惩
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
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
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矿地测科负责解释。
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山西柳林碾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
2012年矿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山
西
柳
林
碾
焉
煤
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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