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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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doc
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4
南京全世泰车业有限公司
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职责
3.1行政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
每月组织技术质量部、生产物流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行政办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车间严格按照“5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
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小组,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
3.4其它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被发现由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各部门、车间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5S”的要求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生产设备维修负责抗磨液压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行政办处
理;行政办每周负责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废品处理台账。
4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
5考核
5.1严格按照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检查。
5.2每个责任部门分值2100分,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部门将相关责任人奖励50月/月,考核分在80-94分不进行处罚,考核分在79-7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50元/月,考核分在69-6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100元/月,59分以下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200元/月。
5.3被考核的内容一般不符合,扣责任部门1分/项/次/处,严重不
符合扣责任部门2分/项?
次/处,有连带责任的部门扣0.5分/项/次/处
5.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20元/人/次。
5.4.1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壳)、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
5.4.2绿化区有断落树枝、白色垃圾。
5.4.3现场有积水、油污、清扫不干净。
5.4.4办公室内地面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墙壁有蜘蛛网。
5.4.5废旧物品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牌及不清晰。
5.4.6生活垃圾未装袋处理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50元/人/次。
5.5.1在公共区域乱扔烟头、乱倒垃圾。
5.5.2废旧物品未分类存放,乱堆乱放。
5.5.3未清扫场地、设备卫生。
5.5.4地沟、下水道堵塞不畅通。
5.6未按规定穿戴着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7凡有效举报的人员,奖励20元/人/次,扣违规人员50元/人/次。
6名词解释
5S现场管理就是针对经营现场和工作现场开展的一项精益现场管理活动,其活动内容为“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因前4个内容的日文罗马拼音和后一项内容(素养)的英文单词里都以“S”开头,所以简称5S
现场管理。
6.11S整理:
就是彻底地讲要与不要的东西区分清楚,并将不要的东西加以处理,它是改善生产现场的第一步。
6.22S整顿:
把经过整理出来的需要的人、事、物加以定量、定位、简言之,整顿就是把人和物放置方法的标准化。
整顿的关键是做到定位、定品、定量。
抓住了上述三个要点,就可以制作看版,做到目视管理,从而提炼出适合本企业的东西放置方法,进而使该方法标准化。
6.33S清扫:
就是彻底地将自己的工作环境四周打扫干净,设备异常时马上维修,使之恢复正常。
清扫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
6.3.1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设备、工具等,要自己清扫,而不是依赖他人,不增加专门的清洁工;
6.3.2对设备的清扫,着眼于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扫设备要设备的点检和保养结合起来;
6.3.3清扫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当清扫过程中发现有油水泄漏等异常状况发生时,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而不能听之任之。
6.44S清洁:
对整理、整顿、清扫之后的工作成果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
清洁,是对前三项活动的坚持和深入。
清洁活动实施时,需要秉持三个观念:
6.4.1只有在“清洁的工作场所才能产生出高效率,高品质的产品;
6.4.2清洁是一种用心的行为,千万不要只在表面下工夫;
6.4.3清洁是一种随时随地的工作,而不是上下班前后的工作。
清洁活动的要点则是:
坚持“3不要”的原则
厂区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
厂区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施工组织
第一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
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
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
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
第三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拆除工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
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进行。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五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
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六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二十八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二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一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二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厂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检修准备
第三十四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
并报厂部批准。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三十八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一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七章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二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五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
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四十九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
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一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
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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